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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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教案

请欣赏法制教育课教案(精选8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1

教学目标:

1、理解轴对称图形,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概念。

2、了解轴对称图形的对称轴,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对称轴、对应点。

3、了解轴对称图形与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区别和联系.

4、通过学习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成轴对称的区别和联系,进一步发展学生抽象概括的能力。

5、法制教育。在练习中利用国徽是轴对称图形渗透《国徽》法第二条和第三条。

教学重点:

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概念.

教学难点:

轴对称图形和两个图形关于某直线对称的区别和联系。

教学方法:

教师指导学生探索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问题情境,引入新课

1、同学们,你们喜欢笑吗?老师现在就让大家看一张人的脸,大家看完后,可不要笑得大厉害啊!

(出示一张两只眼睛都在左侧的人脸画)

2、大家都笑了,谁能告诉老师你为什么笑呢?

3、那么这张画你看了以后,有什么感觉?(生:画得不漂亮。)为什么觉得画不漂亮?

4、小结:正是因为这张人脸的两个眼睛都在一侧,所以我们才会觉得这幅画画得不漂亮。

二、讲授新课

1、同学们,老师这里有一只蝴蝶,大家说这只蝴蝶漂亮吗?大家说这只蝴蝶有几对翅膀。现在请大家仔细观察一下,这两对翅膀在大小上有什么特点?在位置上有什么特点?

小结:正是因为这只蝴蝶的两个翅膀一样大,而且在身体左右两边各一对,所以我们才会感觉到这只蝴蝶很美丽。

2、图片展示

让学生通过观察,比较发现,这些图形都具有对称美。谁来说说什么是轴对称图形?在几何图形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轴对称图形有很多,请同学们看下面这些图形:

三、课堂练习

1、课本的随堂练习

学生讨论,进行交流,展示自己的答案。

2、师展示我国的国徽图案,问:我国的“国徽”是轴对称图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一九五零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3、欣赏生活中的对称现象——欣赏“美“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物体,有的是大自然中的对称现象,有的.是人们受到这些对称现象的启发,设计出具有对称美的东西!现在让我们一起来来看看人类及大自然的伟大的创作,看看你能不能从中体会到对称美呢?(多媒体播放课件)

(1)、自然中的对称美。

(2)、欣赏建筑的对称美。

(3)我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民间剪纸艺术在世界上都享有盛名。其中折叠法剪纸,就是利用轴对称图形的特点剪出的美丽的图案,成为民间的一门艺术。同学们欣赏一下这些美丽的剪纸——中国剪纸。

四、课时总结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同学们有什么收获?

五、作业布置

请同学们回去之后搜集一些生活中的轴对称图形,看谁搜集的多。

教学反思

1本堂课一开始利用学生感兴趣的漫画和电脑动画引入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不仅形象生动地向学生展示了要学习的新知识,而且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教学素材具备激趣引题的兴味。

2教学过程中,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培养了学生的审美能力。在本节课的一开始,通过出示两只眼睛都在左侧的人脸画和一只美丽的蝴蝶进行对比,让学生感悟到不对称的物体不美丽而对称的物体具有美感,从而提高了学生的审美能力。3.在适当的地方恰到好处地渗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符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要求。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2

一、教学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重点: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五、教学过程: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一)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应该懂得: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中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

原则: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颖超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学法、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由于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保护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保护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勇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坏人为所欲为,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中,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几分钟后,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3

题目: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教学重点: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目的:

1、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守法意识;

2、使每一位学生远离未成年人的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3、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懂法、守法、用法;

4、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年

教学过程: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影响及成因

1、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

2、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

1)法制观念淡薄

2)社会环境中的不良风气的影响

3)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好强逞能等心理

4)辩别是非能力较差

5)生活上的互相攀比、盲目追求

6)受江湖义气的影响,丧失个人的原则和立场

二、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

一是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二是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三是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五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六是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七是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2、走向犯罪的三步曲:

(1)好逸恶劳、沾染不良恶习

(2)恃强凌弱、走向违法道路

(3)不思悔改、滑向犯罪深渊

3、青少年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4、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五要

1、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一味的追求金钱。

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只有把书念好,经常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分清是非,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3、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

4、要具备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心态。

5、要学会保护自己。

七不要

1、不要吸烟喝酒。

2、不要接触校外不良社会青年。

3、不要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4、不要打架斗殴,要善待他人,和同学和睦相处,不要用优越感去刺激他人。

5、不要携带管制刀具。

6、不要盗窃,故意损坏财物。

7、不要上网打游戏、赌博、聊天等。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4

一、教学目的:

针对初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好习惯;以身作则,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和谐召口中学。

三、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过程:

产生背景:

同学们,现在社会上什么人都有,虽然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初中生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是小偷小摸,有的则是抢劫打架,同学们,我们已经是初二的大学生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同龄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现实,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主要做法:

(一)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的基本知识: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出哪些是我们不能做的事:

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我们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是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做法不理解,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动不动就

与父母顶撞,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这样的学生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同学们是否也有这样的问题呢?请大家看下面的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同学们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谁对谁错?)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教育学生应该如何预防侵害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所以当我们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

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同学们,我们毕竟年龄较小,社会经历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前不久,张店一初一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打110,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方法。

总之,同学们,虽然我们社会对我们时刻关注,但是我们不能放松了自己对法治的学习,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5

教学重点: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目的:

1、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守法意识;

2、使每一位学生远离未成年人的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3、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懂法、守法、用法;

4、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年。

教学过程:

一、问题情景

观看一组漫画,思考为什么未成年人会有不良习惯,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生活动

展开小组讨论,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特点和成因?

进一步思考,针对成因应采取哪些对策?

三、主要内容: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1、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

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

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2、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

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

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

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

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

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针对上述成因,应采取的对策

1、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家长也要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充满善意的关系,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学校和社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比如学校或社区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2、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

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

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三是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决不允许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使每一个教师都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3、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1、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

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2、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等。

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四)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小公民

1、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21世纪的中学生应该初步了解《宪法》、《刑法》、(教育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了解教育的重要性,知道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和守法的公民。

世纪之交,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时期,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21世纪的中学生是下个世纪的主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力量。因此,要使中学生能够深入地了解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懂得什么是市场经济法则,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基本要求,知道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在法制方面,当前中学生一方面渴望法制健全,执法严明。另一方面,却又无视法律的重要作用,缺乏守法、护法的知识和主动意识。例如,在买到伪劣商品时,有一半以上的学生表示“自认倒霉”,不去运用甚至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出现法制欲望与守法、护法精神之间的严重冲突。因此,我们应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中学生还应该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且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小结:

通过分析,找准方向,制定对策,循序渐进。

作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6

一、教学主题

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生命的来之不易与宝贵,感悟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

2、使学生懂得溺水的主要原因和自救的方法,强化防溺水的意识。

三、教学重点

1、使学生了解生命的来之不易与宝贵,感悟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

2、使学生懂得溺水的主要原因和自救的方法。

四、教学难点

让学生感悟到生命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

五、教学准备

1、学生通过调查了解身边的`危险水域。

2、老师制作预防溺水安全的课件。

六、教学过程

(一)教学内容

1、激情导入

①课件出示一组儿童溺水事故的数据,并让学生读后谈感受。

②师:这都是一个个和你们差不多大的孩子啊,他们本应和你们一样快乐地学习,开心地生活。可是现在,却被无情的水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他们永远离开了妈妈的怀抱,他们的妈妈永远失去了可爱的孩子

啊!今天我们就来学习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知识,让我们对溺水永远说拜拜!(板书课题)

2、新授

①师:孩子们,我们该怎样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呢?

②小组交流:小组长组织学生讨论,并记录下来。教师巡视检查。

③集体交流:小组代表发言,说说本组的交流结果。师根据学生发言,相机板书。

④师:孩子们。我这里也总结了一些预防溺水事故的做法,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出示“怎样远离溺水危险”)

⑤播放“防溺水安全短片”,学生观看,加深认识。

3、谈收获

①孩子们,通过这次活动,你懂得了什么?

②同桌交流。

③指名谈谈。

4、总结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7

活动内容:

预防陌生人。

活动目标:

1、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给陌生人开门、不跟陌生人走。

活动准备:

1、图片1幅。

2、课件活动过程。

一、出示图片,引导幼儿观察并讲述图片内容。

(一)这是谁?你认识他吗?我们把自己不认识、不熟悉的人称为陌生人。

(二)观看课件,提问幼儿:一画面中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小姐姐为什么摆手?

(三)教师进行小结:小姐姐不要陌生人的东西,她怕陌生人会伤害她。

二、学习儿歌《陌生人》。

(四)告诉幼儿老师有一首关于《陌生人》的儿歌,请大家一起欣赏。㈡教幼儿学习这首儿歌,鼓励小朋友把这首儿歌说给小弟弟、小妹妹听。

三、引导幼儿讨论。

陌生人为什么会送礼物个小朋友?我们为什么不要陌生人的东西?

引导幼儿展开讨论,让幼儿知道陌生人给小朋友礼物是有目的的.,有的想骗小朋友离开妈妈、爸爸;有的想骗小朋友到他家里去偷他家的东西。教育幼儿不要被陌生人送的礼物迷惑,而上当受骗。

附儿歌:陌生人。

陌生人给吃的,我不要陌生人领我走,我不去,陌生人送礼物,我不要,陌生人来敲们,我不开

法制教育课教案 篇8

教学目标: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教学重点:

理解掌握犯罪的条件

教学难点:

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安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马路上,有横过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

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

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

(1)作为:用积极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能力,而有意识的不实施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比如,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如故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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