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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1
本着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食品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下的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
1、学校食堂组织健全。成立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全副校长、食堂管理员任副组长,食堂从业人员任组员,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进行严格监管工作。
2、健全制度,责任到人。校长是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副校长、食堂管理员及其他食堂从业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采购食品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采购验收制度、食品仓储卫生制度等等。
3、抓好源头管理。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把好食品采购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食堂食品采购按要求由辽宁省六彩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要求食品配送员佩戴口罩,在校门测体温处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允许进入学校,不许进入食堂,并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坚决不购买无证商贩的食品。
4、抓好食品的验收关。仓库验收员对每次购进的食品、蔬菜和调味品等都要进行仔细地检查验收,严格保证食品蔬菜的质量,保证劣质食品与“三无”食品不进仓库。
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2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30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20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程序
(一)物资申购
食堂干货采购服务方案范文第五篇
学校一切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并联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同时,要货比三家,采购到的食品要质优价廉。特制定以下制度:
1、要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2、严格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严格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严格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食品的采购,要定购新鲜无毒的原料。
6、严格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8、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9、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10、索证原料包括肉类、禽类、豆制品类等,索证后要及时登记。
11、学生伙食严禁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出现中毒的蔬菜。
12、有关人员要完善相应的资料、规范资料。
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3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钱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4
一、目的
为了规范餐厅食材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食材,采购员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食材可由采购员自行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采购员要从所在县城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食材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采购员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一个月的基础上、由主管经理、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主管经理、餐厅出入库人员、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部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食材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5、零星物品的调查由出入库、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食材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周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采购人员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食材的采购应由餐厅部门负责人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餐厅负责人填写申购单,经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二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六、采购数量、周期的确定
餐厅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的季节和吃饭人数来确定定采购的数量与周期,如果采购计划多报、虚报出现烂菜浪费现象,由餐厅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春季、秋季、冬季每周采购两次,夏季每周采购三次)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出入库
验收的质量标准: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库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程序:
1、餐厅入库人员对采购人员所采购的材料进认真验收、检核货物的数量、重量、质量,保存有效期等,符合要求的方能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品给予退回,严禁入库。
2、验收合格的物品,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餐厅部门负责人、出入库人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即:第一联出入库留存、第二联采购人员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交总经理。
3、餐厅领菜出库时,出库人员填写出库单,由经办人或餐厅负责人签字生效。
八、采购事项
采购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售后服务好的前提下,选购低价物资,做到质优价廉。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5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30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20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程序
(一)物资申购
餐饮食堂采购方案 篇6
为了满足我校教职工的消费需求,向教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绿色健康的生鲜食材,结合工作实际,经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潜在的供应商开展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食材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生鲜食材经营服务权的采购工作。为了规范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是采购人对服务部生鲜食材经营服务权进行采购。中标人将获得在采购人所管辖的服务部指定区域为采购人所在单位教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物美价廉、绿色健康的生鲜食材,并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向采购人所在单位教职工提供的生鲜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其向其他采购人所供应的价格,并且要结合教职工的消费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保证食材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适时面向教职工开展经营服务优惠活动。
(二)经营方式: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生鲜食材经营销售的有关规定,参照超市生鲜食材经营服务模式,自行投入生鲜类食材保鲜设备(主要指冷藏展示柜)用于展示生鲜食材供教职工自由选购。中标人提供的生鲜食材必须是清洗干净、绿色健康、卫生安全、搭配合理,便于教职工按需选购、加工烹饪的生鲜食材。生鲜食材经营活动由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经营范围主要为:羊肉、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等新鲜禽肉和新鲜蔬菜类等食材。
(三)采购方式:本项目同时采取公开和邀请采购的方式进行。即本项目采购有两种方式:一是社会潜在的供应商自主响应采购;二是采购人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采购。
为了保证项目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如响应采购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响应采购:采购人定于20XX年3月22日上午9:30在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车队二楼会议室(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北门入口左边办公楼二楼)召开本项目采购会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和被邀请人应按要求参加采购会议。
二、参与采购需知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生鲜类物资供应、配送和经营销售的资质条件。
3.供应商必须在桂林市区内至少有3家以上自营或供货合作单位,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提供合作协议或门店经营执照核对)。
(二)供应商参与采购会议时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证照材料(以下证照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法人代表参加时,需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自营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供货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现场勘察。
需要现场勘查项目经营场所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日期间联系采购人到现场勘察。
联系电话:133177359XX,叶老师
办公电话:58488XX
三、采购报价
供应商参与采购会议时需就采购项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水电等费用进行报价(该项费用主要由采购人用于所采购项目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水电等支出)。每个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报价格式文件由采购人在采购会议现场提供。
四、项目经营期限
项目的经营服务权限为2年,具体期限以项目合作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为准。
五、采购流程
(一)公布采购信息
采购人定于2018年3月15日在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网页公布本项目采购方案,并同时向特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社会潜在的供应商和接到邀请函的供应商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邀请。
(二)召开采购会议
采购人定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30在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车队二楼会议室(广西师范大学北门入口左边办公楼二楼)召开本项目采购会议,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和被邀请人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资质证照和材料参加采购会议。采购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资格审查。
供应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资质证照,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照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认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
采购人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放报价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书面报价文件规范填写投标报价,填写完毕将报价文件递交询价采购小组。
3.确定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方案规定将采购的标的物的经营服务权授予投标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人应在采购会议召开当日向采购人缴纳采购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否则视为放弃项目经营服务权资格。
为了保证采购人服务部生鲜食材供应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不足3个的,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确定供应商(并不限于原响应或邀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
(三)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与采购人签订供销合同,并开始向采购人所在单位教职工提供生鲜食材的经营服务。签订合同后,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供货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经营服务权,采购人将扣除其采购保证金,并有权重新确定标的物供应商。
六、其它规定
(一)中标人放弃其权利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需要,重新确定获得项目供应服务权的供应商(并不限于原响应或邀请参与采购的供应商)。
(二)参与采购会议的供应商视为同意国家有关规定和遵守采购人、采购人所在学校及本方案的规定。
(三)中标人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服务风险和责任。
(四)在采购会议召开前,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取消或变更本方案的有关内容条款。
(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自主开展本项目的相关采购工作,并有权拒绝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相关事宜进行解释。
(六)本方案未及事宜,由采购人补充说明和完善,并适用采购人、采购人所在学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