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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凡是”(即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虽然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3
为迅速落实9月8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全面推进摸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底任务,根据宜章县9月2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1670个图斑按县里规定日期完成摸排及录入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长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张勇
组长:肖圣敏
副组长:黄良洪、黄南昌
成员:陈艳、刘建华、黄章军、王小华、肖毕兴、李国柱、李兆安、曹细堂、谭连贵、曹文健、杨中友、各驻村干部及分片包干村干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摸排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①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②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对“二调”前实际为非耕地的土地可以举证说明。
③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属于20xx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④排除在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2.摸排类型
①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③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村级摸排人员账号激活及任务领取
1.电脑端操作:
乡村调查人员登录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监管系统(http://222.240.131.86:36001/App/portalsWebsite.html),账号为上报的手机号码,原始密码为Ydwp@888888,并修改密码,摸排任务自动分配到村级摸排人账号,可看到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图斑情况。
2.具体操作由乡规划站于9月28日前进行实操培训
五、县乡村分角色填报摸排信息采集表说明
1.关于住宅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各县市区无需等待房地一体的内业建库成果,利用下发的房屋矢量,叠加城规、历年处罚情况,填写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原因、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等信息,并组织乡镇村分角色做好填报工作。
(2)村(居)填报角色:村(居)组通过手机APP中的房屋图形对应在APP填写村民小组名称、门牌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是否为本村村民、土地主要来源、建房原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是否出售等信息。
(3)乡镇(街道)填报角色:乡镇(街道)可以通过电脑WEB端或APP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形位置,填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一户多宅原因,对村组填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复核。涉及多户住宅,如单元楼式住宅(非村民出资)等类型,则勾选多户住宅,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设实施单位)等信息,无需填写个人身份及是否为本村村民信息。
2.关于公共管理服务、产业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参加住宅类的要求填报,并审核乡镇村填报的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2)乡镇(街道)、村(居)填报角色:通过手机端的图形位置,填报项目名称、房屋主要用途、建设主体名称、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是否为扶贫项目、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利用情况,涉及产业类的还需填报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同时必须通过进行实地拍摄照片(分整体全貌、内部利用、近景至少3张)。
六、时间要求:
1.10月18日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2.11月18日前,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最终上报。
七、工作要求
1.准确找到位置: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里开发出来的软件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技术路线也会不断完善,“随处拍”软件存在导航定位不准,不能看到整个村的全部图斑影像,不便于计划路线,下发的图斑太零碎,整栋建筑物分割成多个图斑等缺陷。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正在将下发的图斑范围套合到“奥维互动地图”,相互辅助,解决上诉问题。另外计划将下发套合的电子版影像图。
2.准确核实信息: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摸底,提高摸排质量,标注红点的内容要全部填写完整,各村填报的数据乡政府要把关,每天及时审查反馈,填报合格图斑及时上报。
3.准确掌握政策:把握时间界限和几种不在排查范围内的情形,另外对填报在排查范围外的图斑做好举证准备,特别是对占基本农田的图斑要高度重视。
八、相关问题处理
1.“随处拍”账号没有绑定手机,一个账号可以多部手机同时登录,村级任务较多时可以委托他人共同开展,但要确保摸排质量。
2.因系统不稳定,省里套合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后可能会进行图斑调整,建议各村先对1-2个自然村开展试点,乡镇规划站会组织人员进行实操培训。
3.因“随处拍”导航功能误差较大,找不到房屋准确位置,不便计划摸排路线,现场摸排时建议两个人一组,一部手机或平板用奥维互动地图找到准确位置,另一部手机用“随处拍”填写信息。
4.这次下发的1670个图斑是省图斑,还有国家图斑和20xx年新增房屋图斑尚未下发,10月18日是初步摸排数据上报,下一步还有反馈举证等工作。
5.一个图斑多栋住宅的,如在摸排范围,则填写一户信息其他备注姓名。一栋房屋多个图斑的,重复填写信息。
6.因村界不准确、飞地、插花地等原因,下发的村级任务有的包括了其他村的房屋,由乡镇及时调度,或用乡级账户对此类进行摸排。
7.关于故意填报动工时间在20xx年之前等原因规避排查整 治的问题,一是每个填报人的填报内容都会有记录在案,二是所有摸排结果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三是省里将用20xx和20xx年影像图进行比对。
8.因图斑数量较多,时间紧,任务重,由驻村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实际操作,村干部带好路进行摸排。各责任人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如期完成清收工作目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推进清收工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4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我县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6
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更好开展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相关规定及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萧县“回头看”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乡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也要一并摸排。紧扣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萧县“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聚焦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摸排不到位、对新增问题“零容忍”态度不够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不到位等问题,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摸排不彻底问题。摸排不仅限于国家和省下发的问题图班范围,根据《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如实填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着力解决遏制新增违法整治不到位问题。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20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一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经站、纪委、各行政村)
三、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整治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重在抓落实、出成效、建机制,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巡查督查等方式。
(一)全面自查。对前期摸排和上报的成果,进行“回头看”,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二)巡查督查。乡村分别成立乱占耕地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村明确村书记为土地协管员,并以自然村为单位确定1名信息员,落实日巡查、周报送制度,并建立巡查台账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台账,推进巡查督查常态化。
(三)广泛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展板和会议以及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宣传工作,切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管控。严格落实宅基地审批程序,强化部门间的协作,落实多部门“联审联办”制度,并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宅基地申请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确保从源头控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落实一日一巡查、一日一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严防出现新增问题。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4月20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相关站所成立工作专班,照各自职责主动认领任务,并加强协同配合。乡纪委负责对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问责。
(二)推动工作落实。乡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动员会,定期召开调度会,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项目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抓细抓实、自查自纠,按要求上报自查材料;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部门创新经验做法,形成问题治理的典型案例。
(三)做好整改报告。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建立整改台账,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报告(包括整治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禁止出现“甩手掌柜”现象,分管负责同志要对标对表、抓细抓实,坚决杜绝“过关”“松劲”思想。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监督问责。对增量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在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7
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要求和省、市、县工作部署,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20xx]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如》(皖自然资规[20xx]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模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2日—10月15日),镇制定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31日),各村、社区对20xx年1月1日以来所有占用耕地建房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人员要进组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初步形成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以表格形式报送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三)核实纠正阶段(20xx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利用下发的`20xx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和县城规划区20xx年7月10日航拍图,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镇实适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村检查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造浓氛围。
各村、社区要利用开群众会、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本次摸排以村为单位,村自为战,联系村班子成员、驻村镇干负责督促落实,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理工作至关重要,各村、社区在摸排时认真填写《信息采集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要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并对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准确。
(四)遏制新增,严厉打击。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xx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xx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严格监督,严肃问责。
镇纪委对我镇的摸排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8
近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其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国家层面统筹已有的基础数据,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下发。各省(区、市)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区、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二要做好统一数据汇交。国家层面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完善相关功能,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国摸排工作台账。各地可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11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结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协调机制办发〔20xx〕1 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黔农房整治〔20xx〕1 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正庄(镇党委书记)
韩 磊(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代 立(镇人大主席)
胡明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吴纯志(镇纪委书记)
刘 爱(镇组织委员)
杨一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俊波(镇党委委员)
陈 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喻永贤(镇人大副主席)
罗学才(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松(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 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 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xx〕1 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9 月 10 日至 18 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 1 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 APP 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15 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20 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 18786982425,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农房整治〔20xx〕1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遵农房整治〔20xx〕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和管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如下:
组 长:王宏亮 镇党委书记
袁德银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娄云鹏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 波 镇党委副书记
曹帮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方河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朱建林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铃禹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云鑫 镇党委委员
李 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毕 波 镇四级主任科员
梁建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花秋分局局长
成 员:娄经煜 镇党政办副主任
曾棱松 镇纪委办副书记
杨 健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令狐丽芳 镇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 镇水务站副主任
令狐锦 镇公路站负责人
李 其 镇扶贫办副主任
马 驹 自然资源所所长
谢元海 镇司法所所长
娄 许 花秋派出所副指导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花秋镇自然资源所,马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在摸排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业务指导、排查摸底、督导三个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指导专班
组长:娄云鹏
副组长:郑 波、黄 镜
成员:马 驹、冯江天、陈东、杨文华、孙朝玉
职责:负责对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釆集APP及有关政策进行培训、问题解答,及时提供与摸排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釆集员采集的信息进行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收集处理上报全镇的各种数据资料。
(二)排查摸底专班
组长:各挂村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成员:各村干部、镇采集员,具体见附件1。
职责:负责组织村干部和镇采集员,尤其是对手机APP操作熟练、熟悉村组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参与信息采集,要将图斑、地块、区域分解到人。镇村干部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倒排工期,按要求完成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摸排任务,及时上报摸排数据。
(三)督导工作专班
组长:曹帮勇
成员:曾凌松、刘婵
职责:负责督导督查各村、各部门按时据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底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租)情况,规划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摸排按三个阶段开展:
(一)数据采集(20xx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
镇自然资源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将各村图斑数量以及图斑图纸下发给各村,各村(社区)联合镇级采集员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二)数据审核(20xx年10月18日)
各村(社区)通过汇交平台向镇领导办公室汇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纸质摸排成果。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9日)
镇、村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村(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和挂村领导“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实行挂村领导包村,在编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镇级设立举报电话(0851-26881005),各村(社区)均要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
(三)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
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做好摸排计划,根据本村(社区)图斑数量,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人,排好倒排工期,确保节前完成50%,10月17号前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外业摸排工作,18号前内业审核全部完成,19号将我镇数据上传县农房办。
(四)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摸排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社区)在摸排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成果,只能采取纸质填报,严禁使用网络传输和使用手机APP平台提交。全镇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对摸排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2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 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 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13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4
为迅速落实9月8日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全面推进摸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底任务,根据宜章县9月2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1670个图斑按县里规定日期完成摸排及录入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长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张勇
组长:肖圣敏
副组长:黄良洪、黄南昌
成员:陈艳、刘建华、黄章军、王小华、肖毕兴、李国柱、李兆安、曹细堂、谭连贵、曹文健、杨中友、各驻村干部及分片包干村干部。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摸排工作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①时间。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②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在“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对“二调”前实际为非耕地的土地可以举证说明。
③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因不符合分户条件等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凡纳入摸排范围的房屋,暂缓不动产登记发证,待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登记发证。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省定标准、属于20xx年以后占用耕地建房的,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④排除在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2.摸排类型
①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③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村级摸排人员账号激活及任务领取
1.电脑端操作:
乡村调查人员登录省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监管系统(http://222.240.131.86:36001/App/portalsWebsite.html),账号为上报的手机号码,原始密码为Ydwp@888888,并修改密码,摸排任务自动分配到村级摸排人账号,可看到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图斑情况。
2.具体操作由乡规划站于9月28日前进行实操培训
五、县乡村分角色填报摸排信息采集表说明
1.关于住宅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各县市区无需等待房地一体的内业建库成果,利用下发的房屋矢量,叠加城规、历年处罚情况,填写是否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原因、是否做出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等信息,并组织乡镇村分角色做好填报工作。
(2)村(居)填报角色:村(居)组通过手机APP中的房屋图形对应在APP填写村民小组名称、门牌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是否为本村村民、土地主要来源、建房原因、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房屋是否出售等信息。
(3)乡镇(街道)填报角色:乡镇(街道)可以通过电脑WEB端或APP端,根据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形位置,填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一户多宅原因,对村组填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复核。涉及多户住宅,如单元楼式住宅(非村民出资)等类型,则勾选多户住宅,填写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建设实施单位)等信息,无需填写个人身份及是否为本村村民信息。
2.关于公共管理服务、产业类信息采集
(1)县市区填报角色:参加住宅类的要求填报,并审核乡镇村填报的其他信息是否正确。
(2)乡镇(街道)、村(居)填报角色:通过手机端的图形位置,填报项目名称、房屋主要用途、建设主体名称、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是否为扶贫项目、是否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利用情况,涉及产业类的还需填报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同时必须通过进行实地拍摄照片(分整体全貌、内部利用、近景至少3张)。
六、时间要求:
1.10月18日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
2.11月18日前,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最终上报。
七、工作要求
1.准确找到位置:由于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里开发出来的软件难免出现各种问题,技术路线也会不断完善,“随处拍”软件存在导航定位不准,不能看到整个村的全部图斑影像,不便于计划路线,下发的图斑太零碎,整栋建筑物分割成多个图斑等缺陷。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正在将下发的图斑范围套合到“奥维互动地图”,相互辅助,解决上诉问题。另外计划将下发套合的电子版影像图。
2.准确核实信息:实事求是开展调查摸底,提高摸排质量,标注红点的内容要全部填写完整,各村填报的数据乡政府要把关,每天及时审查反馈,填报合格图斑及时上报。
3.准确掌握政策:把握时间界限和几种不在排查范围内的情形,另外对填报在排查范围外的图斑做好举证准备,特别是对占基本农田的图斑要高度重视。
八、相关问题处理
1.“随处拍”账号没有绑定手机,一个账号可以多部手机同时登录,村级任务较多时可以委托他人共同开展,但要确保摸排质量。
2.因系统不稳定,省里套合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后可能会进行图斑调整,建议各村先对1-2个自然村开展试点,乡镇规划站会组织人员进行实操培训。
3.因“随处拍”导航功能误差较大,找不到房屋准确位置,不便计划摸排路线,现场摸排时建议两个人一组,一部手机或平板用奥维互动地图找到准确位置,另一部手机用“随处拍”填写信息。
4.这次下发的1670个图斑是省图斑,还有国家图斑和20xx年新增房屋图斑尚未下发,10月18日是初步摸排数据上报,下一步还有反馈举证等工作。
5.一个图斑多栋住宅的,如在摸排范围,则填写一户信息其他备注姓名。一栋房屋多个图斑的,重复填写信息。
6.因村界不准确、飞地、插花地等原因,下发的村级任务有的包括了其他村的房屋,由乡镇及时调度,或用乡级账户对此类进行摸排。
7.关于故意填报动工时间在20xx年之前等原因规避排查整 治的问题,一是每个填报人的填报内容都会有记录在案,二是所有摸排结果要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三是省里将用20xx和20xx年影像图进行比对。
8.因图斑数量较多,时间紧,任务重,由驻村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实际操作,村干部带好路进行摸排。各责任人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如期完成清收工作目标,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推进清收工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底排查20xx年以来各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开展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遏制新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和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工作氛围,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我县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街道)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级协调机制汇报沟通,待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下发后,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开始)。制定下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对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坚决查处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导调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县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实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国家、省和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整治实施方案。
(三)按时汇总上报。对各乡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落实月报制度,每月18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1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县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
举报电话:(略)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7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8
一、目标任务
xxxx
二、成立清查整治工作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思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赵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负责具体办公。
三、清查整治内容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结合“大棚房整治、违规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着重整治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二)乡村两级组织滥用职权,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规审批问题。
(三)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失管失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监管不力。
(四)乡级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玩忽职守,放弃监管,选择性执法,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问题。
四、清查整治措施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自查自纠抓整改。综合办牵头落实贯彻好中央、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水务站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落实好土地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十八大以来审批的新建房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乡纪委。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0日之前将《思林乡十八大以来农户新建房屋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乡纪委。乡纪委对清理排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综合办、村管站、国土所、交管站、供电站、乡纪委、水务站、各村)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一是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及其背后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履职不力、“保护伞”问题,特别要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对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查处不认真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二是检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排查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坚决查处推进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虚以应付、排查不精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参与农村违规乱占建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底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利用职权抢占或买卖耕地建房、甚至非法出售谋利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四是坚决查处因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发生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乡纪委要强化执纪执法监管,坚持以案促改,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二)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摸清底子,加快整治步伐,保证工作质量,清理摸排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同时,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把政策界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19
近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方案》指出,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其中,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国家层面统筹已有的基础数据,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下发。各省(区、市)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本省(区、市)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二要做好统一数据汇交。国家层面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完善相关功能,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建立全国摸排工作台账。各地可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
《方案》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到乡(镇)、街道再到县级、市级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各地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汇交。11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地方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结果。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0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 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1
为扎实做好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镇远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在坚决遏制增量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州、县、镇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20xx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蕉溪自然资源所,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龙习宜、姜伟、石兴明、潘维国、杨胜平、杨忠等为办公室工作成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蕉溪镇实际,制定适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按照边清查排查边整治新增的工作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精心组织排查人员,镇政府统筹,以村为单元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鱼塘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李猛;
路溪村:联系领导李邦彪,联络员闻峰;
茶园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吴朝奇;
猛溪村:联系领导张仲富,联络员张万平、吴承敏;
柳溪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柳杰;
朗洞村:联系领导杨明,联络员潘维国;
车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张连花;
木溪村:联系领导杨晓桦,联络员彭杰;
洞脚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杨通文;
木元村:联系领导姚伦辉,联络员徐子成、张正阳;
田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刘俊;
罗溪村:联系领导赵罡,联络员阙俊;
蕉溪村:联系领导严萍,联络员印大燕、江明光;
各村根据实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人共同组成。各村需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确定好人员后,于9月10日前组织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动员大会暨摸底调查业务培训,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调排查的重要性,充分认知耕地保护的极端紧迫性,重点培训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结构、家庭人口、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规划、现场拍照取证等业务工作。
(二)扎实有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完成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摸底调查,是开展集中整治的前提和基础。各村、各股站所要及时按既定部署,综合运用实地核查、遥感监测、资料审核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特别是要发挥村支两委的'核心作用,全面掌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主体、面积、用途、原因等。要逐宗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有关情况,根据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蕉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调查表》。重点全面排查20xx年1月1日以后至20xx年7月3日以前的违规建房问题,同时也要排查7月3日以后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别建立台账清单。各村、全体干部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各村要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自然资源所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实工作,镇村建中心要于20xx年12月5前完成是否符合乡村规划核实工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做好摸底排查指导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0前汇总摸底排查结果并上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
(三)总结摸底排查成果。根据各村全面摸底排查成果,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派工作员会同各村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最终形成各村确认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汇总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为下步制定完善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提供根本遵循,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摸底调查成果。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主动与上级对接,把握时间节点,掌握具体业务,深入各村,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方案 篇22
一、整治工作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国家相继开展了“大棚房”专项整治,违建别墅专项整治。
2020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六保”工作,“六保”之一就是保粮食能源安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土地关乎国计民生,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储备资源日渐匮乏。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久生计
国家一直在不断强调着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一旦发生战争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国人民维持生计的吃饭问题成为了头等大事,所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防治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成为了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
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数量少,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为了稳固农业基础,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土地作为一个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不可移动性、地域性、整体性、有限性等特点,在我国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土地利用需做到可持续发展,则更需强化土地管理、对违法使用耕地等问题进行严格管控。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矛盾稳定
2019年猪瘟在我国蔓延开来,导致了猪肉的稀缺,由此而引起的各类相关产品价格纷纷上涨,此情况对于农产品来说亦是同理,若耕地稀缺,农产品供给不足,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人口持续增长,那么,人口增长与耕地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粮食供给问题越来越大,保持粮食的供给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根据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根据新规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在此次新规中明确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四、排查工作相关解释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是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
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三)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摸排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
(十四)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六)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七)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十八)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