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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1
为了有序且规范地对已经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管理(包括后续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的工作实效,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枫岭头镇小学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权归属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奖励的笔记本电脑产权为个人完全所有。已在计划配备范围内的教师如果参加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获奖,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保留使用,产权变更为个人完全所有(视为奖励笔记本电脑);但教学节奖励的笔记本电脑须交学校再分配给其他计划配备对象,同时学校将分配名单报送至县电教站和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2、计划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教师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但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学校在20xx年5月和7月配发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本人将笔记本电脑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双方学校必须做好实物和财产交接手续,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必须将配备的电脑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再由学校交至县电教站统一调配。
4、学校自20xx年9月起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教师若调动或退休,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交回学校。
二、维修办法
1、从配发电脑时间算起在保修服务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三年的硬件服务和一年的`软件服务)。送修地址:(1)惠普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65号“宏创电脑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7088636、8297270、18079308818。投诉电话:xx90793542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号“江西洲瑞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8200330 、xx879304572。
2、保修期内,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3、保修服务期满后的设备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
三、遗失处理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必须担负完全赔偿责任,并由个人重新购置同等档次及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教学需要。
四、使用要求
1、教师要熟悉所用笔记本电脑的性能,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规范的操作方法。对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电池、键盘等重要部件要小心维护。
2、教师应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并做好导(教)学案、导航单等电子材料的文件备份存档(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以备查;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课件(课件也存放在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进行多媒体教学,同时将自制课件复制在本班教室“班班通”电脑的指定文件夹中存档(“我的电脑”E盘中)。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3、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如果有要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全员出具到位。
4、教师要积极利用笔记本电脑参加网上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工作期间,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等,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为。
五、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2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3
为了有序且规范地对已经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管理(包括后续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的工作实效,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枫岭头镇小学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权归属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奖励的笔记本电脑产权为个人完全所有。已在计划配备范围内的教师如果参加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获奖,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保留使用,产权变更为个人完全所有(视为奖励笔记本电脑);但教学节奖励的笔记本电脑须交学校再分配给其他计划配备对象,同时学校将分配名单报送至县电教站和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2、计划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教师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但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学校在20xx年5月和7月配发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本人将笔记本电脑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双方学校必须做好实物和财产交接手续,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必须将配备的电脑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再由学校交至县电教站统一调配。
4、学校自20xx年9月起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教师若调动或退休,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交回学校。
二、维修办法
1、从配发电脑时间算起在保修服务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三年的硬件服务和一年的软件服务)。送修地址:(1)惠普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65号“宏创电脑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7088636、8297270、18079308818。投诉电话:xx90793542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号“江西洲瑞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8200330 、xx879304572。
2、保修期内,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3、保修服务期满后的设备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
三、遗失处理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必须担负完全赔偿责任,并由个人重新购置同等档次及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教学需要。
四、使用要求
1、教师要熟悉所用笔记本电脑的性能,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规范的操作方法。对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电池、键盘等重要部件要小心维护。
2、教师应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并做好导(教)学案、导航单等电子材料的文件备份存档(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以备查;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课件(课件也存放在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进行多媒体教学,同时将自制课件复制在本班教室“班班通”电脑的指定文件夹中存档(“我的电脑”E盘中)。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3、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如果有要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全员出具到位。
4、教师要积极利用笔记本电脑参加网上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工作期间,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等,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为。
五、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4
为了有序且规范地对已经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管理(包括后续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的工作实效,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枫岭头镇小学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权归属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奖励的笔记本电脑产权为个人完全所有。已在计划配备范围内的教师如果参加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获奖,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保留使用,产权变更为个人完全所有(视为奖励笔记本电脑);但教学节奖励的笔记本电脑须交学校再分配给其他计划配备对象,同时学校将分配名单报送至县电教站和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2、计划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教师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但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学校在20xx年5月和7月配发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本人将笔记本电脑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双方学校必须做好实物和财产交接手续,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必须将配备的电脑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再由学校交至县电教站统一调配。
4、学校自20xx年9月起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教师若调动或退休,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交回学校。
二、维修办法
1、从配发电脑时间算起在保修服务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三年的硬件服务和一年的软件服务)。送修地址:(1)惠普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65号“宏创电脑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7088636、8297270、18079308818。投诉电话:xx90793542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号“江西洲瑞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8200330 、xx879304572。
2、保修期内,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3、保修服务期满后的设备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
三、遗失处理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必须担负完全赔偿责任,并由个人重新购置同等档次及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教学需要。
四、使用要求
1、教师要熟悉所用笔记本电脑的性能,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规范的操作方法。对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电池、键盘等重要部件要小心维护。
2、教师应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并做好导(教)学案、导航单等电子材料的文件备份存档(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以备查;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课件(课件也存放在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进行多媒体教学,同时将自制课件复制在本班教室“班班通”电脑的指定文件夹中存档(“我的电脑”E盘中)。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3、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如果有要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全员出具到位。
4、教师要积极利用笔记本电脑参加网上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工作期间,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等,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为。
五、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5
为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学校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学使用,为规范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权属
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设备。学校笔记本电脑采用个人借用保管的形式管理使用。南昌十三中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向学校借用笔记本电脑。
二、借用办法及使用要求
1、借用笔记本电脑根据个人需要与自愿原则,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到学校总务处办理如下手续:
财产保管员处签定《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使用人到财务处交2000元财产借用押金→总务处审批→财产保管员处登记财产记录后借用。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可办理借用手续,如在通知时间内未办理借用手续的视为不需借用,原则上以后不再办理。
3、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办公设备,借用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借与他人或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宜。教师需按教务处规定的使用办法运用笔记本电脑,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
4、学校总务处每学年对借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查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得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活动,否则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6、教师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离开工作岗位,应交还所借用笔记本电脑,退还押金。
7、因为经费原因,学校原则上以后不再批量采购笔记本电脑,没有借到的新任教师不再办理。
三、保管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教师须妥善保管。若电脑或配件遗失,须以相同型号、配置的电脑或按使用时间折价赔偿。
2、笔记本电脑根据厂方提供服务享有相应免费质保。借用人如发现质量问题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与供货商联系保修。因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由个人负责。
3、借用人应按培训要求使用、保养、维修笔记本电脑。日常办公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定期升级系统、防病毒、防火墙等软件,由于学校机器数量很多,学校不再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每学年学校进行常规检查时,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如发生部件损坏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
4、借用人应保持笔记本电脑原有配置及外观,不得自行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卸、更换、升级等,否则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四、报废条件
1、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2、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3、机型已淘汰,主要部件难以找到配件的;
4、维修费用过高不合算的;
5、使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的。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校长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改及补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6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7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 篇8
为提升我校教育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和《乐清市中小学一线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实施办法》(乐教〔20xx〕25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对象和原则
1、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2、必须为学校教育教学所用,学校根据一线教师岗位实际所需,确定配置对象。
3、部分教辅人员、行政职员和工勤人员不配置笔记本电脑,仍然配置台式电脑。
4、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只能人手一台,不得一人多配。
二、管理方式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按照《乐清市教育装备管理暂行办法》(乐教〔20xx〕64号)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期限为6年。使用期满后,统一申请报损或报废。
2.教师享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权。只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教师上网应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学校制订的相关制度。在工作时间内,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上课、创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每学期使用率不得少于课时总量的1/2,并逐步达到2/3。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学校可利用网络软件予以管理;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教职工调离本校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学校要及时收回为之配置的笔记本电脑。
4.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或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由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一切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保修期外的维护费由教师自负。
5.因个人保管不善而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的,应即时报告学校,并在一个月内由教师个人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以保证教学需要。
6.学校每学期对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核查验证。如发现将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被变卖,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7.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悉心爱护,注意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禁止私自拆装,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8.学校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由教导处和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联合管理。教导处负责巡查、抽查使用情况;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定期核查及常规维修。
9.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IP地址固定不变。每学期对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登记和检查,并将登记表及时通过教育报送平台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xx.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信息技术校本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