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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1
5月14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的带领下,调研我市城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们先后视察了天润城、中地国际小区、天勤医用器材公司、消防大队,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我市消防工作情况的通报。委员们在实地察看和听取通报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难题,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灾隐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xx年,我市消防工作在xx市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市公安、民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安监、住建、文化等部门明确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各镇街、开发区积极发挥属地管辖职能,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市消防大队联合教育、安监、住建、商务、文化等部门多次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守护平安—春季防火行动”以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推进消防监督管理“网格化”、“户籍化”工作,大力排查火灾隐患,指导隐患整改,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市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是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常年开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敬老院、进歌舞娱乐场所”活动。去年,利用移动终端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消防知识3000多条,提升了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源头管控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难以根治。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作为xx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各类企业集中建设,一些企业未取得规划、建设部门手续直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一些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达不到消防审核验收标准。有的企业先开工生产,后办理消防手续,“先上车、后补票”现象突出,造成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消防安全合力没有形成。消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有些部门、镇街和企业尚未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认为消防工作仅仅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没有承担起消防工作的职责,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消防工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管理合力没有形成,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法不治众。有的企业、商场老板轻安全、重效益,消防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公众防火意识普遍不强,许多市民和企业员工对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麻痹大意,大部分人上岗前未经必要的培训,缺乏消防知识,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占用消防通道、关闭消防设施等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时有发生。
四是公共建设不到位,火灾救援还有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所加强,但欠账仍然较多。一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不足,消火栓缺乏,消防水源不足,影响灭火救援;有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消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不同步,导致消防配套工程脱节和滞后;有的已建成的消防设施陈旧,管理维护没跟上,破损严重,年久失修,成为摆设。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不断出现,50米以XX层建筑已有48栋,最高近100米,我市现有的22米登高平台车已不能满足救援需求,消防装备建设急需提升。
五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疏忽侥幸心理依然存在。市相关职能部门尽管多次开展专项整改、联合执法工作,但一些商场、企业和小区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有的当面整改,但时间一长依旧恢复原样,特别是存在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内部监督检查不正常,一味依靠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有的没有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的人员变动后,消防管理跟不上。
三、意见和建议
1、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强协调,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职能部门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观念,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推进业主法律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消防机关执法责任的“三落实”。强化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建立透明的消防责任认定制度规范,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2、严格管理,着力消除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消防安全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管理,对现有设施要管护好、用得上,发挥作用。对大型商场、工矿企业、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要强化消防管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要保证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前置审批及工程验收规定,依法对企业、在建商业网点和楼堂馆所进行审查监督,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档案,切实增强火灾预防能力。
3、加强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消防监督检查要实行常态化,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法程序。要开展经常性专项整治活动,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消防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尽快配备50米以上的登高消防车,使消防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新建厂房、商场、小区以及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居民住宅楼配备相关灭火救援设备。
5、强化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广泛组织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教育培训,推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要充分利用xx电视台、今日xx、消防宣传车、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深入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企业、机关、社区”等活动,营造消防安全氛围,使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得以提高。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动车行业迅速崛起。电动车企业紧紧抓住城市禁摩、石油涨价、政策放开、百姓消费升级等市场商机,不断增产扩能,产销一路上扬。以无锡市锡山区为例,全区拥有电动车生产企业186家,去年总产量为200万辆左右,占全国产量的1/5,占江苏省产量的70%,预计今年经济总量将达100亿左右,约占全区经济总量的12%。目前,无锡市锡山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轻型电动车生产基地。然而,这些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者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同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重重。经对全区电动车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调研,笔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以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一、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电动车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通过短短的几年,无锡市电动车企业遍地开花,许多摩托车生产企业纷纷加入到电动车行业中,使电动车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一些消防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大量涌现,给消防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难度。
(一)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一些电动车企业新建厂房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用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建成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致使留下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习惯性”违法行为问题突出。许多电动车企业由于生产量很大,厂房空间有限,生产出来的电动车又没有及时产销掉,致使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经常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电动车电瓶使用不当极易起火。电动车电瓶分为锂电池和铅酸蓄电池两种,它们的充电器不能通用,若一旦混用,很容易引起电瓶爆炸,而且电动车电瓶需要经常充电,电瓶使用时间过长,电能转化成热能,产生气体,一旦电压过高或长时间充电就极易导致膨胀,引发火灾事故。目前,有的电动车企业对电瓶管理不严,电瓶摆放随意,长时间充电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生产企业业主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从近几年该行业的`火灾形势看,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对很多电动车企业业主来说,由于行业竞争激烈,除生产投资外,不舍得对消防的投入,平时也不注重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员工的培训,导致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对消防法规以及遇到火灾时如何处置知之甚少,无法履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安全职责,自救能力薄弱。
(五)消防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一些电动车企业消防设施遭到破坏,灭火器过期、老化严重,生产车间和办公区内消防设施不健全,警告、危险标识散乱,甚至有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消防设施,业主认为企业早晚要拆迁,配备了消防设施也是浪费,等到拆迁新建厂房时再作考虑。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一些上规模的电动车企业中,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来说,这些企业都会有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成为一纸空文。不少企业认为购置了消防器材就相当于买了消防安全保险,违规操作,电线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用电用气随意性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充分认识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确保该行业顺利、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因此,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树立超前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早动手、早部署,切实做好电动车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前介入,把好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作为消防部门,要严格建筑消防审核,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督促检查。帮助新申办企业按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觉把好消防安全关,防止留下先天性隐患,有效遏制电动车企业火灾上升势头,加大源头管理的力度,全力为电动车企业做好服务。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3
洪江古商城地处湖南西部雪峰山边陲,由完整街巷、店铺、作坊、会馆、寺庙、商宅、民居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清明古商城,现完好保存着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寺院、古庙、会馆、钱庄、商号、洋行、作坊、店铺、青楼、厘金局、报社、烟馆等古建筑(窨子屋)380余栋,总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规模之大、面积之广、建筑之奇、气势之雄,全国罕见,被誉为“洪江资本主义萌发时期的活化石”、“中国第一古商城”。XX年洪江古商城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18栋,XX年入选“中国十佳古城”,XX年与丽江、平遥、凤凰三大古城缔结“姊妹古城”。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
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
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
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
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4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5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
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
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消防安全调研报告 篇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每年约有四五千人外来人口涌入廿里集镇。外来人员因生产、生活而租赁房屋的数量急剧增长,不可避免地给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集镇区域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及流动人口清查,落实居住出租房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廿里镇,东临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北接衢州高铁新城,区域面积62.58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现有人口4.4万(常住人口有3.55万,流动人口0.85万),其中集镇人口2.1万,辖区内现有企业356家(规限上企业18家)、个体工商户1288家,是衢南商贸集散中心。因距离衢州市中心仅10公里,紧邻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依托这一区位优势,承接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流动人口比重大,同时因后溪、小湖南片区初中统一并到廿里初中,导致出租给陪子女就学的出租房增多,以上种种造成了廿里镇居住出租房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形势严峻。
截止至10月10日廿里镇共排查出租房359户(其中“四类人员”52户),其中335户位于集镇所在村,其中廿里村202户、白马新村85户、佘塘头村10户、通衢村24户及国有出入土地上14户,房屋基本为6层以下自建房,这些房屋主要租用给廿里小学、初中陪子女就读的家长,塘底斋堂、新村拆迁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租房数量多,漏管失控现象突出
根据公安部频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规定》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让、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事实上,由于集镇区域内出租房屋相当多,很多没有到公安派出所登记,而派出所由于警力少,上门登记数量严重不足,且租户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现象较为突出。
(二)出租房使用情况复杂,火灾隐患严重
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用途:一是用作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务工员工,其中大多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文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因靠近集聚区承接了华友、晓星集团、元立等较大企业的出租用房,其中30人以上出租房5户,以白马新村为例,租住在白马新村会议室楼上19人,均为承接华友沽业外包业务的员工,人员难以固定流动性大,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且出租人数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二是来料加工点众多,集镇区域内共有三个移民村,村妇女收益以来料加工为主。以白马新村为例,涉及登记在册的来料加工点8家,有些仅有一个安全出口,疏塞通道经常被物品堵塞,这些物品大部分为易燃品,一旦燃烧,逃生困难。
(三)消防设施短缺,火灾隐患严重
据调查了解,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这些隐患:一是大多数出租房属于自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二是大多数租房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管理十分混乱,部分出租房屋存在集生产、储存、生活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四是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五是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四)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廿里镇出租房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防控火灾能力差,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发现房主和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防火能力差,也不了解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一些经营户连起码的`安全用电常识都不懂,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应缺乏自身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也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出租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进一步完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把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与流动人口排查、农房整治“回头看”、美丽城镇和文明城市创建四项工作统筹推进,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督促出租业户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规定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
充分发挥机构改革模块化运行“统合”作用,由政府牵总,派出所负责,消防、综合执法联动参与,对辖区范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出租屋进行集中清理,杜绝此类房屋进入出租市场,对未达消防要求,经清理仍在从事出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出租房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舆论宣传,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消防画册、发送短信等宣传工具进行防火宣传;二是入户宣传,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的作用,每家每户对消防安全进行进门宣传,三是通过安排部分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消防防火技能;通过上述手段,充分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将要求群众干转变为群众自觉干,提升消防工作效率。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创新管理,结合廿里实际、立足长远,构建廿里出租房标准化体系,规范出租房市场行为。一方面在和美、白马等老旧小区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出租房创建;另一方面依托斋堂新村安置小区规划布局廉租房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投入市场;同时,以改村提升为契机,规划建设塘底“农房集聚+物业经济”项目,满足廿里租赁市场需求,创建乡村版未来社区。从源头上解决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富民、壮村、强镇、稳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