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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1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
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就业局局长
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站点)为平台,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为支点,以背街小巷、路桥涵洞、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以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露宿街头务工人员为目标,分时段(极寒恶劣天气时全天候)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时为受困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发现工作网络,确保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点。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冬季天气变化,实时调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确保巡查效果;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巡查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畅通发现报告和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区民政、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并迅速妥善处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公布救助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给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医疗等帮助,第一时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不因受冻、挨饿等因素出现意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属地民政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安排救助,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三是坚持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疫苗接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零感染”底线。
(三)强化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一是快速查询身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协调接送返乡回归家庭。二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各乡(镇、街道)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送往贵阳市救助管理站、贵阳市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救助,落实安置措施。
(四)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具有劳动能力和智力条件的人员,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对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等重点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生活困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当地实际和行动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辖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掌握本系统相应部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积极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寻亲故事,让社会各界知晓救助服务途径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成效。自20XX年12月1日起,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20xx年1月10日、4月1日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分别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2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安排,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其安全、顺利度过严冬,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冬季低温严寒天气较往年来得更早,流浪乞讨人员是最边缘、最脆弱的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抓细抓实本次“寒冬送温暖”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三、明确救助原则,合理开展工作
一是秉承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救助对象有自愿求助和放弃救助的自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提供无偿救助,不得向受助者本人或其家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其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保存好现场劝导救助影像资料等;二是秉承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在日常救助及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疾病隐患、病情危重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救助或帮助其返乡;三是秉承分类救助、按需施救的原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需求确定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动员基层开展排查工作
一是各级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制定街面巡查计划表,细化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注重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桥洞、车站等重点区域、夜间低温时段集中巡查救助,同时做好巡查救助登记,文字记录、视频留存;二是广泛动员基层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排查队伍、主动报告。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等在本辖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大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人,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各县(市)和州救助管理站要将巡查排查工作广泛告知并动员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
(二)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和广度,及时储备救助物资
一是各县(市)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对车站、广场、商场、居民楼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烂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恶劣极端天气,要增加巡查救助的频率和覆盖范围,实行全天候巡查救助,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二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巡查制度,民政救助必须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站能够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救助车辆能够24小时外出救助求助人员,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求助信息,不延误任何一个救助服务。州救助管理站要加强与外省救助管理机构沟通,密切联系,确保跨省救助工作顺畅有序。三是在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四是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救助资金按时及时拨付,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冬季御寒物资储备工作,要整合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对寒冬救助对象急需用的毛毯、棉衣、棉被、食品、药品等救助物质采购储备充足,以确保满足站内和街头流动救助服务需求。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成立调研组在“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期间不定期对各县(市)物资储备、发放情况和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和暗访。
(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各地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特殊、人员流动性大、重要时间节点多等特点,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切实加大救助服务保障力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强化发现与处置衔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设立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等,明确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确保沟通配合衔接顺畅。对社会各界提供的线索,救助管理站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救助站要及时联系指导求助人员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应急救援救助中心、临时救助点、救助咨询引导点实施应急救助,快速解除求助人员生存困难。三是及时妥善处置特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救助管理站要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站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管理,配合医院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站内管理和站外托养
一是各县(市)要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佩戴口罩、应急演练等措施,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备。二是规范站内管理。各县(市)要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近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机构在工作机制、安全设施、部门衔接、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按照照料服务达标专项行动要求,在站救助人员严格根据男女、成年人、未成年人、健康状况等实行分区居住,提供必要安全的食宿、卫浴、取暖、无障碍设施等相应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条件,确保其安全过冬。三是严格托养监管。对于发现凝似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对在站外托养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优先送公办养老机构并按照“谁送托、谁负责”原则严格加强监管,每半月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探视托养人员,跟踪掌握托养对象生活状况,监督检查托养机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加强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
一是快速查询身份。各县(市)要按照“大爱寻亲温暖回家”行动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对于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调接送返乡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寻亲服务。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和黔东南日报、今日头条等各类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随时更新完善公布受助人员基本信息,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进行比对,加强省、州、县联动寻亲工作,提高寻亲成功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重返家庭。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各县(市)救助管理站要通过长期接触、交流,采集有效信息,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继续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三是妥善进行安置。各县(市)民政局要按照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要求,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按照程序拟定安置方案报送同级政府予以安置。公安部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户口。对已安置并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
(六)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各县(市)要结合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本地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要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加强教育引导,综合施策,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扶措施。二是各县(市)民政局要将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要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建立多层次源头预防帮扶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接得回、留得下、过得好。
五、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同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州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xx-20xx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协同,形成“寒冬送温暖”行动有效开展的强大合力。各县(市)民政局要切实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排忧解难;要督促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全面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主体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做好求助人员接待、安检、生活照料、管理服务、身份甄别、接送返乡等工作。各县(市)政法委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公安、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各县(市)卫健部门要组织疾控部门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应急救治。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民政部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各县(市)要充分压实街道(乡镇)、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及时排查发现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寒冬送温暖”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精心制定“寒冬送温暖”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的县(市),必须于12月底前筹划建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各县(市)要及时掌握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县(市)专项救助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州联席会议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进行调研检查,检查“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寒冬救助物资储备及发放情况。各县(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寒冬送温暖”行动方案;于20xx年1月10日前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情况;20xx年2月1日、4月1日前分别将“寒冬送温暖”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理。要广泛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弘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有效做好严寒天气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全面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中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结合“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到2月下旬)的开展,区民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镇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公安、卫计、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街面巡查、排查,全面覆盖废弃拆迁房屋、废弃施工工地、工棚、桥梁、涵洞、车站、地下维修管道沟、公园、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区域,积极劝导、引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别”的原则,及时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提供生活、返乡等救助,为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提供医疗、安置等救助。对具有行为能力且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抗寒物品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工作记录。另外在严寒恶劣天气时,要加强街面排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街面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强冬季救助信息传播。通过新闻媒体、公众网络、公益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并向环卫工人、沿街商户、福彩站点以及爱心群众等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爱心救助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帮助群众和求助对象及时获悉求助渠道、求助机构等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救助氛围。另外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介绍冬季救助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强救助点管理。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的作用。开展救助点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求助人员和求助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严格落实救助区域管理制度,对有暴力倾向和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救助对象要严加防范,切实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救助业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保全工作记录、救助档案等资料,确保不出任何责任性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流浪乞讨人员“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目标任务分解到人,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集全区之力做好“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引导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专项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近期中心工作。
(三)完善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火情、灾情、疫情、突发疾病以及群体闹事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的原则,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按照预案要求快速、高效、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物资筹备。提前做好食品、御寒物品、医疗用品等冬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救助人员基本的生活、饮食、安全有保障。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4
寒冬将至,根据省厅"大爱四川情满救助"工作要求,为管控流浪乞讨源头,确保安居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温暖过冬。区救助站将于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与部门协调协作,加强主动救助力度,积极应对严寒等灾害性气候,确保各类生活无着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主题
美丽安居,真情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寒冬送温暖"活动专项工作组,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福利中心主任、区救助管理站站长(兼)李伟任组长,区福利中心副主任兼救助站副站长潘柯为副组长,成员由杨科、张智、夏先刚、潘绪、张霞、王玉萍组成,具体牵头工作由潘柯负责。
行动时间及范围
行动时间为:20xx年12月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
对区内车站、广场、繁华地段、居民楼道、桥梁涵洞、超市、银行自动取款室、拆迁未完工区域、烂尾楼、废弃厂房、农村柴草堆等生活无着人员时常活动和露宿区域重点巡查,适时开展救助活动。
下沉到村、社区、学校对因病、残、老、弱、幼丧失劳动力的家庭进行源头管控救助。
五、主要任务
加强街头主动劝导救助力度,每天安排专车专人坚持上街开展主动劝导救助。在做好城区重点地段和设施的常规巡查基础上。加强与联合城管、公安、乡镇、村(社区)的联系和协作,加大对生活无着人员可能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劝导救助各类生活无着人员。逐街逐点巡查到位,并对现场救助情况摄像登记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要认真总结借鉴近年来冬季主动救助、联合救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争取各镇(街道)政府支持和公安、城管、卫生、环卫等部门配合,不断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他们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
(二)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辖区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如遇极寒天气,要坚持全天候巡查。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人员线索的,区要在1小时内、各镇(街道)要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
(三)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力度。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对重要节假日,特别是极寒天气时段,要做好夜间和降雪、降温期间的巡视救助,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范围。要按照保护性救助原则,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年老体弱、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护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及时采集DNA数据。对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物饮品、寒衣棉被等救助服务,确保其不受冻挨饿。同时,要留下详细的'救助方式,保存现场劝导救助视频资料。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对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干部、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五)搞好寒冬救助信息传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冬季救助渠道、救助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群众及时拨打当地救助热线。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网上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冬季救助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宣传救助战线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工作良好形象,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加强内部管理。要不断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救助经费和物资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寒冬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救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和值班记录。要完善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加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所有救助专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煤气管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救助对象死伤等恶性事故发生。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追责问责。专项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5
乙未羊年新春将至,为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新风正气、烘托节日气氛,激发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公益志愿服务行动,为困难群众送去一份暖心关爱,锡市总工会、团市委、锡盟暖心协会筹备委员会拟于春节期间举办“新年送温暖,春联传爱心”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性质
公益性
二、活动组织
主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承办:锡盟暖心协会筹备委员会
协办:盟书法家协会、市文联、市老年体协
三、活动时间
(一)写春联。20xx年2月3日至9日书友、志愿者分散写,7日、8日活动现场集中写。共书写8337副春联,暗合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
(二)送春联。20xx年2月11日依托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工会、团青组织发到群众手中。
四、服务对象
城镇、牧区低保家庭,退休职工、困难职工、环卫工人,外来常住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青少年群体。
五、活动流程
(一)现场书写环节。
1、主办方领导发言。
2、书法家代表发言。
3、出席活动盟、市主要领导讲话。
4、与会人员与书法协会成员参与书写春联活动。
5、与会人员在宣传条幅上签名留念。
(二)赠送环节。
1、集中书写活动现场向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受赠群众代表发放部分春联。
2、活动结束后依托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工会、团青组织发放到各界群众手中。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6
20xx年即将临近,xx市委、政府决定元旦及春节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开展“送慰问,大走访”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至千家万户,让他们感激党的恩情,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充分认识“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是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帮助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农村特困群众进行资金及生活必需品救助,是构建和谐肃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突出重点,明确内容,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今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中的救助对象是: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农村因大病致贫户。各乡镇要全力配合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县直各部门对自己分包的救助对象以“三个一”(每户100元钱、一袋面、一桶油)的形式进行救助慰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 “送温暖”活动落实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走访慰问方案,落实好救助资金、物品和工作人员,真正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带队深入到所分包的困难户家中,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活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部门将对此项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7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充分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时间
20xx年2月5日前完成
二、慰问对象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的优抚和政策性慰问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5)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非常困难家庭。
(6)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1万元至2万元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医疗费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或享受特药政策(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优抚对象慰问
1.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解困资金3万元(每人1000元)。
2.全镇退役军人普遍慰问,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采购慰问品,村(社区)送达到位。
3.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2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2000元/人。
三、慰问资金安排
1.县级安排困难户慰问金91万元,其中,一般困难家庭慰问金不足的由镇自筹。
2.县级安排优抚对象慰问金7.435万元(其中4.435万元用于采购普遍慰问品),不足部分由镇自筹。
四、慰问工作安排
1.对象申报。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
2.村(社区)评议。由各村(社区)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村(居)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于1月1日前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社会事务办。
3.镇级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对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1月8日前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县民政局。
4.公开公示。县民政局将困难慰问对象汇总后,于1月15日在《星沙时报》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5.走访慰问。镇社会事务办根据公示结果,申报、准备慰问金,由镇、村(社区)干部按联村安排送达到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将春节慰问活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二)搞好科学统筹,加强资金管理。镇社会事务办统筹安排全镇春节慰问活动,严格程序和要求。慰问金、物资原则上由联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上户干部共同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领。
(三)切实转变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慰问活动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金、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严禁拆分慰问金。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村(社区)慰问总体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福临镇投诉举报电话:86400102),县级相关部门将采取电话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相关督查工作,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8
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帮助其顺利过冬,进一步做细做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20xx年10月24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营造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4月15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生存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牙克石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迟君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韩东美(兼),工作人员:王保(牙克石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3947027516,牙克石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24小时求助电话: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接收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确有困难的要先接收安置,并根据相关政策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纳入“三无”、“五保”、“低保”及实施医疗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事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要总结历年来“寒冬送温暖”工作经验,真正把保障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当做大事、要事来抓。民政救助管理部门要以许帅同志精神为引领,真正做到“视救助对象为亲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协调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
“寒冬送温暖”事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各层级具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特别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交通、铁路车站等部门等部门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协调110指挥中心、24小时求助热线等,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抓实做细重点工作环节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布置开展本辖区的巡查工作,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救助。市救助管理站要切实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得”的要求,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特别是在安全检查、站外托养、机构管理等容易出现纰漏的环节,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为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后续定期进行跟踪劝导,并留存好相关救助信息和资料。要在寒冬来临之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卫生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配合。
(四)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救助管理效能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一要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教育预防的原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要及时予以救助,对危重病人要先救治再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二要保障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拨付的救助资金及时到位,积极改善救助工作设施和服务条件,切实保障救助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加强救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工作秩序,要对救助机构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救助管理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任务重、风险大,在履职尽责的同时,要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确保自身与求助者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四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岗位责任制、跟踪检查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服务及外部沟通协调工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注重调动民间信息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积极性,主动提供救助线索。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日常街面巡查和站内救助服务。
(六)强化宣传引导
要注重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可以通过在重要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在重点区域向社区居民发放求助宣传卡等方式,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群众及时拨打求助热线,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及时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专项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邀请采访等多种形式,介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进展、成效和工作难点,宣传救助战线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工作良好形象。
(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送救助信息
市政府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救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救助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牙克石市民政局三楼救助管理站求助中心,联系人:王保。
寒冬送温暖真情暖人心活动方案 篇9
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xx〕事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救助、标本兼治的原则,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力争城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行动安排
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3月15日,原则上各地每周开展3次以上街面巡查,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气象部门发布寒潮预警后,应每天开展街面巡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区域。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确定巡查重点区域。要以车站码头、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医院、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活动和露宿地段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摸排巡查。
(二)坚持分类救助。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以解决临时寄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街头疏导为辅;对于劝导无效、不愿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棉衣、棉被、食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并加强后续跟踪劝导。对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应以保护性救助为主,带回站内进行救助或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做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
(三)创新救助方式。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各地要通过救助工作网络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广泛发动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救助服务。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服务接待制度,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确保第一时间响应求助线索,尽量做到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途确实很远的尽可能6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行”。对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五)筑牢救助底线。建立健全“极端天气”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救助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值班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坚持部门协同。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往年偏低,南方地区存在出现低温、冰冻、雨雪灾害的可能性。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会同辖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及时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且不愿接受救助的露宿人员信息,共同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核酸检测、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等防疫工作措施,确保“零感染”。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救助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广大群众自发自愿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救助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个案实例,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应每月报送“寒冬送温暖”开展情况月度报表(见附件),并于20xx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市民政局将不定时开展实地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