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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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报告

请欣赏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20xx年6月6日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牟定县中医医院补短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牟发改社会〔20xx〕29号)批准实施牟定县中医医院补短板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0,024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牟定县中医医院骨外科住院综合楼、老年人康复中心、科研楼、架空连廊、立体停车楼、中心花园建设、污水处理站扩建,总建筑面积28,777平方米。资金筹措方案: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2021年8月牟定县中医医院申报补短板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该债券发行日期为2021年9月9日,债券期限10年,票面利率为3.1%。2021年9月23日专项债券资金9,000万元已全额到位,截至绩效评价日,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1,018.34万元,该项目计划配套资金11,024.85万元,实际到位105.59万元,其余10,919.26万元配套资金暂无明确资金来源。骨外科住院综合楼于20xx年5月13日开工建设,目前老年人康复中心完成施工图设计单位采购、中心花园完成施工单位采购等,其他建设内容暂未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64.78分,评价等级为“中”。牟定县中医医院按照专项债券资金的有关程序申报项目,编制了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实施方案;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向。但项目存在决策不够科学合理,项目成熟度不足;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项目预期收益难以覆盖融资本息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单位合力负责,多方面进行协调和沟通,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时成熟度不足,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时前期工作不到位,因骨外科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使用功能调整变更、内部部分规划设计修改等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进而导致专项债券资金闲置。

(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在施工单位包工包料的情况下,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材料采购款4,600万元,采购依据不充分,采购真实性存疑。

(三)项目存在不能自求平衡的风险

一是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时的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近五年历史医疗收入历史数据中,20xx年-2020年收入数据均大于实际医疗收入数据,申报时预测的2021年收入比2021年实际收入少990.15万元,且中医医院现无停车费收入,也无食堂出租收入。二是因骨外科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使用功能调整变更、内部部分规划设计修改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进而导致项目产生收益的时间推后故而预期收益难以按计划实现。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申报专项债券时实施方案项目目标仅仅描述项目实施内容,无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且存在部分指标不可衡量,如“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指标值“100%”)、“居民健康水平提高”(指标值“中长期”),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

五、建议

(一)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

建议县级财政在申报专项债券项目环节,应做实做细项目成熟度审核,优先选取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防止批复服务于专债申报,待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可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合规使用资金

建议县级相关单位树立专债资金合规使用意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三)树立风险意识,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各单位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客观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据实、科学、合理编制相关财务评价报告;二是完善对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时对专项债券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多方合力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使项目尽早完工并投入使用、产生预期收益,以缓解资金还款压力、防范债务风险。

(四)树立绩效理念,加强目标管理

建议各项目相关单位应树立绩效理念、加强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全面考虑项目产出和效益,并突出重点设立绩效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目标的监控,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立项、限额分配和使用全过程。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县中医院住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2938.13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709.49平方米,地下面积为4228.64平方米,拟建地上15层(不包括转换层),地下2层。

(二)项目资金情况:根据丰都县财政局和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和市基建统筹资金的通知》(丰财建[2020]64号),目前总投资75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000万元,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补助1250万元,县级投资1314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改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内容包括住院大楼、地下车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12939平方米。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由县中医院委托县宏丰公司为第三方代建单位,宏丰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完成了高边坡治理、地下车库和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装饰装修阶段。已付基础监测费、工程监理费、主体材料检测费、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和项目前期相关费用等2450万元。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所有支出均通过转账结算。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了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为12939平方米,各项分部验收和质量检测合格率为100%,工程完成量为70%,配套设施完成率为80%,工程按期完成率为100%。因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交付使用,效益指标无法获取。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5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因项目主体和装饰装修分开实施,存在交叉施工现象,导致不同程度对工期产生了影响。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工程进度款未能按期拨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各方协调,保证工程按照预定工期如期完工投入使用,尽早在为全县居民健康服务中发挥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未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xx年我市根据公立医院服务人口、医疗服务量(门诊人数和住院人数)、医改绩效和20xx年医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统筹中央、省、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进行安排。其中中央、省共投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010.5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229.54万元,省补助资金781.0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到20xx年,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系统化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推动“三医”联动,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努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核实20xx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为做好20xx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体制改革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最终绩效评价报告。

2.专业项目自评

各涉改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的统一部署,对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指标表》,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汇总复核。

3.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科通过对各涉改医院提交的材料查证复核,结合20xx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预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对涉改公立医院业务、技术及财务管理等措施,保证了20xx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xx年度涉改医院运行平稳。20xx年1-12月,全市41家涉改公立医院医疗收入492890.43万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1.61%;医占比32.24%,药占比26.59%,每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22.65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xx年,根据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涉改公立医院上报情况,基本完成了20xx年度的预期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医联体建设全面推开。全市已建立各种形式的医联体23个,其中市级医联体(含市域医联体、专科联盟)6个,县域医共体13个,远程医疗协作网4个。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益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小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益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益政办函【20xx】5号),明确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市级试点医院,启动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式出台了试点操作办法,完善了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办法,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进编内编外人员同岗同待遇。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按病种付费已在全市全面推开。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发布《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政策。

(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xx年,益阳市妇幼保健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益阳市人民医院、桃江县人民医院已相继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评审升格为三级医院,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增加至7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批准同意安化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中医院设置为三级医院。

(五)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点增设至14个。将短缺药品的监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考核,推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20xx年1-11月区县(市)公立医院采购基药金额占总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为38.31%。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全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全部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药品。20xx年12月25日起,全面取消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并按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六)综合监管力度加大。20xx年1-12月,加大医疗保障欺诈骗保和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移送司法机关3家,追回基金475.17万元;打破“服务协议”终身制,解除服务协议医疗机构4家;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启动人脸身份识别和远程查房信息系统,系统共形成违规信息45159条,核扣违规费用41.86万元。20xx年市食药监稽查支队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立案2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联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2起,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撤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3张,罚没8.49万元。组织对各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41家涉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加大了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挤占挪用、违规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方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实施,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策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利用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平台,建立组织单位信息发布平台等,从而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活动。

六、后续工作计划

(一)加强审核,提高效率,优化中间环节,提高专项资金工作效能。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资金专项绩效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下达、到位的考核力度,启用谁耽误、谁负责的问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医院医疗救治综合楼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6

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面、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xx〕112号)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宿医保秘【20xx】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为灵璧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二、自评基本结论

经综合评分,该项目总得分100分,评价绩效等级为“优”。

(一)投入(满分20分,实得20分)

1、项目立项(满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

(2)绩效指标明确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目前执行《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设定了清晰、细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有效地保证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落实(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与规定补助资金总额相一致。

20xx年,医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4011.64万元,其中:中央配套3367.00万元、省财政配套235.00万元、市财政配套72.80万元、县财政配套336.84万元。

(2)补贴资金到位及时率。(满分4分,自评4分)

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到位率为100%。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拨付,同时及时拨付县级补贴资金。

(二)过程(满分30分,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政策宣传。(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图文详解、知识问答、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咨询热线、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2)救助管理。(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救助对象属性严格把关,补助标准、比例计算准确,救助范围与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相符,申请材料齐全,救助及时,拨款手续及档案管理规范。基金的'筹集使用能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信息平台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以脱贫人口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平台,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对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4)档案管理。(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县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档案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对通过一站式系统进行结报的医院,要求他们按月把结报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签字;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我们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要求农户提供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核查证明等,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5)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20xx年初根据《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协议书。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的,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诊疗费用优惠减免等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无违规现象。

2、财务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拨付有完善的手续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对于在非定点医院回乡手工进行报销的材料,能及时兑现,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监督检查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县针对脱贫人口涉及医疗助资金的大额材料,每月组织县财政局、抽调部分医院审核人员,由二个医共体牵头进行集中汇审,保证了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另外我县对部分民营医院进行了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同时,要求被查医院要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规范收治病人,严禁私拉病人、小病大治、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

(三)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项目产出(满分25分,实得25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按年度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各项任务目前均已完成。

(2)救助覆盖率。(满分9分,自评9分)

我县20xx年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为他们代缴了参保资金。同时,按要求将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截止20xx年10月份医疗救助累计受益208689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4672人、住院救助16789人次、门诊救助97228人次;资金共支出4490、62万元,其中:资助参保支出2386.72万元、住院补偿支出1753.45万元、门诊补偿支出350.45万元。

20xx年11—12月份医疗救助支出缺口资金根据民生工程考核规定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完成及时性。(满分7分,自评7分)

20xx年,对符合医疗救助对象,我县做到了应救尽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规定资助了参保,并按时间及时拨付及兑现了医疗救助款。

(四)效果(满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效益(满分25分,自评25分)

(1)社会效益。(满分9分,自评9分)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对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及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了很大的改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救助对象的肯定和好评。

(2)可持续影响。(满分8分,自评8分)

我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脱贫人口的一致好评。单位制度建设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自评8分)

为提高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我县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对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民意调查,切实掌握各乡镇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为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导。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保障到位。

我县在设立医疗保障局后,在局机关专门成立了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进行城乡医疗救助日常工作,确保了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到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严格执行方案,规范实施救助。

我县严格按照《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同时兼顾低收入家庭、困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困难人群。同时,根据患者所患病情及人员性质,严格执行救助标准,既保证救助对象享受最优惠的救助政策,又使资金合理均衡使用。

(四)、进一步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我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着重推进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扩大联网医院,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定期与医院结算,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极大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监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流程、救助对象住院情况、费用清单和档案建设等进行全方位零距离的监督。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手工审核材料较多,手工审核压力较大。

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需加大宣传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

1、加强巩因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的资助、救助力度,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应救尽救。

2、规范程序,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一是优化和完善即时结算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巩固和提升一站式服务成果。二是继续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开展,简化救助程序,提升救助质量。三是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3、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及各级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了解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使党的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六、评价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

4、《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xx〕22号)

5、《宿州市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宿医保秘[20xx]21号)

6、市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7、《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10、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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