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服务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承诺书 篇1
我公司( )为保证( )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 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形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公司名称: 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日 期:XX年* 月
服务承诺书 篇2
现本公司向承诺办理区路弄
/购买事宜,具体内容为:
1、
2、
3、
4、
5、
6、 协助签定买卖合同; 协助办理*款手续; 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协助办理房款交接; 协助办理交房手续。 其他:
若客户要求本公司协助办理上述手续,本公司拒绝办理,且经客
户书面催告后,本公司切未办理的,则本公司相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但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未办理上述服务内容的除外。
签章:
经办人:
日期:
成交是服务的开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服务承诺书 篇3
为提高我县邮政部门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树邮政形象、创优质服务”活动,我代表**邮政局向所有邮政用户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内容
认真履行国家赋予邮政部门普遍服务义务,为用户提供邮政储蓄、报刊投递、特快专递、邮政资
费、邮件赔偿、邮政服务投诉受理、邮政提供的其他服务,做到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承诺责任落实
1.邮政储蓄业务:严格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按照规定办理小额贷款、转帐业务、汇款业务、代收保费及其他代办中间业务。凡是在规定营业时间内到邮局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用户,确保随到随办理存取款业务(5万以上大额取款,提前1天预约)。
2.报刊投递业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投递条件的住宅楼房,自用户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实现投递。凡是在邮局订阅的报刊,确保随到随投,因邮局责任导致缺报少刊的,7日内补送或15日内退款。
3.特快专递业务:坚持“全心、全球、全速”的服务理念,城区实行专人、专车,上门服务。全面提供国内、国际特快业务,力争全面实现电话揽收,当日进口邮件,当日投递到户。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逾限的,按照所收邮费予以赔偿(保价费不退)。
4.邮政资费:执行全国统一的资费标准,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邮政窗口严禁乱收费、乱搭售,严禁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
5.邮件的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
(2)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
(3)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间,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
(5)凡因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而进行赔偿后,应退回已收取的邮费。
(6)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
6.邮政服务投诉受理:凡有投诉,邮局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一般投诉1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重大投诉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三、服务承诺措施
1.在各邮政窗口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
2.开展定期走访用户和发放征求意见函制度,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邮政服务质量。
服务承诺书 篇4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方便您了解和办理本公司开办的各类产品,且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后,协助您减少周折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获得我司提供的相应服务,以及知晓相关要求和程序,尽快办理赔偿事宜,妥善化解彼此间的分歧和争议,畅通诉求和监督渠道,切实享受合同约定的保障和权益,特为您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与承诺,并欢迎您的监督。我司全体员工将始终秉承“--永远为客户着想”的服务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承诺,以良好的服务回报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和接报服务(一)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途径
1.总公司信访举报渠道
保险公司网址:www.XXXX 电话:000-XXXXXXX 传真: 信访举报专线电话: 信访举报专门监督电话:13000000000 信访举报传真电话:000—0000000 信访举报专用邮箱:xxx
2.全国统一客户业务投诉、咨询、接报服务电话为:(区号)+XXXXX。
3.公司各级机构均实行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由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定期向社会公布总经理接待电话、地址及时间按排,请予关注。
(二)信访(举报)、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1.公司受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均会当即转相关机构或部门核查处理,一般性业务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复杂性业务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并回复。
2.公司受理举报事项,按照《信访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时效处理。
3.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的投诉、咨询、接报案服务。
4.公司实行首问(访)负责制,坚持“谁受理(接待)、谁负责”和“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原则。
5.所有受理(接待)人员,均将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倾听,如实记录,及时上报,不敷衍塞责。
6.对所有投诉(举报)事项,务求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复”,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认真处理。
二、承保服务
(一)投保宣传和保险建议
1.我司业务人员当面进行投保宣传时,应主动出示其合法有效的工作或身份证明,表明身份。
2.我司业务人员将在后援部门协助下,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具体保障要求,提供最优化、最合理的投保建议,最大限度的风险保障,方便、快捷的投保方式,实行独立业务管理,实时共享承保,理赔信息。
3.保证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强制销售保险产品,不提供违背客户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方案,绝不强迫和误导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二)投保告知
1.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我公司业务人员会详细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投保人正确理解投保后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我司业务人员会主动请投保人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的内容,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向其说明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投保单填写指导
公司业务人员将会认真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确保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全面;并主动提醒客户相关注意事项。
(四)保险合同签订和变更
1.无其它特殊情况,投保资料齐全且双方就投保事宜达成一致,我司工作人员将在15-30分钟内,完成投保信息录入、缴费办理、保险单证出具等事项。
2.若已签发的保险单证事项需进行变更,则我司工作人员收到投保人书面申请和所需资料后15分钟内,完成相应的变更和收付费作业。
3.若需投保人进行身体状况检查或对投保财产进行查验等,我司工作人员将明确予以说明,并另行指定办理人员和约定办理时间。
三、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服务
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我司积累了大量风险数据,通过对风险的构成因素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了一整套降低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我司秉承“防重于赔,以防为主”的原则,为所有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增值服务。
(一)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我司可根据客户需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实地进行防灾防损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定期为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检查,如:冬、春季火灾预防和汛期暴雨、洪水预防提示等,必要时可进行联合防火、防汛检查。
(四)沟通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自然灾害最新动态和信息,帮助客户及早预防风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五)我司还可与客户联合进行防灾防损宣传,以及参与客户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理赔服务承诺
(一)报案受理服务
1.我公司设立全天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和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服务专线为(区号)95502(在中国大陆以外发生的进出口货运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拨打您持有的保单所载明的海外货损检验代理人电话),为您进行报案受理或咨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我公司会在接到您的报案后,根据您对事故发生情况的描述,明确告知您后续应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办理流程和资料收集要求,以及我司可为您提供的相关协助。
(二)事项查勘及损失核定服务
1.我司24小时*365天可随时安排事故现场查勘,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事故当事人对损失进行确认;市(县)区内查勘抵达时间为一小时以内、效(县)区查勘抵达时间为二小时以内;同一地区不同县区间查勘抵达时间为三小时以内。
2.我司工作人员在抵达事故现场后,将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施救。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司将在约定的限额内予以赔付。
3.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受损标的的损失确认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30000元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两个工作日以内;30000元以上车辆损失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确认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的确认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如遇特殊情况,我司工作人员将及时、详细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4.我司工作人员可根据客户需要,推荐信誉度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的车辆维修企业,但不得对受损车辆强行指定维修。
5.我司工作人员在完成损失确认时,会主动告知后续索赔办理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资料。
(三)索赔资料收取服务
1.我司各地营业机构均可办理索赔资料收取和转交事宜。
2.对不便前来提交索赔资料的客户可致电我司,我司可提供预约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服务。
3.索赔资料不齐全时,我司接收人员会一次性书面给予明确,以避免客户反复奔波。
(四)案件审核及理赔调查服务
1.我司工作人员将按照以下时效,完成案件审核工作。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一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三个工作日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案件,审核时效为二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案件的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案件,审核时效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2.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损失金额在短期内难以确定的,我司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损失金额先行预付赔款。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余款。
3.对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赔款,我司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赔款滞纳金,赔款滞纳金为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逾期天数所计算的单利(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
4.确实不属赔偿范围的事故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会详细予以说明,并返还相应原始票据。
5.对属于拒赔(付)范围内的案件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将就拒付(付)结论和原因和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和沟通,并可给予15个工作日的申辩反证期,若在申辩反证期结束后未收到能足够改变拒赔(付)结论的申辩反证信息,我司将在10日内向客户送达〈拒赔(付)拒付通知书〉。
(五)赔偿(给付)金支付服务
1.我司采用网银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以下时效内完成支付。
5000元以下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00元以上车辆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日内。
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三个工作日以内;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10万元以下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
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五个工作日以内;10万元以上人身伤亡损失赔偿(给付)金(含预付赔款)支付时间,自保险双方对赔偿(给付)结果达成一致起十日内。
2.20xx年内,我司将在所有分支机构间实现通赔。
五、其它相关服务
(一)自主查询服务
我司的所有客户均可登录我司网站:,在“在线业务”自助查询系统中输入保单号码、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即可对办理的相应业务进行查询和反馈。
(二)跟踪回访服务
我司在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后、理赔过程中和赔款支付后,以及投诉事项处理后,择机进行电话回访,对我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时效等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三)增值服务
目前,我司已对部分客户实行了“非道路事故救援”、“短信问候及提示”、“礼品回馈”等增值服务,我司还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增值服务形式工,促进双方合作的共嬴。
承诺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