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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1
根据目前天气情况,各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检查和整改,防止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防范重点
1、必须做好民工宿舍取暖设施的配置问题,严禁采用电热毯、电炉取暖。在采用燃煤取暖时,必须做好煤烟排放措施,防止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
2、冬季施工现场的暖棚搭设,要做到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3、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要防止留置人员和生产人员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尤其是要防止将亚硝酸钠误当食盐使用产生中毒事件的发生。
4、对新开工工程要认真检查基坑开挖方案,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5、检查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拆装情况,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检查脚手架、上下人通道及模板支护的安全情况,防止滑倒坠落事故。
7、冬季停工工程,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工地。
二、冬季施工
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在5℃以下时即进入冬季施工,为防止气温变化影响工程质量,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冬季施工方案和各工程部位防冻措施,报工程部审批。
三、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冬季施工及停工期间的工地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各种偷盗行为和违法乱纪的事件发生。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如进行冬季施工必须做好冬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法,对有关人员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寒流突然袭击,提前组织有关机具、外加剂和保温材料进场,搭建加热用的锅炉房、搅拌站、敷设管道,并检查其安全性可靠性,做好冬季施工混凝土、砂浆及掺外加剂的`施工配合比工作。
在冬季施工中,要抓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严防煤气中毒,防止烧伤、烫伤、爆炸事件的发生。要有专人保管外加剂,严防误食中毒。施工用电要设专人负责,防止漏电、触电及火灾事件的发生。
对跨年施工的在建工程,以及停建、缓建工程,进入冬季要及时做好越冬防护工作,制定措施,严禁地基和基础被水浸泡、钢筋锈蚀、混凝土受冻等现象发生。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设专人及时检查、及时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季度是全年施工生产的关键阶段,同时又是寒风霜雪频繁侵袭的季节,为使第四季度生产能顺利进行,按惯例公司再次印发冬期施工技术措施。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针对各自特点。结合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将冬期施工方案及措施尽早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2
为全面落实江油市政府关于“梳理支持公司发展措施”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国有企业责任担当意识,结合xx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分别从供热、供气两方面对xxx的发展进行支持,制定可行性方案如下:
一、供热、供气支持方案
根据xx集团经营业务,结合xx用热现状,充分考虑xx合资公司(xxx有限公司)后期供热发展方向,分析向xx供热可行性。
(一)供热情况及存在的困难
1、已建管网基本情况
20xx年4月,xx集团与xx公司合资组建xx有限公司。20xx年4月,xx公司供热管网一期项目已贯通,供热管网以江油发电厂为起点,途径三合工业集中区,以xx高新工业园区xx有限公司为终点,为周边企业提供供热服务,目前xx未在一期供热管网供热范围内。
2、供热管网建设成本测算
若现支持xx,提供供热服务,需从现有供热管网终点xx建材沿东山路修建约7公里供热管线,修建成本按550万元/公里计算,预测供热管线修建成本为3850万元。
3、管网建设投资回报期较长
xx及周边用热企业目前用热量不能完全覆盖建设成本,xx片区现有企业年用热量约4.4万吨/年,按售热价差44万元/吨计算,供热收益为194万元/年。但新增7公里供热管网,需新增建设成本3850万元,新增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年,折旧费203万元/年,导致xx公司新增亏损129万元/年。
4、管网修建政策支持
为切实落实清香园支持政策,xx集团第一时间与xx公司洽谈管网修建事宜,但xx公司因xx片区距已建供热点距离较远,考虑到建设成本等其他综合成本及费用,如一定要向xx供热,希望市政府在供热管网建设及后期管网维护运行上给予全额补助。
(二)供气支持情况
1、供气引进情况
20xx年,为促进园区企业降本增效,由xx工业园区牵头,组织江油xx公司与xx公司合资成立xx有限公司,修建燃气管道,引进中石化气源至江油市工业园区内,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气源。
2、清香园用气情况
20xx年,xx公司天然气管线贯通后,正式与xx签订用气协议,以低于xx原有用气价格进行供气服务,运行一年来,为该企业降本增效提供一定支持力度。
二、后续支持计划
基于xx实际经营情况,xx集团成立对接支持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面对接工作,与xx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第一时间了解xx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并作出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改善xx现有经营难题。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4
一、冬季施工准备工作
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砼工程按冬季施工办理。
2、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冬季的xx月x至次年的x月x日严格按冬季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开工前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服务合同,及时掌握天气预报的气象变化趋势及动态,以利于安排施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4、根据本工程施工的具体状况,确定冬季施工需要采取防护的具体工程项目或工作资料,制定相应的冬季施工防护措施,并在物资和机械做好储备和保养工作。
5、施工机械加强冬季保养,对加水、加油润滑部件勤检查,勤更换,防止冻裂设备。
6、检查职工住房及仓库是否到达过冬条件,及时按照冬季施工保护措施施作过冬篷,准备好加温及烤火器件。当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作好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棚内务必有通风口,保证通风良好,并准备好各种抢救设备。
7、在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对人行道路、脚手架上跳板和作业场所采取防滑措施。
二、桥涵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1、桥梁工程
我部5座桥均已施工完毕,桥上竣工测量工作已完成。现还未进行铺架工作。在冬季来临前将锚栓孔内碎石杂务、积水清理干净,用采胶布沙袋将孔进行覆盖,避免雨雪进入孔内冻坏混凝土。
对桥梁人行道步板及托架预制工作采用在暖棚内进行施工。
当架桥机对桥梁铺架完毕后根据天气及工期进度按排是否进行托架安装。当需要进行安装施工时,桥上务必使用防滑脚手架,上桥施工所有人员务必穿防滑靴系安全绳后方可上桥操作施工。
2、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2.1、冬季条件下灌注的砼,在遭受冻结之前,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混凝土其临界抗冻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的30%,C15及以下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未到达5Mpa前,不得受冻。在充水冻融条件下使用的砼,开始受冻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的70%。
2.2、冬季施工的砼配制、拌合、运输:
2.2.1、为减少、防止混凝土冻害,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以减少拌合用水量,此时可适当提高水泥标号,水泥标号不底于P.O32.5.当混凝土掺用防冻剂(外加剂)时,其试配强度较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在钢筋混凝土中禁止掺用氯盐类防冻剂,以防止氯盐锈蚀钢筋。
2.2.2、拌合设备进行防寒处理,设置在温度不低于10℃暖棚内。拌制砼前及停止拌制后用热水洗刷拌合机滚筒。拌制砼时,砂石骨料的温度持续在0℃以上,拌合用水温度不低于5℃。必要时,先将拌合用水加热。当加热水不能满足拌合温度时,可再将骨料均匀加热。
2.2.3、水及骨料按热工计算和实际试拌,确定满足混凝土浇注需要的加热温度。
2.2.4、水的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至80℃。以上,此时要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进行搅拌均匀,再加水泥,以免水泥与热水直接接触。
2.2.5、当加热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骨料均匀加热,其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片石混凝土掺用的片石可预热。
2.2.6、水泥不得直接加热,能够在使用前转运入暖棚内预热。
2.2.7、砼的运输过程快装快卸,不得中途转运或受阻,运送中覆盖保温防寒。当拌制的混凝土出现坍落度减小或发生速凝现象时,应进行重新调整拌和料堤的加热温度。
2.2.8、混凝土拌合时光较常温施工延长50%左右,对于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制时光应取常温拌制时光的1.5倍。砼卸出拌合机时的最高允许温度为40℃,低温早强砼的拌合温度不高于30℃。
2.2.9、骨料不得带有冰雪和冻块以及易冻裂的物质,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由骨料带入的水分以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2.2.10、拌制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当外加剂为粉剂时,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方和水泥同时投入。当外加剂为液体,使用前按要求配置成规定溶液,然后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溶液再配置成施工溶液。各溶液分别放置于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不得混淆。
2.2.11、冬季施工运输混凝土拌和物时,尽量减少混凝土拌和物热量损失措施:
1)正确选取拌和机摆放位置,尽量缩短运输距离,选取最佳运输路线,缩短运输时光。
2)正确选取运输容器的形式、大小和保温材料。对长距离的运输,采用混凝土输送车,容量根据混凝土施工用量和浇注时光选取。距离较小时可采用敞开式运输车,但务必进行加盖隔热材料。
3)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混凝土工作。
2.3、冬季施工的砼浇注:
2.3.1、混凝土浇注前,清除干净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采用暖棚法将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加热至正温。
2.3.2、砼的灌注温度,在任何状况下均不低于5℃,细薄截面砼结构的灌注温度不宜低于10℃,砼分层连续灌注,中途不间断,每层灌注厚度不大于20Cm,并采用机械捣固。
2.3.3、新、旧混凝土施工缝的清理:
1)前层混凝土的强度不得小于1.2Mpa。
2)施工缝处的水泥砂浆、松动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务必凿除干净,并用水冲洗干净,但不得有积水。
3)新混凝土在浇注前,宜在横向施工缝处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然后再继续浇注新层混凝土。施工缝处的新层混凝土要重点捣实。
4)冬期施工接缝混凝土时,在新混凝土浇注前对结合面进行加热使结合面有5℃以上的温度,浇注完成后,及时加热养护使混凝土结合面持续正温,直至进浇注混凝土获得规定的抗冻强度。
5)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对新、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混凝土和长度在1.0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进行防寒保温。
6)混凝土采用机械捣固并分层连续浇注,分层厚度不小于20cm。
2.4、冬季施工的砼养护:
混凝土养护采用暖棚法和掺加防冻剂法养护。
2.4.1、暖棚法养护:此方法适用于框架施工
1)在构筑物周围用钢管搭设大棚,用采胶布包裹密封,大棚搭设务必牢固、不透风,上覆盖草带。
2)采用燃煤取暖炉加热,务必将炉的排气管引出棚外,将烟气排到棚外。以防止煤气中毒和防止氧化碳浓度过高加速混凝土的碳化。
3)暖棚内底部温度不低于5℃,当低于5℃时应采取增加煤炉的办法。混凝土养护期间,安排专人对煤炉进行检查,填加燃煤,持续棚内温度。
4)暖棚内应有必须的湿度(由实验室测定),当湿度不够时,要向混凝土面及模板洒水或覆盖润湿堤草袋。
2.4.2混凝土掺加防冻剂的养护:
1)混凝土外露表面采用采胶布加草袋进行覆盖,在负温状况下不得浇水养护。
2)混凝土养护初期的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规定的温度,当达不到规定的温度时,且混凝土强度小于3.5Mpa时要采取保温措施,使混凝土温度不低于防冻剂规定的温度。
2.5、混凝土拆模
2.5.1、冬季混凝土拆模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混凝土正常温度下拆模强度的要求,并同时满足抗冻要求的规定
正常温度下混凝土拆模强度:
侧模在混凝土强度到达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模。
底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贴合以下要求时方可拆模。
结构类型结构跨度(m)到达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百分率(%)
2.5.2、混凝土与环境的温差不得大于15℃,当温度差在10℃以上,但低于15℃,拆除模板后立即在混凝土表面采取覆盖措施,如覆盖草袋及彩胶布。
2.5.3、采用暖棚法养护的混凝土,当养护完毕后得环境气温仍在0℃以下时,应待混凝土冷却至5℃以下后,方可拆除模板。
2.6、冬季施工混凝土质量检查
2.6.1、冬季混凝土质量检查除满足一般混凝土要求外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2.6.2、在砼拌制和灌注期间,测定水和粗细骨料装入搅拌机时的温度、砼的拌制温度、灌注温度和环境温度。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测4次。用低温早强砼或用蓄热法养护砼时,在灌注后3天内随时进行检测。
2.6.3、冬季施工砼除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的试件外,还根据建筑物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制作施工检查试件,借以查明强度的发展状况。施工检查试件的养护应与建筑物相同。
3、砌体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本管段的砌体工程主要是路基加固及附属工程及部分框架顶进到位后挡墙工程。对于分散、量少、不影响工期的工点冬季尽量不安排施工,对砌体集中且工期紧迫要求的工点能够安排在冬期施工。
3.1、砌体工程防冻要求:
砂浆强度未到达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冬期施工的气温、冬期施工前的准备贴合前述要求。
3.2、砂浆配置及砌筑
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砂浆正温砌筑:砂浆原材料加热、暖棚内拌制砂浆、掺盐法、就近工点拌制、减少积存、避免倒运。
3.2.1、砂浆原材料加热;同混凝土原材料加热,透过热工计算,采用暖棚法时保证砂浆砌筑温度不低于5℃。
3.2.2、砂浆在暖棚内机械拌制,环境温度不低于5℃,搅拌时光不少于2min。当砂浆用量较少时,可在暖棚内人工拌制,务必严格按配合比过称计量,翻拌次数较常温增加2—3次。
3.2.3、砂浆随拌随用,中途不倒运,每次拌制砂浆尽量在30min内用完,当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要重新拌和。已凝结或冻结的砂浆一律不得再使用。
3.2.4、暖棚设在每个工点,兼作砌体养生用,保证短距离运输砂浆(距离一般不超过20m),能够避免积存,无须倒运。
3.2.5、砌体所用的石料,砂预先清除冰雪冻块,并且根据工程进展,提前运入棚内。石料表面与砂浆的`温差不高于20度。
3.3、砌体养护
所施工砌体随砌筑随覆盖养护,一般状况下采用覆盖草袋及采胶布养护砼和砌体。
对有条件的框架挡墙可采用暖棚法养护,即砌体在暖棚内进行砌筑施工。其施工同混凝土暖棚法施工。
冬季施工砌体除按规定制作标准养护的试件外,再根据建筑物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制作施工检查试件,借以查明强度的发展状况。检测试件的养护应与建筑物相同。
4、钢筋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在负温条件下,钢筋的力学性能发生变化,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增加,伸长率和抗冲击韧性降低,脆性增加,加工性能下降。
4.1、冬期钢筋的闪光对焊采用在室内进行,焊接时的环境气温不低于0℃。
4.2、钢筋提前运入加工棚内,焊接完毕后的钢筋待完全冷却后才能搬运往室外。
4.3、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气温可适当降低至-10℃。
4.4、冬期电弧焊接时,有防雪、防风、及保温措施,并选取韧性较好的焊条。焊接后的接头严禁立即接触冰雪。
4.5、帮条焊时帮条与主筋之间采用五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应离帮条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帮条与搭接焊缝厚度不小于0.3d,并不大于4mm,焊缝宽度不得小于0.7d,并不得小于8mm。
三、路基工程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冬季低温路基施工的重点是处理好土壤的防冻、土壤的挖掘及土方的填筑三个环节。
1、路堤填筑施工
1.1、低温的界定:昼夜平均气温在0℃。以下且连续15d,均应按低温施工办理。
1.2、低温施工的路堤务必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处理方法除满足路基一般施工规定外,还要清理干净冰雪、疏干积水、坑洼处用与地基同类型的未冻土填平压实。处理好的地基随即覆盖不使冻结。
1.3、路堤填筑
1.3.1、填料要求:
低温填筑路堤用料,一般采用A类填料,本段路堤填筑均选用卵石土(渗水土)。
1.3.2、填筑压实
填土厚度;冬期路基施工按横断面全宽分层平铺,分层填筑厚度按正常温度施工的厚度减薄20—25%,并不得铺成斜层,已铺土层未压实前不中断施工;路堤填筑每侧超宽填10—50cm并压实,待冬期过后修整边坡时削去剩余部分并夯拍密实。
施工地段的积雪,施工前进行清除干净。
施工中遇大雪或其他原因中途停工时,整平填层及边坡并加覆盖;继续施工前,清除干净边面冰雪。
填筑路堤要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已铺土层未压实前,不得中断施工。保证挖、运、填、压的周转时光小于土的冻结时光。
对取土场宜一次连续挖至设计标高,挖土前清除干净表面积雪,对取土场、路堤边坡外露土层采用草袋进行覆盖。
低温施工的路基坡面及边坡整修工作在来年解冻后进行。
2、级配碎石工程
2.1、级配碎石尽量抢在冬期以前完成,部分剩余量在0℃以上天气晴朗、风力较小的时光施工,雨雪天不施工。
2.2、碎石级配均匀,结冰的集料不使用,对石粉进行遮盖,防止雨雪淋湿。
2.3、搅拌级配碎石按配合比一次将水加足,避免施工现场洒水,装运中及时加盖防寒棚布,并尽快运至现场。
2.4、搅拌好的级配碎石运至现场后,立即摊铺碾压,避免长时光裸露,已铺层未压实前不得中断施工。
2.5、碾压检测合格后立即使用彩胶布覆盖,并加盖草袋保温养护,此时不得洒水养护。
2.6、施工中级配碎石搅拌,务必根据运输、摊铺潜力相匹配,要衔接好,做到随拌随用,减少拌制好的级配碎石停留时光及材料浪费。
四、机械设备冬季防寒、防冻、防火、防滑工作措施
1、在进入冬季前对所有机械设备做全面的维修和保养,作好油水管理工作,结合机械设备的换季保养,及时更换相应牌号的润滑油;对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确保防冻液贴合当地防冻要求;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要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采取停机后排放冷却水或进入暖棚车间内)。
2、各种车辆使用的燃油,要根据环境气温选取相应的型号,冷车起步时,要先低速运行一段路程后再逐步提高车速。
3、冬季车辆启动发动机前,严禁用明火对既有燃油系统进行淤热,以防止发生火灾。
4、冰雪天行车,汽车要设置防滑链;司机在出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到达良好状态,不满足要求时不得出车,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不良气候时停止运行。
5、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制度,机械保管人员要坚守岗位,看管好设备,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严格执行派车单作业票制度。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5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供热、满足需求、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属地管理、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xx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要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争取到20xx建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热源充分保障的集中供热体系,实现多热源联网,具备相互支援能力。
(二)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集中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开展xx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自20xx年起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3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xx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采暖期,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要依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和保障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供热老旧管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制定改造和投资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编制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
责任分工:
1、编制《20xx~20xx年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分户改造及投资计划》。(各区政府负责)
2、制定《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市公用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3、完成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并报批。(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集中供热热源总布局,加快热源厂建设进程,保障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实施张家口发电总厂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桥东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桥西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争取年内竣工;努力推进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项目、张家口热电厂二期项目,力争早日开工;加快编制中心城区热源联网规划,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
1、桥西恒峰热力公司2×70MW锅炉房续建工程,实现年内竣工。(桥西区政府负责)
2、桥东东源热力公司2×63MW锅炉房续建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竣工。(桥东区政府负责)
3、张家口发电总厂2×300MW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力争年内竣工,确保20xx年9月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负责)
4、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工程(2×35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河北省建设宣化热电厂负责)。
5、张家口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热电厂负责)
6、编制区域热源联网规划方案,实现各热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能力。(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7、继续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增强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8、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市环保局负责)
(三)理顺供热价格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同时要考虑各种供热成本的增加。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责任分工:
1、研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责任分工:
1、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xx年以上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2、设立供热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责任分工: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筑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170万平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3、到20xx年底前,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底前,达到50%以上。(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六)创新供热能源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在新建办公楼、车站、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分工:
1、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研究提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负责)
(七)提升供热服务
完善管理体制,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服务管理,细化供热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供热投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在整个采暖期内实现全覆盖达标供热。
责任分工:
1、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八)制定供热规范性文件
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责任分工:
1、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张家口市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设立区供热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供热经营监管,凡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均要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综合考虑企业供热能力、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选择供热经营者。对不能满足供热保障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清理整顿。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和行业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市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用煤保障机制,实行“冬煤夏储”,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加强统筹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冬季用煤充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各区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要认真总结本采暖期存在的供热问题,研究下一年采暖期的供热方案,经市公用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00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保障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热电厂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准运工作;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市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及时将投诉集中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部门交办;将投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交办;将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将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集中供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下属集中供热企业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各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局燃气供热服务中心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用气量、供气缺口等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燃气管道冬季施工方案 篇8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城区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气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原则
当天然气管道输气中断、上游供气气源限供、冬季用气量巨增等导致天然气供应缺口较大时,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采取分级响应措施,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户用气,必要时停止工商业用户供气。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区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冬季燃气应急保供工作,及时处理冬季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监控预警
根据城区燃气企业对天然气用气形势分析及缺口量测算,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
Ⅰ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3-5万立方米/天;
Ⅱ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达5-15万立方米/天;
Ⅲ级:天然气供用缺口超过15万立方米/天。
五、应急措施
1、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依次对有替代能源采取停供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可中断或调整生产的工业用户、有替代能源的商业用户采取停供措施、CNG标准站(公汽、出租车加气除外)采取限供措施。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后,供气企业除继续实施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外,依次对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采取限(停)供措施、对有替代能源的燃气采暖用户采取限供措施,必要时启用城区应急储备燃气。
六、应急终止
当气源持续正常稳定供应3天后,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解除预警信息、终止应急措施,并确定信息发布途径。
七、工作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限(停)供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及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燃气用户应当积极响应应急要求,配备替代能源的天然气用户应自觉服从应急调度。
2、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3、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措施实施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若因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限(停)供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对每天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每3天以简报形式公布一次限(停)供气情况。对擅自开启阀门及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