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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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计划

请欣赏医院医疗工作计划(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1

主要目标

一、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率达20xx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以上,培训合格率达x100%。持证上岗率100%。

二、灭菌合格率达100%、空气、医务人员手、物体表面合格率 98%;使用中消毒液合格率100%;无菌器械保存液合格率100%;灭菌物品合格率达100%。

三、院感发病率低于8%;院感漏报率<5%。

四、传染病人隔离率为98%;疫情上报100%;及时率98%;漏报率。

五、医疗废物回收率100%。

六、抗生素使用率<40%。

保证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1、每季度科室组织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一次,并做好笔记。

2、院感办全年组织全院院感知识讲课两次。医院感染知识培训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

3、落实新职工岗前培训。

4、特种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疫情直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对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6、院感专职人员参加参加省、市级举办的院感继续教育培训班,以了解全省及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提高我院感染管理水平。

二、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

1、供应室灭菌合格率必须是100%,每锅B-D实验,每周生物监测,每包化学监测。疑似或不合格灭菌物品不得进入临床科室。消毒物品不得检查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各科使用的消毒灭菌液根据性能按时更换,器械按规定及时消毒灭菌。使用中的各种导管按规定进行消毒更换。

2、各科室每双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并在院感通迅上汇总、分析、反馈。

3、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工作。今年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开展手卫生的目标监测。不定期地下科室检查医务人员洗手的依从性。

三、加强院感监测,实行医院暴发预警报告

1、严格《医院手术部管理规范》执行,每月继续手术切口监测。

2、充分发挥临床感控管理小组作用,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落实24小时报病制度;尽早送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根据药敏结果进行有效治疗;

3、临床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分析并调查传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杜绝恶性院感事件的发生。

4、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各科室将每次受到职业暴露及损伤的人员上报到院感科,院感科做好登记,保护易感人群,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四、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病管理工作落实

1、组织全院传染病知识培训二次,根据每年传染病的`实际发生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学习。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2、门诊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各级人员职责,做好隔离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随机抽查门诊日志的登记,遵循首诊负责制,严格报告时限,避免漏报。

五、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1、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放置,密闭运送,包装袋有标识,出科有登记。专人回收有签字,送医疗废物暂存点集中放置。

2、医疗废物转移单由专职人员填写,并保存存根备查。

六、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

1、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每月统计各科抗生素使用量及抗生素使用比例,并在院感通讯上公布。

2、减少预防用药,做好培养,监测耐药菌。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2

为保证我科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急诊部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急诊部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急诊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急诊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按照《四川省中和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制定急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开展急诊质量检查。

(1)加强对120院前急救质量的`考核,认真考核出诊时间出诊记录。

(2)定期检查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院前急救病历质量。

(3)进一步细化其他有关急诊质量控制标准。

(4)急诊质量考核情况与绩效挂钩,科务会通报检查情况,并按照科室考核扣款标准进行考核。

三、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1)加强业务学习,及急诊急救相关专业知识

(2)加强病历和处方管理工作,严格要求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等。

(3)加强疑难病例讨论工作,交接班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严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会诊制度和查房制度。

(4)严格“三查、七对”制度,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3

一、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并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下设医院感染管理科,各临床医技科室成立医院感染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配备一位监控医师和监控护士,履行职责。

1、根据职员变动情况随时调剂医院感染监控组织,以便更好的履行各自的职责,把我院感染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2、贯彻落实《消毒技术规范》,配合各部分质量检查验收,做好各项院感监控工作。

3、进一步发挥各感染管理小组的职能,对各项指标进行认真系统的`监测,并将监测资料按时上报,每个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各项监测工作。

在院长的领导、检验科的协助及医院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依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继续做好各项监测工作。

1、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

⑴对住院病人采取前瞻性调查方法,进行环节质量控制。并通过对各监控小组填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计算感染率,发现医院感染的多发部位、高危因素等,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以下降医院感染率,进步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率应控制在8%以下,一类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控制在1.5%以下。

⑵每个月对出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医院感染的报告情况与漏报情况作回顾性调查,计算漏报率, 医院感染漏报率必须控制在20%以下。

⑶每个月对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科,用以指导临床感染控制工作。

2、加强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灭菌合格率到达100%。发现题目,及时查找缘由并行改进。

3、环境卫生学监测。

⑴每个月对重点部分进行空气监测。监测分歧格时要查找缘由,进行分析、改进,直至达标。(物表及医护职员手的细菌学今年有看检验科能做)

⑵院感办每季度对重点部分进行抽查,每个月对手术室、供给室、产房、内镜室、口腔科等部分进行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反馈。

(3) 积极配合阳泉市疾病预防控制部分对我院重点部分进行监测,发现题目及时分析反馈,提出改进措施。

三、各部分继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纵规程、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下降医源性感染与医护职员感染的发生率。

四、进行在职教育,强化全院职员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意识。营建医院感染“零宽容”理念。

1、各科组织学习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利用指导原则》、卫生部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等,建立标准预防意识,规范本身行为。

2、在全院进行院感知识培训讲座并考核。每一年2次,考试2次。

3、组织新上岗的职员学习医院感染相干知识与制度。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5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如下:

一、每月要完成的医疗指标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二、持续改进医疗基础质量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三、环节质量是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的重点,持续改进环节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四、要将重点科室、重点学科建设纳入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工作范围。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五、将加强“三基三严”、继教工作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公平、便利、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为基础,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我市卫生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状况

目前,市居民健康状况良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婴儿死亡率为7.52‰,孕产妇死亡率为34.97/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

结核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外伤相对高发态势,需加强控制。

居民整体患病率有所下降,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住院的比例有所增加。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较好,95%人口在步行(城镇)或乘车(乡村)半小时内可获得罕见病的诊治和预防接种。

(三)医疗机构设置现况

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设有急诊科及院前急救系统,中心卫生院设有急救室,急救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医疗机构、人力和床位的供给、利用状况

根据我市人口增长率计算,预计未来五年全市人口增加不到5万人,按现有的发病率计算,每名医生年承担诊疗人次将增加27人次,承担住院人次增加不到2人次,床位使用率增加缺乏4%,现有医疗资源完全可以满足上述情况服务需求。

三、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区域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污染性疾病逐步替代感染性疾病成为居民的主要死因。

2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痢疾和麻疹等污染病发病率仍需加强控制,艾滋病的发展势态值得重视。

3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仍需控降,任务艰巨。

(二)医疗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1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基本满足了全市人民的需求,但分布不均衡,结构层次不合理。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的利用水平不同,未能开展有效分工合作,竞争秩序尚待规范。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不尽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不规范,功能也未能得到有效开展。

3卫生经费投入缺乏,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投入的经费难以满足医疗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当,布局合理,易于为居民服务。

(三)分级原则

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五、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1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城区医疗资源已基本上满足居民的要求,故在规划期内原则不再增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工作重点是完善现有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调整医疗机构的布局,农村加强现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建设。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原则上设置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真正实行“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布局

1二级医院设置

现已设置的3家二级医院,完全能够满足全市人民的现有医疗救治需要,规划期内暂不增设。

2一级医院的`设置

现已设置的27家乡镇卫生院完全能够满足当地人民的医疗需要,规划期内暂不设置。

3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

现已设置的6家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原则上不再增设此类性质的社区服务站。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大,按要求相应设置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4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的设置

目前全市共有村级卫生所821家,门诊部、个体诊所173家,已经满足广大群众医疗需求,规划期内不再增设。

六、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证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政府一方面通过规范医疗市场鼓励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调节,维护弱势人群,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进一步规划、调配、监督和管理,完善医疗顺序,规范服务内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相关规定及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管理规范直至取缔。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且针对社会发展形式,力争保证医疗卫生资源适应社会发展步伐,满足社会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随着乡村的发展和人群数量的增加,按比例的合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配套。

七、实施方法

本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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