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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重点
(一)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各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要认真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复工复产时间和节点安排、人员返岗交通保障、生产材料采购运输、疫情防控人员分工、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二是落实隔离观察制度。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三是严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复工复产前对人员两周内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摸排登记;区外返锡复工人员采用点对点交通方式接回企业,并按规定实行隔离观察。复工之后外出必须登记去向。每天掌握复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复工人员进行防疫防控培训,落实各项防控制度措施,配备具备卫生知识的专职防控人员。做好日常监测、监管工作,每天定时监测体温,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对人员立即隔离,联系当地管理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坚决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提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监督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驻地内划定必要的隔离区域,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全面进行定期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宿舍不得设置通铺,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聚集性活动,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等线上交流形式。
(二)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一是有序恢复长途客运。我盟境内的省际、盟市际客运班车根据抵达地开通情况随时恢复运营。对于去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确有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的,可以视情况安排专门包车、“预约包车”,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除6个出蒙环京检查站外,其它检测检疫点一律撤销,保障全盟境内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二是逐步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恢复盟内旗县际和农村客运班线运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由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确定每日发车时间、班次,合理摆布运力。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客运防控工作。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客运站、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进出站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盟运输管理机构增加派驻人员,加大指导、监督、防控的力度。
(三)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公路项目、农村牧区公路项目有序推进,提高开复工率。一是强化资金保障。一方面要主动争取上级补贴,积极申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另一方面计好量,算好帐,厘清各个阶段的用款需求,多措并举,为公路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二是加快重点公路建设。根据气候条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8个重点公路续建项目4月上旬陆续复工。力争大水菠萝—巴拉嘎尔高勒、满都拉图—别力古台、乌里雅斯太—珠恩嘎达布、宝格达山—阿尔诺尔布敦、明安图—新宝拉格、四道河子—多伦诺尔6个项目年内建成通车,乌里雅斯太—额吉淖尔、二连浩特—艾勒格庙2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新开工阿尔诺尔布敦—乌里雅斯太、西干沟—中河、宝昌—丰胜、阿拉坦合力—乌力吉图敖包、巴拉嘎尔高勒—乌里雅斯太5个重点公路项目。三是加快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续建项目要于4月份复工,新建项目要及早完成前期工作,有序开工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阿巴嘎旗现代化牧区试点区域内的公路项目建设。
(四)有序恢复市场秩序。有序恢复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经营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运政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乘客自觉抵制“黑车”,公布96155投诉举报电话。与交警密切配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长途旅客运输的“黑车”经营者。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汽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等人员流动较大场所,利用电子屏、展示板、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好环境卫生和自我防护,鼓励人们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勤通风,不捕猎、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搞大型集会,提倡红白事从简。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防控,统筹推进。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要统筹做好全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有力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二)突出重点,加强保障。在严格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以复工复产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保运行,全面恢复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已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xx〕4号)要求,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接受所在旗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2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期和交通运输复工复运的高峰期,疫情防控和建设发展任务繁重,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和行业管理两手抓,坚决守好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盘”,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成都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主动帮助企业解难题,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组织传达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周密组织相关安全业务培训,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工作措施,不打折扣、不推诿扯皮,归口按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
(二)坚决落实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八个不”措施。督促企业统筹谋划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一企一策,按规定有序组织复工复运。把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落实“未召开安全专题会、安全培训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重要岗位人员不齐、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春风行动’运输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坚决不予复工复运的“八个不”措施。(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坚决抓好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重点抓好客运中心站、高铁站、公交集中发班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两客一危”、交通建设施工等领域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将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和安全核心管理等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复工复产的基本条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处置预警系统报警,加强变更管理、落实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四)坚决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措施精准有力。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把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一线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及时为员工配备防疫口罩和消毒用品等,严格落实员工上下班体温检测等措施,坚决防止带病上岗。督促企业赋予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防止事故伤人或事故扩大,严防因操作不当酿成事故。(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五)坚决做好帮助企业纾解困难服务工作。围绕落实《彭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安全生产检查时注重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问题及企业迫切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或亟需支持事项,梳理企业诉求。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口罩采购、政策申报、车货匹配、施工协调、卫生检疫等现实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和服务同频共振。(责任科室: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规划产业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三、保障措施
(六)坚决压实目标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服务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忌麻痹大意,大而化之,结合职能职责及时研判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抓好防范措施落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组织签订《20xx年度科室(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教育培训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交通管理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七)坚决落实应急值班值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切实抓好应急预案修订、应急物资储备、人员机具准备和应急演练,确保发现疫情和安全生产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隔离和转移人员,做到科学有序处置(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运输安全保卫科、建设管理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养路段)
(八)坚决抓实工作举措强化信息报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八个不”措施,认真填报《成都市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详见附件1)后依行业报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备案,按要求无需进行审核或现场核查。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并于20xx年3月28日前将企业复工复运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工作情况报局安办。联系人:张运辉,电话:xxxx。(责任科室:运输安全保卫科、建设管理科、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3
针对复工复产政策要求变化,哈尔滨新区平房片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既要保生产,更要防疫情。23日,企业复工检查服务组召开专班例会,专题研究调整全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攻方向和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和防疫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一、划分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
把驻区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同类别的原则划分11个区域,做到全覆盖,不落掉一户企业。打破职能划分,实行部门包干儿,由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域合作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动漫基地、南岗办等11个部门认领负责,住建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行业防疫监管和服务工作。取消复工审批后,各职能部门实施身份转变,变提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一个部门包保一个片区,全权负责该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检查,所有职能部门干部全部变成驻厂员,深入走访检查企业防疫安全。
二、加强培训提高驻厂员防疫专业化水平
审批人员深入一线成为驻厂员,就防疫知识、防疫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23日,企业检查服务组紧急召开驻厂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每个驻厂员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区政策要求,服务组汇总整理所有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口袋书,要求每一个驻厂员入厂检查时要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熟读熟记。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专业人员为企业检查服务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总结出“九看、三问、七查”工作法,即看场所,确保防控无死角;问人员,落实责任全覆盖;查资料,实现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驻厂员业务指导水平和能力,提高检查督导工作效率,为有效管控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
三、压力传导到位层层压实责任
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所承担区域的主要责任人。驻厂员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入厂三必带,即:带复工情况检查表,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带“九看、三问、七查”表,压实驻厂员责任;带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复工防疫标准的即刻暂缓复工。逐级压实责任,驻厂员检查过的企业,再由主管区级领导检查,区级领导检查过的再由市督导组检查,坚决封堵漏洞。非常时期,非常举措,检查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5
目前,XX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降级解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非进口冷链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各地区对本地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管范围。
(三)各地区要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的具体工作。
(四)各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五)各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已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地区复工复产主管部门制定模板)。
(二)已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已确定防控管理制度和具体责任人。
(四)已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五)已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建立指导联系。
(六)已设立隔离场所和做好转运安排的各项准备。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组织每一名职工如实填写职工复工登记表,掌握职工个人及家庭、亲友与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二)要在复工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杀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三)要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传达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
(四)要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
(五)各地区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对企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各地区工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批复。
(六)企业复工前,企业要对员工核酸检测记录进行核实,确保员工参加了当地全员核酸检测。同时,在复工前24小时内组织员工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企业对全部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接种条件的员工,应种尽种。
四、企业复工后加强自身管理
(一)要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外来人员的直接接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要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落实测温、“卡码”检验措施,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二)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应在进入办公场所或厂区进行工作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
(三)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四)要加强洗手间、宿舍、食堂、卫生间、浴室电梯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五)要加强食堂管理,除在采购、制作等环节保障疫情防控外,尽量采取分餐、错时就餐等方式。
(六)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
(七)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自然通风。无法采取自然通风或通风条件不良时,应通过排风扇、换气扇、空调等机械设备进行物理通风并直接排风到室外。使用中央空调通风时,要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对空调回风口过滤网进行消毒。
(八)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疫情防控的培训指导。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二)各地区为各企业全面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三)企业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增强辨识信息真伪的能力,对虚假信息不转发、不扩散、不炒作,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采取各种务实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产资料保障等各种问题。
(五)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6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针对我县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数量多,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20xx年春节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有序复工,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现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抓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序复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附件1),摸清底数,逐一与企业(在建项目)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附件2)。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成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专班,明确1名负责人与1名联络员,内部逐级分解疫情防控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复工排摸管控。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在建项目)做好全面加强市外返工返岗人员提前告知、排摸工作,引导返工人员在来云返云前 24 小时通过复工码进行自主申报。并建立2本复工复产人员台账(单位市外返云员工汇总台账、住单位集体宿舍人员台账),每日动态更新,于每日下午14时30分前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络员:xxx)。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做好开工前准备。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按照《云和县20xx年企业返工回云人员提前排摸登记表》(附件3)进行排查并登记。省外复工返云人员,企业必须要求其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返云,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云返云人员劝导其暂缓来云返云。开工前对在建项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食堂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守好“小门”。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
3.做好物资保障。储备不少于 7 天用量的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4.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二、统筹推进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三方责任。
1.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及时召开企业(在建项目)部署会,指导检查企业(在建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2.落实企业(在建项目)主体责任,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3.落实返工人员个人责任,返工人员要主动申报,及时配合企业(在建项目)排摸以及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企业(在建项目)汇报并及时就诊。
(三)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在建项目)要确保数据上报及时且真实有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筑牢疫情防线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同时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在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收费站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篇7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园区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职责,配合做好以下重点事项:
一、园区防控措施
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
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
二、企业防控措施
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