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精选5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x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1、严格按照20xx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要求的内容,真实、及时填写本企业的'各类信息。
2、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由企业自行在信用手册内容五:企业变更情况栏内填写好后,再到建筑市场监管处盖章。
3、《施工合同》签订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4、工程竣工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竣工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5、企业获奖、受到处罚30日内,保证到徐州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资料登记手续。
6、保证及时登录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日常通知等管理信息。
7、自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弄虚作假,坚守诚信。
8、保证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绝不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交回20xx年度《信用手册》,不再领取20xx年度《信用手册》,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署):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4
xxx: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5
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