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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清理范围、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优先清理阶段:2020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返还。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9年底提前完成),由省人社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4、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5、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由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6、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二)着力清理阶段: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三、工作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2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三、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3
现将我县开展《20xx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随文呈上,妥否,请审示。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欠薪问题呈体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工作十分艰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现将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工作作以下简要总结。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三、对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的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 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4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xx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5
作为公司市场部,我们部门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围绕公司年初的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规定,制定清欠计划,层层落实,追缴清欠款,现就20xx年上半年清欠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信息沟通,清欠上墙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宣传工作,让清欠工作实现经常化,程序化,市场部创办清欠专栏,向所有员工公示,所有欠款情况一目了解,公开透明。
专栏内容涵盖广阔,内容丰富,包括分上级讲话、通知通告、政策规划、动态信息及举报公示等六个部分。栏目针对性强,主要针对清欠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对有拖欠情况的公司部门进行公示、处理,使各相关单位对市场部的清欠工作有进一步了解,对企业拖欠款的情况信息及时掌握沟通。我们定时通过与财务处的对接,打印公司拖欠的项目清单,对拖欠总额、已还数额、尚欠数额逐条逐项分析检验;切实掌握了解尚存在拖欠项目结算情况、还款协议的是否签订;公开透明的制度得到公司广大员工的关注,也对欠款单位和个人常鸣警世钟。
二、严格规章制度,谨防产生新的拖欠。
1、根据市清欠办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关事宜规定,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市场部自接到通知就立即向全市场部项目在建单位宣传此通知,要求各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力度。
2、我市场部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所有在市场部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建委有关规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这一制度的实施,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按照建设部有关拖欠工程款的调查统计,对发生过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新开工项目手续时,其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将有效杜绝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立一套长效的预防机制。实行半年来,有3家房地产公司9个单项工程办理了担保手续。
三、扎实认真细致做好案件举报、投诉受理、协调工作。
上半年我们市场部共受理拖欠案件8起,转办案件2起,组织参加协调会议9次,参与市场部信访调查工作1次,撰写反馈材料1篇。二季度共受理拖欠案件6起,组织参加协调会议3次,参与市场部信访调查工作2次,撰写反馈材料1篇。根据市清欠办要求,撰写、上报3年来市场部清欠工作总结一篇。
四、全面普查市场部内各房地产项目,让隐患消除在萌芽。
根据《20xx年市场部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和20xx年的市场部清欠工作计划,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6月,清欠办协同规划房产局对辖市场部内的15家房地产公司下发了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调查表。截止6月30日新开工119项工程中,其中96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占总项目的81%,而从已反馈的调查结果来看,主要是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拖欠,金额为2503.22万元,计划在三季度进行仔细核查,督促解决。调查结果将在栏目公告。
清欠工作相关问题与建议:
1、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产生新的拖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别建设单位逃避政府监管,不按规定办理基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个别建设单位“以物抵款”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异常紧张,最终产生拖欠。
2、建筑市场部分行为不规范。不公平竞争,导致建筑业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或接受不平等条款。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
3、清欠工作人员都属兼职人员,工作专署性差,清欠办公室具体的实施工作没有人员实施,比如:按九部委文件实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告示牌格式、内容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设计,但我市场部无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等问题。
4、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已有明确划分,但在工作信息反馈方面还欠缺及时、准确,在清欠专栏启动以后,请各相关单位每月15日以前将清欠工作相关信息报送清欠办公室,以做到信息的畅通。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6
为做好本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201号)、《成都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金牛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既定目标,增添措施,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强化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中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按照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总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部门、各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安排,并及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按照我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一是遵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疏堵并举、支持与惩戒结合措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将各部门、各分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问题作为此次清理重点。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在20xx年2月底前优先完成对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级、市级或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两款一金”等欠款。对暂时难以落实偿还资金的欠款等,主动对接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各部门、各分公司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在20xx年底完成清偿。在此阶段要落实好严防新增欠款,同时尝试将公司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对清理欠款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二、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公司均未出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清查力度。总公司及各分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清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力度,做到不留死角,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
(二)完善印证资料。严格按照区减负办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印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清欠清收工作情况报告 篇7
在xx的第4年,历经大大小小的案件处置,涵盖了公司所有类型的业务,现就问题资产清收作一个全面的思考总结。
清收工作从宏观上可以分为两种工作模式:一、诉讼。二、非诉讼。但实践中,往往是两种方式相结合,但根据实际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何运用能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效果,是需要我们案件经办人员的经验判断。两种方式无所谓孰优孰劣,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非诉讼手段前置,所谓“先礼后兵”。经此阶段,债务人尚未达到我司的预期目标时,一般将会提起诉讼,采取查封、扣押、执行等强制措施,进入相对的“激烈”对抗期,但也不是绝对,以个人经验来说,让对方处于一种压力状态,但双方又不缺乏沟通,是比较理想的清收环境。 下面我以办案流程为主线进行详细展开。
一、非诉讼手段前置必要性
非诉讼手段往往用在客户刚发生违约不久之时,较之于诉讼,从情感上易于被违约客户接受,实际操作中我们又明示或者暗示后续诉讼查封的可能性,从而对方内心又有一种压力感,同时又有一种“感激”我司的手下留情,为双方的谈判、沟通产生一种微妙的影响。当然,实际操作中,是否明示暗示诉讼查封仍是要视情况而定。因为非诉催收本身也能独立成为一种催收方式。下面就非诉手段前置的必要性作如下总结:
1、运用得当,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常有的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的困局。
2、客户此时为了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充足,往往会主动或者被动提供一些我司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比如另外省市的房产、土地、应收账款、货款等。
3、有利于加固措施的采取,我司的项目金融业务往往前期来不及做实抵押,如抵押物释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答应一段时间作为还款期限,但前提是将释放的抵押物转抵我司,达到一种债务人将银行债务转到我司,抵押物也应转移的理解。此外,我们此时提出增加保证人担保等要求,客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是极有可能达成的。
4、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我司广角业务系统客户资源是一项宝贵的财富,发生违约后我们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原因,企业的基本面是否正常,能否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如果直接诉讼,从情感因素上讲对客户是一种伤害。如果对方在自己的还款承诺期届满后仍然未还款我司再进行诉讼,对方也较易接受,为后期继续保持有效沟通打好基础。
二、非诉讼阶段的注意点
1、文本检查与基本案情了解。首先应全面分析检查有关证据文本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财务转账凭证、付款(费)说明、项目服务委托书等的签署情况,是否需要补签、更正等,同时根据项目审批表,询问业务经办人员,做到对债务有了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目前企业的经营状况、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
2、资产调查。资产调查是清收工作的重中之中,所谓“手中有
粮,心中不慌”,不管诉讼与否,都要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尽可能的.调查清楚,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比如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等状况。这样就收集掌握了债务人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然后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3、人员角色安排。一般清收业务由我集团公司统一负责,但是各个广角的业务经办人员、五虎将、CEO对该业务的前期了解程度肯定远远高于集团后经营部门,因此,在与企业谈判之前,双方需做好充分的沟通,并对角色进行确定,谁主谈,谁抛方案,谁缓和,谁强硬在事先需安排充分合理。另外,本人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感受,就是在前期面谈的过程中,会见双方的“地位级别”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对方是上了年纪的企业老总,我们这边人员如果太年轻,职务太低,会让对方有一种不对等的感觉,当然这也并不绝对,但是值得注意。
5、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角色分配工作充分好之后、根据制订的基本方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协商谈判可能有多回合,开始时尽量避免过于强硬,努力使对方形成还款方案,如果短期内判断归还全部欠款确有困难时,先让其想办法先归还部分,再增加抵押、担保人等方式做加固措施,并且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注意语言技巧。总之,除非对方蛮横无理,此阶段尽量保持良好关系,但是压力仍是要给,压力有时并不是靠激烈言词施予的。另外,谈判的时间不宜过长,过长容易给人“一切好商量”的感觉,我们清晰明
确的表明目的与态度,特别是把原则性不能让步的说清楚,不能给予对方猜想的空间。
三、诉讼查封的审慎提出与采取
我们知道,债务人最怕的其实不是起诉,而是查封账号、资产等保全措施,致使其征信下降,融资渠道封死。而保全查封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有奇效的施压手段,但是何时使用、如何使用却是需要多方考虑的。
1、对于起诉标准问题,我们知道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回收资金,是一种手段,对于还款意愿强烈,正常付费用,企业(个人)基本面均良好的情况下,起诉并非最好方式;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立即起诉并查封;有部分偿还能力却拒不偿还的,先协商,若不行则考虑起诉,尽量将资产差额查找出来再进行起诉查封,避免其转移资产等;对于既无能力又拒不归还的,先应进行资产深入调查。以上都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操作中往往我们对企业资产能力不能做到十足的把握,因此在企业出现再次违约(如仍未按还款计划书履行)、将后续进账资金挪作他用等情形发生我司则多数立即进行起诉查封。
2、我司内部决定起诉后,不急于向企业告知,因为起诉、保全材料的准备需要一定的时间,决定起诉时企业的状况、配合度方面均不是非常理想了,告知后反而会给对方转移资产、恶意避债的可能性。
3、关于查封时机、对象的选择,大额项目金融案件,企业的还款来源一般是银行的贷款,查封对其有影响,但是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在我们判断不出它对哪些资产哪些账号最看重的情况下,一旦查封,就全面查封,把对方逼急了,才能出最佳效果,再例如:在某些大额贷款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查封该银行账号的效果一般不错。
四、调解的重要意义
1、因为我司业务的特殊性,致使判决在法院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虽然我们具有一整套应对的方案,但是如果双方对立情况下,我们的高额费用收取势必在经办法官心里产生一定的判案犹豫性,导致清收周期变长,甚至可能导致过高费用部分不予支持的案例发生,对我司整体债权实现不利。
2、相比于判决书等的强制性,调解书具有双方意志的自由性,对方情感上也更能接受,争取调解也可以将双方在前阶段因保全查封等强制手段而产生的芥蒂化解,使后期的执行也能较为顺利的进行,因为执行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中,清收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
五、执行阶段的难点
案件通过前期化解,中期诉讼,进入到了后期执行,本身已经说明了一些障碍因素存在。如果我司未掌握有价值大,变现能力强的优质资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阶段。难点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被执行人失踪或者债务躲避。这类债务人往往因为自身已经无法解决所有债务,因此就一走了之,留下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我司则缺少一个可以谈判、施压的对象而影响清收。如山西翼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