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在建工地复工方案(精选9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把关,强化验收标准。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虛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四、切实加大复工复产期间监管执法力度。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抓实复工复产期间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企业正常生产,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常肺炎防控指〔2020〕3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坛防指企业防控〔2020〕6号)和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相关事宜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儒林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建立驻厂特派员制度
向各工业企业派驻驻厂特派员(名单见附件1),特派员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级政府提出的防控监督要求,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准备及申报工作,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
三、企业复工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有序复工、确保可控”要求,做早做实做细重点企业及相关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分类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复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具体举措
各企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
1.复工前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2)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所有职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职工信息建档筛查工作,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原则组织首批复工用工,并与员工签订《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本地职工:开展本地职工春节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坛及往返路线、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除春节期间从未离开常州范围,或从外地返回常州范围已完成14天隔离的本地职工外,其他所有离开常州的本地职工,自返坛之日起,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外地职工: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企业必须逐一沟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坛。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坛。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职工,在体温检测正常、近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无与前述地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返坛后一律执行居家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可申请到镇集中隔离点隔离。外地返坛员工需提前按照《返坛员工审核流程图》(附件10)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职工隔离期间,每天早、晚两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拨打120,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设施物资到位。要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超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并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隔离区域相对独立,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距离,隔离人员每人单独一间,并有独立的卫生设施)。
(4)内部管理到位。复工前要实施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控到位。要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企业应当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每日报送员工健康状况、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复工后
(1)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加强外来人员管控。企业应谢绝或尽量减少客户来访等活动。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严格落实货运车辆管控措施。
(3)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避免多人乘座一辆车。
(4)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营业场所、职工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5)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6)加强人员集聚防控。提倡网上办公。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减少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7)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8)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三)审批流程(详见附件9)
1.企业自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参见《金坛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通知》(坛防指〔2020〕5号))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
2.镇级审核。企业准备充分后,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2)、《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在岗职工统计表》(附件5)、《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附件6)、《企业复工防控物资储备表》(附件7)、《职工隔离情况汇总表》(附件8),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防控机制建设、设施物资储备、内部管理措施等内容)、复工生产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产品产能、订单情况、用工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等内容)等申请材料报给企业特派员,镇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小组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
3.部门会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
4.指挥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
2.加强协调指导,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企业防控组要统筹抓好全镇企业复工工作,组织企业分批分类、规范有序申报复工。驻厂特派员要在服务中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尽快落实好“四个到位”,监督企业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支持企业复工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3.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零报告”机制。请各企业每日中午11:00前将前一日企业复工准备和疫情防控的主要情况、员工动态报企业特派员。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3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指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目标
坚持“五分一闭环”原则(“分类、分区、分级、分时、分散”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筑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建筑工地逐步恢复施工,力争实现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秩序。
3.适用范围
3.1 本方案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2 本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参照执行。
4.文件依据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5.责任分工
5.1 区建管委职责
5.1.1 区建管委负责统筹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
5.1.2 区建管委成立派驻指导组,对复工项目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自查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2 属地管理职责
5.2.1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街镇(园区)管理。
5.2.2 各街镇(园区)应当依法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本区域工作方案,明确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机制。
5.2.3 各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5.3 企业主体职责
5.3.1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责任主体。
5.3.2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5.3.3 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到位、疫情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5.3.4 面对突发疫情,各参建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员就地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如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大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6.复工前准备
6.1 建筑工地实行分类管控
6.1.1 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要求,实行三色分类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
6.1.2 建筑工地应按照疫情传播风险,对区域、人员、物资、环节等因素实行三色分类管理,红色和黄色的应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内容,采取设立警示标示、增加场所码、加强消杀力度、增加核酸频次、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分类标准见附件1)
6.1.3 绿色工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复工准备后,可按程序申请复工。复工后的工地转为红色或黄色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待工地转为绿色工地后,重新申请复工。
6.2 疫情防控小组
6.2.1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施工总包单位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
6.2.2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6.3 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6.3.1 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到岗履职,确保疫情防控小组正常运转。
6.3.2 未到岗的管理人员,如居住在本区防范区内,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后需设置2天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宿舍和必要生活保障条件。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频次为“2+2”,即第一天测两次抗原(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测抗原、下午测核酸,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6.3.3 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以及本区外的管理人员暂缓返回工地。
6.4 建立“一工地一方案”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街镇(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环节。
6.5 实施全封闭管理
6.5.1 建设工地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工地范围内,工地只开一个出入口,并设立两道门卫检查岗,间隔20米左右,当中作为缓冲区,并安排专人负责消杀工作。
6.5.2 施工现场设置高清摄像头,能够覆盖出入口、所有围墙、主要通道、材料堆场、办公区、食堂等场所,并提供接入端口,供管理部门调看检查。
6.6 开展一次全面消杀
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工地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业时间、作业点位等方面的台账记录、水印照片,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追溯。
6.7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6.7.1现场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按照14天以上要求储备足量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
6.7.2 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储备足量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物。
6.8 设置临时隔离点
6.8.1 临时隔离点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有明显“硬隔离”分割的区域内,并设置监控与门磁。生活区如离施工现场较远,施工现场也应同时设置临时隔离点。
6.8.2 临时隔离点设置房间数量应与工地需要隔离人员数量相适应,房间数量应按照不低于50人1间的比例标准设置,且不少于2间。尚无需要隔离人员的工地应提前准备临时隔离点。
6.8.3 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并设有专用卫生间(便桶)。
6.8.4 临时隔离点应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6.8.5 临时隔离点应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由防护到位的专人负责定点为临时隔离人员配送三餐及生活保障物资。
7.复工申请
7.1 建筑工地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方案,开展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自查,填写《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见附件2)及《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3),向区建管委及所在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区建管委会同属地街镇(园区)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流程图见附件4)
7.2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工地可参照执行,并向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镇(园区)申请复工。
8.复工期间管理要求
8.1 加强出入口管理
8.1.1 强化出入口值守,施工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8.1.2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在岗查岗(作为必要条件),门口需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核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8.1.3 施工材料及物资进场前要在过渡区做好消杀工作,方可进入工地内场。消杀标准及静置时间:使用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30分钟。喷洒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使物体表面完全润湿;不能擦拭或喷洒消毒的,应放置于专用场所静置2天以上。
8.1.4 配送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能不下车就不下车”,物料配送完毕后应尽快离场。
8.1.5 除经核查符合条件工地返回人员、建材运输人员、机械维保人员、应急抢险人员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2 加强人员管理
8.2.1 本区建筑工地人员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分类管理。
8.2.2 要重点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口安保人员、机械维保人员、物料卸货人员、物料运送人员、垃圾收运单位人员、临时隔离点配餐管理人员等红色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采取每日“抗原+核酸”一检一测,间隔12小时。
8.2.3 现场巡查人员、专业消杀人员、现场保洁人员、医务人员等黄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每2天测1次核酸。
8.2.4 绿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并严格执行所在街镇(园区)核酸检测安排。
8.2.5 参加外区方舱医院建设的人员,返金后应进行7天封闭隔离观察,开展4次核酸(第1、2、4、7天)和3次抗原(第3、5、6天),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8.2.6 疫情防控小组应落实专人负责工地人员信息统计和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计信息中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三色分类情况等关键要素,还必须明确所属单位、班组长姓名、在沪目前实际居住地(具体到村(居)、小区楼栋)等信息要素。
8.2.7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小组还需做好工地人员的疫情防护培训。
8.3 加强后勤管理
8.3.1 工地应采用外订餐食或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方式,由餐饮企业或食材配送人员配送至工地门口。
8.3.2 配送人员需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对配送物料及包装进行全面消杀,相关配送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内部。
8.3.3 外订餐食由工地安排人员统一配送至宿舍用餐。
8.3.4 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工人到食堂排队间隔2米打饭,全程佩戴口罩,返回宿舍用餐。
8.3.5 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物资采购等外勤人员应相对集中居住,并与生产作业人员分开。
8.4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管理
8.4.1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改善卫生条件,增加消杀频次。
8.4.2 加强开窗通风,通风不良的设置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8.4.3 按一定间隔设置便池,在如厕高峰期应加强引导,如厕一定要佩戴口罩。
8.4.4 淋浴设施应错峰使用,加强引导,间隔使用淋浴设施。
8.4.5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应按工地人数增设厕所和淋浴设施。有条件的建议分区使用厕所和淋浴设施。
8.5 加强宿舍管理
8.5.1住宿区设置且仅设一个出入口,设立值班人员,实施门禁管理。
8.5.2入住区按照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并详细登记归档。
8.5.3宿舍门上张贴卡牌标明居住人员,并注明对应班组长。
8.5.4宿舍环境消杀应由班组长落实专人分区负责,班组长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及其他健康状况指标。
8.6 加强消毒管理
8.6.1 各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明确专门消杀队伍并做好培训。
8.6.2 消毒范围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施工现场、其他设施、运输车辆等。
8.6.3 消毒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等。
8.6.4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应落实每2小时一次消杀。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擦拭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8.6.5 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消毒2次,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擦拭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8.6.6 临时隔离点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异常人员转运后应立即进行终末消毒。用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
8.6.7 住宿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等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人宿舍、杂货店、食堂、办公室、垃圾收集场所等每日消杀不少于3次。用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采用拖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使地面完全润湿。
8.6.8 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每周清洗消毒1次。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
8.6.9 脚手架作业面、模板支撑作业面、临时操作平台、各类登高设施、施工升降机轿厢、塔吊驾驶室、工人茶水亭、物料仓库、单位工程楼层等区域,落实每日1次消杀。
8.6.10 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相关场所应加强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8.6.11 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明显位置,消毒过程使用带时间水印的照片留档备查。
8.7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
8.7.1 疫情防控小组应主动和属地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联系,指派专人对接垃圾清运工作。
8.7.2 各工地及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至工地出入口缓冲区,并进行集中消杀后,由垃圾清运车在工地缓冲区内进行装运。
8.7.3垃圾清运人员应全程戴口罩、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进行现场抗原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9.应急处置
9.1 应急措施启动
9.1.1 接报疫情事件后,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9.1.2 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红色工地。
9.1.3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黄色工地。
9.2 临时隔离点安置
9.2.1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
9.2.2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9.3 紧急报告和转运
9.3.1 判别属于红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由属地街镇(园区)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9.3.2判别属于黄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镇(园区)说明情况并服从区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9.4 内部排摸和处置
9.4.1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摸排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9.4.2红色工地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分别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补充报告。
9.4.3红色工地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9.4.4 黄色工地排摸涉及的相关人员应采取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
9.5 暂停施工作业
9.5.1红色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区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9.5.2黄色工地,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9.6 清洁消毒
9.6.1红色工地,应对相关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环境采样阴性后可恢复使用。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清洁,提高消毒频次。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园区)和区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6.2黄色工地,应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室内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加强宿舍等清洁消毒,对重点公共区域(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消毒频次。
9.7 现场管控与核酸检测
建筑工地其他人员立即落实现场管控,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宿舍人员交叉。加强内部摸排,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控时间和核酸检测标准根据防控办提出的具体管控和检测措施实施。
9.8 环境采样和筛查
9.8.1建筑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园区)和区疾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9.8.2根据属地街镇(园区)要求,应在区疾控部门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10.安全生产
10.1 抓好疫情防控阶段安全生产
10.1.1 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10.1.2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及全员安全教育,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针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平台、临时用电等内容、环节进行严密排查,组织分包单位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保和调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0.1.3 区建管所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违反防疫规定强行施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10.1.4 在复工后,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分析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研判疫情防控动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安排好、部署好、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10.2 做好疫情防控阶段消防管理
10.2.1 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重新梳理一次施工工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对于临时调整的消防岗位人员要进行责任交底。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重点岗位、调整岗位和新入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0.2.2 针对疫情带来的消防安全变化情况,各单位组织各级开展风险研判,专题研究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火灾风险,明确预防性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0.2.3 建筑工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对于消防重点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量投入和频次,对于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于不能及时改正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看守措施。
10.2.4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吸烟管理,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监护,重点加强人员住宿区域的用火用电管理,突出做好厨房与住宿区域的防火分隔。
10.2.5 各建筑工地要发动在岗人员成立消防应急处置队,结合生产作业风险和防疫闭环管理特点,细化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10.3 建立熔断机制
10.3.1建筑工地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0.3.1.1.存在未经属地街镇(园区)、区建管委审批同意,擅自复工复产的;
10.3.1.2.申请复工复产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具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
10.3.1.3.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的;
10.3.1.4.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10.3.1.5.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等事故的。
10.3.2街镇(园区)、有关执法部门发现熔断情形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相关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办理熔断手续,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建筑工地所属街镇(园区),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10.3.3 建筑工地应主动配合做好熔断后续整改等工作,确保熔断期间安全可控。
10.3.4 建筑工地整改后,不再符合熔断情形的,由建筑工地向所在街镇(园区)、区建管委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所在街镇 (园区)、区建管委会同相应执法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10.3.5 街镇(园区)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备案。
10.4 做好信息报送和动态研判
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应对照自查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监理应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视频会议,通报近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4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02工作原则
(一)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强化执行,令行禁止。
(二)落实企业“两个责任”。各建筑业用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工地、每个人。结合实际,各项目部分级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防疫要求制定项目具体防控方案。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防控情况,项目部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
03时间安排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0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若时间需要后延将另行通知),此前务工人员不能进场。有重要和紧急任务确需开复工的,经指挥部批准可提前开复工。
04工作内容
(一)强化停工管理。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防疫情况,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并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起重运输设备维护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细化项目防控。以企业为主体,认真制定落实新型肺炎防控责任制,分级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包括项目企业层级、工程项目层级以及专业工种层级;同时,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工地复工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应急预案等。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新型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严格防疫标准。
1.项目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并对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或有效的封闭措施。实行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由保安员及卫生员对各出入口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
2.项目现场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充足。工地开复工前应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人。
3.项目现场防疫管理措施到位。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通风,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2)严格佩戴口罩。项目部统一配发合格的口罩,所有在场人员必须依规佩戴。
(3)加强工地饮食管理。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地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4)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应留存消毒记录。
(5)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2次,应留存监测记录。
4.项目现场人员管控措施到位。
(1)工地开复工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疫区或需途经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返威;其他外来务工人员,项目部要提前通知在原籍做好居家隔离及健康日检测工作,并留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就地治疗。返威后,现场应设置隔离房间,实现14日隔离后,方可返岗;对于威海本地的,按照普通防疫要求执行。
(2)务工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通道进场,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
(3)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4)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开展从业人员岗前防疫教育。各工地开复工前应组织务工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防疫教育交底单见附件1)。
05防疫检查
所有工程项目开复工,各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对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且予以顶格处罚。
(一)项目部准备工作结束后,务工人员进场前。项目开复工前有关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等现场相关硬件设施准备完善后,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二)部分务工人员进场,项目部整体防疫工作展开后。当项目返场务工人员数量达到用工总数一半或超过30人时,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防疫检查。合格的,允许剩余务工人员继续返场;存在问题的,项目部立即整改到位后,剩余务工人员方可继续返场(检查表见附件3)。
(三)务工人员全部返场后,项目全面生产开始前。当项目务工人员全部返场时,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防疫检查。合格的,由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不合格的,项目各参建方要立即对照开复工条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检查表见附件3)。
(四)开复工项目及时报备。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情况,实行日报备制度,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即日起于每日16:00前报市住建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06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防治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监管人员在时刻密切关注务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二)处置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三)加强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5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严密排查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四、开展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处置疫情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宣传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6
一、 复工时间:
20xx年2月x日
二、 复工准备工作:
1、 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 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 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 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 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7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xx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xx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xx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xx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xxxx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为保障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实施
(一)建筑工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的同时,同步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
(二)建筑工地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疫情防控人员彻底排查工地进场人员,储备体温检测设备以及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施工企业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成立疫情防控机构,责任到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所有复工人员14天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记录,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工地出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37.3℃人员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实行实名制规范化管理。严格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暂时关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
(四)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做好手卫生。
(五)避免人员聚集活动,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应选择宽敞、通风的地方。参加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1米以上距离。
(六)食堂工作人员一律持健康证上岗,做好体温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带病上岗;加强开窗通风,定期对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注意饮食卫生,不在食堂宰杀动物,保障食材安全;员工自带餐具打包后分散就餐。
(七)对宿舍、办公场所、施工现场、食堂、卫生间和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八)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对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每日清洁消毒。施工现场、卫生间等洗手设施使用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等洗手用品。
(九)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8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本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 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板、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1. 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项目部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 项目部对本次检查负责
项目部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进场安全教育
一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以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是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5. 制定复工检查方案,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针对建设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与项目部经理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有针对地强化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检查时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游玩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6.强化对在建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一是强化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是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等。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工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
四是强化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应当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五是针对前期雨水天影响,应当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施工工地安全隐患。
四、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项目部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对施工用电进行全体性质大检查,由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人及安全人员对生活区、现场及项目部宿舍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有现场专门负责人。
机械方面:查看工地使用的塔吊、钢筋厂、木工房的机械安全装置达到使用要求,塔吊限位可靠,钢丝绳、吊钩无损坏变形,在正式使用前做好试运行。各种小型机械、手持电动装置绝缘良好,无漏电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详细排查现场已搭设完毕脚手架的卡扣,脚手板,绑扣安全,及围护措施中的安全网、密目网齐全无盲区,有杂物及时清理。排查高处防坠措施有效。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施工现场方面:检查做到水通、电通、路通、排水畅通。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季节温度已满足施工要求,可以保证施工质量;
2、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3、工程资料、方案等文件已齐全;
4、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到位并维护检修完毕。
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再教育,对年后施工项目重新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齐全有效。
我项目部对工地以下几点进行检查:
一、机械安全和现场环保方面:
1.施工现场绿网覆盖没有覆盖全面,及时整改。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线路正常,做到了“四个一”,配备合格。
2. 现场二级箱个别没有上锁,已整改合格。
三、安全:
1.临边防护有个别绿网被风吹开未及时恢复,已及时封闭。
2.临边洞口防护到位。
四、消防:
1.施工现场有个别灭火器失效,已更换,合格。
2.消防水管保温措施个别不到位,已进行保温,复查合格。
3.施工用水管道个别冻裂,及时整改。
五、入场教育:
对新进场的工人教育,留存教育记录,教育率100%
所有安全项目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各劳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实施。
现场安全状况良好:总包对各施工部位的安全现状进行了认真检查、完善、整改。塔吊、电焊机、搅拌机等主要机械都进行了调试,运行良好;脚手架基础的稳定性和附墙拉结等都逐一进行了检查;安全网进行了修补或更换;临时用电线箱完好、接地齐全;洞口、临边防护也都予以加固。
现场复工条件已具备:现场垃圾清扫干净,施工通道整理通畅,水电均接到位,材料准备充足,机具完好,施工人员的食宿已妥善安排好。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每道工序都要做到“样板引路”,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保障”,确保每一道工序都是优质,都是精品,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
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事故,努力将本工地建成平罗县文明工地。
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材料、设备,在工序安排上创造条件组织交叉作业,抓住主要节点不放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现场管理人员及职工到位情况
1、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已全部到岗。
本工程目前主要进行主体施工,目前已到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能满足现阶段工程施工需要。
2、安全教育、制度检查情况
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已经建立,各安全台账集全。各项应急预案完整,各项操作规程情况良好,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消防设备的检查记录齐全。各工序、机械作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了报验。
我项目部已于3月20日对年后新进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与各班组长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节后新进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程序。
3、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部于3月19日对现场及职工宿舍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情况良好。
项目部对春节前拆除的部分临时用电线路重新架设,对三级配电箱、二级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检查,对部分乱接乱拉的电线进行了拆除,现场临时用电符合临时用电规定。在职工宿舍临时用电集中检查中未发现电热毯、热水器、电炒锅等违规用电设备,宿舍用电符合用电规定。
项目部对在消防设备检查中发现的气压不足消防灭火器进行了更换,对现场灭火器进行了重新配置,基本满足施工消防要求。
4、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项目部已经组建了专职文明施工班组,负责现场围护每日清洁及破损围挡的修复和更换工作。
5、施工机具设备运行情况
目前施工现场塔吊7台、圆木锯3台,项目部在3月15日对其进行了试运转,各系统运转正常。
在建工地复工方案 篇9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