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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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报告

请欣赏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1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简要介绍该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3、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4、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5、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结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说明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在说明该项目全省资金计划的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分别说明各类资金计划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配套、其他渠道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2、资金到位。

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到位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配套及其他渠道资金等。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并重点围绕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及配套资金筹措能力等进行评价,对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3、资金使用。

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省资金支出情况。在此基础上分项目大类或市(州)统计资金支出情况,并对资

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进行重点分析,包括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自评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制度建设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对照项目计划完成目标,对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情况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如未完成目标任务,应分析说明原因。

(二)目标完成质量

对照预定绩效目标,评价项目完成质量。如未完成质量目标,应分析说明原因。

(三)目标完成进度

对照预定计划进度说明项目实际完成进度。如未完成进度目标,应分析说明原因。

五、项目效果情况

对照预定绩效目标,结合《指标表》中该项目效果指标,对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各类效益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如项目功能实现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政治效益、运行保障效果、受益群体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

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评情况,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XX年优抚资金包括义务兵优待金33.118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2.7万元,优抚慰问工作经费1.5万元,优抚“春节”期间双拥经费1.8万元,共计:39.118万元。其中义务兵优待金及大学生入伍奖励,每年6月申报,7月发放,是根据民政部门反馈的XX年和XX年新兵入伍征兵名单人数进行申报,其标准为1.142万元/人,XX年高校新生在此基础上增加0.3万元/人,专科生增加0.4万元/人,二本大学生增加0.5万元/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义务兵优待金的提高及优抚慰问项目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入伍积极性,增强当兵光荣的荣誉感,进一步增进全民国防观念和优属意识。XX年计划发放家属优待金29人(其中:XX年新兵家属15人,XX年新兵家属14人),并在“八一”、“春节”期间开展双拥座谈及优抚慰问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XX年优抚资金用于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辖区内优抚人员,八一建军前兑付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及优抚工作经费具体实施内容与项目申报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优抚经费均由财政全额拨款,义务兵优待金35.818万元(其中:优待金33.118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2.7万元),于XX年7月10日全部到位,并于18日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直发到29名义务兵家属账户上。优抚工作经费1.5万元于XX年7月10日到位,优抚“春节”期间双拥经费1.8万元于XX年3月到位,用于民政开展双拥座谈、优抚慰问等工作。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优抚资金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双拥座谈,优抚慰问等。截止目前,优抚资金收入共计:39.118万元,已使用39.04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9.8%,其中:义务兵优待金发放29人,每人标准:1.142万元,共计33.118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发放7人,其中:高校新人2人,专科生4人,二本大学生1人,标准分别是0.3万元/人,0.4万元/人及0.5万元/人,共计2.7万元;“八一”优抚慰问1.96万元;“春节”走访慰问0.5万元,划拨村(社区)双拥座谈0.77万元,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到位。民政办统筹优抚资金的使用,并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出纳支取,当月会计及时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目标,该优抚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目标,且完成质量较好,所有项目已按预定计划进度完成,达到预期效果。家属优待金已全数发放到29名家属账上,双拥座谈顺利召开,优抚慰问稳步推进。

(二)项目效益情况。

XX年优抚资金项目确保了我镇优属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了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及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荣誉感,展现了对退伍军人,革命烈士等优抚群体的关心和关爱,维护了涉军群体的稳定。

四、问题及建议

由于民政局在节日期间会向我镇民政办划拨双拥慰问金,导致民政办在经费支出时有所混淆。加上双拥慰问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镇民政办往往在未跟财政所沟通的情况下用民政结余资金垫付,进行了慰问工作,导致大平台的双拥慰问资金有所结余。今后,我镇将加强资金对接,在资金支付前把好财务关,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支付。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沅陵县财政局位于沅陵县沅陵镇天宁南路60号。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有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核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15名。有在职干部职工292人,其中局机关171人,乡镇财政所121人。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城市资金管理中心)、副科级二级机构3个(财政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沅陵县财政会计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住房资金管理部)。

2.项目的实施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湘财办〔2013〕17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18〕6号)。预算管理一体化关于“特定目标类项目”规定。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经费是财政部门履行评审职责、开展评审业务、实施评审行动、出具评审报告等的必要保障。主要用于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支出,包括到项目现场核查、聘请中介机构等支出。涉及评审工作的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绩效工资、水电费、其他支出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总目标:保障年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正常运转。阶段性目标:保障预算单位送达的项目评审材料能够快速评审,不拖延;保障财政部门正常履职,评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活动依法依规依政策、评审结论经得起核查。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未涉及。社会效益: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正确回应社会关切。经济效益:事前避免项目预算虚高,事中避免项目实施偷工减料,事后避免项目结算掺杂使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成立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员及局属相关股室长组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5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自评工作,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各项指标逐个对照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客观原则。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1月5日,县财政局将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150万元列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告,立项合法合规。2021年3月5日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1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预算资金分配合理。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1年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共支出120.06万元,明细为绩效工资(聘请造价师李碧秀)8万元、办公费37.43万元、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73.4万元、水费0.2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加班工作餐)0.19万元。使用率100.05%,超支部分从财政局公务费中列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由投资评审服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推进情况,按月支付聘请人员绩效工资,及时支付中介机构评审经费,适时结算与投资评审有关的业务经费。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列入部门预算,按全县项目经费申拨机制申拨资金,按《沅陵县财政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资金和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预算控制情况。严格按项目内容进行资金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资金支出。

(2)项目预算节约情况。管理使用得当,收支基本持平,略有超支(超支部分由局机关公务费支付)。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量。

(2)项目完成质量。通过多年运作,已经建立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收支机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通过跟踪监管,项目完成质量优良。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资金投入120万元,均完成了年初指标目标任务,确保了财政投资评审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2021年完成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270个,评审总金额达9.77亿元,净审减金额0.6亿元,审减率达6.14%。加强与预算股及各资金股室的密切沟通配合,从预算编制、项目送审、资金支付等各环节构建财政评审横向联动机制,大幅减少项目预算中的不合理支出,保障财政资金充分有效利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助力“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强化攻坚成效,全面落实退捕禁捕、禁食退养系列政策,以及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医疗改革等重点,有所侧重的开展预算评审业务。重点聚焦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治理黑臭水体、着力环保督察整改项目,推进乡村卫生院建设,强化服务力度,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完成重大项目评审。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见评分表)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总体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结果为优,主要绩效资金拨付率100%,按照预期完成了数量目标,达到了预期效益。建议:每年正常安排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并随物价水平、业务量适当提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经验及做法: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及时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及时对预计未能完成的目标进行整改。

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们发现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尚有不足之处,主要是绩效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4

根据《关于印发<12月份民生工程工作安排计划>的通知》(财民生办函〔20xx〕31号)要求,现将20xx年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20xx年省下达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改造27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58.3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1122户。我市已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并于20xx年11月底前全部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一次改,改到位”,实现“路面平了,道路宽了,路灯亮了,设施全了,环境美了”,受到广大居民好评。20xx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市,7个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xx年10月15日印发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简报(第二期),刊载《铜陵市多向发力推进社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一文,专门介绍推广我市经验做法。

(二)棚户区改造方面

20xx年,我市计划实施省级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500套、基本建成1513套。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棚改新开工1879套,占省目标任务的125%;基本建成1803套,占省目标任务的119%,均已超额提前完成省级目标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1.高位推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和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区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包保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二是充分尊重民意。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楼栋网格员培训,详细了解改造方案、吃透政策,做好入户宣传和协调沟通工作。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充分吸纳居民意见,将“怎么改”与“怎么管”同步考虑,制订改造后老旧小区管理方案,突出长效管理。三是加强协调督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严格落实“旬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工程顺利进展。

2.精心谋划,优化改造设计方案。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编制2020-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制订年度改造计划。我局组织编制《铜陵市老旧小区功能修补专项规划》,以控规单元为单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环境提升和服务功能完善。重点开展违章拆除,雨污分流,道路和水电气管网整治,通讯线缆整治,绿化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增设停车位、充电桩、路灯、消防、智能安防、居民休闲健身设施,适老化改造等内容,并结合小区实际,增设养老、托幼、居民活动中心、物业用房等便民服务设施。优选设计队伍,在方案设计阶段,通过“两上两下”,充分征求并吸纳居民意见,多轮修改,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充分体现民意。

3.打造样板,提升老旧小区品质。选择解放东村、新城花园片区作为试点,按照“统一颜色、风格、样式,留住城市记忆,与周边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设计理念,聚焦小区雨污分流和道路设施改造、小区出入口和一楼院墙整治、绿化提升、适老化改造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局会同规划、发改、公安、数据资源等部门,邀请省市规划设计专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涉及方案严格把关。组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导组绿化、市政、供排水方面专业人员,深入现场督查指导,强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理全过程管控,为全面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品质提供范例。

4.加强监管,致力打造满意工程。一是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二是引导居民参与,在每个改造小区选聘3名业主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全程参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方案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四是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监理、社区和业主代表参与管理、县区住建部门监管与市住建部门派驻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监督相结合,落实全方位、多层次、网格化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五是县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区负责人、居民代表参加,严格按程序对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考核评分。

5.多方筹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建立共担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共担的总体思路,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原则上由政府主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指导管线单位在小区改造的同时对老旧管网进行改造。鼓励利用老旧小区闲置房产改造成居民活动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等。二是创新筹资模式。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明确市、区(县)资金分摊比例。鼓励区(县)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引入社会化资本参与经营性服务设施投资和后期管理,实现建设、管理、运维一体化。三是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铜陵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资金用途,严控工程造价,加强资金监管。要求县区及时筹措配套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6.加装电梯,解决居民爬楼难。为解决试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加装电梯工作持续推进,市住建、规划、市场监管、财政部门今年4月联合出台《铜陵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依据《民法典》适时调整征集居民意见的`比例和同意率;提出不同楼层出资参考比例,便于业主协调一致意见;精简申报程序,建立部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和水电气、通讯管网改造绿色通道,强化属地安全质量监管;明确增设电梯工作所需资金,在财政给予适当奖补的基础上,可采取业主自筹自建与社会资本代建使用者付费等方式。鼓励辖区建立加装电梯工程队伍库,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加装电梯优质优价。目前全市已有26个单元加装电梯建成投入使用,40个单元陆续进入施工阶段。

7.立足长远,推动改造后期管理常态长效。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后期管理同步考虑,通过制订物业服务方案,明确和公示物业费标准,公开选聘物业企业入驻。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准物业服务考核,考核结果与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市场招投标挂钩,实现优胜劣汰。深入贯彻“解业主之忧,纾企业之困”服务宗旨,开通“铜都物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搭建铜陵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处理物业投诉问题,提供维修、家政等便民服务。开展阳光新村等6个老旧小区车辆乱停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印发实施方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推进老旧小区道路命名和录入交警平台、停车线施划、宣传劝导、依法处理、互通互认等工作。

通过实施27个老旧小区改造,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利用小区边角和空闲地块,共增建停车位1900余个,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引进铁塔公司、城森智慧城运公司投资新建非机动车充电桩1100个,杜绝“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增设及更换路灯1308盏、增设楼道灯8259个,解决居民夜间出行不便;铜官区新城花园、解放东村等4个小区实施供电和通讯线缆下地改造,义安区天使小区、观湖东苑二期和枞阳县商城一期、金坛花园小区实施通讯线缆下地改造,老洲镇大包墩东苑实施通讯线缆桥架方式改造,破解老旧小区“蜘蛛网”难题。修复路面21万平方米,绿化提升10.12万平方米,增设智能安防设施125套,共完成改建公共活动广场约4600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220套、健身步道11.8公里,改建居民活动中心、物业服务用房5100平方米,提升了居住品质。

(二)棚户区改造方面

1.快速启动工作。一是在20xx年棚改任务计划确认基础上,我局印发《关于印发铜陵市20xx年棚改和第一批征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棚指〔20xx〕1号),明确各县区本年度工作任务。二是为规范推进棚改工作,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铜陵市20xx年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对标对表抓调度、强化联动抓落实、依法依规抓强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常抓统筹调度。一是组织调度推进。7月,我局召开年中棚改和征收安置调度会,对各县区棚改滞后问题一一梳理,做到问题件件清,应对方案件件有,确保后续棚改工作持续推进。二是现场调度推进。9月,市政协副主席孙中辉现场视察狮子山独立工矿区棚改项目,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对此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快工作推进,建立工作专班,积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局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铜官区狮子山独立工矿区、枞阳县上码头、义安区五松城区城北片进行现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要求相关棚改项目加快推进速度,做好棚改任务完成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推进。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将棚改纳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对县区党政领导实行双考核,并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出台考核测评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推进措施、考核奖惩;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实行交办、会商、督办“三单”推进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

3.做好资金保障。20xx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改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补助资金3176万元;组织县区申报发行棚改专项债券4.2亿元,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加大对外宣传。棚户区改造作为省民生工程项目,我局高度重视,采取在主流媒体刊登文章、发放宣传图片、电子屏播放宣传语等多种形式,面向受益对象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我局在人民日报安徽频道、铜陵日报、铜陵网络台、工作交流等媒体刊登我局棚改民生工程信息8篇;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设立“民生工程”专栏,每月公示市住房城建系统民生工程项目内容和进展情况,有效提高了群众知晓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1.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指导县区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认真制订落实小区长效管理方案,公开选聘综合实力强、管理业绩好的优秀管理单位进驻。进一步拓展“红色物业”覆盖面,在新城花园、解放东村、金口岭村、金口岭东村等10个小区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搭建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多方参与的沟通议事平台,促进小区管理规范有序,各类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2.进一步细化改造方案。组织县区政府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深入2022年拟改造的31个老旧小区调查改造小区的具体情况,了解居民需求。公开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努力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效果和环境品质。按照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深化方案设计,不断丰富和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内容,因地制宜推进大片区统筹改造、跨片区组合改造,实施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挖掘、整合存量资源,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短板,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打造亮点特色,促进城市综合更新改造提升。

3.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在明确上级补助和市、区(县)两级财政资金作为筹资主渠道前提下,鼓励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多个小区改造项目打包运作,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与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增建相结合,完善小区各项功能,提升小区品质和价值,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尤其是实力雄厚的企业整体承接改造项目,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方面

1.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继续督促县区做好与市第三方绩效评价和上级考核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省住建厅积极对接了解我市棚改项目年尾排名情况,并认真做好考核迎检准备。

2.做好明年棚改规划工作。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做好2022年棚改项目总体安排。进一步梳理2018-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从推进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出发,计划2022年棚户区改造1020套,做到早谋划、早落实。

3.做好资金争取工作。针对明年棚改项目,坚持政策导向,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把推进棚户区改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棚改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申报工作,为棚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5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号)、《吉首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吉财绩〔2013〕114号)、《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6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发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总额为1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市重点项目及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农村产业化进程,衔接吉首高铁新城道路建设工程、吉首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项目,吉首市城乡公交客运站建设、吉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吉首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吉首市金融服务中心、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迁建等项目前期研究和专题论证,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储备及项目库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及节能等咨询评估等费用、以及相关工作的工作经费。

二、绩效评价依据

(1) 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预〔2011〕285号);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号);

(3) 《吉首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吉财绩〔2013〕114号);

(4) 《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1〕66号);

(5) 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会计账簿等。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1.成立评价小组:根据吉首市财政局吉财绩【2021】66 号文件《吉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通过初步了解项目情况,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20个评价指标,制定了《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发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资料收集并审核、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小组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验、实地调研、核对账目、案卷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4.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并分类整理。首先对收集的资金收付资料进行整理,以确定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支出是否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其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评分,认真归纳意见及建议,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撰写评价报告,评价小组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了评分,撰写评价报告,并与项目单位沟通,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情况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总额为100万元,均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到位率为100%。资金主要用于吉首高铁新城道路建设工程、吉首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吉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项目,吉首市城乡公交客运站建设、吉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吉首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吉首市金融服务中心、吉首市乾州农贸市场迁建等项目前期研究和专题论证,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储备及项目库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及节能等咨询评估等费用、以及相关工作的工作经费。

(二)资金管理情况

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发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费用票据有经手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领导签字,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款项支付由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两部分:一是项目工作经费,二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部门测算项目前期,项目工作所需经费,经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财政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1.聚焦产业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先后组织大型开竣工活动5次,集中开工项目19个,竣工投产项目28个,形成了投资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0年,全市共实施州重点项目43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4.7亿元,完成投资68.1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5.2%;共实施州重点产业项目21个,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8.1亿元,完成投资28.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2.2%,全市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2.全力保障项目要素。完成了2020年三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共推送项目34个,其中21个项目成功纳入财政、发改专项债券系统项目库,项目总投资84.12亿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43.27亿元,已获专项债券资金4.23亿元,抗疫特别债0.93亿元。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制定出台《吉首市争资上项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23个争资上项主要部门核定了考核金额,明确了奖惩范围及要求,调动了各部门争资上项工作积极性。全年预计上争资金9.2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4%(不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3.“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脱贫成果持续巩固。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完善《吉首市脱贫攻坚工作五级责任清单》,全年完成计划资金投入1.39亿元,其中用于产业就业扶贫到户资金1亿元,超过2019年的投入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市剩余的199户431人贫困人口如期退出。债务管理持续加强。制定《吉首市债务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降低支出、平台整合转型等方式,隐性债务余额明显减少,未新增隐性债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继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污、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长期位列全省全列,地表水水质达标率97.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五、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度发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6分,其中:投入19分,过程24分,产出15分,效果38分。具体见附件: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发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六、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存在延迟报账现象,影响后续工作开展;

2.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需要支持的项目多,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吉首市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制约,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服务建设项目上相对不足,每年需要启动一批项目,要加快项目落地需要投入大量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建议

1.建议财政及时拨付资金,便于单位正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建议加强预算法学习,包括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都应加强对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支出必有结果,有结果需考评效率、效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模式,逐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3.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提前做好相关规划设计和项目储备,为吉首市近期作中长期发展争取更多、更大的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国家、省项目资金注入,为吉首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速。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篇6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枢镇20xx年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修缮加固14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23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xx年内完成23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375,000元)

20xx年5月29日(5月10#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xx〕27号20xx年中枢镇提升人居环境房屋改造项目资金375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19808.65元)

20xx年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4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6.5万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9.5万元;修缮加固14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13518.32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24808.65元,总计应兑付补助资金478518.3元,已兑付补助资金319808.65元,尚缺口资金103518.3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xx〕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

2.项目完成质量

23户改造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23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危房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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