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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1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4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5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使满劲,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克服管理机制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推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有利于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应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家长、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工作负荷,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40分。
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根据考核内容及其考核细则,汇总后作为学期及年终奖金发放,评优选先,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等第按教育局名额,分班主任和其他教师两组按一定比例由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科教研组长、远程教育管理教师参加。
2、一般可采取观察、听课、座谈、民意测验与查阅教案、听课记录、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教研活动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3、考核工作中要在充分听取学校领导、同行教师、被考核教师本人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6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我校“教学活动月”活动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校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展示课堂之美打造有效课堂
二、活动目标
开展“教学活动月”活动,就是要以课堂教学为抓手,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开展教师“教学活动月”活动,实现“两个全参与”,即全校所有教师全部参与,所有学科全部参与,重点是进行教学基本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组织教师全员参与,搭建教师展示自我、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练兵比武平台,促进教师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以学生为中心,努力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使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得到整体提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活动内容
开展“教学活动月”活动主要是“三比”,即比讲课、比评课和比反思。
1、讲课,重点展示教师的基本教学素质,包括教学观念与知识功底,教学设计与教学组织实施能力,特别是教学语言、教学板书、教学仪态、教学示范和实验操作等方面。体现课堂教学的高效性,学生的主体性。
2、评课,就是根据议课标准做好相应的记录,围绕观课所收集的课堂信息讨论问题、发表意见,针对教学中出现的优点与不足,展开对话,促进反思,探求方法与策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3、反思,是指对教学实践的再认识、再思考,并以此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教育案例、教育故事、教育心得等来提高教学反思的质量。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动员全体教师,比照学科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教法,为教学基本功大比武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学校实施方案。
2、活动准备阶段
讲课教师将课件、教学设计、教具等准备妥当。如有需要新添置教具的教师,请及时上报教导处,由教导处酌情处理。
3、授课进行阶段
具体的授课安排由教导处另行通知。
4、说课评课阶段
说课评课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说课评课结束后,请各位教师将教学设计、教学反思、说课稿、评课稿、听课心得等材料上交到教导处,由教导处整理成册。
5、成果整理阶段
活动结束后,教导处将选取优秀的论文、课件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特别优秀的课件,学校推荐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NOC”电教作品大赛。
五、活动要求
(一)全员参与
所有在岗教师,必须参加比备课、比讲课、比说课、比评课和比反思的.各个环节中去。
(二)注重过程
学校要以“教学活动月”活动为契机,促进教师学知识、练硬功、强素质,夯实教学基本功。坚持做到与深化课程改革相结合、与深入推进高效课堂建设相结合、聚焦课堂、改进课堂,加强教学细节研究,优化课堂教学策略和结构,在说课、讲课中把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都充分表现出来。通过活动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努力构建和谐、高效、轻负的课堂,力求形成新的教学常态,使课堂教学改革取得新突破。
学校将对成绩优良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参加教学活动月活动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在参加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作为作为评先表彰、推荐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