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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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承诺书

请欣赏质量安全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合法购进食品原料,严把购进关、加工烹饪关、餐具消毒关,并做好日常记录备查;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

为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 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殖。

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奶牛严格执行调入前备案(跨省调运种畜禽和乳用动物事先审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检疫制度,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奶牛。

三、绝不在饲料和牛奶中添加违禁药物和其它有害化学物质,严格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牛奶销售台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牛奶质量情况及时报告。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生鲜牛奶生产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为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表率。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本企业向社会承诺六项内容: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商业利益服从于公众利益,加强质量管理,不生产、销售无注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标准的产品,保证所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切实恪守“企业是医疗器械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自律,规范生产行为;

三、严格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做到:

1.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不得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不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

4. 应按标准进行检验并附有合格证;

5. 应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6. 不擅自降低生产条件;

7. 不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

8. 不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

9.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

10. 应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11. 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予纠正;

1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应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3. 不得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违反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四、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管理。

五、不印制或发放虚假广告。

六、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做好售后服务,收集用户意见,及时处理投诉。

企业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

、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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