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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1
《西窗法雨》耳闻已久。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于是乎,这基础分瞬间就八分起跳了。再来说点内容。窃以为,法学入门之类的评价有些过誉。不可否认,这本书的确有普法的初衷,若是凝练成一篇论文的篇幅,估计我会没啥顾虑的打上九分。但抻成一本书的厚度,就未免有些脆弱。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不过做了点文字游戏。所以会兴趣索然,翻几页就又搁在一旁。总感觉,作为法律方面的书,逻辑链不是很强,没有以理服人的无懈可击的感觉。更像是在摆明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只有论点,没有论据。可能和我个人的口味不是很吻合。最后,说一下推荐指数。书的内容打在7.6,配合装帧大概8分左右吧。买了也不后悔,也没有捡到宝的惊喜。不过封面手感真心非常赞!!!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2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3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国。古代中国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这样的吗?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4
读完第一个小故事即能发现作者确实厉害,寥寥数语便能引人思考
读完此故事,想到了一句话,存在即是合理
世上的事你认为是错的,但也总有人认为是对的,你永远无法说服所有人认同你的标准,所以不要将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如书中所言“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
法上“法”。西方世界的“法”是宗教,中国的“法”或许是情理吧,这小节看的不是很懂,可能是我限于表面的对与错的胡同里了吧。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此小节让我想到了最近在看的一部韩剧《当你沉睡时》其中的某个情节,剧中的加害者施暴导致被害者脑死亡,而被害者是器官捐赠者,为了器官捐赠没有等到正常心脏停跳而是提前做了器官捐赠手术,由医生截断动脉而使得心脏停跳,然韩国刑法中规定脑死亡不能认定为刑事上的死亡,只有心脏停止跳动才是刑事上的死亡,加害者的律师便利用这项规定提出加害者无罪,医生才是真正杀死被害者的人的论调,若不是男主力挽狂澜,加害者恐怕就要逍遥法外了,从这个情节也同这小节一样看得出来法律存在着固有的漏洞缺陷需要人的智慧来补足,但是就算是法律存在固有的漏洞缺陷,人们还是需要法治,因为依靠人的自觉自律保障度确实过低。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5
读完第一个小故事即能发现作者确实厉害,寥寥数语便能引人思考
读完此故事,想到了一句话,存在即是合理
世上的事你认为是错的,但也总有人认为是对的,你永远无法说服所有人认同你的标准,所以不要将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如书中所言“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
法上“法”。西方世界的“法”是宗教,中国的“法”或许是情理吧,这小节看的不是很懂,可能是我限于表面的对与错的胡同里了吧。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此小节让我想到了最近在看的一部韩剧《当你沉睡时》其中的某个情节,剧中的加害者施暴导致被害者脑死亡,而被害者是器官捐赠者,为了器官捐赠没有等到正常心脏停跳而是提前做了器官捐赠手术,由医生截断动脉而使得心脏停跳,然韩国刑法中规定脑死亡不能认定为刑事上的死亡,只有心脏停止跳动才是刑事上的死亡,加害者的律师便利用这项规定提出加害者无罪,医生才是真正杀死被害者的人的论调,若不是男主力挽狂澜,加害者恐怕就要逍遥法外了,从这个情节也同这小节一样看得出来法律存在着固有的漏洞缺陷需要人的智慧来补足,但是就算是法律存在固有的漏洞缺陷,人们还是需要法治,因为依靠人的自觉自律保障度确实过低。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6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7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做一道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这是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的,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衡平!
我很坦诚地说自己便是一个过于感性的人,就仿佛我明知樱花很美,却仍然会对它不屑一顾甚至是讨厌。当我恨一样东西的时候便会失去理智地恨有关这样东西的一切,就仿佛樱花之于日本。恨一个民族,也连累了一种花,这是否是一场花的劫难?其实,历史的铭记并不是为了仇恨的延续,宽容也并不等于背叛,不去承认也无法抹杀樱花之美。
一场理性与感性的厮杀,当理性一次又一次败北时,我仍徘徊于感性的边缘,这样的坚守是否是一场错误?我该何去何从?
翻开《西窗法雨》,一口气看完《苏格垃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垃底的选择。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中不能自拔。那么,将法律道德化是法律的一种倒退还是升华?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却宁愿去信奉“以暴制暴”的原则,但是,如果用一种暴力去打击另一种暴力能为我的情感所接受的话,为什么
我就不能接受用生命去维护正义?哪怕这种正义并不见得完善。如果“以暴制暴”能让我们得到一种情感的宣泄和对现实不满的快慰的话,那么苏格垃底的选择则是一种殉道,理性地说,那是一种伟大的震撼!就仿佛任何一座江山都需要白骨的堆积,任何一条探索正义的道路都需要血和生命的祭奠!我们这些学法的人是否更应该对苏格垃底的选择肃然起敬?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下面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讲述了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的时候,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他认为乔治进入了禁区,并没有违反《官方机密条例》“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为……”的规定。起初在我看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过是这个律师玩的一个文字游戏,纯属诡辩。如果这也算人的一种智慧,那么就纯属“混蛋智慧”和“无赖智慧”了,显得法律很白痴,法官很弱智,而那个律师要么是哗众取宠借以挑战法律漏洞来炒作自己,要么就是个无赖!作为律师,究竟是千方百计打赢官司?还是更应当心存一种对正义,对法律的敬畏?这是一个职业问题还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危机,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如果把每一件事都不能尽善尽美作为它潜藏危机的托词的话,我们又有什么必要去信任甚至信仰法律?而立法者又怎配称为精英?
《西窗法雨》讲述了很多法治于人治所体现的优越性,而且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同中国法律做了比较,甚至是提出一种前瞻性建议。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而且中国的法律正在从人治中逐渐走出,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是要看前方的风景,更应该修缮甚至规划前方的风景,因为这样的时代赋予我们这样的使命!
作为一个文科生,曾经的我们是感性的,在太浪漫主义的驱使下无法回归现实而在成长的道路上彷徨过。然而,理智要求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个体主义,而是衡平,当他们之间存在矛盾时我们要随时调整道德和法律的砝码,将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甚至为此而牺牲一些东西。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篇8
刘星的《西窗法雨》一书,由一篇篇简短的小文章构成,多数以一个事例讲述一个个与法律有关的观点。全书都在表达着西方人眼中的与法律这一主题有关的不同的观点,这不难从书名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中看出。
书中观点很多,其中的“‘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一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这一节开篇即“颠覆”了我对契约的认知。最初接触契约一词,是在高中历史书上中卢梭的一个观点中,那时老师为了方便我们理解,简单的告诉我可以认为就是签订了合同。而在我看来合同就只是两家公司为达成合作而签订的文件,并无它意。事实却不然,在西方人的观点中,契约不仅存在于私领域,也存在于公领域。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在管理国家的时候,是与民众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关系的。为了证实这一点,他们甚至编织了一个古代故事:认为远古时期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后来大家为了共同生存便签订契约组成社会,再后来又与政府签订契约授予政府权力。也正因为这一层原因,政府在行事时必须按照与民众订立的契约行事,维护民众利益。而一旦政府所做之事违背契约时,民众也有权推翻这一政府,与新的能够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组织重新订立契约。从这一点出发,西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契约关系。
但在我国,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多给人的感觉是一种不平等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不难从最近的热点事件中一探究竟。还记得上个月的一篇“小伙为办护照返乡六次多跑3000公里”的.报导。相信这也是很多民众经历过的,排了长长的一条办证队伍,到自己办证时工作人员一句材料不齐,然后让你备齐材料再来,一番折腾后你又得排长长的队伍去办证。这不免让人觉得办证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维护我们的利益,浪费了我们的时间精力,更有甚者会认为其有凭一己权力玩弄民众之嫌。
我们不可否认,西方的法治发展起步比我们早,发展水平比我们高,许多制度比我们完善,许多研究比我们透彻。我们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前文中的这一观念,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发展进程,深化依法治国,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向西方学习的还有很多。相信这也是作者刘星写作此书的一个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