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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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承诺书

请欣赏质量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承诺书 篇1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1 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目标承诺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承诺书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目标承诺书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承诺书 篇2

致: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大东区交通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库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d(p)

20xx-0224]的规定及本公司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全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

2、工期保证:签订合同后7日内连同人员、机械及检验仪器同时进场。在甲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保证按工期完成工程,并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

3、保修期:执行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详见附后“确保施工质量承诺书”)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工程需要维修时,接到保修电话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服务工作时间:每周7天,每天24个工作小时全天候服务。

6、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规范、有效。

二、售后服务保证

1、公司实力保障:我公司两支灵活机动的售后服务队伍,产品营销部专门设立售后服务电话。

2、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公司将对本项目所涉及街路建立数据档案,方便快速响应。

3、维修响应程序:接到用户报修小时内到实地进行维修分析维修报告,录入档案。

4、质量保质期后:人工免费,材料费按市场价收取95%(如获得包工包料维修资格)。

三、验收规程

(一) 验收规程、内容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签订前,组织相关的'人员、机械设备、试验及检验仪器做好入场准备。

3、所使用涉及到质监、安检的测量仪器及机械工具均在检验检定合格期内。

5、分部分项工程采取自检与联检,并建立可追朔性的检查记录档案,保管好档案。

6、全部工程交验,公司将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项目部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及公司质检部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自检,然后再报请监理及业主验收。

(二)产品确认

1、根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施工图纸验收产品。

2、根据由监理、设计单位签证的变更图纸、说明、会议记要等验收产品。

3、遵照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收产品。

四、投诉体系及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沈阳市奉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联 系 人:*** 经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传真:000-00000000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

2、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024-0000000000000000000

承诺人:沈阳市奉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8月18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为切实保证我公司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质量技监督法律法规。

2、持续保持发证时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求。

4、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完整齐全。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

6、在经营活动中不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7、不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8、不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

9、保证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不起出取证时产品范围。

10、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及时向省质监局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11、按规定及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

12、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抽查,日常巡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 篇4

尊敬的用户:

为了保护建设工程使用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等有关规定,对您使用的工程质量保证给予以下承诺:

一、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单位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暖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义务的承担及维修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负责,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5、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6、由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

四、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要求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住宅工程首次上门服务,水电不得超过48小时,土建不得超过7天,情况紧急则应立即赶到现场。

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投诉电话:

七、工程质量保证书说明事项:

注:1、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2、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内容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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