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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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1笔记

请欣赏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1

这是霍姆斯在给哈佛大学本科生演讲的一篇结束文。从这一篇文章中,我读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性和崇高性。“法律并不是一个属于艺术家或者诗人的领域,法律是理想的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当是一个思想者,思想者的任务就是“使某种事物到全部事物的路径显得更为清晰,说明你的事实与宇宙框架之间的理性联系”。法律职业需要我们用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分析问题,并且将所思考的东西能够变得清晰明了。

文中提到我们学习法律的人,还需要做到不但要精通法律的知识,也需要精通一些相邻的学科的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出有实践性的判断。文章原文如是说“如果你的专业是法律,那么通向人类学、政治经济学、立法理论、伦理学的道路都是清晰的,因此有许多条道路都通向你对生命的最终观点。对于其他任何专业也都是这样,唯一的区别在于发现那条道路的难度。要精通任何一门知识,你都必须精通那些相邻学科的知识。”“想要理解任何东西你就必须理解全部。”这些话是对法律职业者的挑战,法律职业虽然是一个理想的职业,但也需要去面对这些挑战,精通这里所有的知识,才能够在法律职业上有所建树。

同时,既有的法律职业的发展方向并非是已经固定,没有新鲜的东西可以发掘了,如文中所提“在法律这个职业里还有一些开放的领域,也还有一些道路将从那里把你们引向你们想去的地方”,也就是说这一法律职业的生涯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探索,不断的进取,而且这些引导的所去的方向并不一定是美好的,并不一定有鲜花拥簇,也并不一定如玫瑰般的温床在等待着我们。

文章在也提到“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结果是轻松的”,言下之意让我体会到霍姆斯讲道法律职业要有好好的进步与发展也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法律职业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当你们为了指定的任务而接受生命赋予你们的事实的时候,你们的教育才刚刚开始”,法律职业更是一门实践的职业,法律职业的路上需要理论和实践不断结合。

读到最后,也体味到了法律职业的理想与法律职业的现实之间还是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和奋斗的。法律职业生涯是艰辛的,不过要在这里有所成就,必须要有一定的信心,“要得到伟大的`思想,你必须成为英雄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只有当你已经独立工作的时候——你已经感觉到自己周围是比围绕着垂死者的孤独更加孤独的黑色港湾的时候,当你已经怀着希望和绝望相信自己不动摇的信念的时候——你们才能如愿以偿。”如是便是对法律职业者艰辛的描述。

综合全文,我看到的这篇《法律职业》透视着一位伟大的法律人对法律职业的解读,讲到了法律职业是属于理想者的职业,除非有英雄的气概和十足的信心,决不能带一个人走过黑色港湾的生活。看到了法律职业者必须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并且不仅要能够思考自己法律知识的思维,也需要更多的相近关系到法律问题的学科知识的思维,只有掌握了这些才能真正的在法律职业上有所发展。同样法律职业中还存在着许多“未得之地”,有一些道路正引导着我们慢慢去开拓这一些领域。在这一路上,并非到处都是鲜花拥簇,更多的是艰辛和孤独,唯有那些怀着希望和绝望相信自己不动摇的信念的人才有可能在法律职业上能够一直努力下去。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2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粉,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粉,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粉。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粉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

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3

“法律之门”是法律之门,是法律之门。在法律面前,无数个法律都是“守护”的。法律,是人们行使罪责,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维护国家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法律的保护,是维护权益的保障,是社会安定和谐的保障。

我们应该知道:法律的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律的保护和保障上,还表现在法律的保护与保护之中。有的人,认为法律的保护是一种保护,觉得法律是一种保护;有的人认为法律是一种保护,觉得法律是一种保护;有的人认为法律是一种保护,觉得法律是一种保护。

所以,我们应该知法守法,从生活的点滴做起。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4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5

法律哲学,可以粗略地看作是关于法律的哲学。一旦将一个问题上升到哲学层面,都会探究其根本性的问题。研讨法律及其涉及的问题是很难穷尽的,因而从更高层次上来探讨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本书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中心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概念、什么是法律体系、一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意味着什么、对于法律的本质一些主要流派的理论是什么、法律的界限问题以及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义务是什么、法律的正义性。即使单独抽出这之中的某个问题都是一个很丰富深奥的话题,而作者采用了一种易于让人接受的方式——主要运用对比方法与举例方法,这样让问题的症结更加细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在阅读时我收获的不仅是独特的观点,更多的是思考方式,一种理性的、有条理的、细致的、合乎常情的思考方式。

现在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里,不论是否真正实现了法治,法律都已经真真切切的存在并在发挥效用,所以,当我们想探究法律或法律体系的起源时,我们很可能会带着现有的惯常思维去推定和思考之前的社会形态与发展趋势。为了避免走进这种误区,作者选择了一个南海岛上一切都是原始的社群部落来研究。观察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的最初形态,就需要从法律的存在谈起。作者从解决纠纷的方法或是机制谈起,预设了法律最主要的功能也是其存在的价值——解决人类社会的`纠纷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他总结了主要几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及其特点,以及由此推断是否存在一个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而又探究了法律体系的要素及判断标准。这些都是为后面深入探讨法律所作的准备,因为只有法律有存在的必要,我们才应该去分析法律。

这样的分析思路是符合常情的。人聚集形成社会后,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往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不能总被搁置,需要解决。因而怎么解决就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而一旦解决方法有了一个或多个固定的模式,那么很可能就会生发出一种法律雏形。然而作者却并不想具体地去了解岛民究竟如何解决争端的,出于风俗习惯抑或迷信,他都不关心,他只关心对存在的解决方法进行分解,进而得出必须有或者实质上就相当于法律的一套机制,包括法律机关、实施机关以及裁决机关。分析到此,论证还不是很强有力,所以作者在后面论述一个法律体系的要素时,提出法律体系的存在并不需要每个条件都成立,它们之间是相互牵连的关系,少一个条件并不代表它真的不存在,它的存在可以通过其他部分的存在而推导出来,由此形成一个法律复合体。

形成一个法律复合体最基本的要件就是法律。作者开始正面谈论法律的本质问题,他简要的从法律的识别,法律义务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容方面入手。法律并不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法,与它地位相当的也有很多,要从中鉴别法律,首先要搞清楚法律区别于其他的重要特征。显然法律的一些特征也为非法律的东西所共有,比如要求或禁止某行为的实施。所以法律哲学家对于这个甄别工作,主要是通过各自的法律理论来提供一种区别的范式。这一部分主要集中第二章。法律与类法律的区别有没有可能是效力上的?类法律的存在,如习俗、惯例、道德,往往与人的天性或情感相连,而法律的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对疏远,那么它的存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它的效力。由效力而产生的概念是法律义务。

在本书第一章,作者主要提出了一些一般性的问题和概念,比如法律本质、法律概念、法律义务、法律效力、法律程序等,从而使后几章的论述更显目的性和明确性。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6

刘星先生的《法律是什么》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我们描绘出法律概念的蓝图。第一,以边沁、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认为“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第二,以格雷、霍姆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的核心观念是“行动中的法律”。第三,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第四,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来自于解释。第五,以肯尼迪、哈斯纳斯、哈钦森、昂格尔为代表的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总是不确定的”。第六,以希莱格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主张法律是“地方性”、“区域性”的。第七,新实用主义法学认为,人们的知识和需求存在不同,人们应当通过交往对话来获得“法律是什么”的理解。这七种观点紧密联系、前后衔接紧凑,给读者描绘了一幅多角度分析“法律是什么”的景象。

一、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分野

分析法学主张法律“应然”与“实然”法律的分野,尤为注重法律价值的'稳定和法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人们形成有实践意义的法律知识的必要途径。现实主义法学也主张区分法律的“应然”与“实然”,法律是法院的判决或官员的行动,在当事人这一方是一种法院将如何判决的预测。法律的“应然”是实际存在的,是由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制定出来的,并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如果说法律的“应然”是立法时所关注的,那么法律的“实然”则是司法、守法所关注的。所以不仅要立法,而且还必须通过司法和守法的过程使法律得到具体的实施和遵守。实际上,“实然”和“应然”是两种不同的状态,两者是有距离的,“实然”就是“实然”,“应然”就是“应然”,“应然”一直高于或者说不是“实然”。由此看来,我们应当关注法律“应然”与“实然”的区分,这将有利于我们找到一个标准区分法律和非法律,确定法律的法律效力。

二、哈特“法律规则论”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继承了边沁、奥斯丁等古典分析法学派的一部分思想,认为法律应该与道德相区分。但是,哈特也对奥斯丁提出的“法律是一种命令”提出了批判,他认为“命令说”无法完整的诠释法律内涵和外延,首先,法律不仅仅限定被规范者的行为,同时制定者本人也要遵循法律。其次,法律不完全都是命令性规则,还有授权性规则。哈特提出了“法律规则说”,将“规则的内在方面”、“次要规则”和“规则的确定中心”作为法律本体论的三个要素。“规则的内在方面”的核心目的是法律要求与强暴者要求是不同的,“次要规则”是以“法律的要素”的身份来展示法理学意义的。但是该法律规则论亦存在缺陷,故哈特又设计了相应的三种补救规则,分别是承认规则、改变规则和审判规则。哈特的“法律规则说”说明法律的确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同时对于我国现代法治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三、法治问题

法治衍生于西方,既是一种理想的治国模式,也是社会主体的一种价值目标选择。亚里士多德曾认为,实现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因素:其一,所有人都服从法律;其二,被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这两个要素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对法治内在价值的追求和定位,法治价值目标就是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与法治的外在价值目标的统一。另外,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与法治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按照一般法律理论的说明,法治在于法律具有最高的政治权威,在治理方式上体现为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显然,实现法治首先要求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价值目标的定位和选择时必须遵循法治的统一性要求,必须始终关注法治的内在价值及内在价值目标选择,而且必须首先考虑法律本身的公平和正义问题。否则,当人们仅仅把法治当作一种实现政治统治的工具时,法治也就会象工具一样可用可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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