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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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承诺书

请欣赏维修服务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修服务承诺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腾冲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维修服务承诺书 篇2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维修服务承诺书 篇3

为了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是维持和提升良好品牌的关键。为了配合贵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体现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良好合作的意愿,根据国家规定及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工程保修和保修期的各项条款的精神,如若贵公司的北部湾国际大酒店裙楼幕墙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司将向贵司就维修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1、首先,我司将遵照国家规定、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2、因我司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维修,我司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 。

3、在工程保修期间,属于我司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引起工程需要维修的工作,我司将按贵司要求合理时间将维修整改方案送至贵司,并按贵司确认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我司未按以上要求维修,贵司有权委托任何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费用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费用经我司确认后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

6、在工程保修期间,贵司书面通知我司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司将会认真听从贵司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着装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投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服务承诺书 篇4

一、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福建省和泉州市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客户的利益,树立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承诺,圆满完成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和延长维修时间时,及时和客户沟通,取得认可后才予实施,想用户之所想,尽力为客户节约每一分钱,不多收费、乱收费,不做有损客户利益的事。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并贴上标识,以备客户查验,汽车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

五、对贵单位维修的车辆,特提供如下服务:

1、每天24小时救援服务,设立应急电话:0595-22;22,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市区范围内半小时内到达(市区内施救出车出人免费)。

2、应客户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3、提供代送年检服务;

4、建立完整的维修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5、根据贵单位的制度及时做好维修车辆的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6、车辆发生肇事时应贵单位的要求可及时配合处理车辆善后事宜,贵单位肇事车辆的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结算,需要时,也请贵单位给予配合。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汽车维修小组,提供及时维修服务;若贵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工时、材料由承修方全额赔偿。

八、接受贵单位对我厂的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贵单位维修车辆在我方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十、保证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维修方式和形式(如上门抢修、连锁维修)对贵单位车辆维修均统一执行承诺的服务、质量、价格标准。

十一、建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承诺单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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