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经营服务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服务承诺书 篇1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 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四、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反对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谤诽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八、 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直接赔偿。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有权停止其相关业务。
九、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认真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严格落实上述信息安全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合法。如违反规定,将自愿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签字:(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 篇2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讫点为,途经走向为,始发站点为,到达站点为,投入运力辆,投入车型为,车辆级别为,班线经营期限从至。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车厢内公布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由公司自购车辆投入运营,保证不招揽经营者挂靠经营,并负责该班线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该客运班线经营权。与驾驶员、乘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体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站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由于上述情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承诺企业:签字(章)
20xx年xx月xx日
经营服务承诺书 篇3
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将“诚信经营”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诚信服务贯穿于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诚信经营同时,提供精品线路、合理价格,做到统一产品、统一价格,自觉抵制零负团费现象
3.在旅游接待服务过程中选择有良好旅游汽车公司、酒店签定合同,规范服务流程,坚决不使用黑车、黑导
4、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价值相符的.旅游产品,真实介绍产品信息,不欺骗客人。
5、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明确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7、不超范围经营,不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搞挂靠承包。
8、不违反合同约定,不降低服务标准,不组织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
9、不发布虚假旅游信息和广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误导游客,不欺客宰客。
10、不故意拖欠团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11、不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含有淫秽、迷信、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经营范围承诺书篇二:新设立企业或者老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提交的承诺书
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经营服务承诺书 篇4
本种子经销店、门市、点在经销种子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依法亮证(XX市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照经营种子,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监督检查及社会舆论和广大农民朋友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种子基础知识,主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诚信经营。
(三)履行种子质量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规范详实记录、保存种子进货档案
(四)销售的.种子是经过国家级审定或云南省级审定通过品种并且适应种植区域涵盖本地;包装、标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开具规范的种子销售凭证,制作、保存真实完整的种子经营(销售)档案;为购买种子者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热情,让用户满意。
(六)经营的种子明码标价,值价相符,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和欺诈种子购买使用者。
(七)及时、妥善处理种子购买使用者的投诉。
(八)正确宣传品种,宣传无误导、无虚假;不欺行霸市、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与处罚。
承诺人:xxx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