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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承诺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教育局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学生宿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宿舍安全,督促落实学生宿舍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宿舍安全职责,住宿学生必须认真落实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煤油、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点蚊香或动用明火。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3、严禁吸烟、使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要及时清扫,不要随便焚烧。
4、禁止携带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炮竹。
5、宿舍内出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6、严禁宿舍内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乱堆、乱放杂物,保证公共通道、走廊、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7、学生爱护消防器材,自觉维护公寓内公共消防设备设施,不乱动消防栓和灭火器。
8、发生火灾要迅速打 “119”向消防队报警,并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
9、禁止在宿舍里使用和存放电炉、酒精炉、电热杯、热得快、吹风机、电烫夹、电热宝、及违规使用电器(一个插座插用多个插头),禁止使用伪劣充电器。
10、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触碰裸露电线,不拆卸改装宿舍里的电器设施,原有电器设备出现问题,及时报修。
11、离开寝室时一定要切断所有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12、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高楼平台,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等金属物体及电力设备。
13、雷雨天气要远离金属等导电体。
14、如果在雷电交加时,头、颈、手处有爬走的感觉,头发竖起,说明将发生雷击,应赶紧趴在地上,这样可以减少遭雷击的危险,并拿去身上佩戴的金属饰品和发卡等。要带在身上的一切金属物品拿下放在背包中,尤其是金属框的眼镜一定要拿下了,不要靠近避雷设备的任何部分;尽量不要使用设有外接天线的收音机和电视机,不要接打手机。
15、不攀爬窗户、栏杆,不翻越围墙,不做高危险的动作。
16、若有事故发生,要先冷静,不要慌,会报警、会自救,并尽快与老师取得联系。
17、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安排、管理。
18、不允许在寝室内抽烟、玩手机、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出现;若有违者将按照学校违规违纪惩处办法处理;有经济或其他损失,由本人及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19、严禁学生不假外出不归寝。
20、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
21、严禁私自调动寝室,男生互窜,女生互窜寝室。
22、严禁熄灯后在寝室内做影响他(她)人正常休息的事情。
23、严禁在寝室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24、严禁生病后独自滞留于寝室。
25、严禁带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寝室。
26、严禁损坏公物。
27、学生不得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存放于寝室。
本人家长熟知并全面执行以上条款,接受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和任何损失,均由学身本人及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学校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本承若一式二份,由学生本人保留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学生本人签字及按手印:
学生家长签字及按手印:
XXXXXXXX
20xx年2月25日
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和措施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与公司总经理签订此承诺书,并郑重承诺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部门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员工遵章、遵纪、守法,纠正违法、违章违纪和各类不安全行为,加强防范措施的落实,适时开展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学习,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警钟长鸣。
二、加强本部门人员在机器设备操作、用火、用电中的安全规范化操作管理;严禁在所管辖区内燃烧垃圾,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储备、运输、销毁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本部门区域内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其完好有效,并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避免疲劳驾车;加强本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人为事故,定期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四、应指定一人为安全生产联络员,配合专职安全员搞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明确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关键控制点和重要部位,并着重加以控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整改等工作。
五、发生安全案件、事故时,应立即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案,在积极组织抢救人员、财产、灭火、防止损失扩大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
六、认真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杜绝危害公司经济利益和有损公司信誉行为的发生。
七、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每个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职责。专职安全员依据签订的承诺书,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部门应及时整改。
八、各部门每月3日前向综合办上报上月安全事故月报表,每年7月1日前上报半年安全工作总结(范文),次年1月3日前上报上年度全年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办保管,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管。此责任书将持续到下一次签订责任书之日止。
单位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
##公司
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学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 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积:
1.3和;金:
1.4其他费用:
1.5保证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条 房屋使用权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四川大学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经营或与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诺人(同住家属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装修和结构性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并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学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作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四川大学有权要求承诺人在 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如期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校方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 日常维护
承诺人承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的状态,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的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具、热水器,使用时注意保持室内通风;
(2)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3)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电线路穿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体上:
(5)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间墙和搭建,砖木结构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6)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室内不存放易燃及危险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不用铜;
(10)不利用电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2)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点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义务的情况,承诺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中,校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校方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诺人或者校方原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能将本承诺所述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 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谋气、天然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的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第九条 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照执行《四川大学公有住房理办法(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条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起 日内腾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毕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的,则视为承诺人放弃对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