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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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方案

请欣赏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源头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非法托运行为。各级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

(二)明确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以及常备通行路线。

1.依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流密集区等基础信息,确定昌九发展大道、南昌枫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综合考量万载县、袁州区等地既是重点化工园区所在地,也是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繁忙,且运输通行路段穿村过镇多、人口密度大等因素,确定G319上栗至萍乡段、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G320芦溪至湘东段为重点管控路段。

2.依据20xx年以来全省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数据,以及近3年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确定福银高速昌九段、福银高速乐温段、南昌绕城高速西外环段、沪昆高速梨温段、杭瑞高速九景段、济广高速景鹰段、大广高速赣定段7条路段为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确定G105樟树至吉安段、G105赣州至龙南段、G206万年至景德镇段、G206会昌至寻乌段、G320南昌至万载段、G323于都至南康段、G351九江至瑞昌省界段、G533樟树至新余段8条路段为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

3.依据全省26个重点化工园区、13个危险化学品和4个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县(市、区)分布情况,确定安义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0个县(市、区)为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

4.常备通行路线。根据我省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独特地理位置,以及外省籍车辆过境通行占比高等特点,确定贯穿东西的沪昆高速昌金段、梨温段和连接南北的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为常备通行路线。

今后,出现路网结构、产业发展布局、危化品道路运输实际流量等变化的情形,确需调整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及常备通行路线的,由省公安厅商省交通运输厅后确定。

(三)分类确定危化品道路通行安全管控措施。

1.重点管控路段安全管控措施。

(1)途经昌九发展大道车辆,北上从杨家湖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福银高速;南下从昌九快速路九江收费站、九江东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九江绕城高速、福银高速。

(2)途经枫生快速路车辆,北上从九龙湖南、望城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绕城高速;南下从南昌绕城高速通行。

以上2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以上路段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路段全覆盖。要依托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严处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对需要进出武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正常通行。对过境永武高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行驶大广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大广高速天宝枢纽绕行杭长高速、福银高速通行;行驶福银高速需途经永武高速通行的车辆,在福银高速九江枢纽绕行杭瑞高速、大广高速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提前发布限行及绕行线路公告,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作用,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高现场执法的威慑力。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大广高速赣鄂省界、武宁西枢纽、天宝枢纽、福银高速九江枢纽、军山枢纽前方相应的可变情报板进行动态提醒,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分类指引。

(4)途经G319上栗至萍乡段车辆,北上从萍乡南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南下从上栗东收费站、上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上莲高速。

(5)途经G320万载至袁州区段车辆,由东往西从万载收费站、万载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袁州区;由西往东从宜春收费站、宜春北收费站上高速,通行宜万高速至万载。

(6)途经G320芦溪至湘东段车辆,由东往西从芦溪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湘东区;由西往东从湘东收费站、萍乡收费站上高速,通行沪昆高速至芦溪。

以上3个路段所在地政府要在进入高速公路前的沿线道路,渐进式设立提示引导牌,提前发布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线路公告,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段巡逻管控,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引导驾驶人优先通行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重点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防疲劳唤醒区建设,完善一批防疲劳警示交通设施,有效预防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完善警示提示标志设置,按设计规范设置重点桥梁、临崖临水、水源和重点保护区等路段护栏,在高速公路沿途长隧道路域范围内按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3.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安全监管措施。

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根据道路状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分路段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在桥梁、隧道以及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互通立交、长上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和水利堤防、渠堤等路堤结合段增设防疲劳、防追尾、防翻坠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警示提示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道路流量情况,合理设定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段,切实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要科学调整勤务部署,突出午间和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通过鸣警报、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点监管路段发生拥堵时,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辖区路网实际,采取“一地一策”,加强指挥疏导,优先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驶出拥堵路段至安全地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及时了解危化品种类、危害特性等信息,立即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疏散周边群众,报告当地政府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时,要迅速封闭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对未驶入隧道的车辆,综合采取借道通行、近端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4.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安全监管措施。

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禁行和限行路线。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危化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设置联合检查点,严把出站、出城或上高速关。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动态巡控与定点检查相结合,严管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各县(市、区)政府均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确定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5.常备通行路线安全监管措施。

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前发布公告,引导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针对东西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沪昆高速昌金段、东昌高速、沪昆高速梨温段。针对南北往返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导优先通行福银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绕城高速、沪昆高速昌樟段、樟吉高速、大广高速泰赣段、赣定段。

(四)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常压容器安全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常压危险货物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建设省级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督促罐体检验机构按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记录等信息上传至共享服务平台。加大对罐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罐体、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罐体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相关违法信息上传至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管理部门不再采信其罐体检验结果。

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委托罐体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对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应责令运输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

(五)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成江西省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与省公安厅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云平台和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分发的`安全预警信息,各省级监管部门要建立闭环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严查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专用停车场建设。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危化品生产企业布局、路网结构等要素,科学规划建设至少1个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根据需求及时增设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划定专用停车位,完善基本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与普通车辆分开停放。庐山服务区、龙虎山服务区、万年西服务区、鄱阳服务区、三清山西服务区等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位不少于8个。

(七)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防污染设施。

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全面排查本区域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公路沿线防污染设施,在公路沿线设置实体密封防护栏,修建导流槽、拦截坝、应急池等防环境污染设施,有效防止危化品泄露造成水环境污染。对道路运输危化品泄露导致水库、山塘、水域岸线污染的,各地水利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要排查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确保桥梁径流雨污水收集系统符合标准要求、运行有效。

(八)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本部门处罚权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其他有权限的管理部门,该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信息抄报力度,定期将已实施行政处罚的危化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抄送至违法企业、车辆所在地监管部门,实现危化品运输违法发生地监管信息与违法行为企业和车辆源头监管部门信息的高效衔接。健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协作,形成联合监管合力,高效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各项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任务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3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教安【20xx】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 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 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少直小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食堂设备、学校周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燃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油桶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实行油气分开。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确保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28号)要求,确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通过深入开展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行业、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导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情况;切实抓好企业“开工第一课”、特种作业审批情况;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xx〕25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46号)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

(二)化工生产企业包保和驻点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隐患排整治情况: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建立真实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隐患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情况。

2.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保和流动驻点监管人员督促相关化工企业对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完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保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包保督导工作手册》等相关情况。驻点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等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并运行双重预防体系情况,督促企业制定“冬季四防”方案,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等。

(三)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后续监管情况。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巡查,密切关注关闭淘汰化工生产企业动态,一旦发现有私自违法违规恢复生产现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在确保安全、环保的.情况下,要坚决拆除化工生产设备,确保关闭退出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具体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镇街应急办(局)要结合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20xx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期,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夜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负有安全生产执法权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营造良好围。各镇街应急办(局)、各化工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多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形成浓厚氛围,教育引导企业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各镇街应急办(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期间,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于3月7日前要形成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应急局危化科邮箱:xxxx@163.com。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涉及其他剧毒、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 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xx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二)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其他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 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用的加油(气)站,经营乙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易燃易爆、有毒废弃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二、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 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一)第一时段(2月-4月)

1.深刻吸取x天润得生物公司“2.11”中毒死亡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制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三同时”政策,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五落实”,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抓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大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规行为,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第二时段(5月-9月)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暑降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组织对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新建、新修道路周边的加油(气)站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气)站的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第三时段(10月-12月)

1.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雪、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确保2008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

(三)积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填写《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上报表》,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四)加强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抓住“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三个重要时段,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

(五)及时归纳,上报统计报表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要重视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填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市局。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一、整治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园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建材(非金属矿制品)、机械(金属制品业)、轻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三)安全评价方面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年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数量的工贸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化工装置开展设计安全诊断的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20xx〕10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安装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的,未对液氧储存等化工装置进行“在疫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的。

(四)设备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方面

一是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的;二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排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阶段(20xx年7月—10月31日)

园区各企业要在前期20xx年7月统一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重点对照《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附件2),进一步组织深入开展排查,摸清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及安全隐患登记台帐(经开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登记表,附件3)。摸排工作要做到应摸尽摸、应登尽登,切勿漏排、漏登、漏报。若在7月排查基础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变化的,请将最新情况(附件3)在10月31日前统一上报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二)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涉及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园区相关企业,要严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立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自查整改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风险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省隐患排查系统。

(三)支持配合经开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20xx年7月—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全区统一工作部署,经开区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经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到各企业开展有关具体整治工作,请园区各企业届时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经开区主要工作

(一)20xx年9月15—10月31日,经开区将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危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二)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经开区将以危化安全为重点,组织安全专家常态化开展园区企业安全指导服务。

(三)20xx年10月中旬,经开区将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使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四)20xx年11月,经开区将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专题培训。

(五)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阶段。区应急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照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六)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全区统一部署的总结提高阶段。重点对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提高,谋划长效治理机制,力争在2022年12月前形成工作闭环。届时,经开区将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园区各企业完成2022年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工作难度大。各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快补短板。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存在一定的历史欠账,各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区应急局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同时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企业要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运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园区有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留痕管理,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卷,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经开区社会事务部。

危化品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7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xx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xx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作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运行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xx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市、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xx年3月底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查处宽松软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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