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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构件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即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 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完美安全应急机制。
四、 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建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班主任要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 不断完美课间户导制度,明确职责和奖惩制度。
六、 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计划运行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生产安排。
第三条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2、销售部负责销售计划、销售合同信息的提供。
3、质量管理部、采购部、仓储部负责配合生产计划的实施。
第二章生产计划编制规定
第四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市场预测情况和年度销售计划及销售价格预测;财务部负责提供资金、费用、成本和有关生产经营效果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价格及市场预测;技术研发部提供技术改造计划、科研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生产部提供设备能力、各类产品定额消耗、安全措施、环保及绿化规划、各类产品产量计划等。
2、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年度计划草案。
3、由生产总监召集有关人员,对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后,报总经理审核通过,确定年度计划。
4、生产部对所确定的年度计划进一步进行整理,形成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1、市场部提供合同情况及市场预测,采购部提供原辅材料供应情况。
2、生产部根据合同情况、设备能力、原辅材料的.供应情况、年度计划及产品库存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
3、月度计划经生产总监审批后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到有关部门。
第六条临时计划。
1、市场部根据销售合同情况,下达《排产通知单》。
2、生产部根据《排产通知单》制订临时计划,并以《生产通知单》形式发放到有关部门。
3、临时计划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规格、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
第三章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第七条生产部组织各车间按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第八条生产部做好全公司的生产计划协调、调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应配合生产部的生产协调和调度工作。
第九条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生产部有权对公司的设备及物料进行调度。
第十条中间物料转移必须标明公司生产调度通知单序号。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每月月底召开生产会议,总结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月生产计划,做好记录,记录本月生产完成情况和分析,提出的改进措施及下一月的生产安排。
第四章生产计划调整规定
第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的调整。年度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修订意见,经生产总监、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通过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三条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提出调整意见,经生产总监审批后,发放到原部门。
第十四条临时计划的调整。没能完成临时计划的车间,须及时通知生产部,生产部通知市场部,市场部与客户取得联系后,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求更改合同,由市场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临时调整生产计划,调整后经总经理批准,再通知有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及时调整生产任务。
第十六条如因市场变化对销售的品种、数量调整和时间进行调整,则要提前三日通知生产部进行生产调整。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3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公司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事业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事业部内部科室、班组计划工作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3、计划的分类
3.1公司的计划按计划主体分为公司计划和部门计划,其中部门计划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和事业部计划。
3.2公司的计划按计划层次分为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业务计划。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发展方向的规划性文件;经营计划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分解和落实,以及确定公司经营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业务计划是具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质量计划等。
3.3公司的计划按计划时间分为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长期规划为公司三年以上经营目标的确定和阶段性实施策略的书面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和业务规划;年度计划是指导一年内工作的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和部门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指导一个季度的具体工作;月度计划是对一个月内各部门工作的硬性规定,包括公司月度计划和部门月度计划。
3.4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公司以重点专项计划的形式来开展,包括公司重点专项计划和部门重点专项计划。
3.5对于临时性工作、突发事项公司以追加计划的形式下达。
4、公司的计划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系。企划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的计划管理,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计划管理。
第二章计划的内容
5、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确定公司和部门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长期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的发展方向;
2)生产的'发展规模;
3)技术发展方向;
4)组织、管理发展水平;
5)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6)员工职业发展和生活福利的提高水平。
6、公司年度计划
6.1公司年度计划是公司战略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又是安排各专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公司年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做为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
9.2公司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
2)销售需求计划;
3)生产计划;
4)财务计划;
5)品质计划;
6)新产品开发计划;
7)工程与技改计划;
8)材料需求计划。
6.3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计划指标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按月进行分解。
7、重点专项计划
为了确保公司或部门重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公司相关部门还需制定重点专项计划。对于跨部门的重点工作,还需明确归口负责部门,负责重点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8、部门计划
8.1部门计划是指导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目标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计划。
8.2部门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部门目标。部门目标要根据公司计划进行分解,并和公司目标保持平衡和衔接,不得与公司目标和计划相冲突。
2)实施部门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排。措施内容要具体可行,并且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需要公司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事项。
4)部门人力资源、费用等资源需求。
第三章计划编制与下达
9、战略规划:
9.1公司战略规划由各部门提供计划编制所需的资料,企划部组织编制与修订。
9.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0月份召开战略分析会议,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且报董事会批准。
9.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0、公司年度计划:
10.1公司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劝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公司总裁负责领导,各部门、事业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编制各专业计划,企划部负责综合平衡,完成公司年度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 10.2公司计划委员会每年12月份召开年度经营计划会议,审议公司年度计划,并报公司总裁批准。
10.3企划部对批准后的计划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
11.1公司重点专项计划由归口负责部门编制,经相关部门会审,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11.2批准后的重点专项计划由企划部以公司文件下达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见附件)
12、部门计划
12.1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业务规划、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2.2各部门每个月初须将本部门的计划交企划部备案,做为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参考依据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法律、法规,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 校长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由分管校长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建立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听取各处室安全工作汇报,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学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保险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要从严治校,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各处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奖惩办法、责任计划与处理,都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到部门,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范围谁负责,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格局。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三次拉网式检查,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实施检查人员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组织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经批准方可实施。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学校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向市教育局报一份年芳安全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并在12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的,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救的,除立即报告教育局外,要及时报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处室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格进出校门制度。安排得力人员24小时值班,不准脱岗、睡岗、代岗。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有值班纪录及交接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对教学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要明确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校舍管理。经常察看校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售货停用,限期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教育局严禁使用危房。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楼梯、楼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在楼道内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 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 妇女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时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加强劳动课、体育课活动对学生的安全保护,并不断改善动动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防疫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下部署实施,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允许自行组织安排。
第二十二条 严组织学生参加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范围以外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墙面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和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年级要开好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和积极性,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演练。结合学校实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活动,如防火、防毒、下课疏散等,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演练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严密组织,确保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蓄意起哄滋事,不在楼梯外嬉闹推拉,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大型集会和间操、放学,各班主任应组织好学生排队上下楼梯,避免发生积压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后进生要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不得体罚学生,不得采用经济手段处罚学生,不得采取停课、动员学生转学等手段管理学生,以免造成学生流入社会、出走或被坏人利用而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并根据季节的变化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每年的三月、九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安全教育周”,年在月为“安全教育月”。学校充分利用两个安全教育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安全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动行过程、有总结,不断增进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因不可预见原因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校规调解处理,责令责任人或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同时经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生政、纪律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报告教育局、公安及卫生部门,并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条 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在校的日常生活中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学校区分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事故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师生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参加活动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年级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得晋职、晋级或评先:
(一) 对所管安全工作不重视,工作失职、赎职,管理不严而造成后果者;
(二) 发生安全事件,遇险不救,临危逃避,不采取有效措施,贻误处理,致使事态扩大者
(三) 发生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致使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5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目标得以实现,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管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为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和评价提供标准,实现月度工作计划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执行、督导与考核。
3.术语
月度工作计划是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按月分解,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3.1重大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非日常、非重复性、非例行性工作项目;公司领导下达的指令性计划项目;
3.2重要项目:各单位当前重要工作项目;
3.3协调项目:涉及其他单位,需协调共同解决的工作项目;
3.4 日常项目:各单位日常履行相应职责需要完成的重复性、例行性工作项目。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月度工作计划的传递管理部门,负责月度工作计划表的检查督办、上传下达。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反馈。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的拟定赋分,并报分管副总,同时负责工作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向综合办公室反馈计划完成情况。
4.4 公司各分管副总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修正,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分。
4.5 公司总经理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调整,对完成情况进行最终检查验收与评分。
5.月度工作计划的拟定
5.1各单位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自行拟定,应将年度管理目标分解到当月,以当月重大、重要项目工作为主,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为辅。
5.2 分类拟定。即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分类,同一性质或属性相同的各项具体工作归入相应的大类中,防止记流水账和杂乱无章,公司工作任务共分为四类,即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协调项目及日常项目。
5.3 表述准确。即凡是能够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表述,难以量化的也应尽量使用准确语言对完成的标准或达到的效果进行定性,不得使用概括性或模糊性语言。
5.4 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的完成责任人。
5.5 对各项工作进行赋分,各项工作累计赋分100分,应坚持重大项目、重要项目分值较高,日常项目分值较低,协调项目分值中等的原则。
6.月度工作计划的审核与批准
6.1分管副总对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与修正,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计划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各项工作赋分是否合理,如对月度工作计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单位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6.2审核月工作计划表要有分管副总签字确认。
6.3 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的月度工作计划表汇交至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转呈总经理,总经理对各单位所列工作内容和赋分进行修正,总经理应当对调整内容向责任单位做必要的说明,达成共识后,批准月度工作计划,并下发执行。
7. 月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7.1属各单位独立完成的工作计划,由各单位负责按照计划进度要求按期完成。
7.2需两个或以上单位协调共同完成的工作计划,由责任单位牵头,协调配合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计划进度按期完成。
8. 月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延期、更改、取消)
8.1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或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按期完成的,各单位应在计划到期前3日内填写工作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一),注明调整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送综合办工室,综合办公室按调整后的内容继续跟踪。
8.2未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而擅自调整项目的,视作未完成项进行考核。
8.3连续两次延期仍未完成的工作内容按未完成项考核。
9. 对于各单位月度工作进度计划完成与未完成的界定:
9.1完成:按月度计划的标准要求完成,对完成的效果采取了有效的标准化措施或者从硬件上进行了改善,彻底地防止再发生或反弹。
9.2未完成:未按计划要求操作或未做,虽然采取整改措施但改善效果出现反弹的。
9.3主次责任界定:月度计划中凡涉及到单位之间配合的要注明主次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原则上按60%与40%进行,但在检查计划的过程中检查人员要根据实际计划的完成情况判定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
10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与评分
10.1 月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首先由各单位自检自查,给出自评分,然后由各分管副总于月度结束后2天内对各项任务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并给出评分。
10.2 各单位于月度结束后3日内反馈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至综合办公室,逾期不报,按每逾期一天考核100元进行考核,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未完成计划进行考核。
10.3 各单位在提交月度计划跟踪落实表时必须注明或附带相关资料,如领导签发的文件、提交的报告、有关领导批示的报告等,以便对各单位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及考核。
10.4总经理负责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并评分。
11. 月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与反馈
11.1 综合办公室将经总经理评分的月度工作计划落实表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考核。
11.2 月度工作计划最终得分按照分管副总占30%权重,总经理占70%权重计算,评分合格线为95分以上,按实际得分与合格线之间的差距进行考核,即每差1分,扣减单位绩效薪酬1%,以此类推。
11.3 考核的分解: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最终得分,结合月度绩效工资水平计算出应考核金额,并把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和各分管副总,各分管副总根据应承担责任大小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若副总不对考核金额进行分解,则对副总及责任单位全体员工全部考核,考核金额用个人绩效薪酬占责任单位总绩效薪酬的比例乘于考核金额。
11.4 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11.5各单位对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认真分析总结,对未完成项目要仔细分析原因,对考核金额要依据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进行分解考核,同时要把未完成项目列入下月工作计划。
11.6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具体为把三个月得分进行平均,若平均分高于95分,按每高1分,奖励当月单位绩效工资总额1%。按此类推。
12.附则
12.1 月度工作计划得分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中层及分管领导绩效挂钩,同时作为中管末位淘汰基础数据。
12.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业务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计划管理领导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副总工、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计划管理领导组是公司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行政部部为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计划的管理、协调、监督、考核、评价和奖罚。
第六条行政部设立计划管理岗位,负责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作为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总结等负管理责任。
第七条计划管理领导组下设计划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计划管理领导组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审批,阶段性工作的批准,公司重点工作的确定。
第九条计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落实工作计划,并指引各部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察公司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部门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支持;
3、按月度进行计划工作检查,通报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
4、按季度召开计划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5、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各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本部门人员编制小组或个人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并接受计划管理部门对其业务的协调和监督;
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部门工作计划,并配合计划管理部门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负责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下级充分沟通、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制定;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总经理确定公司年度发展总目标,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目标体系的建立,并将目标体系进行初步分解,下发到各部门;
3、各部门以本部门工作职责为核心,编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提交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不合格的.计划返回部门修改),部门计划审核合格后计划管理部门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初稿;
4、年度工作计划初稿提交计划管理领导组审批,合格后,在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并下发各部门。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成季度工作计划,再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计划管理部门;
2、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制订公司月度工作计划,报计划领导组审核、计划领导组审批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并批示公司本月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管理部门发至各部门;
3、重点工作的标准
①投资、重大客户等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工作; ②需占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来完成的工作; ③公司提出需专项落实的工作;
④公司各个时点的中心工作。
4、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并注明需其它部门协助的事项等;
5、各部门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对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6、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为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给计划管理部门。
第五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对公司计划实行计划动态,计划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按时上报,与计划相关的各种数据和指标。 第十五条行政部部通过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控,提醒计划进度,并对计划完成时效情况自动评分。
第六章计划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严格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下发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合理利用和分配公司资源,确保公司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实现。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部门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计划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计划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经总经理批准,计划管理部门备案后,不做本月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计划管理部门在每月初组织召开上月工作总结以及计划工作协调会(可以与总经理办公会合并),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阶段暂定月例会制)
1、通报上月度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和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计划管理部门以“工作执行单”的形式下达;
2、对列入“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责任部门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3、计划管理部门将对“工作执行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二十二条计划工作的考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篇7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经办为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三、上报程序: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交总经办备案跟踪;
四、上报时间:每月28日上报下月计划;
五、各事业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作,如实向总经办反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六、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以上未做到的,每项每次对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日常工作”一栏中,未完成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300元。
九、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 。
附:《月份工作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