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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含出租,下同)、人员集聚、改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全乡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
第一阶段。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第二阶段。自建房在7月2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由乡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房屋鉴定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
三、工作步骤
按照“业主自查、乡村排查、市级复核”的排查要求,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一)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并将自查表由行政村报送乡政府。
(二)乡村排查。乡村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以村为单位逐栋对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毯式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百分百全覆盖,无盲区,不漏一栋。对初判安全风险自建房,要立即委托第三方安全鉴定。并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在建设部门提供的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成果的地形图上编号标记,以备比对核查。排查中要逐栋摸清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做到“排查一栋建档一栋”,并按照土地性质分别录入相应省级信息系统。在排查过程中,要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整治,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级抽查。接受市专班开展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照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市专班的再次复核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把握标准,分类鉴定。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等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对疑似危房和所有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要同步组织相关主体开展房屋安全分类鉴定。
(1)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立即委托鉴定,8月底前完成鉴定。
(2)属于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应在10月底前完成鉴定;
(3)其他经营性自建房且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应在12月底前完成鉴定。其中,已鉴定属于A、B级且鉴定后无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可无需再鉴定。
(二)分类整治,清单销号。对经鉴定确认的C、D级危房,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房一策”,解危一个、销号一个。要迅速推进危房整治工作,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出租。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经鉴定确认,必须立即腾空,确保不住人,原则上要做拆除处理,拆除之前要落实防控措施,设置硬隔离(砌砖封堵门窗)、警戒线、警示标志;对维修加固的C级危房,要尽快制定维修方案并限期落实到位;对涉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危房,要抓紧腾空并组织开展抢修加固,防范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改扩建、搭建等违法行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管,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消防、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应用。集体土地房屋要充分应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排查整治中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信息、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情况,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巩固和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5月底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建房审批和危房管理应用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充分应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并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五)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全覆盖巡查以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多渠道获取危房信息,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村属地责任、农户及业主主体责任,做到“发现一栋(户)、改造一栋(户),实现动态清零”。
(六)强化结果信息报送。要及时统计汇总排查整治结果和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专班反馈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逐级报送。排查整治汇总表(附表3)以村为单位,经村书记、联村(社)干部签字后报送乡政府;乡政府形成排查报告和汇总表(附表4),经乡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每周五17:00前上报市专班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乡建站、资规所、农办、派出所、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联村干部等部门及人员组成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称“乡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查危排危除危各项工作。各行政村要立即行动起来,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持。乡政府邀请建设部门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村建立由联村干部+村书记+其他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民建房规划空间,统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为危房改造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结合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户多宅”整治等,积极推进村庄、特别是无历史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连片改造,彻底消除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及房屋鉴定经费由乡政府筹集,房屋修缮经费家户自筹,危房拆除经费村集体统筹。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百日攻坚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饭店坍塌事故教训,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结合城关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确保20xx年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分类建档,及时处置。重点对经营性质,擅自改扩建的居民自建房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镇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4类经营性自建房屋:
1.城市3层及以上,用于餐饮、民宿、棋牌、KTV等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民企厂房、出租居住等商业经营、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自建房;
2.乡镇镇区3 层及以上,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居住等用途的居民自建房;
3.农村用于经营、出租居住的居民自建房;
4.城乡所有擅自改建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中旬—5月底)。各村社区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任务目标和排查整治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强力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7月)。对照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集中资源、整合力量,全面推进实施排查整治工作。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7月底,基本完成所有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抽查核验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于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特别是建筑结构开裂变形,以及关键构件有明显裂痕的房屋,建筑平面布局狭长、建筑高宽比过大、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纵向与横向墙体刚度差异过大、缺少圈梁构造柱、预制楼板与墙面缺乏搭接措施、软土地基处理不到位、基础埋深不够等设计和施工缺陷的,要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重点关注。对擅自改扩建的、改变承重结构的居民自建房屋,要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并及时送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类重点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并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抽查核查阶段(7月底至9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验收未通过的要再次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阶段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核查,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数字排查”和“文字整治”。全面总结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建章立制工作打好基础。
(四)长效监管。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取得实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二)压实责任,强化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
(三)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市城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治任务,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建立完善的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严格联审联批,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难问题,消除农村自建住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自建房,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配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畅通农村宅基地审批通道,保障农民群众合理的建房需求,实现全面受理、严格审批、高效服务,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率保持在95%以上。统筹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监管“三到场”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房屋质量安全宣传,加强质量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农村自建住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各乡镇要以全面畅通农村宅基地审批通道、提高审批率为目标,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村规等部门联审联管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层层压实“州市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宅基地管理责任,按程序规范审批农村宅基地,优化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省级出台《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模板)后,督促指导各乡镇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完善宅基地监管“三到场”制度,建立监管档案。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对村民建住房进行全过程监管和指导。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书》。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加强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局今年拟采用新媒体的形式,将农村宅基地政策、自建房安全知识以抖音形式向社会推送,扩大政策宣传面。各乡镇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分级负责做好培训,市级年内举办培训班1场次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科技培训会”等形式培训乡镇、村、组宅基地管理人员。通过宣传培训,形成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对20xx年以来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等“一户一档”监管台账。立即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检查本地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指导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和科研单位,全面持续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住房的管理。在农村宅基地监管“三到场”中,统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加强对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住房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健全农村宅基地源头管控机制,将房屋安全隐患纳入日常巡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根据《禄丰市农业农村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6月20日起)
(二)动员安排。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自建房专项整治推进会,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宅基地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20xx年6月30日前)
(三)统筹推进。健全联审联管机制,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的难点问题。开展宅基地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加强调研指导,严格宅基地管理“三到场”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20xx年6月20日起,长期坚持)
(四)配合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配合持续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治各项工作,组织对各乡镇20xx年以来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进行排查,完善“三到场”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率,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20日起至7月31日)
(五)开展督查检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占用土地违建等情况实行月调度,适时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整改,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六)总结阶段。各乡镇要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配合完成推进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进行调研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视情况给予约谈并进行督办。各乡镇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指导,坚持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
(三)加强违建执法。严格执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要求,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村民违建住宅类的增量问题“零容忍”。要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动态巡查、卫片检查、举报受理等多种途径,在违法初始阶段就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立行立改,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突出整治重点,突出上下联动,突出疏堵结合,突出严格执法,依法严格查处违规违建行为。
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5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个月内(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会在20XX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2023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到2023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农村自建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篇6
一、工作背景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范围对象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
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
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路线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五、督导核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六、时间安排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