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小学生安全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1
我是******班的家长 ,为确保学生5月4至6日,离校期间安全,做出以下承诺:
1.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如非法集会、游行、传播谣言等)。
3.请假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4.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承诺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2
安全无小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众多的事故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只是行人、车辆一念之间的疏忽、大意。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保障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安全,保障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河西学校开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的承诺活动。要求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自觉做到以下承诺:
家长承诺:
1、对孩子履行监护人的义务,保障孩子在校外的交通安全。
2、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的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和纠正。
4、密切与学校沟通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学生承诺: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2、在道路上行走做到: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 ;“红灯停、绿灯行”等。
3、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不搭乘证件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非客运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6、严格执行学校、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
承诺人
学 生(签名): 班 级: 年级
家 长(签名):
20xx年 3月 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3
儿童是我们共同的希望,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如果您确实没有时间接送儿童,请您遵守如下条款。
1、严禁家长让学生乘坐三轮摩的、低速载货汽车等车型和私自改装车辆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
2、严禁家长让学生乘坐报废车、无牌照车、超载车、驾驶员无证等非法运营车辆。
3、严禁家长让学生早到校。学校开门时间为早7:20,中午1:00。
4、严禁家长让学生在车来时,追车跑,上、下车时拥挤等现象。严禁学生在乘车时拥挤打闹,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5、家长教育好学生在等车时不要追逐打闹或在公路上玩耍。
6、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秩序。
7、家长要经常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况、运营手续、乘坐人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8、家长应该按指定时间、地点接送学生,如延误接送时间或特殊情况(学生在放学后在校外被冒领、或出现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9、家长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进一步划清责任主体,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0、家长如经济条件许可,应为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1、如果您的儿童必须乘坐班车上学,请您为儿童选好车辆,出现任何意外,后果自负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XX年9月23日
小学生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级: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