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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1
11月13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何婧副市长组织到我院开展院感防控暗访检查,经现场察看,我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现将整改情况逐一汇报如下:
一、门急诊
存在问题:核酸采样人员未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整改情况:已按《广东省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指引》(第二版)的二级防护措施,要求核酸采样人员穿一次性隔离衣。
二、发热门诊
存在问题:发热门诊没有闭环管理,人员可经发热门诊进出住院大楼。
整改情况:已用栏栅把发热门诊围起,其他人员不能经发热门诊进出住院大楼。
三、住院病房
存在问题:
1、新住院大楼未落实24小时门禁管理;
2、患者使用后的被子处理不规范,被芯未经消毒处理后多次使用;
3、医务人员对于疑似患者应急处理知识回答不统一,流程不规范。
整改情况:
1、抓紧新住院大楼门禁建设,预计12月中完成。
2、患者使用后的被芯,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处理后才复用。
3、全院各临床科室再次对新冠疑似患者进行一次应急处置演练,熟练掌握疑似患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消毒供应中心
存在问题:
1、清污同一通道,紫外线灯安装不规范、无菌室设置不规范、储存不规范;
2、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处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立即安装裸管紫外线灯,因硬件条件,建筑面积小,未能分开洁污通道。现抓紧选址后请院感专家论证,按照供应室的建设规范新建一间符合院感要求的供应室。
五、医疗废物管理
存在问题:
1、暂存点位置不符合要求,未能远离人群活动区;
2、定性不够严密、规范,没有明确污物电梯;
3、收集生活垃圾的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透明手套。
整改情况:
1、新选地址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2、已标识好污物电梯,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
3、立行整改,要求收集生活垃圾的工作人员戴橡胶手套收集生活垃圾。
六、洗衣房
存在问题:
1、洗衣机配备不足,感染性织物未单独清洗;
2、无储存发放区域。
整改情况:临时改建的洗衣房,因建筑面积不足,再购置洗衣机无法放置,感染性织物已整改为单独清洗,叠衣区没设储存发放区,因建筑条件受限,若设立规范的发放区,出口没有电梯,不方便运送织物到科室,现已抓紧选址,新建符合要求的洗衣房。
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依法治医工作要求,近日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支队及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各类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支队按照辖区划分对将支队监督员分成3个检查小组,由市卫计委副主任、综合监督科科长和支队副支队长各带一组,并抽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家协助,分别对全城区的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检查。
二、具体检查情况
1、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461人次,车辆128台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医院143家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四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五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饮食安全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大英县在这次检查中,除了检查上述必检内容外,还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类医院的综合管理、医疗文书质量、合理用药以及院内公共场所管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2、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资质方面
全市各级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射洪县部分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大英县发现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进行校验,且未亮证、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
(2)医疗执业行为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精麻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了专人管理,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均通过了培训,考核,取得了处方资格,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未建立专门精麻药品出入库登记薄;临床用血方面,各临床用血单位均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善,均制订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手册。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例如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定期召开临床输血专题会议,没有总结、通报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没有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没有临床用血会诊、指导用血记录。临床用血无有效计划,未结合实际用血情况科学合理贮血等。医疗文书方面,绝当部分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真实规范。
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院外科手术病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条理性,起不到知情谈话预防风险的作用。医疗机构放射科、检验科方面,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科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检验科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要求校准和年度强制核定,检验科阳性标本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另外部分医疗机构门诊候诊大厅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8家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全市共计对8家涉嫌违法的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影像科、妇科、医疗美容科、不孕不育专业等重点科室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3
为贯彻落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医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房的标准》逐一自查,逐一对照,自查小组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与制度:
我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药事部门负责人、药房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采购员组成,明确各级人员和机构的职责。同时,已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素质,对从事药品工作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二、采购与验收:
严格按照卫生局制定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药品采购。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三、落实规范药房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规范药房的标准,对全院的药房、药库及门诊部药房进行管理。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
仓库分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各库均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即合格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将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填报效期表。
五、药品的调配:
药剂人员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调配工作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进行调配,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六、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七、特殊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储存措施,实行双人双锁,帐物相符等五专管理。购入特殊药品应实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到最小包装,并有专用验收记录,退回、过期失效、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及按规定收回的废弃物等应在卫生部门监督下销毁,销毁记录应符合要。
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小组对医院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要求,但也发现了些不足之处,药库、药房、门诊部药房等涉及药械的个别地方,卫生较差,药品排列不整齐,排序不够规范,分区不够明显,书写记录不够详细等不足之处。责令各站、组、科室人员务必按制度认真整改,并落实到人。
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再接再厉,把我院的药事工作做得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4
20xx-20xx年,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20xx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xx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xx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xx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xx家,处罚4000家,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xx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5
为贯彻我省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根据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办函[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组织,完善采购制度,坚决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主任负责实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是医疗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
三、采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我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设立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
四、配备使用情况。
建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五、合同签订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药经营公司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协议;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签署、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六、宣传培训情况。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各种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用药、医用耗材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
医疗机构工作整改的报告 篇6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xx]56号)文件,我局于7月4-5日期间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现就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基本情况:
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共有8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50家、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分室37家。通过现场检查和资料查询,全县各及各类基层医疗机构都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
二、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1、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县基层卫生机构在编人员80人,取得执业医师(助理)专业资格从事临床工作人员40人,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从事护理工作人员20人,其他具有药剂、检验技术、技士资格技术人员9人,工勤人员6人,具体临床类别中专以上学历在上级临床医师指导下从事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临床见实习人员5人;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聘用各类人员23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以上资格人员2人、护士以上资格人员10人、药剂师及检验师资格人员3人,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其他8人为后勤服务人员从事医院后勤服务;督查过程中,各类人员都具有执业资格,除2位护士外都进行了执业注册,从事相应医疗服务工作,未发现违规从事医疗活动,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活动;
2、村卫生室及分室:全县87所卫生室中,从事医疗活动人员94人,其中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13人及具有乡村医生资格74人,从事卫生室的医疗活动;其余7人为具有护士以上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工作人员,检查过程中,各类人员都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并进行注册,未发现其他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
检查中发现,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都广泛开展了“三好一满意”、“抗菌素专项整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专项全员培训,强化了民生服务意识,确保了医疗质量。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也都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健全落实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强化了院长负责制、科室负责制、卫生室室长负责制,并把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纳入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目前全县医疗服务氛围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我县1所医疗机构的1位护理人员,未及时将执业地点变更到目前的医疗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
五、下一步打算
1、对检查中发现的1位护理人员未及时变更执业注册地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外,要求立即办理注册变更,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之前不得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政策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不定期组织医政、卫生监督、农合办及县二级医疗防保机构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检查,把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作为常态化,确保全县医疗机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