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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1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平稳运行,xx单位以办理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为目标,始终保持农资领域整治的高压态势,让违法经营行为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行霸”、“市霸”黑恶势力在农资领域无生存空间。自××年×月×日起,先后深入全县,主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六大类农资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审资质、审证照、审经营,验计量、验添加、验质量,查仓储、查来源、查台账、查品名、查标识、查登记的“三审三验六查”农资市场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县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号、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
3、积极推动农资经营户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督促经营户搞好售后服务,逐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4、从严查处无证、借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
二、工作成效
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车次,检查农药经营户×户、种子经营户×户、兽药和饲料(含水产用)经营户×户、化肥销售店×家、农机及零配件×户,发放宣传资料×份。
1、种子:检查发现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户,现场办理《备案书》×户,当场为×户换发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查获超范围经营玉米品种×个,现场开据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抽取种子样品×个(玉米×个、水稻×个);查获过期兽药×个共×盒;未发现违法经营农药、地膜的行为。
2、农药:检查农药经营企业×家,检查果蔬种植基地×家,签订安全承认书×份,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指导培训×场次,培训人员×人次;我县没有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农药经营企业和果蔬种植基地,重点检查了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的通风、防盗、防火等设施设备及果蔬种植基地的用药记录及仓储;
所检查的×家经营企业表现为经营门店农药摆放、农药分类规范,农药分类的标识醒目,通风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齐备,有独立的农药废弃物垃圾桶,管理制度规范,实行了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销售。果蔬种植基地用药记录完整,用药符合标准,有独立仓储,没有发现使用禁限制农药及高毒农药的情况。
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查获过期兽药×盒,货值×元。对未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兽药的及时要求兽药经营户进行整改。
4、农机及零配件: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户8户,印发宣传资料×份。
5、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场次,发放《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余份。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经营户进销货台账不规范、所经营的农资混合摆放,存在安全隐患,工作组已责令其整改,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2、农业综合执法也是工作人员兼顾着开展,导致今年的农资打假行动及农业执法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强化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农资打假与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常态,一旦发现农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欺凌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狠抓畜禽屠宰场和渔业捕捞监管,坚决杜绝屠宰场行霸行为;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关,用实际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得放心、吃得舒心。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2
Xx县工商局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日用消费产品3.15专项打假行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执函〔20xx〕91号)要求,在我县开展了20xx年度3.15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将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局的安排部署,把此次专项打假行动作为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迅速组织力量,周密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此次专项打假工作按时完成。
二、检查重点
我县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白酒、芝麻油、化妆品。由于我县白酒的消费较大,此次白酒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查处白酒中甲醇超标问题为主。
三、检查情况
对于此次专项打假行动我们以抽样检验,并就近就便将样品到送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市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白酒、芝麻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或检验中发现在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以其它植物油或非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芝麻油;白酒中的甲醇含量严重超标或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质监部门打假主力军的作用。我局在此次开展的打假专项行动中,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查处的情况及时上报州局。
我局此次专项检查,出动了4车次、16人次,通过检查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取得生产许可的白酒、化妆品、芝麻油的生产企业,县内有一些销售企业,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重大案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把打假行动作为县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确保我县打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使我县广大消费群体真正放心消费。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3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迅速研究,及时召开全市质监系统农资打假工作会,传达和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农资打假相关文件精神,就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阶段分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要求全市质监系统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打假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同时结合**市实际印发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质监局明确农资专项打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内容丰富
我局制定了《**质监局“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实施方案》,并召集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分成7个“农资打假下乡”宣传行动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活动。
(一)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农资打假下乡”共进村120个,入户436个,深入农资销售商店及农户家中,抽取农资样品并免费检测共140个,检测合格率为66%。
(二)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3月13日为我市“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日,7个宣传行动组分别在7个区县乡镇开展了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并邀请了当地农技站及化肥企业人员共同参与,向农民群众宣传如何辨别真假化肥、如何选购农膜及农机产品、如何选购农药等基础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747份,受理农民咨询共1449人次,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13起。
(三)召开生产企业座谈会。3月6日我局召集全市农肥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各区县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对如何确保我市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座谈。欧局长在座谈会上指出:农资产品质量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希望我市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要有做“良心农资”的理念,切实增强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市质监部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自农资专项打假行动以来,我市质监系统统一部署,对有过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重点检查、反复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3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5台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11个,查办农资案件44起,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共104吨,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共1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今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我局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深入活动现场,重点对“农资打假下乡”、查办大案要案、标本兼治措施及12365打假投诉举报咨询台维护农民利益等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了有利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环境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更有利于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通过三个月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质量法制意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市农资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我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有了进一步的好转,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当然,此次活动仍有不少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地方,如检查涉及到的区域还不够宽,涉及到的农资种类还不够多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变专项行动为常态监管,不断增添措施,抓好生产源头,确保农资安全。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4
为确保今年的`春耕、备耕农资产品的质量,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根据省局件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以农用化肥为重点,以区域性整治为主要任务的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到目前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25个镇(办事处)化肥经销企业45家,查处各类案件32起,其中,立案5起,罚款到位近1.2万元: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农资打假是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联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地区农资打假工作,我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次打假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步骤,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重点及各阶段打假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活动,突出以化肥产品打假为重点,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查处化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切实将农资打假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根据省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4月份,我局对全地区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本次共抽取化肥样品16个批次,其中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68.7%,查获不合格化肥5个批次,货值近2.2万元。同时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了"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将查办坑农害农大案要案、集中整治区域性生产劣质农资产品等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打假效果、积极引导农民购买放心农资,我局联合市农业局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下乡进村"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是现场设立了投诉举报和咨询台,()接受农资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解答了农民存在的疑难问题,共接受咨询300余人次;二是发放了宣传资料,设立了宣传展板,宣传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800多份。
本次农资专项执法打假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的农用化肥产品质量仍然存在诸多质量安全,其主要表现为:化肥主要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养分含量不够;外包装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标注不规范,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由于受今年农资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激烈因素的影响,一些不法经销企业存在销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等等。在今后的农资产品监督检查中,我局本着从源头抓质量的原则,严格清查市场调入关口,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查明摸清各种农资的进货渠道,实行长期监控,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入,切实加大源头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净化本地区农资市场。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5
“酒类百日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维护《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的规范我市酒类产销秩序,我办在市委、市政府及常德市酒管办的领导下,理清工作思路,克服了层层困难,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领导高度重视 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
参加了常德市“7.17”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以后,第二天就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祖牮汇报了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
政府领导非常重视,7月22日上午由市政府办召集,祖牮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物价、七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商务局主要分管领导参加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成立了“津市市酒类专项打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参与部门为成员,市酒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酒管办。会上明确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七个部门、七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向祖牮副市长递交了“酒类打假维权工作责任状”。任务清楚,职责分明,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 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市酒管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并从商务局其他执法部门借调3名人员),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每天出动车辆4台,人员近20人,对全市酒类经营场所实行分区、分片派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近百台次,出动执法人员近300人次,共检查城、乡经营场所400余家。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经销商8家,收缴假冒伪劣酒类132瓶(其中:五粮液2瓶,茅台酒6瓶,御品德山二代4瓶,国窖 1573两瓶,金枝大曲90瓶,泸酒酒24瓶),总价值一万多元。并分别对这些售假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47950元。
通过专项整治和法规宣传,使广大的酒类经营户从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特别是极个别重点经营大户和品牌窗口企业,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市兰苑宾馆在以前由于领导不重视,个别管理人员思想不正确,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高额回扣,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水利局在4月至6月对全市范围内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如下:
一、科学统筹规划、做好监管工作
第二季度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季节,是大量渔需物资的消费季节,苗种生产和苗种投放季节,直接关系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季节,同时是渔需物资打假“春季行动”和“夏季百日行动”前后衔接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年水产品“双打”工作的重要时节,我市渔业主管以及涉渔部门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着眼实际工作,加强工作整合,在保持和巩固第一季度水产品“双打”和渔需物资打假“春季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假护渔力度,确保第二季度水产品“双打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为渔需物资打假“夏季行动”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重点工作和重要时刻的生产监管
(一)加强苗种管理,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春季是春片鱼种投放季节,对投放的春片鱼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苗种生产许可证、检疫证,严厉打击以次从好,带病销售,对国家实行的增殖放流鱼种进行政府采购,公示、公证,并有形象资料留存;对外进的水花、夏花鱼种进行苗种培育的,也同样进行管理。
(二)狠抓生产环节监管,查处使用鱼药、饵料、各项养殖记录等。
(三)加大渔机、渔具管理力度。认真对照《省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省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打击生产、销售禁用渔具和使用违规渔具非法捕捞等行为,依法治理渔船船用产品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为渔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四)推进放心渔需物资下乡进村示范点建设。
推广有效模式,推进放心渔需物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放心渔需物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三、加强生产检查
1、从四月份开始,我们对每一个渔业养殖单位进行生产检查、培训等工作,截止到6月13日,我市共出动渔业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12人次,检查渔业生产单位9家,发放宣传材料800份,指导培训2次,41人。从已接受检查的渔业养殖基地检查结果看,各类养殖受检单位都建立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产品销售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所有基地库存没有违禁药物,监管率和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100%。
2、加强水产新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科技下乡活动,联合水产站领导深入创业水库、水产良种场、渔场等地咨询服务,受到当地农渔民的热情欢迎。
经多次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假冒伪劣渔需物资、水产品抽检完全合格,没有检测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品。
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7
为切实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府函〔2007〕1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在酒类产销领域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整治违规行为,保护名牌合法权益,形成全县酒类产销有序,酒类市场净化,酒类管理规范化的新局面,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酒类产品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行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提高酒类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全县“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达到预期目的,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10月20日县经商局专门召开酒类流通管理会议,并专题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贾利华为组长,县府办、县经济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一把手局长为成员的全县“打假保优”规范管理酒类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经济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卫生局、部分骨干流通企业参加,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酒类市场流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联系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各部门每周将各自职能开展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把规范酒类流通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履行职能职责,维护好我县的酒类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理清思路。在县“打假保优”规范酒类市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严格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酒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为准则,县经商、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街头设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此次专项行动共组织流通企业召开专题会议1次,展开集中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出动40人次宣传人员,宣传车4台次,取得很好的效果。
(二)加强检查,规范酒类市场。一是查酒类消费安全隐患重点场所,主要对各大超市、宾馆饭店进行检查;二是堵酒类企业源头,此次整治对全县酒类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即查店面,又查仓库,堵住假酒源头;三是严格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切断假酒进货渠道。此次专项行动,检查酒厂15家,检查餐饮企业100余家,检查超市40余家,检查酒类零售商200余家,发放整改通知书20余份,出动检查人员40人次,检查车辆10台次。
三、取得的成效
10月20日至12月1日,县经济商务局XX县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面上对白酒生产厂和白酒经销商进行拉网式检查,在点上对疑似“四川宜宾内部接待酒”和“光头酒”等违反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规定和不符合《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行为以及制售其他类型假冒伪劣酒类的可疑场所进行突击式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假冒五粮液酒、假冒五粮春酒现象。在酒乡曲酒厂仓库发现商标不完善“接待酒”5件,君子酒厂库房代存放有“敬师酒”、“川帝酒”200余件,竹海大酒店私人存放“光头酒”3瓶。对假酒、不合格酒类产品已严格按照《酒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对查出的不达标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格督查酒类产品的加工、流通、销售情况,严格把关,确保酒类产品质量。
(二)大力推行举报投诉受理,加大宣传和市场稽查力度,制定奖惩和督查工作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构建经商、公安、质监、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完善酒类市场监管网络。
(四)依法加强酒类证照管理,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执行《酒类备案登记》、《随附单》制度,有效遏制无证经营。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酒类特别是散装白酒市场还比较混乱,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商品货源渠道不明的酒品不放过、假冒伪劣酒品不放过、发现问题未经处理的单位不放过。二是我县人员少,工作经费紧张,从事酒类市场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二)下一步工作与建议。一是对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全面实施规范化程序化操作。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实行《随附单》制度,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实行规范索证,并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二是面向消费者,公示和执行禁酒令。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三是规范散装酒销售。酒类经营者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