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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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承诺书

请欣赏监理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单位承诺书 篇1

我单位承建的 建设施工监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建立本工程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人员,配备的监理人员到岗到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觉接受LBS定位考勤。

二、建立本工程监理部各级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能正常运行。

三、按规定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台账;

四、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在编制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制定切实可行且具有针对性、能指导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五、建立本工程方案审查、巡视检查、安全隐患处理、公司理会等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六、认真执行安全监理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审核施工总、分包单位资格、组织机构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安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七、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好本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关。切实做到未编制方案不允许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核、审批不允许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不允许施工。

八、主动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做到施工前查方案、查交底;施工过程中查方案落实;施工完成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九、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卸的监督管理。做到做到未经允许不允许安装、拆卸;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允许操作。

十、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做到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或检查机关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而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因未履行职责,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监理单位承诺书 篇2

本人承诺,在xxxxx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扬尘及环境整治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督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对项目加强检查和整改落实。

四、对监理项目重大危险源及大型起重机械加强管理,落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和检查。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做好救援善后工作,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

六、自觉接受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承诺书 篇3

由 (监理单位名称)监理的 工程 (项目名称),对本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做以下承诺履: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施工规范和经人防设计审核合格的人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

三、不承接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建设工程;

四、坚决杜绝与施工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五、遵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人防质量监理责任制度。确保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监理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在使用人防防护、防化产品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人防防护、防化产品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七、人防防护、防化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对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按照规定监督现场取样;

八、项目总监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人防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实体验收的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xxx

20xx年xx月xx日

监理单位承诺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1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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