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单位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承诺书 篇1
对于本机构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上填报的`信息,我们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并且本机构批准成立文件(或证照等)按照相关机构设立审批部门要求,已参加了年度检验或提交年度报告。若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为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镇反腐倡廉建设,树立机关廉洁、务实、高效、阳光的'良好社会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不擅自动用公车,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以任何理由外借公车;
二、不动用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探亲访友、祭祀扫墓、观光旅游及个人迎来送往等活动,管好家属和下属;
三、休息日及班外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存放至镇政府机关大院内,清明节期间车辆一律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四、休息日、节假日及班外时间如有特殊工作或突发事件确需用车的,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经批准后再使用;
五、不按规定使用公车,造成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自愿接受党纪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承诺人姓名及职务: 20xx年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说明
一、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和国务院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指定本责任书。
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行政领导人,项目法定代表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和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有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并承担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材料。
三、建设单位要到太原市迎泽区建管局办理项目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按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要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向区建管局备案。
建设单位行政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安全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2、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按照相关规定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将该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拨付到位 。
5、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7、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8、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9、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负责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需恢复施工时,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0、在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1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2、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安全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