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1
根据沂水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堂燃气、燃油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自查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认真排查: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以确保食堂安全。
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四、加强了教师车辆燃油的排查工作。
我校食堂等场所暂且没有使用燃气和燃油的现象。尽管如何我们也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燃气和燃油的使用规定,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意外。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2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液化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关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金安办〔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近期摸排整改情况汇报于如下:
一、全面排查,严格执法。
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瓶、不错一项”的要求,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摸排清查,全面整治瓶装液化气供(用)安全,重点检查店学校、饭店燃气使用是否规范化,燃气钢瓶是否合格,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安全应急知识以及是否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并每月进行常态化管理等。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二、入户检查,具体指导。
镇政府组织各村对辖区内居民住所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检查,重点核查液化气钢瓶是否合规、气瓶是否和灶具保持安全距离、减压阀是否坏损、软管是否老化等情况,建立台账,立查立改,全面提高群众安全使用液化气的.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在辖区人口集中区域,根据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与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实际相结合,对居民群众、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部位,宣传瓶装液化气的安全使用知识以及安全隐患防范相关事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避免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截至目前,双河镇共计发放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册余份,张贴横幅15条,排查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等200余处,排查出安全隐患8处,已整改8处。燃气报警器已安装155户住户,12家食堂,24家餐饮场所。
下一步,双河镇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改和安全宣传力度,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3
市商务局按照各级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市《餐饮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排查整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深入研判风险形势,落实防范措施,通过持续不断地高压态势抓安全,行业安全形势稳步提升。
突出抓好“督查指导”这个有效方式
结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督导各镇街餐饮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自查使用燃气餐饮企业数量家,一般隐患问题198个,已督导整改91个,限期整改107个。印发《关于报送餐饮行业燃气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七月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明确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抽查餐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全闭环”。
突出用好“宣传引导”这个重要抓手
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强化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技能。利用“荣成商务”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等信息,印发《餐饮业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突出构筑“专项培训”这个有效保障
针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储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制定《20xx年市商务局燃气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联合消防等专业部门赴王连等镇街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结合安全隐患典型案例事故调查报告,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中常见不规范现象进行重点讲解,增强安全抓手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及餐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餐饮场所用气不出问题。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4
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指示,伏岭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排查整治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伏岭镇高度重视,召开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由村镇建设事务中心牵头的检查小组,联合绩溪县龙川消防救援站对辖区重点场所、餐饮企业开展入户排查。
(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我镇共有瓶装燃气销售点3家,餐饮、住宿、单位食堂等用气经营主体60余家,检查组对餐饮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现场作业情况、人员安全培训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并发放《燃气安全九提示》宣传单,通过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不断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督促落实,全力确保成效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做到能及时整改的予以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下发整改清单,限期整改。此次检查,对3家燃气销售网点主要发现问题:
1、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销售统计台账不健全;
3、标识标牌不清、通风口不畅通。
对60家餐饮经营主体主要发现问题:
1、大部分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部分餐饮企业未配备灭火器或者灭火器过期未更换;
3、大部分餐饮企业气瓶与灶具未按要求采用不锈钢软管链接,存在风险隐患;
4、存在厨房堆放柴火杂物情况,
5、部分餐饮企业灶具不符合国标;
6、部分餐饮企业厨房逃生通道、通风条件不符合要求;
7、部分餐饮从业人员缺乏燃气安全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镇将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以未整改隐患为督查重点,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燃气销售点、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定期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确保行业运营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整治。加大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的目的。
(三)强化应急演练。督促并指导各餐饮有序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提升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5
市商务局按照各级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市《餐饮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燃气使用排查整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深入研判风险形势,落实防范措施,通过持续不断地高压态势抓安全,行业安全形势稳步提升。
突出抓好“督查指导”这个有效方式
结合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自查自纠活动,督导各镇街餐饮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自查使用燃气餐饮企业数量家,一般隐患问题198个,已督导整改91个,限期整改107个。印发《关于报送餐饮行业燃气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七月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明确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抽查餐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全闭环”。
突出用好“宣传引导”这个重要抓手
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强化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意识,提高用气单位安全用气技能。利用“荣成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等信息,印发《餐饮业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突出构筑“专项培训”这个有效保障
针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储备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制定《市商务局燃气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联合消防等专业部门赴王连等镇街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结合安全隐患典型案例事故调查报告,对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中常见不规范现象进行重点讲解,增强安全抓手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及餐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餐饮场所用气不出问题。
食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6
根据沂水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堂燃气、燃油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自查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认真排查: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以确保食堂安全。
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四、加强了教师车辆燃油的排查工作。
我校食堂等场所暂且没有使用燃气和燃油的现象。尽管如何我们也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燃气和燃油的使用规定,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