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学生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学生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我是参加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学生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将严格遵守《xxxxxx学生考试管理办法》,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离开考场。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规定以外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物证或者考试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
5、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或交卷时被他人利用,视为双方作弊。
8、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9、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我们保证认真复习,为期末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我们班全体同学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诚信考试,绝不作弊。若有违反考场规则有关规定,则自愿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学生个人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我是报考参加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x〕32号)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四、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xx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