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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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承诺书

请欣赏产品质量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1

正文:

某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20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20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2

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进出口工作又好又快开展,使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企业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义务,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行产品检验检疫规定,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监控和可追溯体系,保证进出口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全面实施“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保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进口产品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有关标准或合同要求,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产品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承诺公司进口产品所的原材料、材料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建立供货商台帐和评价记录。

五、对我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质量负总责,保证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从事生产。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自检自控体系,确保本企业进口产品不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 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原材料均向已备案的供货商采购。采购的每批原材料,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合格的方允许使用。更换原材料等高风险原料供货商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有新产品出口或产品结构改变、及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关键工序和设备改变时,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及进出口国(或地区)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出厂检验,每年定期将产品报送有资质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八、做好进口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进口报检货物与生产实际相符,保证经厂检符合输入国要求的合格产品

报检进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保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排查隐患,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九、对本企业生产的进口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停止相关产品进口,主动退回产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十、定期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存在风险隐患、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情况,自觉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对我司进口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保证进口产品为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名、品牌、数重量、生产批次、产地和进口国(地区)等信息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一致,实际出口的产品与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一致,做到专厂专号专用。

十二、遵纪守法,建立质量诚信体系,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和服务,践行企业责任,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进口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十三、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四、发现生产能力、质控体系不能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或企业处于整改期间,立即暂停报检进口。

十五、我司生产进口的产品一旦被安徽检验检疫局或出口国(或地区)发现安全项目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问题,我司愿意按照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和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理。

十六、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 业(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3

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货物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

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

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

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承诺绝不添加GB2760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

9、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绝不添加贵公司指定不得添加或不得含有的物质,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企业原辅料、添加剂最新的规定,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不需要贵公司再行通知。

11、我公司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 %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量保证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我司供货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一年内有效。

承诺方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年 月日

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4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农)水产品质量

生产单位(章)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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