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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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报告

请欣赏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岳塘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个乡镇卫生院,8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到2021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切实减少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占比将达到70%,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度我区基层医机构(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31.52万元、省级补助96.1万元、市级补助95.49万元,村卫生室(不含高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央补助8.3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33.6万元。2021年年内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均已拨付到。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2021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奖补方案》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考核情况上半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金额374.013万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不含昭山、高新),下半年基药补助资金正在核算中,预计年后拨付到位。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的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医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湘潭市岳塘区卫生健康局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湘潭市岳塘区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岳卫联发〔2021〕26号)文件开展2021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2)组织实施: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11月22日—11月26日对岳塘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共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1家,随机抽查村卫生室8家。

(3)分析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管理相关制度;注重药品质量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等基本药品管理知识的学习;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执行零差率销售;编制采购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对药品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分类、妥善存放;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对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的支出符合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预算完成率100%。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支出合法、合规使用,无节流、挤占、滥用情况。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是按照工作的需求逐步进行,到2021年年底,项目支出执行进度为100%。

(2)项目完成质量:按照上级卫健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卫生服务工作。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区直(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销售,执行率达100%。

2.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低于本单位年度要求采购总金额的70%,2021年度基本药物年度配备率达76.96%。

3.全区基层医疗机构50种补充议价药品金额不超过本单位网采总金额的8%,2021年度实际占比度未0.04%。

四、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量采购药品申请使用量与实际配送量不符,不能满足临床需求。

五、有关建议

请求上级协调,维持医药配送链货源稳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xx〕5号),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省级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328.99万元。

(二)县财政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20xx年度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度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328.99万元县级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合计328.99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xx年度基本药物补助328.99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我单位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账资金及下拨资金均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及审核。对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分配补助资金。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xx年,我县4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1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100%全覆盖。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药物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每年发放医务人员及患者调查问卷,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居民满意度及职工满意度均能达到95%以上。

三、存在问题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存储,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多渠道补助原则,缓解各中心人员经费压力,稳定人才队伍,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努力降低门急诊次均费用。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3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XX〕33号)、《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XX】25号)、《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桃财绩[20XX]9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受桃江县财政局委托,益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20XX年6月10日至8月28日对“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和改革必要性

改革前各级医疗机构长期采用“以药养医”,药品加成政策,导致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的问题,医患矛盾严重,医务人员积极性也不高。因此打破这种“以药养医”机制的医疗改革势在必行。但多年来各医院为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举债建设基础设施、更新医疗设备,投入了大量资金,致使医院负债累累。如果实行药品零差价,取消医院该部分收入及其利润后,医院负债更大,医院建设难以为继。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发〔20XX〕12号)、《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XX〕33号)文件精神,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通过对公立医院改革进行财政补偿,达到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同时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二)项目的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33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4月1日起,我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减少的合理收入,80%左右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转移支付494.92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710万元,财政部门已拨付到位资金1204.92万元,到位率100%;桃江县卫计局按照各公立医院的收入、采购、成本、人员等因素进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财政资金分配情况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财政资金分配率100%。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社保补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卫服务、药品零差率补助等支出。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旧体制,建立补偿新机制,达到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体现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医患矛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稳定。

(四)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以奖代补财政项目预算资金1204.92万元,按项目安排为: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227万元,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78万元,公卫服务107.5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社保补差310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402万元,其他补助80.42万元。按医院安排为:桃江县人民医院676.82万元、桃江县中医院240.50万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117.20万元、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64.70万元、桃江县精神病医院55.40万元、桃江县第三人民医院50.3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共使用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部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补偿内容所涉及的药品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程序。本项目资金1204.92万元使用情况为: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310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除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外的其他5项投入;227万元用于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用于医院发展、能力提升,按照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县人民医院采购了腹腔镜、呼吸机等,并更换了信息化系统,县中医院采购了64排螺旋CT、电子阴道镜等,县妇保院采购了四维彩超等,三医院采购了16排CT等,医疗设备的更新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78万元用于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107.50万元用于公卫服务;80.42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3、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以及桃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管理等各项措施,桃江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审核与监管,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直接支付到各公立医院账户,各公立医院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和支付,专款专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4、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妇幼保健院、桃江县第人民三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和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六家公立医院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公立医院因为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实行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二个渠道解决,80%通过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消化,20%由财政补偿。在物资采购和供应方面,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项目所涉及的药品全部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采购。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分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督促被评价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分析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分析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桃江县财政局于20XX年6月6日与本事务所签订《桃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的要求,桃江县财政局委托本事务所对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

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收集、了解相关政策,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情况

⑴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病人及其家属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

⑵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相关政策文件、申报资料、制度及实施程序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

⑶现场查看。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察看,开展走访、询问、问卷调查。

⑷根据被评价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础数据表和评价指标及评分表,沟通反馈、征求意见、整改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20XX年桃江县公立医院改革项目支付财政补助资金1204.92万元,全面废除了“以药养医”、药品加成的旧机制,实现了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该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公立医院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二)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作为惠民利民工程,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医院药品不再以盈利为目的,医生经济效益也不再与处方中所开药品挂勾,从而减少了药占比,缓解了抗生素药品滥用现象,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患者药费比率明显减少,减轻了患者医疗负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了以前反应强烈的“医院药价贵”问题,也缓解了紧张的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3、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只能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来获得利润,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环境,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4、公立医院改革后,医院管理明显加强,医院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科学设置岗位,进一步优化了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尽其才”;通过实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工作数量、质量和病人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一步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医院的公益性。医疗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一是就医时间有效缩短,二是服务效率有效提升,三是便民惠民措施有效落实。医改核心数据趋势向好,一是医院总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增加,二是门诊人次、门诊收入增加,三是药品收入、药占比下降,四是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药费下降。20XX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比例下降了6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达到了87.2%,比去年提高了1.2%。

5、20XX年我县公立医院改革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成绩突出。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与介入治疗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县中医院中医骨伤科通过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县中医院康复科、桃花江中心医院妇产科通过市级重点专科验收,“益阳市中医骨伤科质量中心”挂牌我县中医院,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了县域医疗技术水平。桃江县第三医院血透中心的建立,减轻了马迹塘镇以及周边患者的就医负担,血液透析中心长期透析的患者达到100人,月透析人次为758人次,人均费用每次420元,报销比例约86%,方便了区域内的患者,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水平。

(三)在可持续影响方面

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与参与,从走访、询问、调查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已深刻认识到该项目实施的重要性,认为该项目是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实力提升的体现,减轻了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能最大程度的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

(四)社会满意度方面

一是患者满意度有提高。通过有关部门满意度调查发现,患者对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医生技术水平等普遍感到满意,满意率显著提升。二是医务人员对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三是医院形象进一步提升。我们现场抽查了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等三个公立医院,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13份,三个公立医院的调查问卷平均满意率79.00%,其中:桃江县人民医院发放调查问卷243份,收回243份,群众满意率83.06%;桃江县中医院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群众满意率88.41%;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70份,群众满意率65.54%。

四、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体制和推进改革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了“三医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副县长王建国分管医疗、医药、医保工作,并调整了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三医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医改工作。

2、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前期工作

副县长王建国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20XX年12月,县医改办出台了《桃江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3、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中共桃江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桃办发〔20XX〕3号)文件中,对各部门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将20XX年度医改重点工作分解到县直各部门。

4、加强了工作信息管理

及时在各大媒体发布医改工作动态,及时挖掘和报道我县医改特色亮点工作。至11月底,我县全年在省级媒体发布医改信息10条,市级媒体25条。

(二)加强了各项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1、医联(共)体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一是继续巩固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精神病医院相继与上级医院组建的医联体。省内优质的医疗资源最大限度地下沉到了桃江,县域医疗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XX年11月,县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与医共体的组建在学科发展、资源整合、双向转诊、有序服务,医疗服务能力与服务体系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二是完善了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健康桃江建设的通知》(桃办发〔20XX〕9号),其中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对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进行了明确。

1.2、稳健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积极落实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县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桃医改办发〔20XX〕2号)明确:基础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暂定40元/人/年,根据需要可每年调整一次,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由县医保所核定后支付),个人支付8元。20XX年,县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6类特殊人群个人支付8元部分进行补助,补助金额63.33万元。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截止11月底,全县已签约居民94372户、294553人,签约率37.12%。全县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7.1%,重点人群73.4%,贫困人口达100%。

2、认真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1、出台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县医改办牵头拟定了《桃江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XX年12月出台了正式文件,并印发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2、开展了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前期工作。市级文件于20XX年11月份印发至各区县市,我县二级公立医院试点工作正在实施中。

2.3、制定了20XX年度医疗费用控费目标并进行了分解。明确了20XX年度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费目标为10%,并分解至各县级公立医院。

2.4、加强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目前,县人民医院有54个病种、县中医院有33个病种进入了临床路径管理。

2.5、逐步推进了智慧医疗建设。自20XX年起,县人民医院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可以实行网上预约挂号,预约挂号患者可以手机查看检查、检验结果。

2.6、建立了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机制。20XX年年初,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纳入了县卫计局对各二级机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县卫计局对县级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全面的核查与清理,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41号)。20XX年督促县级公立医院偿还了个人集资款和借款2200万元,置换或有债务364万元,申报20XX年专项政府债券9152万元。

2.7、执行了按病种付费政策。我县将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关于确定按病种收费工作事项的通知》转发至了各县级公立医院,要求各相关医院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单病种收费。目前,临床路径管理的县人民医院54个病种、县中医院33个病种实施了按病种付费。

2.8、积极推动了公立医院医改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我县6所县级公立医院20XX年4月取消药品加成后,按省里政策规定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机制。20XX年,上级财政对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494.92万元,其中402万元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的收入缺口,92.92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全额补助到各涉改医院。

3、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1、已按要求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XX年6月起,严格按政策实施了106个单病种收付费工作。推进实施总额付费、按床日付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有力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

3.2、认真落实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是严格实施了市定筹资标准。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490元/人。参保人数720850人,参保率96.32%。二是按省、市政策设定医保住院起付线。县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200元;县内中心卫生院300元;县级医院400--600元;市级医院800元-1200元;省级医院1500--2300元;省、市、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参照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标准2300元。

3.3、建立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一年来,我县强宣传、建机制、重落实,实施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4、提高了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落实了“三个提高”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50%,贫困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

3.5、严厉打击了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重点开展百日攻坚战、强化监管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等监管活动,出台规范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措施,全面防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3.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至目前,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正在走招投标程序,预计明年初安装使用。

4、积极推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4.1、认真落实了药品流通使用政策。一是对短缺药品进行了监测与分析。县卫计局收集整理了全县因价格低廉、价格变化较大而无法正常采购、短缺收的药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桃卫计发〔20XX〕30号),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充采购药品目录作了明确。二是严格落实了公立医院药品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药品。全县6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均在省级集中平台采购。三是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20XX年1--11月,全县大部分涉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省、市要求;其中,县人民医院正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并已经省卫健委预评审,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为26.96%,低于省、市要求。

4.2、全面推行了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政策要求,我县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卫计局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落实情况强化了监督检查,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将“两票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5、强化了综合监管

5.1、实施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医院班子成员年度双述双评等制度,对离任院长开展离任审计,对任期较长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20XX年5月,县卫计局印发了《20XX年桃江县卫生计生系统二级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桃卫计发〔20XX〕21号),进一步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2、强化了部门绩效考核。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20XX年桃江县乡镇、县直和双重管理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桃发〔20XX〕3号)文件,继续明确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5.3、强化了行业监督检查。督促各公立医院落实了处方点评制度和违规使用药品约谈制度。在20XX年半年度、年度考核中,已将处方点评和药品合理使用纳入考核范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

6、统筹推进了相关工作

6.1、按要求落实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XX年,全县共选派14名医生参加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共招录助理全科医生30人;20XX届毕业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的毕业生,已按政策要求安排至桃花江镇卫生院,并且选派至湘潭市中心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80%。

6.2、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在桃江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时,按照政策要求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了发展空间;县政府印发的《桃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中,设置了2家社会资本办医,并预留了399张床位。县规划、卫计部门制定的《桃江县中心城区医疗卫生专项布局规划(20XX-20XX年)》中,规划设置了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4家,床位730张。20XX年,在灰山港镇已设置了1家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并已经开业。

6.3、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6.4、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桃江县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与经费补助方案》,明确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不足

(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还不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仍不够健全,大病救治能力仍不强,群众外出求医的比重和费用仍很大,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离实现“县域就诊率达90%、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二是深化医改难度大。国家医改政策与部门政策之间,还不完善、不配套;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电费减免收费、健康扶贫等政策落实难度大;卫生系统在职人员身份复杂,不同性质的编制之间人员无法流动。三是县级财力有限,保障难到位。对于县级公立医院,医改资金不足,特别是在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工资调整及五险一金大幅扩面提标、人员经费支出刚性增长、临聘人员较多,公立医院用水、用电、用气的.收费标准均按商业用水、用电、用气收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医用仪器设备购置及各种部门规费(如税费、环保、质检、卫监)基本上都是使用自筹资金等原因,导致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出现了运转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XX年底,6所公立医院发展性债务14481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67.63%,特别是县中医院达79.99%、县三人民医院达95.8%。四是学科建设有待加强。全县公立医院学科建设都需要加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桃江县精神病医院为例,根据有关权威资料,目前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17.5%,其中焦虑症、抑郁症、物质成瘾性疾病、睡眠障碍、老年痴呆、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等疾病,所占比重永远超过重性精神疾病,也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盲区,桃江县精神病医院由于受场地、人才的制约,近年来,又增加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精神残疾鉴定、重点人群管理的危险性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心理疏导与干预等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投入力度不够,有关的学科建设无法得到同步发展,无法建立精神病人康复用的农疗、工疗基地。

(二)卫技人员较缺乏

一是人员总量少。与医改前相比,公立医疗机构在病床、住院人次翻番的情况下,在编在职人员却由2731人减少到目前的2680人。按照现有核定的编制,县级医院空编741个。20XX年按常住人口1.2‰比例下达卫生院人员编制1040个后一直没有调整,与逐年增加的实际服务人口、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任务存在很大差距。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只好大量聘请临聘人员。截止20XX年6月,有临聘人员1041人(不含乡镇卫生院437人),增加了单位负担。根据国家精神卫生规划的要求,每10万人口,须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员2.8名,我县仅有15名精神科执业医生(含执业助理医生),比例为1.7名/10万,且全部为转岗后加注的精神科。二是技术骨干紧缺、人才引不进、培养难、留住人才更难,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现行编制管理、工资政策、晋级晋升政策、工作量大和待遇低、现行招考录门槛高和条件设置不合理、规培资质制约等使得医院既进不了人,又留不住人才。每年补充的人员数量还不够弥补退休与外调,出现青黄不接。20XX年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4名,实际只招聘36人,多个单位与岗位无人报名。全县需要全科医生160--240人,距每万居民2--3名全科医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三)传染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一是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四方责任落实难。出现疫情时,事发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主动性不够;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患者与医院、学生与学校之间配合、理解不够,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难到位。二是保障机制欠完善。公共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县级公卫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三是卫生应急能力不强。突发公卫事件监测体系不健全,早期发现能力不强,特别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缓报现象较严重;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足,救治能力有限,县内未设置专业传染病医院,仅在县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科室,技术人员和床位不足,不同传染病不能做到有效隔离;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卫事件,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难以满足需要。

(四)医德医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健康扶贫有待加强

医德医风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市场经济中形形色色的诱惑,使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重,医德医风建设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与人民群众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信访维稳方面,医疗服务环境仍不优,医患之间缺乏互信,纠纷投诉时有发生,医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断受到侵犯。健康扶贫方面,健康扶贫是所有行业扶贫中牵涉面最广、政策最复杂、任务最艰巨的一项扶贫工作,财政兜底压力大。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承载能力较弱

一是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尚未建立专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省农卫信息系统也没有配套的签约服务模块;农卫信息系统现有信息不能共享,不能网络化管理,医疗机构间不能互联互通;其他各类系统(如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金苗免疫规划、传染病直报、医保系统等)种类繁多,未进行有效兼容或互通。二是基层医务人员压力越来越大。基本公卫、重大公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长期性工作,项目和经费越来越多,上级要求越来越严,督导考核越来越多,基层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导致负担逐年加重,服务能力与水平也难以跟上医改和形势需要,大多数医务人员不愿从事公卫岗位,公卫专干变动频繁。

(六)药品采购受到一定限制,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价格调整权限需改进

部分常用药品不能在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进行采购,供应药品渠道不是很畅通;由于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消除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部分性价比高的药品,医院无自主采购;现行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滞后,尤其是“两票制”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没有全面放开,医药资源未能合理配置,药价虚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许多原价格低廉的药物供应由于利润不高,导致供应受限,造成个别药品价格不降反升,部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有的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比如维生素K1,利凡咯,增加了医院成本。目前,益阳市暂未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未实施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七)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有待加强

六个县级公立医院没有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也未提供年初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项目和资金由县卫计局在20XX年10月份根据各公立医院收入、人员编制、采购成本等因素进行分配。没有提供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

县级公立医院在20XX年4月实施了医改,同步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标准,但大部分收费项目一直没调整或调整不够,而各种运行成本,尤其是人力成本高(“五险二金”总额已达工资的70%),直接导致医务人员的待遇不升反降,不能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九)医保政策尚需完善

目前,异地医保报销结算已在全国实行,提高了县域外患者的报销比率,报销总额不受限制,但县域内医保却要受总额限制,超支部分要从医院总额预付指标经费中予以扣除,县域内就诊率越高,扣除越多。20XX年实际扣除桃江县人民医院发生医保费用223万元,20XX年桃江县人民医院医保总额预付指标8598万元,桃江县人民医院现已超支1214万元。

(十)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难以实现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公立医院的收入从药品加成收入、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三条途径改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二条途径。而目前,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维持比较高的门诊和住院业务量的保证。同时,随着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以及通货膨胀因素,材料、用工等成本增加,医疗费用增长,但目前医改控费目标规定按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在10%以内,事实上落实相当困难。如果政策得不到及时调整,将会制约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疑难病人的救治。

(十一)部分监测指标未到达医改要求和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

根据桃江县卫计局20XX年上半年督查通报,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9.8%和33.4%,未到达高于35%的要求;桃江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分别为24.48元、23.24元,不符合低于20元的要求。除桃江县中医院外,其余县级公立医院未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台账,未按月进行登记。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和省、市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项医改政策措施叠加效应,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一)进一步深化医改,部门配合联动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会同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医改政策,形成深化医改的联动机制和合力,包括:编制部门按常住人口1.4‰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与动态调整、增加每年招考聘人员编制数量;人社部门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医保支付制度;发改部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增加财政投入,重点解决“五险二金”、基本建设、设备采购等资金问题和债务化解问题;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电力部门降低电费缴纳标准等等,为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监管

对公立医院依法实行统一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突出强化医院文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提高医学水平和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医务人员社会形象,不断改善医患关系。依法调处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形成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

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构建国家和省、市、县四级财政合理分担医改资金投入的框架,共同建立和完善补偿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力争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能够得到及时足额补偿,确保医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减轻医院运营负担。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谋划包装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建设项目与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硬支撑。加强卫技人才引进培养,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下可依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选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实行表彰奖励,对招聘到基层工作的大学医学生实行学费补助,激励优秀卫技人才留在基层,多渠道留住人才。加强与上级大医院合作交流,着力打造名院、名科、名医,建立健全疾病谱数据库,合理规划学科、专科设置,实现学科有实力、院院有特色。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县打造8个以上省及省以上重点专科、25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20个特色专科,培养100名学科带头人与名医专家。巩固医联(共)体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功能明确、层次分明、方便群众就医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力度,指导各级医院推进分级诊疗,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就医。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四)建议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动态调整

益阳市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区县,考虑物价上涨、风险、技术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减轻人民负担。对临床部分基本用药涨价幅度较高,高于改革前价格的药品,进行公示和解释工作,化解医患者之间因此产生的一些潜在矛盾。

(五)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六)加速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打造智慧医疗,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医联体单位平台对接,提供远程医疗、内外信息协同等服务,实现医联体成员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搭建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七)加强绩效目标申报和专账核算

严格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批程序,项目资金预算年初要细化;项目基础工作全过程按程序办理,并形成文字和电子资料;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台账或辅助账。

(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监测

县级公立医院要顺应医改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医占比、卫材占比等医改监测指标达到医改的要求;建立提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水平监测机制,建立日常监测台账,按月进行登记,真实掌握高物价对药品零差率损失补偿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医改决策和方案提供重要依据。

七、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通过对项目的调查了解,实地查勘,资料搜集再加以认真分析比较,对照《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等6大项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我们认为,桃江县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决策上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较严谨规范,项目产出效果较明显,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综合评分为81.5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详见附表20XX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0]196号)

2.资金用途及目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支出。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资金总客额616.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3.29万元;自治区资金147.84万元;县级资金15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全部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采购药品等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实行。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资金支出合规合法,资金按服务人口和业务量比例拨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拨付。

(三)年初绩效目标及其衡量指标设定情况

1.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按乡镇卫生院的组织架构,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县卫健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村卫生室实施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至少一次考核。县卫健局还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对各乡镇卫生院基药采购情况进行监督。

二、项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在实施年度按需均衡使用,年末根据支付率等进行评价。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实际完成数量是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村卫生室,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标率100%。

3.产出时效:绩效目标2021年12月完成,实际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4.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616.13万元,实际支出或执行数额是616.13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二)绩效分析

1.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按要求,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和126个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比例达100%。

2.药品采购管理。按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药品(基药、非基药)都在自治区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村卫生室全部药品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货。年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不低于65%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储存、管理、使用药品,对所有基药和非基药执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

(三)总体自我评价

项目资金按时拨付,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数为21005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6%;住院人次数11343人次,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持平。大部分乡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85%以上。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组织管理

部分乡镇卫生院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缺少高职称药剂人员,对药品处方点评、指导临床用药方面薄弱。

(二)项目实施

药品的采购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卫生院对已采购到的药品未及时在系统内登记入库,相关记录不够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基本达到自治区的要求。

五、工作改进建议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的药剂人员的额培养,进一步加强执业规范。

2.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力度,规范采购及资金项目管理。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5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基药补助总资金为843.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转移支付407.54万元,省级补助247.3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7.6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50.84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我县安排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843.17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卫生院基药补助346.30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496.87万元。含上年结转数资金执行率为94%,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100%,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率100%,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1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有效控制药占比,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上实现了从“以药补医”到“以技补医”的转变。二是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占比日趋下降,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我县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单位均将药品双信封和联合体议价采购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按照改革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实际补偿也全部到位。四是继续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我县12所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联合体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及“两票制”承诺书,并按“两票制”要求索取授权书及相关票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合理规划,科学论证。2021年,我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本药物考核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二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严格按照资金性质专款专用。三是绩效评价,量效挂钩。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并建立绩效评价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昌宁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优势没有得到体现。当前的医保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形成有效衔接,群众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优惠,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无政策倾斜。基本药物目录与医保目录没有有序对接,医疗机构执行的仍然是医保目录。

二是基本药物的补助没有与时俱进。现行的补助水平仍是2009年启动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的标准,而其他的医改补助均有明显增长,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来多次价格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已由原来的人均15元提升到人均79元。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区或县城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在不断发展,新增的机构未获得基本药物补助,但如属公立又必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药政政策文件的深入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布置。

二是积极完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优化使用基本药物,优化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工作。

三是加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基药的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巩固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最终,自评得分为99分,自评结果为“优”。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本次评价结果将在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评价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药品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篇6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使预算资金达到产出的效果,现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项目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沭政办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补助。

(二)项目具体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自20xx年起每年固定补助1600万元,2016年增长到1900万元,上级补助无固定标准,县级补差,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20xx年预算19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650万元;20xx年县财政局足额、及时拨付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702.3万元(本年度上级资金补助多),我局按照各镇街所辖服务人数足额、及时拨付到各镇街卫生院。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积极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20xx年度绩效目标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按照每年10%的速率递增,切实减轻乡镇卫生院经济负担,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健局尹昌明局长主持召开了分管领导、参加绩效评价人员的会议,传达了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过程。采取了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审阅资金使用情况,随机调查就诊患者等方式进行。结束后,汇总相关数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效果情况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药物补助服务人数预期指标值62.68万人,实际完成指标值62.68万人,分值15分,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5分,得分15分。

3.时效指标:是否及时完成拨付计划,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与预算成本是否一致,预期指标值一致,实际完成指标值高于预算成本,分值10分,得分9分。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预期指标值明显,实际完成指标值明显,分值10分,得分10分。

2.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全民健康率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0分,得分1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满意度预期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分值10分,得分10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9分.资金拨付足额、及时;由于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多,所以高于预算成本;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明显提升;明显减轻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保障了群众就地就医;受益人满意度100%,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二)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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