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诚信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诚信承诺书 篇1
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绝不在招标活动中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监督。
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5.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6.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8.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10. 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 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12. 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3. 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14. 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6. 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报名参加_____省20___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郑重承诺: 1、本人网上填报的信息、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由于网上报名漏报、错报信息而又未在信息确认时提出更正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愿接受处理。 4、享受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以现场确认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进行认定。持异地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报考,且需享受照顾政策的,必须提供其在当地工作单位
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其相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处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承诺人: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3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20xx年6月12日南平市人事局、南平市教育局《20xx年南平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考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拟报考(招考单位)
(职位),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2、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报名时无法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所缺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如进入面试,将在面试前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20xx年毕业的考生可在各项考试、体检结束后,将所缺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负责此次招考的机构验审)。
4、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博士研究生
我报名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xx年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等各级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的管理和安排,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器安检、二代身份证核验等。一科考完后,主动将考场发放的考试文具收入文具袋并放置在桌上,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再将文具带走。
3.不涂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在准考证上(包括正反面)写任何内容。
4. 妥善保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证,保证在考试时使用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如无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芯片损坏无法读取信息,不进场考试。
5. 保证不将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及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鉴于考场配有电子挂钟,不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进入考场。
6.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考试作弊涉嫌违法,如有违犯,接受司法机关
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的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身份证号:xxxxxxxx
考生签名:xxx
时间: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