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自20xx年至今已建成的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排查整治气代煤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隐患。
二、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内容包括:
1、对农村气代煤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限高标志缺失、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
2、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的防护建设,调压箱、计量柜连接的法兰螺栓、支架要采取防腐措施;地埋管道等要设置里程碑、转角桩、标示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管道焊口要求到Ⅱ级标准;调压箱、裸露在外的阀门、仪表、管道等设施,要加装专门的防护网、防护箱,严防外力破坏。
3、检查农村入村入户管网保护,对农村居民加强管网安全防护常识宣传;防止私建、私拆、私自改动管网设施;及时掌握农村改建、修建住宅情况。防止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破坏;未经允许,不得改变管网支撑、加固墙体结构、架设其他管线设施。
4、检查燃气设施管线标志牌、警示标志设置和道路两侧燃气竖管及燃气调压箱设置防撞保护装置是否到位,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是否到位。
5、检查燃气设施设备、管道建设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燃气管道周边的污水、电力等管线及检查井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6、持续发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隐蔽场所、沟渠附近燃气管线巡检工作,绝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做到闻到异味、发现异常坚决追查到底,坚决防范小疏忽导致大事故等。
三、任务分工
根据区政府20xx年x月份下发的《xx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x政办[20xx]x号)的职责分工,各乡镇、村在取暖季来临之前,开展全面燃气安全运营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全面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表附后),各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在各自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20xx年11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做好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此项工作。
(二)全面整治,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保证对能够现场整改的隐患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建立责任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六、信息报送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11月30日12:00前报区农村气代煤及城镇燃气安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2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xx〕103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钦安委办〔20xx〕8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燃气行业20xx年岁末年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行动。为确保此次检查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燃气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5日-3月30日
三、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为燃气行业联合大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张福乾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燃气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二)管道天然气营运单位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三)入户检查和燃气宣传。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检查,做好记录台账,如何检查是否规范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20xx年钦州市燃气行业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4.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燃气企业对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xx年8月-9月份开展燃气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无证生产、经营黑点是否继续经营,继续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治理,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城监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县区各燃气主管部门,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组织对供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加强宣传。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联合检查。市市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全市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复查20xx年下半年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燃气场站消防通道、消防施救面是否被占用(如被用做种植养殖、堆放杂物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燃气企业对存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督促辖区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联合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经营燃气经营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把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燃气主管部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特别要注意检查防范用户户内存在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避免发生燃气使用事故。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液化气罐、燃气燃烧器具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三)狠抓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大检查成果。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xx年8月-10月份开展燃气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检查追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组织辖区燃气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20xx年春节前后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好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好对用户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入户检查,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3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前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xx〕103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钦安委办〔20xx〕8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燃气行业20xx年岁末年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行动。为确保此次检查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燃气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5日—3月30日
三、领导小组
为更好地为燃气行业联合大检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张福乾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市燃气管理处抽调人员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生产、充装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二)管道天然气营运单位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巡线巡检、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燃气工程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管道占压情况);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2、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责任单位: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3、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单位场所是否具有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记录等;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
(三)入户检查和燃气宣传。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检查,做好记录台账,如何检查是否规范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20xx年钦州市燃气行业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级燃气主管部门
4、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燃气企业对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xx年8月—9月份开展燃气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无证生产、经营黑点是否继续经营,继续深入开展燃气专项治理,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城监支队、市燃气管理处,县区各燃气主管部门,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组织对供气用户进行入户检查,加强宣传。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联合检查。市市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对全市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复查20xx年下半年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燃气场站消防通道、消防施救面是否被占用(如被用做种植养殖、堆放杂物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燃气企业对存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督促辖区管理单位落实整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联合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充装、经营燃气经营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把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燃气主管部依据自身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有关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特别要注意检查防范用户户内存在的燃气设施安全隐患,避免发生燃气使用事故。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液化气罐、燃气燃烧器具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三)狠抓隐患整改,巩固深化大检查成果。
各燃气相关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检查责任,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xx年8月—10月份开展燃气专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检查追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组织辖区燃气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加强20xx年春节前后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好岁末年初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好对用户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入户检查,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春节前燃气安全检查方案旨在确保春节期间燃气使用的安全,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如下:
对燃气管道、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排查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将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进行。
三、检查内容
燃气管道:检查管道是否有裂缝、变形、锈蚀等现象,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抗压性。
燃气设备:检查燃气灶具、热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无严重磨损、老化等情况。
安全设施:检查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其有效性。
用户安全意识:检查用户是否了解基本的燃气安全知识,如不私拉乱接管道、不使用不合格的灶具等。
四、工作流程
宣传阶段: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等方式,告知市民检查工作的目的.`和时间,提醒市民注意燃气安全。
排查阶段:组织专业人员对燃气管道、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改阶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告知用户。
验收阶段:对整改后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总结阶段: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5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09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春节前安全检查方案 篇7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