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企业诚信承诺书(精选4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失范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出版;将他人著作篡改后出版;窃取他人著作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著作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著作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或著作。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著作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著作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我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著作是我自己完成的成果,我承诺没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省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省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竞争性商务谈判,我公司成为了20xx年曲靖分公司(废铁、钢绞线、机柜、板件等)的回收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及对社会的应以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诚实守法。
二、 企业各类环保资质规范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处理该废弃物的场地、设施、技术工艺、人员及合法资质。
三、 我公司负责办理有关环保部门要求的各类审批手续。
四、 规范操作并定期检修治污设备,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并主动消减 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 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资料,对企业实行环保规范化管理。
六、 不设置暗管、暗口,不偷排直排废水,以正当方式排污。
七、 不擅自增设污染工序,不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新、改(扩)建项 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
八、 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不隐瞒、不欺骗,如实申报排污状况。
九、 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及时与有处置资质单位签定危废处理协议。
十、 积极主动地采用低污染生产技术和设备,采用高治污处置设备。
十一、 建立良好和谐的厂群关系,无群众投诉情况的发生。
十二、 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厂家签定运输合同,执行环保规定。
十三、 建立完善的运输应急预案,保障报废蓄电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十四、 在整个搬运、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密闭状况,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铅酸报废蓄电池,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责任。
十五、 愿意承担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由此而产生的环保、安全、事故的责任。
十六、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贵公司无任何关联。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太原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太原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太原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太原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