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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篇1
秋季到来,摩托车使用率明显提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增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摩托车管理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已成为当前农村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就农村摩托车交通管理现状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谈几点看法。
1、乡(镇)农村道路路面情况差。目前,xx县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这些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比较狭窄,随着车流、物流、人流的不断增加,道路易损坏。
2、农村道路规划不合理,坡陡、弯急、交叉口多。由于xx县属于山区,农村道路路窄、弯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少,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
3、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现象普遍。虽然免费办牌挂证工作的实施已为辖区83%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了牌证,但因为很多客观原因还有一少部分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产生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大多数的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既想购买摩托车图方便,还不想去考取驾照和挂牌上户,像骑自行车一样使用摩托车。
二是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很少对偏僻道路和农村小道进行路查,有没有驾驶证都一样。
三是摩托车轻便、灵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调头,遇到交警检查,可以随意改变车道,脱离视线,轻易就能逃脱,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导致摩托车违章驾驶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时有发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误区。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交警不会到乡村道路上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更不会上路查车,并且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很自信,认为少喝一点酒驾、疲劳驾驶驶摩托车没有关系,就是碰到交警查车,也可以躲避过去。
5、不戴头盔现象严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者大多数都不带安全头盔。他们一是嫌戴头盔不方便,摩托车上也没有专门存放头盔的地方,只能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拿在手里,挂在车上怕被别人拿走,拿在手里又麻烦,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农村群众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认识到头盔保护头部的'重要性,忽视了行车中戴头盔的必要性。
6、驾乘人员成份复杂。当前,农村驾驶摩托车的除青壮年外,还有超过60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等。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这部分人驾驶摩托车的原因主要是觉得摩托车很好掌握,遇到什么事情,两腿撑地就不会有大问题,没有意识到突发事件时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
7、当前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
8、宣传效果影响面小,虽然近几年来我局对于交通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但这仅仅局限在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不能直接影响到村、组和家庭。因此,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风气,造成对交通安全漠视,对查处交通违法抵触,违法现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隐患也难以根除。
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管理的难题,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文明交通提升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为龙头,公安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基层组织积极响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普法教育、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要有效减少农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人、车、路)着手,根据辖区摩托车交通违规特点和群众心理,从源头上控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首先,要严格把好摩托车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考试关,提高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其次,要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车管所的职能,把车驾管业务前移到中队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车销售点,前移到各乡镇,方便农民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牌,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严格路面执法,从严从重处罚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关键在于“严”字,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是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严查严管,才能从根本上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分析摩托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既要加强正常的路面巡逻,提高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率,还要集中优势警力,在农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
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必须从严处罚,坚持严查、严管、严治的方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记分的记分,该报废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着力打击非法营运和摩托车超员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道路的安全设施建设。
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公路、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完善临水临崖路段防护栏建设及连续弯道、长下坡路段、窄桥涵洞、沿线学校村庄警示标牌设置,与群众协商及时清除公路两侧杂物和设置不合理的超标“减速带”等,配套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率,保持道路畅通。
事故报告 篇2
一、 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兰溪高架桥右侧11#-1桩基(K311+556.3)钻机冲孔,在施工中发现配电箱控制柜面板按钮脱落,桩机操作人员余晓刚在未停电的状态下私自打开配电箱维修按钮,造成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医院,中途“120急救车”边抢救边送往医院抢救,于中午时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及时派员做好了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余晓刚于5月8日上午8时40分许,在未经报告专业维修人员的情况下,私自开启电源箱对电源故障进行维修,导致操作不当触电身亡,余晓刚的死亡属自身违章操作导致意外触电死亡。间接原因是1、桩机配电箱的安全系数低2、现场的防护措施不到位。管理方面的是1、防护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3、项目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1、事故全部责任为死者余晓刚私自打开电源箱引起的,应负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将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分工布置处理善后有关事宜。 (1)、向有关部门报告。 (2)、项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 (3)、工地停工整顿,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施工用电整顿排查。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过本事故的调查分析,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8事故的教训,进行“举一反三”,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差距,在全标段内开展安全专项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工地全线的施工用电进行整改排查。(1)、对全线布设电杆、电源线路进行排查。(2)、对工地全线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按规范整治。(3)、对工地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更换,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
3、加强各施工段、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经常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教育,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应该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处理 完毕,做到不拖延、不扩大。
事故报告 篇3
XXX: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4
1、对待任何大小事故和苗头,咱们坚决实行“四不放过”铁律。就是说,事故原因没查个水落石出,不行;事故相关责任人及周围员工还没吸取教训,不行;没拿出一套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还不行;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相应处理,绝对不行!
2、打牢安全基础,咱得建立七类安全管理台账:
(1)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内容涵盖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违章记录以及事故详情。
(2)设立车间班组安全台账,记录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及解决办法,还有职工违规情况、工伤事故等信息。
(3)设备印象台账也得有,记下设备状况、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等情况。
(4)生产班组交接台账不可少。
(5)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和检修都要在台账上留痕。
(6)各种安全装置试验和允许使用的.情况,也得专门建个台账来跟踪。
(7)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工作台账,要详实记录工伤事故、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3、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凡涉及人身伤害(包括急性中毒,都算工伤),区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分规定》及相关上级规定执行。
4、一旦发生轻伤或严重违章,单位领导必须马上通报给分管生产的领导,并同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5、要是遇到违章作业、小事故苗子或是虽受伤但未休工的情况,班组长要在两天内书面汇报给车间主任。对于那些差点酿成重大事故的未遂事件,咱们也要像对待已发生的事故一样重视,迅速书面报至安全科。
6、真遇上了重伤、多人受伤甚至死亡这种大事儿,首先发现的人或者受伤人员要立即通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则需火速上报厂长。厂长或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刻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安监局。
7、各车间、部门务必如实上报工伤事故,隐瞒、虚报或延迟报告的行为都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职工调动或转岗时,因公负伤证明和个人安全档案必须随人一并转移。
事故报告 篇5
一、企业名称:
沐川县津玉煤业有限职责公司地址:沐川县凤村乡
二、企业类别:
煤炭工业企业性质:民营
三、直属监管部门:
沐川县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发生地点:
123b6掘进碛头
六、受伤情景: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20xx年3月15日午时17:30,由代班组长巫某兄在更衣室组织某某掘进工作面组员周某森、宋某君、王某军、张某其、魏某宣、向某全、杨某军7人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明确了分工,由放炮员周某森、押运员王某军负责到库房领取炸材:其余5人到碛头作业,18:00分大家分别在调度室报道入井,19:10时到达某某碛头作业,首先由代班组长巫某兄检查碛头安全,然后布置沉底板炮眼,19:40炮眼打完瓦斯检查员李某荣检查瓦斯,巫某兵派人设好警戒,放炮员周某森开始装药、联线、放炮,于19:50放炮作业完毕,代班组长巫良兄进入碛头清理危岩,其余人员在后面负责监护顶板,在清理危岩过程中碛头东边上帮垮落一块长0.8m、宽0.3m、厚度0.2m的块砂砸伤杨正军的`腰椎。事故发生后,班组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扶送伤员出井,安监科立即下井堪查现场,公司立即落实车辆将其送往峨眉山市中医院治疗。
八、事故发生原因
1、杨正军安全意识差,班组长在处理安全过程中自我躲避位置不当,未认真履行监护顶板职责,导致顶板片帮伤人事故。
2、代班组长巫良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危岩不彻底,不认真、不仔细。
3、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严格,巷道成形差,帮上留下伞檐,帮锚杆,锚网未及时跟紧碛头。
九、事故职责划分及处理
1、组长万仕华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职责,按掘进班长目标职责书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伤者杨正军安全意识差,自我躲避位置不当,导致自我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掘进副矿长曹帮森负管理职责,年终按目标职责考核。
4、掘进队长王润全、魏世贵、徐金华年终按目标职责考核。
5、安监科长王芝云、通风技术员吴远森2人,年终按目标职责考核。
6、安全矿长徐施银年终按目标职责考核。
7、班组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职责,按照掘进目标职责相关规定罚款500元,并支付伤者一个月伤假工资。
8、瓦检员李成荣现场监督不力,按照目标职责相关规定罚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顶板管理,严格使用前探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危岩,活矸。
3、加强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须贴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留下伞檐。
4、班组长加强施工地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先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锚杆,锚网必须紧跟碛头,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事故报告 篇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第十一条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为落实上述要求,现就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省局报送事故信息的质量
(一)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是向总局报告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研究制订有效措施,保证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的2小时内,向总局报告符合《条例》要求的事故信息。同时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事故报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源头做起,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质量。
(二)各省局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值守应急岗位每天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节假日白天领导干部到岗带班。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信息编写能力。
(三)各省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集结迅速、信息快速传递。
(四)各省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与抢险指挥部负责人建立密切联系,调度、复核事故详情,尽快向总局报告最新情况。
(五)各省局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资料数据库,掌握煤矿企业、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中的重点企业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
(六)各省局上报的重特大事故信息内容要符合《条例》第12条的规定和总局的具体要求,同时要提供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二、加快信息接收传递的速度
(一)总局调度统计司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司负责人,同时电传总局办公厅值班室(以下简称值班室)并电话确认。
(二)值班室接到电传后,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办公厅负责人或带班的司局长在工作日上班或节假日白天带班时间,即批请分送总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节假日期间包括当日带班的总局领导,以下统称总局有关领导)阅示;业余时间,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立即电话报告总局有关领导,重大事故可传真报告。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同时电话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煤矿重大事故同时传真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即报告总局主要领导,建议按特别重大事故处置。获准后即通知调度室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调度统计司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指挥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总局政法司、协调司、相关业务司局及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事故)、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重大事故电话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总局政法司、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
(四)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到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五)总局办公厅或其他单位通过不同渠道获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除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外,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跟踪核查、报告处置。如接到事故举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提高信息查核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查核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省局跟踪、查核,并实时调度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2.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省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总局有关领导(煤矿事故包括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和办公厅、政法司、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立即赶往调度室。以上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本司局、本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岗。
2.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最新进展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3.调度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抓紧起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4.总局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听取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电话与现场通话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决定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三)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总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3.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4.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审改、签发《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并酌情决定上报前是否报总局领导审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上报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上报的;总局领导批示的。
四、明确事故信息报送和工作沟通程序
(一)值班室将按程序审签后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通过计算机专网系统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保密机传真抄送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高检院以及其他有关部委。
(二)值班室将已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复印分送总局各位领导(煤矿事故同时印送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在总局机关内网公布,电传政法司。
(三)政法司立即联系主流媒体、总局网站,做好舆论引导、新闻信息等工作。
(四)值班室函请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赶赴现场的特别重大事故工作组,并传真函告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局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值班室接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工作日上班时间交办公厅秘书处登记并按程序运转,其他时间加挂“安全监管总局来文处理单”,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批请总局领导阅示,并将总局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人员落实。
五、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工作
赴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工作组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值班室整理上报。相关业务司局要加强重大事故督导,并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商办公厅上报。调度统计司要跟踪掌握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厅,办公厅酌情整理上报。
提高总局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事故的时效性,前提是省局向总局报告事故迅速及时,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关键是总局机关司局能够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省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和协调沟通,形成协调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条例》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事故报告 篇7
1.目的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定义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1.4轻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1.5重伤事故:指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工伤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责任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规定
5.1工伤事故报告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5.1.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工伤事故现场处理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工伤事故发生后,事发K2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召开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总结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成: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事故报告 篇8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学校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事故报告 篇9
在各个生产行业中,安全生产都是放在第一位置的,其间的道理不言而喻。‘‘安全第一的思想’’内涵深远在我们铁路运营生产中尤显重要,安全之弦不可松的道理显而易见。今年1月23日济南局的路外伤亡事故和4月28日D195脱轨与5034旅客列车的相撞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更是一场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这种代价太大太昂贵了!作为我们每个从事铁路运输工作者而言更是要触及灵魂深处地进行自我反思。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我是在今年初由武昌桥隧车间从事生产技术工作调到武昌重点维修车间抓生产安全工作的,安全工作与生产是紧密相连的,我认为没有安全的生产是在积累罪过,这是我所深刻感悟到的。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在日常工作中所应汲取的`教训回想起来确实很多,结合铁路规章制度深有感触。回顾这段在武昌重维车间抓生产与安全过程中我更应反思:今年春运结束之后段各项大型施工作业也相继展开,武昌重维车间对段部署的各项生产任务也进行了相应的布置。车间生产工作分成三组进行,我全面负责大机捣固作业的施工配合工作。大机捣固施工作业对每个相应维修车间都很重要,通过大机捣固作业可以解决维修车间在日常维修保养中所难以解决的设备问题。因此,为了达到大机捣固作业的预期效果,我需每天组织运用好近百名职民工进行捣前准备,捣中配合,捣后整修的工作,在此期间也暴露出了不少安全隐患问题令我反思:
1要正确面对众多民工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方面的卡控。我们对所有上道民工都进行了铁路作业安全教育,但是,是不是入脑入心了呢?当然是不可能达到的,我们的职工上班多年也范错,更何谈民工?我当初就错误的认为教育部门对民工进行了培训就达到了民工安全可保的目的,事实并非如此。3月份在横店——滠口区间大机捣固后的整修过程中就差点出事。想想京广线列车时速,区间常见被撞击而死的鸽子更何谈长脚的人?如此想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对民工的安全卡控是多么重要。有时带班职工和民工为了赶任务他们可能就忽视了自身所处的安全环境,如果再加上带班职工的麻木那就很可怕了。在这我应深刻反思,3月29日由于机捣分成三汊——孝感与横店——滠口 二个区段进行,我考虑到车间工作压力大就没有向车间负责人要求增派干部盯作业,就放一名工长和业务好的班长在横店滠口间,我在孝感三汊间,如今想来心有余悸:横店滠口间工长班长竟然在撤去区间防护员的情况下上道整道床,铁路邮政快车飞驰而来就在接近400米处职民工才发现迅速下道。次日我获知情况后很为震惊,为了教育警醒工班长,我主动带他们到安全科接受教育。所以,我认为抓安全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日日抓时时抓!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2不能单凭经验做事。我们的工作之所以总不见起色,我认为在很大的方面存在着靠经验处事,所以也就没有了创新和新的成效。现今铁路建设是不可同日而语了,领导们的思路在变要求更高我们仅仅凭经验那又如何跟得上不断变化的新要求?见多了习惯了就可能麻木了就有可能出安全状况!经验有时候是会害人的!要以常新的思路分析对待!
3要按规章做事。作为管理者不能做所谓的“老好人”,对职民工要常敲安全警钟。在某种程度上对规章制度的放松就是害人,害己。导航仪品牌排名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笑话大全
4严格劳动纪律,树精品意思和集体荣誉感。我们做任何事情要有社会观念和社会影响观念。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就是坏了集体声誉,丢了形象失去了社会信任!
通过反思,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如下几点:
1要严格按章做事,灵活机动但是原则不能动。
2抓工作多进行预想。
3现场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措施进行,严格遵循《技规》、《维规》、《安规》条款,不干违章活。
4.不依从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判断处理。
事故报告 篇10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西路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4日
2、事故地点:涂装车间内
3、事故类别:冷却水管道坍塌
4、事故原因:20xx年7月4日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涂装车间内的管道在试水的过程中,由于管道支架施工所采用的材料和施工的焊缝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试水时管道支架承受不了管道自重和管道内水的重量,致使管道支架断裂,管道坍塌至地面,造成管道断裂、地面多处砸坏,经济损失严重。
5、伤亡人员情况:无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多次检查及对相关材料、焊缝的检测,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擅自改变吊架材料型号和数量,减少和变更吊架支撑点位,主要问题详见《空调冷冻循环水管道支吊架问题汇总表》。经事后对管道支架的原材料和焊缝抽检(检测结果详见附件),均达不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对管道支架的原材料进场未查验合格证书,也未要求进行材料取样送检;对管道支架的焊接质量和管道对接的焊接质量也未进行检测,没有对管道支架和管道的安装进行监督,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对本项目进行报建工作,未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责任不明,未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对事故的处理建议
1、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施工。
2、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针对设计图纸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的位置,调整优化设计图纸,确保施工的可操作性。
3、对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部位全面更换。
4、坍塌部分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于8月1号前进行拆除,以尽快消除坍塌部分所造成的影响。拆除方案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报专家组审定后,方可进行拆除。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施工单位,要认真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加强本公司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配备满足施工工作需要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2、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现场材料进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和施工的监督管理。
3、建设单位,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报建手续,对监理公司的工作要经常检查和监督,对此次事故的恢复施工另行委派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基建人员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事故报告 篇11
渤海湾客滚运输由于具有可载车客、便捷快速的特点,赢得了车主和旅客的厚爱,使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发展很快。特别是93年客运市场放开后,客滚运输出现多家竞争、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对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我国客滚运输起步较晚,经验少,部分企业在致力于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及运力的同时,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在客滚运输市场繁荣的背后出现了事故增加的情况。自1997年以来客滚船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的海难事故,其中以船舶火灾事故尤为突出,给国家财产、人命安全带来了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渤海湾客滚船火灾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力求查找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作者之浅见,希望对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发生处所分析
从火灾发生的处所来看,客滚船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船舶的机舱占20%,车辆舱占到80%,因此,客滚船的机舱、车辆舱火灾事故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虽然客滚船的客舱旅客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管理难,但至今尚无引起火灾的报告。
(二)车辆舱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客滚船发生的由车辆舱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时,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个原因――
⑴气象因素⑵旅客因素⑶车辆因素⑷车载货物因素
1、气象因素引起的火灾
渤海湾水文有其特殊性,水浅浪高,对船舶的破坏性很大。而客滚船上层建筑高,受风面积大,吃水相对小,在大风浪中会使船舶航行操纵困难,易产生横摇、纵摇和垂荡,严重时会产生拍底、甲板上浪,甚至会发生艉淹、打横的危险。因而在这种条件下,客滚船上的车辆绑扎难以保持有效,易造成车辆移位;车辆舱中防火巡舱困难且危险性大;车辆移位,易造成车辆间的相互碰撞,由于车辆油箱的存在,易造成火灾。同时,在相对拥挤的空间内,车辆、货物的移动,会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旅客因素引起的火灾
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不强,吸烟后火种不熄灭而到处丢弃从而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蓄意破坏船舶,如安放爆炸品或点燃船舶上的物品或货物等。这种原因引起的火灾也是存在的,“大华”轮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车辆驾驶员不小心引起的火灾。去年发生的“辽海”轮重大火灾事故,在进行火灾原因分析时,不排除游客吸烟,将烟头投入海时,左舷受风,而致烟头火种落入c层汽车舱,引发火灾的可能。同时近几年,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日渐猖绝,国内恐怖事件也时有发生,03年在客滚船“中鲁”上也发生过这种安装炸药爆炸未遂事件,幸好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了险情,否则将引起火灾事故。
3、车辆因素引起的火灾。
⑴车辆自身原因
车辆所载燃油。车辆的燃料油为汽油和柴油,如果油箱密封不好,挥发出的气体或随船舶摇摆溢漏出的油均为产生火灾的隐患。
⑵车辆系固不良导致。
车辆没有合适的系固点及本身系固状态不好。车辆的系固点问题在国际上早有研究,imo还对此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合适的系固点,车辆本身的系固问题及货物在车辆上的固定不好,将随着船舶的摇摆而倒塌,轻者损坏货物,重者撞击汽车油箱而引起火灾。“11.24”特大海难事故原因调查组部分成员台对“大舜”轮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有关火灾事故的起因是这样描述的:
“①、经对船舶所载所有汽车进行勘验核实,车辆货物为钢材、合成板、塑料薄膜、电器、蔬菜和水果等普通物品,未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可以排除因车载危险品货物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②……。
③从d甲板汽车舱卸下的车辆燃烧程度看,许多车辆轮胎被烧损,其中6辆被完全烧毁。火是从低位开始燃烧的,起火的原因是在船舶剧烈横摇下,d甲板汽车舱6、7区车辆移位、碰撞后,导致车辆油箱燃油外溢遇明火(火花)后起火。”
4、车载危险货物引发的火灾。
车辆夹带危险品和化学品不仅难以检测,而且如果条件具备便会引发爆炸或火灾,由于危险品和化学品的性质事前不知,给消防带来很大困难,容易造成大的灾难。典型案例“英华”轮火灾事故。引起车辆失火的原因是车载袋装化学品甲醇钠破损,潮湿的空气在遇到裸漏的甲醇钠后发生化学反应,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引起燃烧,从而引燃纸壳。
二、火灾发生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的管理上的问题。
1、“超限”车辆依然存在。
“超限”车辆依然存在源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把车辆超负荷装载货物作为赢利的手段,同时汽车改装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各种超高、超长车辆的出现。虽然这几年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车辆进行了规范,也组织了专项检查对“超限”车辆予以打击,但由于受利益驱动,超限车辆依然存在。交通部1号令出台后,从客滚运输管理角度对超限车辆进行管理,船舶检验部门对每艘船舶的甲板负荷进行了核定,在适航证书上予以签注“装载限制”,并附以“车辆系因计算结果与说明”。
就目前港口和船舶对承运车辆管理而言,将船舶检验部门测定的甲板承载负荷确定的重量,作为对“超限车辆”的掌握标准。但这种理解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在查处超载车辆时掌握的标准相比,明显要宽松的多。同时港口、船舶对车辆的超限检查,没有交通、道路部门的`授权,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车辆的系固,没有完全达到规范要求。
“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的几年来,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港航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对滚装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使车辆绑扎系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通过最近几次客滚船事故调查也进行了证实。如对“辽海”轮事故车辆舱的戡验时,发现车辆基本做到系固,事后现场未发现本事故航次的车辆因绑扎系固原因而发生倾斜、移位或倒塌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通过这几年有效的管理,车辆的系固绑扎得到较好的改善,但不代表车辆的系固绑扎没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目前,从事滚装运输的单位大部分成立了绑扎队伍,但由于滚装运输的单位这部分人就是定位在体力工人,绑扎人员多从社会上招来的农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且未进行严格的培训,对系固绑扎的理解就是绑结实就行了,但怎么去绑?按什么要求去绑,什么是系固有效的标准?他们并不知道,他们自身知识、思维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理解,这样势必造成绑扎系固效果不够理想。因为车辆的绑扎系固并不仅仅是在车辆上挂上链条那么简单,具体系固方法应视车辆的大小、重心的高低、所载货物的种类及气象情况而定,imo第a.581(14)号决议《关于滚装船舶在运输道路车辆时系固安排的导则》中要求,绑绳同水平面和垂直平面的角度最好介于30°至60°。另外要使索具受到适当的紧固作用力,且紧固点应能将作用力从系索转移到车辆底盘,尤其要避免设在保险杠和车轴上。因此即使成立了绑扎队伍但未能经过严格培训,同样不能保证良好的绑扎效果。部分没有成立专业绑扎队伍的则由船员进行车辆绑扎系固工作,使得本来因休息时间不连续和不充足而出现的船员疲劳现象更加严重,不仅绑扎效果不好而且严重影响了船员的航行值班和巡舱等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3、港口、船舶对车载货物检查不严格,偷运危险品车辆上船的现象屡有发生。
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实施后,上船车辆须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对车辆所载货物等信息进行申报。由于车主受利益影响在申报时不如实申报,同时检查人员缺乏检查设备,而且检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危险货物的认识比较模糊,使这项工作的落实并不是很严格。
“英华”轮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港口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客运部门也相应加强了对车载危险货物的查验力度。对车辆所载运货物的检查,港口都设置了专门的安全检查站,有的港口还安装了大型安检仪。虽然各港口加强了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力度,但由于检查硬件和软件的相对缺乏,即使是检查人员尽职尽责,也难免有漏网之鱼。而且有的不法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会采取更隐蔽的手段蒙混过关,造成了滚装客船经常发生载运危险货物的屡有发生。在“辽海”轮火灾事故调查中,一货车所载货物中夹带有部分货物为小容量(500毫升和750毫升两种,共4,500罐)压力金属罐包装,内有聚氨酯预聚体(建筑原料),属易燃危险品。在“宝华”事故火灾现场勘查时发现着火车辆载有8瓶“三氟氯乙烯”属一级危险品,由于火灾扑救及时,未造成泄漏,否刚将造成严重的伤亡。
在最近两起事故中,均发现有危险货物,不能不说明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和港口、船舶在车载货物检查上依然存在着管理漏洞。
(二)船舶设计上的问题
在车辆舱的设计上,客滚船由于在要考虑到车辆积载的方便、舱容的有效利用,因而在车辆舱通常没有横向和纵向隔舱壁,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火势蔓延,难以控制,灭火困难。设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不但无法密封车辆舱,从船舶构造上保证汽车舱的安全防护性,而且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客观地起到了通风助燃,使火势迅速蔓延的作用。
(三)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上的问题;
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最重要的是对车辆舱的巡视检查,滚装船舶的火灾隐患最大就是车辆舱,巡舱的要求就是通过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巡舱制度是在总结前几年火灾事故的教训中总结出的,在1号令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最近两起火灾事故调查中,车辆舱的巡视检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辽海”轮事故中,着火初始和发现火警之时,没有巡舱人员在车辆舱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火警未能及时发现。“宝华”事故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
(四)船舶火灾控制上的问题;
⑴消防演习的演练没有落到实处,消防技能有待提高。
船舶在日常的消防演习中流于形式,虽然每月进行一到两次消防演习,但针对车辆舱进行的演习通常只是选择在气象条件良好,演习场所周围没有遮避的环境中进行,没有考虑到复杂条件下的消防。程序往往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实效性。演习时注重人员的集合、点名、分配任务等,消耗的是火灾起始阶段最有效和宝贵的时间,对真正的灭火实战意义不大。船上的应变布署表上每个船员的职责分工都很明确,但大部分船员在真正的火灾发生时,就显得很慌乱,不知道船舶消防程序,不知如何有效探火、如何组织人员有效的控制火势,贻误了战机,致使火情迅速发展。
“辽海”轮火情发生后,船员进入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间打开了所有阀门,实施灭火,虽因控制电缆烧毁而致系统无法运转。但按操作规程,须分区开阀才能确保建立足够水压,使水雾喷淋作用。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时刻,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阀的错误操作,暴露出该轮船员应变心理素质低下,慌乱失措,应急反应能力明显不足。
⑵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由于化工火灾具有毒性、腐蚀性、扩散性、可燃性、爆炸性等特点。而且,在火灾过程中或蒸发或凝固或发生其他化学反应,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也会随火灾事故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发生化工产品的引起的火灾,如果不在火情发现的初期及时消灭,容易引起大的火情,而且最终无法控制。同时,我们在常用的用水灭火的方式,在一些化工火灾中是不能使用的,如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等在遇水时会产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在“英华”轮火灾事故中,一货车装载国家危险品目录中4.2类危险品甲醇钠(遇水易自燃物质)上船,在船舶航行期间该危险货物遇水后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虽然及时发现了火情,也按照消防应急部署展开了灭火工作。但船舶采取的是用水枪实施灭火,在经过了7—8分钟后,看不到明火,但烟雾越来越大,视线很差并能闻到刺激性气味,最后不得不采取封舱、施放二氧化碳的灭火措施。“英华”轮在岸基消防的支持下,经过反复开舱几次最终将火扑灭,但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在此案例中不能不说,用水灭火不但没有有效灭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情的发展,可见船员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⑶船舶的消防控制系统设计上存在缺陷,典型案例就是“辽海”轮的火灾事故。“辽海”轮消防/水雾喷淋系统的控制电缆布置均经由汽车舱内,一旦车辆舱发生火灾则可能会烧毁电缆,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三、对策
(一)船公司、船舶应按照m体系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
1、船公司应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船舶消防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消防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的消防的法律、法规是船公司的职能和职责。船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船舶和船舶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认真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增强船员的防火意识,切实提高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2、船长及船员应加强防火教育,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和消防管理水平。
船长是船舶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船长在船舶管理中,时刻牢记消防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抓好防火工作,船舶消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只有船长不断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领导全体船员做好船舶防火工作。
3、做好对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反应程序
对客滚船的各关键设备要制定科学的保养计划,尤其是营运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船,强化设备的维护措施,努力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必要时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客滚船的机舱设备、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根据各种火情特点,制定各类火情的扑灭方案,并依据消防应急予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二)针对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有重点的做好预防工作
1、有效实施气象予警制度,避免客滚船恶劣气象条件下盲目开航。
2、加强保安措施,防止对客滚船实施的人为破坏。
⑴要加强对上船旅客、司乘人员等的安全消防意识教育,防上旅客、司乘人员等过失引起的火灾引患。
⑵加强对上船旅客的控制,尤其是在防止在上客过程中,闲杂人员在车辆舱逗留,要求司乘人员停放好车辆后,立即离开车辆舱。
⑶车辆舱实行封闭式管理,航行中通往车辆舱的所有通道必须关闭,应急通道应有专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车辆舱;采用摄像对主要通道,车辆舱机舱的门及应急通道等实施监控。
3、重点加强车辆的管理。
⑴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与港口配合,加强超限车辆运输管理。
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超限车辆的界定,指导港口对超限的检查办法。“道路运输条例”货物道路运输均有具体规定,交通部门可以在港口适当设卡,从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出发,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
⑵对上船车辆进行有效系固。
由于目前客滚船所载的车辆的种类、尺度、形状、重量相差很大,完全按照系固标准做到实施有效的系固难度很大,但是做到最基本的系固还是可行的。首先要做到船舶的系固设备如地铃、系固链条等在数量、拉力负荷等方面满足规范的要求,其次,对车辆系固要用专业队伍进行系固,系固专业队伍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从业资格。
⑶加大对偷运危险品车辆的打击力度。
港口经营人或船舶经营人,根据《国家生产安全法》中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应配备足够、有效的设施和受过严格培训的人员对欲乘滚装客船的车辆进行彻底检查。目前有的港口安装的大型安检仪对偷运危险品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建议逐步推广,力争从源头上堵截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上船。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车辆,尤其是明知故犯的车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必要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车辆载运危险货物处罚的情况在港口甚至有关媒体上广泛公布,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4、切实坚持巡舱、守舱制度,及时发现隐患。
滚装船舶的危险源就在车辆舱,客滚船在大风浪中航行中,车辆有可能移位,绑扎系固有可能失效,因此要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火情出现后的消防控制能力
1、研究客滚船有效的灭火方式。
在“英华”、“宝华”火灾事故中,由于船舶果断采用了co2灭火系统,将火情进行了有效控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说明了固定co2灭火系统方式的有效性。因此只要确保舱室的良好密封。在客滚船车辆舱中设置固定co2灭火系统,在火情发生时可以通过释放co2有效地置换助燃的o2,有助于控制火情的发展。
2、加强对化工火灾的了解与扑救。
在火灾扑救中,船员应该学习相关的化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类可能涉及到化学危险品的一般物理和化学特性,掌握扑救化工火灾的基本程序,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在应急状态下能够采取得力措施,使火灾损害降低到最少程度。
3、检查灭火系统的有效性。
在渤海湾航行的大部分客滚船船龄较长,船舱封闭性较差。因此要对实施co2灭火系统的舱室进行密封检查,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补,确保密封良好。co2封舱后,要及时进行检查,分析封舱效果,必要时派人进舱侦察,当封舱达不到预定效果时,必须开舱强攻灭火。
4、从设施方面提高客滚船舶的防火能力。
设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应进行可行的封闭性改造,以保证滚装处所的完整有效的消防设置,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客滚船舶的消防要求和此类船舶船体构造安全的法规技术标准。
深入研究论证各种重要船舶电缆的防火性能、合理布置,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或设置电缆专用通路等,从根本上解决过舱电缆的防火问题。在新建船舶设计的上,由驾驶室通往机舱和舵机房的电源线路、气路和油路不得通过车辆舱,防止汽车辆舱失火而断油、断电和断气。
(四)建立健全船舶、企业、搜救指挥部门等,不同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予案。
火灾发生后的应急问题,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消除火灾险情,以及消防措施的采取和指导,对火灾险情控制和消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对船舶而言,针对不同火险的建立应急反应,对采取的消防措施进行评估,而改变和调整消防处置策略。
对搜救指挥部门来讲,在接到船舶火情后如何对船舶进行有效指导,尤其是在船舶消防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船舶采取的消防措施无效,需要岸基搜救指挥部门的帮助时,更为重要。
事故报告 篇12
时间:20xx年11月28日21时左右
地点:二公司840水平36-37穿矿房
伤者情况:z,男,35岁,系z洞镇z村人,现在二公司上班。受伤部位主要是脊椎严重受伤,现在医院治疗。
一、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8日,z和z1上4点班,在840水平37-38穿矿房作业。约在晚上8点多钟,他从37—38穿浅孔矿房下来,就到z1作业的36-37穿浅孔矿房。上到矿房后,就和z2z3(36—38穿矿房负责人)蹲在矿房上盘岩边上(上部已打成一个钻孔)闲谈吸烟,突然他们身后上部的岩石发生片帮将其压倒。事故发生后,z3和z2立即将其送下矿房,出洞后急忙送往黄崖洞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z1的腰部脊椎严重受伤,后转长治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z1和z2、z3蹲的位置,上部刚好打过一个钻孔,由于打钻岩石发生松动,排除险情不彻底,导致他们在说话过程中发生片帮。
2、z1在上班时间窜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入36-37穿矿房,安全意识不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车间对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不严,工人随便离岗窜岗,现场管理松懈,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4、z3和z2在z1来矿房时,没有阻止其违章行为,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本事故属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z1上班窜岗,违反劳动组织纪律,安全意识低,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受伤,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2、z3打完钻孔后没有认真检查,z1到来时没有提醒而且还聚集在钻孔下说话吸烟,安全意识低,对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3、矿房负责人z2,现场管理松懈,导致人员上班窜岗,且未阻止其违规行为,对本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xx元。
4、值班主任江某,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议对其罚款300元。
5、车间主任景某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500元。
6、安全科长赵某对本事故应负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7、安全生产副经理李某、经理赵某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各罚款500元。
8、根据“矿山安全津贴工资”的规定,扣除二公司采矿车间12月份安全工资总额的30%。
五、防范措施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以及针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2、二公司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生产劳动纪律大整顿,严格劳动纪律,让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3、加强班中检查,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施工程序作业,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 篇13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工程概况
①事故项目名称:
②施工内容:主体结构施工、内外墙等
③项目概况:建筑面积㎡,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一层,地上由XX层非超限高层和XX超限高层组成。
2、事故再现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现场证人证言得出事故发展概况:XX年XX月XX日上午XX点XX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XX发现凤凰美地XX班组仓库发生火灾,随后火苗向临边房间蔓延,最终火势蔓延至整个仓库,XX发现仓库起火后第一时间项目部总指挥XX,XX立即将灭火人员分为两组,一组马上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另一组立即启动XX路栓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了火警电话,经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消防部门全力进行扑救,火灾持续二十分钟,至7:30分火灾全部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XXm,直接经济损失约XX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XX早上七点进入仓库取工具准备去上班,进入仓库后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袋上,XX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仓库,离开仓库后编织袋开始起火,并蔓延至仓库夹芯板,导致仓库起火。
2、间接原因
①XX作为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吃烟头未熄灭后就随手丢弃。
②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疏于对班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识安全交底,仓库及仓库周围严禁携带火种。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
①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②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③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④对生活区宿舍及库房进行全面排查,大功率电器一律没收,对使用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四、事故处理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其他班组及管理人员再一次敲响警钟,对事故直接责任人XX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XX
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14
车辆事故的预防是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近期,笔者对一些单位近年来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调研,总体看,各单位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工作也颇有成效。但也还存在许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调查的情况,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部队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严格。其主要表现为:对条令条例的基本内容不了解、不熟悉,有的连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远单位更为严重。制度、规章挂在墙上,写在牌上,却未记在心上。对驾驶员轻教重用、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严重,导致对一些驾驶员组织、思想和行为失控,引发了车辆事故。
二是“两个经常性工作”不经常。车辆事故预防工作与“两个经常性”工作相割裂,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预防车辆事故当作一项“临时性”、“突击性”、“运动式”的工作。平时只注重“竞赛”、“活动”,不注意“经常性”,发生了事故或上级检查时,才集中抓一阵,其结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在记录本上“作文章”弄虚作假,有些干部“离兵”现象严重,谈心、交心活动没有普遍开展,不知道所属人员究竟在干什么、想什么。上述问题均导致车辆事故不断。
三是侥幸心理严重,忧患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视,认为问题不大,不必大惊小怪。有些驾驶员自恃技术较好而防范意识不强,思想麻痹,侥幸心理作祟。这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四是消极被动预防,主动性不够。主要是有的领导思想发生偏差,消极保安全,抓训练不能从难从严要求。表面看似乎未发生事故,实质上是以牺牲保障力、战斗力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是被动抓预防,领导和机关强调时,抓一阵,防一阵。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如何结合本单位实际,摸索规律,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主动抓,却未用心考虑,从而导致车辆事故屡屡发生。另外,应引起各极领导和机关高度重视的是,发生了车辆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论损失多大,大都隐瞒不报,“自我消化”,并且有成为处理事故习惯作法的趋势。
二、做好当前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拓宽车辆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因此,要树立全局观念,通过综合治理,促进车辆安全工作的落实。实践证明,如果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事故自然就会减少。抓好驾驶员队伍的全面建设,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预防车辆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宽工作思路,从更大范围来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事故的发生,常常是驾驶员思想不稳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作风养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车辆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注意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素质提高了,责任心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就会提高,事故隐患就会大大减少。其次,要注重驾驶员的'作风养成。事实证明,大凡作风拖拉、纪律松驰的单位和个人,事故发生也较多。因此,要在加强驾驶员的作风、纪律建设上下功夫,通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驾驶员队伍。再次,要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素质。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风、纪律素质,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作保证。要加大对驾驶员业务技能的训练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在各种复杂道路情况下的驾驶技能和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3、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加大从严治警的力度。从一些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绝大多数是因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驰造成的。“三松”现象往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纠正消极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与防事故统一起来,关键应从治理“三松”入手,切实加大从严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级领导要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魄力。法规的权威性是通过领导从严治军的决心来实现的。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任其发展就会积重难返。坚持从严治军,各级领导必须做到,勤于观察,对问题善于小中见大;精于思考,对问题要防止由小变大;果断处理,对问题经常抓小防大。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严格制度。事实上,一些车辆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坚持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派车、车场日、保养、干部跟车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动。要在解决薄弱环节上下功夫。经验告诉我们,发生事故常常是由于工作缺乏严密性造成的,预防车辆事故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薄弱环节上,把“严”字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构成全方位的管理网络。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季节以及装备性能的特点,突出重点,把握好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抓好预防工作。
三、对做好车辆事故预防工作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评价单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给事故“松绑”。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在评价工作时,形成了一个定势,就是看有没
有“出事”。这种把有没有发生事故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标准,是一种片面的工作指导方法。一个单位如果发生事故,就对其全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既挫伤了官兵的积极性,又会产生错误的工作导向。这种片面化、简单化的工作指导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反而会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倾向得以强化。因此,对车辆事故,必须实事求是,要打破“发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维定势,既要看到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也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功过分明。这样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把官兵从事故压力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克服消极保安全的错误倾向。另一方面,对事故也不能一概“松绑”。对问题较多或因领导失职而引发的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不能考虑他们的“发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事故单位,应该把压力化为动力,分析问题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来,其他单位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在对事故的查处上,既要从严,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事故,造成了损失,影响士气和稳定,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深刻分析。对事故肇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教育部队和本人。单位出了事故,领导感到震惊,感情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顾事故性质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否则,就会误导官兵从消极方面吸取教训,从而助长消极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令为准绳,对因玩忽职守、违反纪律和规定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首长和机关,以谋取单位或个人“政绩”的更要从严查处,但对不确定因素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则要区分情况,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工作。
思考三:在总结事故教训时,既要进行必要的集中整顿、更要注重经常性的预防工作。“亡羊补牢”仅仅是对事故的补救措施,但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经常性的预防工作才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和根本。现在,一些单位热衷于搞突击性的整顿,而不注重经常性工作,忽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安全防范上的形势主义。当然,发生了事故,在一段时间内针对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还应放在经常性上,只有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车辆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预防车辆事故,不能以牺牲部队战斗力为代价。尽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队的整体战斗能力,才能在灭火救援中决胜千里,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点。“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生命”。火灾突发不分气候,不择地段,时间就是胜利。消极保安全不能从实战出发,从难从严抓训练,就不能形成战斗力、保障力。消极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仅仅是短期行为、治标行为,最终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队整体战斗能力越低。只能通过苦练精兵,使部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把消极保安全转变为积极创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实到提高部队应急机动能力上,才能真正铸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红门劲旅。
事故报告 篇15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报告 篇16
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时,xx项目部民工宿舍(二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幢二层的活动板房全部被烧毁,所有工人安全撤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将火灾事故具体情景向公司呈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xx月=日中午12:00时左右在二区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楼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发现对面203房电线冒浓烟,班长立刻跑下楼拉电闸,同时打电话通知项目部。此时203、202房电线已喷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烧起来。项目管理人员及保安员接到呼叫后,立刻奔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拔119求救。由于水源不足,加上风力较大,没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烧起来了。几分钟后消防队赶到,并立即投入抢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由于管理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撤离所有人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注:仅有一人从二楼窗口跳下,腿部骨折,伤势不是很严重)。事故中有两幢活动板房(一幢3Kx9K、一幢3Kx15K)被烧掉,还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摩托车(一辆)等也被烧掉,约计经济损失三十多万。
三、事故原因:
初步确定为用电量过大电线起火,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四、事故处理:
1、受灾工人均已转移到项目部内的生活区安置,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已解决。并且已按公司规定每人暂时发放500元生活费,给工人购买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终处理方案正在商议中。
2、火灾现场屋架已用机械拆除,并且安排了人员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及时向甲方、监理,以及我公司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的大体情景。在抢救过程中甲方、监理都到现场参与指挥,事后我公司领导也到现场了解情景,并主持召开现场会,商议了人员安置及赔偿问题。
五、事故总结:
1、增强安全管理是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于第二生活区离饭堂较远,工人吃饭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饭人员较多,用电量过大,导致电线起火发生火灾。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情景以预防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临电安装不规范,保险丝没有发挥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现场没有消防用水,仅有生活用水。火灾刚发生时火势不大,如有消防水能够扑灭,损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训,项目部对生活区进行了大检查,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进行大整改。明确生活区的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每月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管理出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区。
事故报告 篇17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报告 篇18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3定义
3.1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不是负伤休息工作日而是指损失工作日?
3.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3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3.4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3.5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3.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4.2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5事故分类
5.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5.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5.3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5.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5.6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
5.7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6事故报告
6.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外派出差人员发生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环部、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上报公司。
7事故调查
7.1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
7.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如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7)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格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9)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0)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8根据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人。
8.1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除按照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的责任及处理要求外,仍需依照公司《奖惩制度》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8.2事故调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出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班组必须根据期限进行整改。
9其它要求
9.1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9.2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9.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相关记录
事故报告 篇19
时间: 20xx年6月30日下午5时左右
地点:公司办公楼后
事故概况:
20xx年6月30日下午5时左右,办公楼线路安装人员在调整旋转云梯时,发生云梯倾倒,导致事故发生。事故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一、施工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办公楼自从公司改制以来,未对整个线路进行更新,近几年来连续发生烧电机、烧电脑、烧空调、停电等事件。经公司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对公司办公楼线路进行整修、改造、升级。办公室于20xx年5月中旬让资产部机电工程师z制定线路整改方案,后经办公室与资产部负责人共同协商决定,由资产部z和三分公司机修组z五人完成此项工程。工程安装施工由d负责,需要人员时由办公室协调抽调。
二、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30日下午3时,施工人员从一分公司仓库调运电缆线62米。4时左右开始安装施工,由于作业人员少,d决定由z两人在云梯上负责托拽电缆线放入线槽内,a负责扶云梯,他在地面上负责输送电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云梯上作业人员托拽电缆线困难,云梯下的旋转轮子在后边,往前推不动云梯,z决定调整一下云梯,便推动云梯进行调头。由于的路面不平,一个人又推不动,其他作业人员打算放弃,但a仍然坚持用力推云梯旋转掉头,在他推云梯转动时突然云梯发生倾倒,导致云梯和作业人员一起跌倒在地上。作业人员z在跌落中与云梯和地面发生碰撞,致使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施救情况
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a,立即压住c眼角眉上碰破的伤口,d并立即打电话联系公司救护车。安全部人员立即叫上救护车,和现场人员用担架将c择抬到车上,送往东崖底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在医院经f副总经理、g总工程师、h副总经理决定,将c送往县中医院做个脑CT检查,进一步查看有无其它伤情。
(三)受伤人员情况
1、姓名:c;工种:资产部科员;伤害程度:右眉上方碰伤、腿部胳膊部分轻微碰伤;现已出院。
2、姓名:l;工种:三分公司机修组修理工;伤害程度:左手腕处扭伤;未住院。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作业人员c违章操作,在云梯上有作业人员时移动调整云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d作为施工作业的负责人,明知在作业人员少的情况下高空架线存在安全问题,为完成安装任务仍安排作业,导致作业过程中云梯的监护、移动存在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a在移动、调整云梯时没有慎重考虑云梯上的人员是否安全,盲目进行调整云梯方向。云梯上的'c、魏晋在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负责人没有强制督促他们系安全带。说明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细则》等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作业人员a违章操作移动调整云梯方向导致发生事故,建议对其罚款300元。
2、d是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五、防范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现场了解分析,提出如下防范措施。
1、强化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特别对临时性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认真检查作业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因素,严格现场安全监督;在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杜绝盲目安排作业、违章指挥作业。
3、加强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劳保用品使用到位。
20xx年7月5日
事故报告 篇20
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点:
主井井口
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着火,2:20分发现火情时,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见方着火面,因气候干燥、风力大、塔衣又属易燃化纤物,所以很快引起西侧塔衣的全面燃烧及围墙外电缆大面积着火。
电缆着火后引起开关跳闸,吊泵断电停运。潜水泵电源开关跳闸。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灭火。6:45分水泵恢复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人员赶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在做现场清理工作。围墙根部电缆绝缘均已烧毁,堆积部分电缆未发现短路迹象,电缆芯线无过载痕迹。
事故原因分析:
当时下井电缆有三根。
一、吊泵电源:电缆标注型号:VV-3×70+1×35电缆长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盘8字堆放,8字长4m、宽1m。电压等级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额定电流163A,电流表显示150A。吊泵已连续运转20小时,运转正常。事故发生后对电缆线径实测,线径不足50mm2。灭火后将原VV-3×70+1×35电缆复用一部分给吊泵供电,吊泵正常运转,说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问题:
1、电缆线径不足,容易过载发热;
2、电缆选型不合适,用不阻燃VV型普通电力电缆代替矿用电缆;
3、VV型普通电力电缆电缆不适用于移动电器设备,在抢险时电缆过度弯曲会造成内部绝缘损伤,塑料绝缘破坏,出现局部弧光放电现象;
4、电缆堆放不合适,会产生涡流发热、或因散热不良造成局部发热。
5、部分电缆被塔衣覆盖,散热不良。
二、潜水泵电源:电缆型号:U-3×25+1×16,电压等级380V,负荷7.5kw潜水泵,电缆截面足够,发热量不大。
三、信号电缆:不带负荷,属空载状态。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训: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VV型电力电缆600m、信号电缆、部分矿用电缆严重损毁,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事故的性质很严重。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就此事故引以为戒,结合安监局的检查时所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电缆必须采用矿用电缆;
2、电缆的堆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对电气设备加强监管,提高防火意识;
4、要求井下电器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
事故报告 篇21
公司安委会:
20xx年8月24日上午10:35,通城县玉立花园物业科员工习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经滩上路时,发现道路南侧一积水处有大量气泡溢出并伴随有刺激性味道,及时通知我公司人员至现场后确认有天然气泄漏。公司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随即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工作,至8月24日14:04,应急抢修作业结束,该段线路恢复供气。本次天然气泄漏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燃气管网巡线制度》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及投产情况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原通城县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能天然气”),施工单位为荆门宏图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宏图”),管材生产厂家为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钟格塑料”)。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原有规模为de63燃气PE管,自20xx年建成投产后,因无法满足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立公司”)工厂用气需求,后于20xx年实施扩容整改,扩容后选用de110,SDR11型PE80燃气管,项目由管材厂家钟格塑料负责施工。
(二)生产运行管理
20xx年中压管网滩上路段扩容通气运行后,初期由玉能天然气负责运行维护,于20xx年4月28日移交与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运行管理,并由维抢队具体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三)环境情况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天然气泄漏事故当天为小雨天气,泄漏点及管道沿线均为路边荒地,临近道路行经人车较少,道路两侧为玉立公司办公、生产场所,泄漏发生后周边无人员作业、逗留。
二、泄漏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置经过
20xx年8月24日10:35,通城县玉立花园物业科员工习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经滩上路时,发现据我公司YL-3#阀门下游100米处一积水坑有大量气泡溢出并伴随有刺激性味道,认为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便及时赶往公司CNG站报告险情。
10:40,发现人习秋生到达CNG站向站内负责人张晓纲通报现场情况,张晓纲向当班值班员舒升布置工作后乘坐发
现人摩托车前往疑似泄漏点。
10:44,张晓纲到达疑似泄露现场,发现该处积水较深,且有大量气泡均匀持续溢出,并伴随有强烈的疑似燃气味道,初步判断该处发生天然气泄漏,并撤至安全区域后通过手机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芦璐通报现场情况。
10:46,张晓纲与维抢队技术负责人杜四伟取得联系,确认该路段有天然气管道行经,杜四伟前往实地确认。
10:49,杜四伟到达现场,确认疑似泄漏点为天然气管道埋设位置,现场人员开始行人疏散并利用摩托车封锁道路。
10:50,张晓纲通知舒升关闭站内减压撬流量计前蝶阀TC-BUV11211,关闭主备路二级调压后蝶阀TC-BUV11118,确认TC-BUV11128处于关闭状态。
10:53,站内各涉及阀门完成关闭操作,撬内流量计读数为流速0Nm3/h,底数614844.771Nm3,日量212.77Nm3,压力218.0Kpa,温度26.6℃。
11:08,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芦璐带领各应急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确认发生三级突发事故,指令启动站(队)级应急预案,各小组立即按照各自应急处置职责开始现场工作。
11:09,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高友智到达事故现场。
11:10,芦璐指令关闭上游阀门YL-3#,下游阀门YL-5#,并通过现场漏点将管内天然气进行放空。 11:11,芦璐通知泰安市岱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项目部(以下简称“岱峰项目部”)参与事故处置支援。
11:23,芦璐将现场情况及应急处理方案通过电话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陈波汇报,取得作业许可意见。
11:25,岱峰项目部支援人员共两人携带维抢修设备、机具到达现场。
11:30,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勤供应保障组清点事故处置材料是否齐全,经张玮确认,公司材料仓库内无de110电熔套筒库存。芦璐指令张玮前往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项目部(以下简称“南海项目部”)调拨de110电熔套筒两只,PE100,SDR17.6型de110管材600mm。
11:40,现场泄漏处气泡逐步减少,直至消除,放空作业结束。
11:42,岱峰项目部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砌筑泄漏点高处挡水坝,减少雨水顺地势继续流入。
11:45,现场使用潜水泵排空坑内积水。
11:50,岱峰项目部人员使用防爆锹清理压放在泄漏点上方的大石块与木板,开始挖掘作业坑。
12:24,芦璐指令CNG站开启站内减压撬流量计前蝶阀TC-BUV11211,开启主备路二级调压后蝶阀
TC-BUV11118,正常向外供气。
13:10,作业坑挖掘完毕,现场使用清水对PE管表面进行清洁。
13:12,使用手工锯将泄漏段管段锯下,泄漏点为两处使用农具耕地时造成的破坏孔,并使用电熔套筒将新管段与主管线通电熔接。
13:30,电熔焊接结束,自然冷却完成。
13:35,轻微开启上游阀门YL-3#,管线置于积水中无气体溢出,检漏情况正常。
13:39,全部开启上游阀门YL-3#,开启下游阀门下游阀门YL-5#,启动现场作业坑的回填。
13:56,回填作业结束,现场抢险作业组人员再次对地表进行天然气检测,没有发现泄漏情况。
14:04,芦璐将现场情况向陈总汇报,指令应急预案终止,现场恢复正常生产。
三、事故认定
依据公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关于事故分类的'划分标准和调查事实,现场应急抢修作业期间,正值玉立公司厂区休息,未造成停输事故,且未发生人员伤害和其他设备损坏。
由此,20xx年8月24日天然气泄漏事故为周边居民在管道上方使用锋利农具进行土地开垦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报告 篇22
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的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公司、项目必须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积极投入施救工作,力求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救援组,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二梯队。
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四、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五、职工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公司安全生产部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六、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登记调查表及时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二)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通知书》于事故后1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三)死亡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和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七、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事故调查组批准。
九、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十、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一)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十三、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十四、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项目部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效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十五、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十六、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建立事故档案,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
(四)鉴定、勘察记录及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
(六)直面、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伤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的诊断过程及结果;
(九)处分决定文件;
(十)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事故报告 篇23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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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特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二)指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
(三)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
(五)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六)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设立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办事机构。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当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向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机构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逐级上报。
第七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地点;
(三)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季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1月15日之前将所辖区上年度事故汇总表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季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1,年度事故汇总表见附件2)。
第九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有关事故的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条
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参加。
特大事故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重大事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组,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严重事故由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本条规定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加。办理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协助调取设备档案等资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时,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益或者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件3)。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单位完成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技术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书,并对其负责。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在事故报告书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批复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80日。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事故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达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告知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第五章事故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全国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年度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第六章工作方案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分析、技术检验、技术鉴定、档案资料保管等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错误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或者行政部门公务员不履行职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私自转移、隐匿、毁弃设备事故证据或者设备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证件。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的;
(四)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拒绝提供与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
(七)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或者处理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八)行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他人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外,由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设备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在人力能及的情况下未能有效防止事故灾害扩大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
25000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无许可证设备发生事故,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充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暂停相应资格或取消相应资格,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强令违章作业、管理混乱、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或对事故隐患不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XX年11月15日起施行,1997年7月18日原劳动部的第8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事故报告 篇25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 篇26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
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
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
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
事故报告 篇27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20xx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20xx年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xx年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20xx年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20xx年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20xx年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组:总监田刚,监理员丁成刚,专监杨登台。监理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建立了监理日志,就包括支模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等问题下达过停工通知,并组织召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支模方案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事故发生情况: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的某机械公司厂区内,拟建一栋两层砖混结构的仓库,建筑面积3360m2该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由490×490(mm)砖柱承重,柱网间距为6×7(m);首层层高为5m,二层层高为 4.5m;混凝土独立基础,中柱基础基坑为2×2(m),边柱基础基坑尺寸1.8× 1.8(m)。
仓库用地是当地村民小组的土地。1996年6月,村民林某等人以厦门市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村民小组租用土地约0.72hm2(10。8亩),租期20年。林某将其中该仓库所占土地约0.27hm2(4亩)出租给某实业公司使用。20xx年4月,该实业公司停业后,林某又将土地转租给厦门某机械公司,租期3年。20xx年5月,某机械公司要在此地建仓库,由林某出资建设,建成后租给该公司使用。 20xx年6月,林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由某机械公司科长李某所画的仓库平面示意图,就雇用民工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8月9日,作业人员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扳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作业人员,其中一楼有12名作业人员在粉刷墙面,屋面有68名作业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作业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公安、武警、医务人员、施工人员500多人投入抢救工作。经过紧张的抢救工作,8月10日凌晨4时,被埋的45名人员全部找到,其中5人已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1)技术方面
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荷载的作用下,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管理失控,致使施工班组违规违章施工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执行建设方春节放假通知没有真正到位(建设方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28日春节正式放假,要求施工方做好放假前相关防火、防盗及清场工作)。
2)建设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xx年9月开工(20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20xx年1月26日会议已宣布28日放假,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清场;在监理单位已经告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制止不力。
3)监理方在明知支模方案没有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仍在施工的情况下,虽采取了口头和书面通知停工、告知建设单位两个措施,但没有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有效制止。
4)武陵源区建设主管部门在知晓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情况下,任其无证组织施工达近三个月(20xx年9月开工,20xx年12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支模架存在上述问题,并因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跟踪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违章施工行为的继续发生。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工程由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用民工按照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未进行检验。施工中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这是一起集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责任事故。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行政管理机构,对在管辖地区范围内进行如此规模的建筑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活动,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当地有关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其管辖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足以说明该部门对管辖区域没有严格履行行政职能,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属于严重失职和玩忽职守,应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应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有关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湖里区某村镇村民林某等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违法占地,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预防对策
当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土地管理、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的玩忽职守行为,以及在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非解危”(治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解除建筑安全隐患)。本着“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妥善解决,特别要及时修订、完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以堵塞现行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切断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给予不合理补偿的渠道。加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搞好土地管理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要继续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市场和建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施工许可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在“治非解危”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督促村、居委会切实履行对本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检查、制止和报告职责,对已知、应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而不制止、不报告,或镇、村两委成员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目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适应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需要。特别是镇(街道办事处)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相当突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 要妥善处理好本起事故的善后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
六、专家点评
为什么在某一地区的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得以顺利进行,我们认为:
第一原因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从而间接的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管理力量薄弱和管理水平偏低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关键的是应该明确我们的管理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要放下架子,走向乡镇和农村,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进行严格的执法检查。
第二原因是少数基层的党政干部对于在自己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一方面是这些党政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缺少法规知识,因此不能及时察觉违法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是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党政干部参与到违法活动之中。 第三个原因是由于忽视或缺少对土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得群众不知法、不守法,加上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使之发展成为恶性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各个环节人手,尽职尽责,注重抓好落实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 篇28
报告编号:xx
搭载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H1340-40A问题
一、调查背景以及事故描述20xx年4月21日品保部质量员在内检过程中发现分段
H1340-411-421(40A)两处外板缝存在人为的开孔,且其中一处已经伤及母材,已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并对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查详细情况及描述经内部调查,此问题过程如下:奉董施工队在申请RT报验的过程中,正碰上连续的阴雨天,由于PSV分段狭小舱室较多,舱内造成较多积水,影响拍片。为了快速进行除水,施工队主管人员临时安排人员进行除水,而采用的方式是直接在外板上进行开孔,同时操作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在一处开孔时割伤母材。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奉董施工队为了赶报验进度,达到快速除水而直接在外板上开孔放水,且操作人员技能不足,操作过程中伤及母材。
2、具体原因分析:
1.以牺牲质量达到生产和报验进度反映出施工队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质量重视程度不高;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xx0421
2.舱室除水的方法错误,在外板板缝上直接开孔是结构检验所不允许的,而且伤及母材,造成较大的质量隐患;
3.质量4M1E分析图如下:
OK OK施工方法错误
质量意识不高人员技能不足OK
四、事故总结及问题思索针对此事故,我们做出以下反思:1、 2、 3、 4、施工队为什么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开孔,而且是主焊缝上?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明确质量规范?作业区内部是否有此类问题的`处理记录?此问题为什么要拖到品保内检时反馈出来?
五、处理措施
1、即时处理措施: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xx0421
1)根据设计规范和船东,船检的要求,劳务队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并报品保UT确认。
2)作业区内部针对此问题进行全员宣贯和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和会议纪要。
3)在此过程中施工队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进行修正,保证报验。给叁予奉董施工队通报批评,扣除月度质量考核分2分,如有再犯,加大处罚。
长期预防措施:
1)统一思想,提升质量意识。在劳务队内部和作业区内部加强质量观念的提高,严禁野蛮施工,严禁劳务队将其他地方随意动刀的坏毛病带到厂里。
2)针对此次问题,部门所有的施工队和现场管理人员引以为戒,严禁今后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如果是班组下达焊缝上开孔指令,就处理班组;如果是现场管理人员下达指令,就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处罚金额500—1000元/次。
3)此事故报
事故报告 篇29
您们好!
××单位××人,于×年×月×日上午上班时间内,因×月×日晚上在××单位加班到×点×分,第二天(星期一)早上继续在校整理资料和上课。由于过度劳累,身体疲惫的原因。×点×分左右,当时××人正在做什么,由于单位急需资料,该××人匆忙从×地送资料到×单位,在单位×地方,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脚骨折。单位确认为工伤,经几个多月的治疗和调养,现有所好转,基本可以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由于×单位较忙,没有按规定时间之内把该×人的'相关病情状况及原因带来该单位报到,现特提出申请。
住院以后,由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便批准了该×人的病假申请。因此,望领导批准×人为工伤,并欢迎有关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考察后再做决定。希望领导考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30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xx年3月10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钢结构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自制吊篮钢平台高处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市政府“3.1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24日,地址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花园路68号,法定代表人罗虹,注册资本50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风力发电机轴承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生产、研究、开发和销售。20xx年1月9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阜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公司总投资45694万元,占地203亩,新增建筑面积94740平方米,建成年产2.5兆瓦以上风电轴承30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项目。
20xx年11月13日,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为江苏京冶1号、2号、3号厂房、综合楼、后勤服务中心、传达室、道路、给排水等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无施工资质个人唐于军挂靠该公司施工资质承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双方口头协议收取挂靠管理费20万元。唐于军承揽工程后,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
在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进行屋面梁钢檩条下反扣彩钢板安装工作时,由于3号厂房高度较高,采用活动脚手架方式施工会投入较大,故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自制了两只吊篮钢平台,采用吊篮施工。20xx年3月10日11时10分左右,孙文亮等人在安装结束后,准备将吊篮钢平台下降至地面,当钢平台从作业面下降约1.5米时,该平台东北角提升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钢平台失稳,随后西北角提升钢丝绳断裂,使吊篮北端坠落,在吊篮钢平台一端坠落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南侧两根提升钢丝绳相继断裂,致使9名施工人员坠落,吊篮钢平台呈180度倾覆于地面,部分人员被压在钢平台下。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违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自制简易吊篮钢平台;二是吊篮钢平台提升钢丝绳选择不符合标准;三是吊篮钢平台制作工艺、结构不合理;四是吊篮钢平台传动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间接原因:一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唐于军非法挂靠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工程,又将建设项目土建、钢结构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邹其龙和孟凡东。孟凡东以个人名义非法承揽钢结构工程,又将钢结构安装业务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孙文军,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二是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出借资质。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礼清同意无资质个人唐于军非法挂靠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非法承包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无人监管;三是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工作严重不力。对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查,对擅自使用自制吊篮钢平台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是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不到位。
三、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1名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3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2名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市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分别给予34万元和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对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暂停招投标60日。同时,责成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阜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阜宁县人民政府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有关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切实增强法制观念。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严禁工程施工非法转包、分包。强化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
(三)迅速整改事故隐患。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宁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个场所、各个岗位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迅速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在抓好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更要抓好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巡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四)强化施工项目监管。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园区、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未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项目不得要求开工建设。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挂靠、非法转包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留死角,不漏盲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建筑行业管理。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整顿和规范全市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和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堵住安全管理漏洞,努力形成建筑市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36号)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三大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事故报告 篇31
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系统,常因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随机的、意外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难题,其中最让人感到头疼是如何使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到尽可能及时、公平、公正,将事故的损伤度降到最低,从而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处理好这个事情,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尽量规避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得民心的做法。调查表明:那些深得民心的公安管理部门都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了“三个不放过”,即: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这“三个不放过”对规避交通事故以及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效果均有着良好而积极的意义,值得我们各级公安部门深入学习,并长期坚持下去。
一、不放过释放善意的机会
一位旅居加拿大的朋友和家人一次去爱德华王子岛公园,在他们正想以Downtown为背景拍照时,后面一个正在巡逻的帅哥警察满脸笑容走上前来说,如果愿意,我可以为你们拍张合影。拍完后这位帅哥警察还检查了一下,确认拍得不错才离开。事情很小,却让人春风满怀。这位老外警察释放出的小小的善意,没有任何企图,没有任何功利,却收获了至纯至真的人性的美丽。美国警察的入警誓词里有这样几句话,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待人和善并永远乐于助人。无论国度和肤色,警察的职责是相通的。对他们来说,并不只是抓住十恶不赦的恶徒、破了惊天动地的案子叫善,这些是大善。警察身边还有很多无处不在的释放小善的机会。对求助的百姓,尽所能帮助他们;对受害的弱者,在他们哭泣时倾听并递上纸巾;对偶尔犯错的年轻人,给他们前行的信心和真诚的鼓励;走在路上,或者仅仅微笑就够了。当然,释放善意决不仅限于此,平时我们广大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衣帽鞋袜等都在传递着这方面的信息,比方说,有些做的比较好的.民警坚持每天更换一次手套、每周清洗一次值勤腰带和更换一次警帽,上岗前必先擦拭一下皮鞋,检查一下警容警姿。以至于过往群众普遍反映,以往路口的“黑脸包公”不见了,现在的民警、协管员形象更严整、管理更规范、说话更和气,交通也更加安全有序了。
二、不放过任何一个为民服务的机会
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一个年轻的警察搀着两位老人护送他们过马路的情景。老人臃肿迟缓,警察机敏灵活,黑发衬着鹤发,年轻的臂弯护佑着年迈的身躯,这一举动无疑增加了老人过马路的安全保障、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相信每一个看到此情景的人必然会同我一样深受感动、感慨警民的鱼水情深。公安机关是什么,是舟。人民群众是什么,是水。水和舟的关系大家都清楚,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为什么近几年全国几个地方发生大规模的事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个别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存在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无视民生,疏忽民意,引起群众的长期心里压抑,必然会在某一个时间在某一个导火索引导下爆发。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里,交通运输如此繁忙和重要,要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每一个公安机关的民警都要有如履薄冰的压力。要关注民生,以百姓冷暖为自己之冷暖,这样才能以警心换民心。
三、不放过与社会和公众沟通合作的机会
警民共建“交通运输安全通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民众和广大交巡警的共同愿望,在当前经济飞速发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巩固警民团结,实现交通运输无事故,是警民之间一项共同的重要政治任务。广大交巡警自觉站在维护公安交警形象、促进交通运输零事故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警民共建工作的重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警民共建工作纳入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日常工作中。广大公安民警要进步自律本领,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公安民警的形象。我们一定要大公至正做人,做好人民的公仆,强化岗亭义务、行业自律轨制,变成言论监督、大众参加的羁系体系,要精确看法自我,培养崇高的品德。加强警民合作,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关键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调研中我发现,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形成警民共建的强大合力,有些交巡警部门积极开展了多形式、多内容的宣教活动。一是每年1月定为警民共建月,共建月期间,开设宣传专栏,沿线各站区悬挂双拥共建标语,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共建先进典型,主要交通要道口、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情报板设立和打出突出醒目、具有感召力的警民共建宣传标语,营造共建活动氛围。二是不定期办好共建工作简报,通报警民共建工作动态、好人好事、典型做法,在沿线各站区树立良好的警容警貌。
把“三个不放过”进行到底,我们坚信,只要警民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发奋努力,用汗水和真情共同培育警民共建之花,交通运输零事故必将充满希望,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和谐!
事故报告 篇32
尊敬的xxx:
兹有xx县中学职工xxx,女,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20xx年7月参加工作,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为副校长,分管教学,语文骨干教师,任初三年级143班、147班语文课,每周每班5节课。因xx年2月26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长照常到教学区视察学生,招呼学生食用营养餐,坐班上课,开展一天的紧张工作。
上午第一节课在办公室坐班备课,第二节上147班语文课,第三、四节继续到坐班;下午第一节上143班语文课,第二、三节坐班检查指导教师备课;晚上自习课到143班辅导学生,20:50结束辅导后,刘副校长急匆匆的从三楼准备赶回宿舍照顾读小学的.女儿吃晚点睡觉。可能是因为劳累了一天导致身体不支,当下到最后四级楼梯时不小心绊倒,后背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后面下来的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家属,当晚送往县人民医院,医院确诊为第11胸椎骨折。
经中学校委会3月18会议讨论研究,认为副校长是在学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负伤,属于工伤事故,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认定为工伤为盼。
xx县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33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事故报告 篇34
(一)第一时间报告与处置
学校发生食物、饮水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由学校校长按以下程序处理和第一时间报告:
1、立即停止食堂、商店、各处室饮水机(保温桶)等所有食品、饮料的销售。
2、立即按报告流程图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件概况、人数、可疑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姓名及电话等。
3、立即送往或通知医院进行抢救。
4、立即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开展抢救工作。
5、立即封锁校内所有的.食品、饮品、原料、工用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
6、立刻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
7、应实事求是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医务人员对事件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上报。
(二)、事故后续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学校除了要第一时间按报告制度报告外,应按照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负责处理事故的教办、股室要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处置、善后工作情况。
1、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准确的数字,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法院判决、调解情况)。如事故处理时间较长,应按要求多次、及时报送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事故结案情况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及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等内容。结案报告在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报出。
事故报告 篇35
第十八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或者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员指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管理组、技术组、综合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清事故发生前的特种设备状况;
(二)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其他后果;
(三)分析事故原因;
(四)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提出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遵守相关秘密规定。
在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参与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损失评估等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事故信息。
第二十五条对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特种设备事故,事故调查工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在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单独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接受委托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应当出具技术鉴定报告,并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认为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其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判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调查组根据当事人行为与特种设备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特种设备事故中的影响程度,认定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当事人所负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等,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交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内。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事故调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因事故抢险救灾无法进行事故现场勘察的,事故调查期限从具备现场勘察条件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故报告 篇36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 篇37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事故报告 篇38
事故——事件发生时可能或已经造成物资损坏、财产损坏、人员伤亡,并且引发或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治安安全等事件。
失误——事件发生是因为对工作岗位不了解或责任心不够,或其他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物资损坏财产损失相关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不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封面“×××公司”××报告。
(二)由事故(包括:生产、工伤、安全、营运、自然灾害等)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和现场见证或知情人提交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处理经过报告,并附上对事故的认识,反醒或感受报告及签名确认。
(三)由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部门上级主管,对事故作出评核总结和责任认定,以及处理意见及相关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警告、书面警告、辞退等。违规罚款、赔款、取消或注消安全基金,降低工作守规表现评级或取消相关奖项)。
(四)由安全主任对事故分析评核(交通事故除外),并对事故处理过程和有关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还须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任认定分析和处理、处罚意见。
(五)如涉及到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或工作失误进行处理及责任认定的,应附加相关资料到事故、工作失误报告中。
(六)事故或工作失误中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奖励等应由财务人员出具报表并复印所有相关单据及原始单据,附在事故报告或工作失误报告中。
(七)如出现事故,该管理规定须结合安全基金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八)事故或工作失误中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奖例支出等,按事故或失误的评核总结和责任认定进行费用摊分,各自承担须负责的份额。如属于公司负责的安全事故费用,由安全基金支付,超额的由公司补贴支付。
(九)对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扬或在其评核表上给予奖励批示。
(十)由行政总监
(十一)由行政总监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事故总结和审批以及批核处理意见,并在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包括相关部门主管)的评核表上作出处理批示。
(十二)对事故处理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扬或在其评核表上给予奖励批示。
(十三)加强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安全知识,加强岗位技能,岗位安全要求,岗位安全责任的提升和管理,并通过事故吸取教训和经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十四)将所有资料复印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安全主任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备存档;第二份交由财务作账务和费用支出凭证;第三份张贴公告栏上一周后交由资料室存档。
事故报告 篇39
一、事故概况
20xx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25楼北侧中段部位起火,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灭火。与此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向监理、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电话汇报,当日上午9时20分左右,项目部将火灾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m2左右,直接经济损失尚在统计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时本工程专业分?正在25楼中段进行吊篮施工,现在已查明,由于一名焊工在楼顶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设置措施,也未在作业面边上放置灭火器,同时施焊作业下方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导致带火星焊渣掉入下方施工产生的垃圾内,从而引燃垃圾发生火灾。
三、事故教训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给我项目部乃至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防范措施
1、我项目部将再次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决杜
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2、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3、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事故报告 篇40
集团公司安委会: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要求,总厂制定了《总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各分厂制定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计划表》。具体开展了一下活动内容:
1、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六月份进行9场次员工安全培训,进行了2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了管理人员的案情管理技能。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梳理,分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于新进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的进行及时培训,共培训叉车司机3名,报名培训高压电工3名,报名培训高压电工1名,培训消防管理人员2名,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进行了防台防洪专项检查,确保防洪设施的完好,达到随时可以启用的状态,顺利通过台风的考验。
4、化学品管理专项检查,统一各分厂的记录台帐,各分厂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品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制订了化学品仓库设置方案并实施。规范化学品管理,对查出的消防设施问题,积极进行更新整改。
5、各分厂对宿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查处违规用电、电气线路不符合规范等安全隐患;查出员工持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通过检查领导及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安全行为和拥有危险物品的错误,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夯实了基础。
6、公司加强了暑期员工管,督促各分厂召开暑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与带家属和小孩的员工签订暑期安全管理承诺书,确保员工及家属的安全;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及家人安全的重要性。
7、公司开展了员工体检活动,针对公市全体员工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从职业健康、员工身体状况方面确保安全。
8、积极组织消防训练,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的消防比武活动,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为以后的训练和消防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加强安全管理台帐的建设,使安全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安全管理活动落到实处;建立公司管理体系网络,形成体系化安全管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 篇41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报告 篇42
20xx年6月1日18时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废气泄漏事故,事故导致企业周边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症状轻微的群众进行门诊观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及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监部门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彻查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区、区政府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区安全监管局、中塘镇等相关部门组成了“6.1”废气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7.98万人民币;股东及出资信息:股东,xx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东河筒村民员会,实缴出资额,301.6万元;股东,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206.3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范围:直接耐晒黑G、直接耐晒蓝B2RL、直接耐酸红4BS、直接桃红12B、液体黄R、液体黄YD-Ⅱ、液体棕、液体红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生产工艺流程
发生事故的车间主要产品为液体黄R,该产品是一种用来对纸张进行染色的黄色液体染料。
操作规程:
首先用水调制片碱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应罐中,然后将对硝基甲苯邻磺酸加入应罐进行缩合应,期间用冷却水对应罐进行冷却并启动搅拌,缩合应结束后往应罐中加入浓硫酸进行中和应,要求在40-60分钟内滴加完浓硫酸,期间继续用冷却水对应罐进行降温,要求滴加完浓硫酸后应罐的温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进行溶解得到最终产品液体黄R。
酸雾吸收喷淋装置原理:
对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分解产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气采用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来进行尾气处理,该装置主要由两级碱液喷淋中和装置和一套引风系统组成,应罐在添加浓硫酸过程中产生的三氧化硫尾气通过安装在应罐顶部的引风管进入位于车间外部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经过两级喷淋碱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气通过烟囱排入气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时左右,xx公司生产液体黄R产品的液体染料车间(厂内编号为6车间)一号应罐在添加浓硫酸的过程中,当班工人突然发现应罐往外冒白烟(主要成分为三氧化硫),因现场烟气浓度,人员无法靠近应罐,该工人就跑到位于车间外面的酸雾吸收喷淋装置查看,发现该装置没有运转,就立即启动该装置并往应罐冷却水系统中加入冰块以加强冷却水的供冷效果为应罐降温,三氧化硫外溢从17时41分开始,至当日18时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时间约一小时。在此期间,因应罐为常压敞口式,致使分解产生的量三氧化硫烟气从应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车间的天窗口及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的烟囱口向空气中排出,气体因风向飘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出现呼吸道不适症状。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上报区领导,区领导高度重视,国英、张勇、传捷、长顺、景平、青林等区领导同志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处置,安排好受影响群众的检查诊治工作。区政府秘书长曹金秋同志及区安监、卫生、环境、、消防、应急和中塘镇党、镇政府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助受影响群众到医院进行检查诊治。现场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中塘镇党、政府妥善进行了群众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名群众入院治疗,22名群众留院观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众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86的标准,已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约2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员工违章操作,设备故障。
操作工郑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艺要求往应罐中缓慢滴加浓硫酸,并在加酸期间擅离岗位,造成浓硫酸加注过快,导致应罐应剧烈,产生量热量及三氧化硫尾气;同时,因酸雾吸收喷淋装置中的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不能喷出碱液来中和尾气中的三氧化硫,导致三氧化硫尾气未经处理进入第二级,使未得到充分吸收处理的三氧化硫尾气从烟囱排到空中,从车间屋顶天窗及烟囱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气因风向飘落至群众活动广场,造成部分群众因吸入废气身体不适入院就医。
(二)间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xx公司未对染料车间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没有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设备完好及日常可靠运行,只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才进行报修,导致酸雾吸收喷淋装置第一级喷淋泵电机损坏故障未能发现。
xx公司员工操作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缺乏,整个车间9个人只有一名车间主任和两名带班班长懂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未按照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没有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导致员工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xx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产前的.生产装置检查制度,操作工开车前没有确认装置各单元是否正常就开车生产,装置是否存在问题全然不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61”尾气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漏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没有督促和教育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xx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就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实际演练,以讲代练。其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之规定,处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罚款。
xx公司当班工人郑某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建议xx机关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要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全员生产技能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安排上岗;严明劳动纪律,避免员工生产期间擅离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议该公司将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动加注改为流量控制自动加注,将应罐的温度检测由玻璃温度计改为远传温度显示仪;在车间内增加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的电流表,实时显示引风机工作状态;在车间增加尾气泄漏报警系统;建立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
同时,该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升二级工作,存在为达标而达标,为升级而升级的问题,建议该公司要严格把标准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企沂安全水平。
(二)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东河筒村会作为股东,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塘镇作为属地政府,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
事故报告 篇43
我们常说“人多是非就多”,现在是车多车祸就多,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发生车祸的时候,为了弄清楚车祸的'前因后果,我们都是要进行调查的。本文将分享一篇车辆事故分析调查报告,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发!
20xx年8月29日,对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地点:生产6厂铲叉车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XXX,男,1983年出生,上溪发宁人,职工;XXX,男,送水员,外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据事故双方讲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外单位送水员X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X经理。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
X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X送去医院。
X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x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
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
X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3、由于事发突然,各证人并不注意到发生事故具体细节。附各证人现场事故经过。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XXX与XXX摩托车相撞事故经过。
事故报告 篇44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事故报告 篇45
20xx年8月4日3时58分,在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XXXX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XXXX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xx〕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莫XX,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XXX,身份证号:XXX,驾驶证档案编号:XXX,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xx年8月10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XXXXX重型厢式货车。
2.王XX,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XXX,身份证号:XXX,驾驶证档案编号:XXX,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xx年12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3.朱XX,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XXX,系事故中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4.柳XX,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XXX,系事故中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赣CXXXXX重型厢式货车,车主:XX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XX,有效期:20xx年5月26日0时至20xx年5月25日24时。
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XX,地址:XX,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XX,有效期:20xx年8月15日0时至20xx年8月14日24时。
(三)XX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XX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21日,位于XX,工商注册号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3月19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14.00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00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xx年8月3日20时许,莫XX驾驶赣CXX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XX和乘坐人员朱XX、柳XX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莫XX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14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XX驾驶的浙KXXXXX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间接原因
XX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驾驶人莫XX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驶人王XX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三)XX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
(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三)XX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
事故报告 篇46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快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道路运输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产品运输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可能引起人员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车队、办公室及安全主管负责人担任。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并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工作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报告工作。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安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6小时内书面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所属地道路管部门报告;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内容,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安全主管,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四、现场处置程序
(一)事故发生单位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安全主管或办公室在接到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事故情况初步调查和事故的应急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制度
(一)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成立由车队、安全负责人、办公室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交警、安监、公管、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企业应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事故报告 篇47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x月xx日,午时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经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职责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队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队组长:作为施工队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队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一线员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不到位。
三、总结及要求
1、经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知识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3、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联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识要讲深讲透,必须跟踪管理。
4、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5、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事故处理提议:
第一职责,安全质检部门对安全工作监促,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罚杨富600元,刘发扬200元,李兴民200元,周兴红200元。
第二职责: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罚300元。
事故报告 篇48
20xx年xx月xx日,受广丰县森林公安局的委托,广丰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派出了2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横山镇和沙田镇的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森林火灾的林木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
3、本次森林火灾涉及2个镇3个村:横山镇前洋村、上孚村和沙田镇十六都村。
二、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20xx年4月);
(4)《江西省伐区调查设计原则要求》。
三、调查范围
20xx年xx月xx日广丰县横山镇与沙田镇的西坑、毛坞弄、纪家垄、仙部等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的范围。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按照《江西省伐区调查设计原则要求》、《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进行。面积调查:利用1:10000的地形图到实地进行现场勾绘,区划发生森林火灾的小班,确定地类、权属、起源、林种、龄组、优势树种等因子,并通过透明方格纸计算方格法求算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蓄积调查和幼树株数及经济林株数调查: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果
1、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436亩。其中(详见附表1—3):
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475亩,疏林地面积113亩,宜林地面积711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19亩,非林地面积18亩。
按林种划分:用村林面积1188亩,防护林面积230亩(均属沙田镇十六都村国家公益林),其它面积18亩。
按镇村划分:横山镇过火总面积596亩,其中:前洋村278亩、上孚村318亩;沙田镇过火总面积840亩,均属沙田镇十六都村。
2、森林火灾受害的林木蓄积:本次森林火灾受害的林木蓄积量为1180立方米(其中横山镇前洋村405立方米、上孚村292立方米,沙田镇十六都村483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松木;受害的幼树16700株(其中横山镇前洋村5200株、上孚村5500株,沙田镇十六都村6000株),主要树种均为松木;受害的经济林2600株(其中横山镇前洋村600株、上孚村600株,沙田镇十六都村1400株),主要树种为油茶;受害的毛竹株数为800株,均属横山镇前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