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个人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承诺书 篇1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管理处:
我承诺自己的身体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相关心脑血管等疾病)、无法自控的精神疾病、呼吸系统方面疾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胜任目前的本职工作,如有隐瞒愿意接受公司给予的任何处理(包括辞退),在工作过程中(包括夜间执勤)如出现任何由于身体疾病导致的后果,相关责任全部由我本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监护人(直系亲属)签字:
监护人与承诺人关系:
个人承诺书 篇2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本网站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整治工作,现公布承诺如下:
一、本网站致力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信息平台。在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管理能力,完善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二、本网站承诺自觉遵守且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三、本网站将全力配合“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落实此次联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以下六种行为:
(1)与公关公司或个人勾结串通,实施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行为;
(2)发布或集纳负面信息,直接或者通过公关公司以删帖为条件,索取财物的行为;
(3)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向企业或个人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为名,索取财物的行为;
(4)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
(5)以网络维权、监督、揭黑为名,开设非法网站或社交网络账号,集纳负面信息,通过发帖、删帖索取财物的行为;
对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届人士进行监督,我局将真诚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
个人承诺书 篇3
为满足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三、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标准装上岗。
六、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
七、不乱排废水、废气、废渣,不乱扔生活垃圾。
八、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我已经接受了入厂安全培训,完全理解了公司的基本安全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个人承诺书 篇4
为了在中心倡导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学习上网,时政上网,远离低俗,远离毒源,营造中心网络文明、健康的环境。我向中心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争做网络道德规范榜样。我们要络道德规范,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分清网上善恶美丑的界限,激发对美好网络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
2、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争做网络文明的使者。我们要认识网络文明的内涵,懂得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道理,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使用网络文明语言,倡导网络文明新风,营造健康的网络道德环境。
3、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争做网络安全的卫士。我们要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的资源,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监督和防范不安全的隐患,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示了一幅全新的生活画面,同时,美好的网络生活也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去创造。让我们积极响应《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的号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尊、自律,上文明网,文明上网。
附:北京(20xx年)4月19日电中国互联网协会19日发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公约全文如下:
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
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
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捏造,促进网络和谐共处;
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
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公约的内容仅一百六十字,从八个方面有所倡导,有所摒弃,如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这部公约的前身是博客网发起的《博客自律公约》,在网上经过了六个月讨论,征求了众多互联网专家、资深法律人士及网民的意见。
承诺人: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