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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方案 篇1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情况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三、事故预防及报告程序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各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做好紧急避险工作,以防发生烫伤、冻伤、感冒等事件
四、应急预案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五、工作措施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
六、厂家应急联系方式:
冬季取暖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洁取暖现状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xx%;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xx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0%以上、50%以上和2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和3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 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 72台10xx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xx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冬季取暖方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
安监办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冬季取暖方案 篇4
活动目标:
1、认识我们常用的取暖工具,了解冬季的取暖方式。
2、知道取暖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安全取暖。
活动准备:
取暖图、取暖设备
活动过程:
一、谈话导入
师:孩子们,现在是什么季节?天气怎么样?(冬天,天气很冷)我们的活动室内暖和吗?(暖和)我们是怎样取暖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这些内容。
二、讨论、感知
1、和幼儿一起讨论取暖方法。
取暖方式很多,有:火炉取暖、衣物取暖、运动取暖、电器取暖(如空调)等
2、感知多种取暖方式。
火炉取暖:我们北方家庭、学校等最常用的取暖方式,通过燃烧煤炭产生热量、提高温度取暖,我们的活动室就是火炉取暖。
衣物取暖:冬天,人们都穿上了棉袄、棉裤、棉鞋等棉衣,你们大家都穿着吗?(穿着)同学们都穿得很暖和。(幼儿交流自己穿的衣服)
运动取暖:通过跑步、跳绳或者做其他运动的方式可以增加体内热量取暖。
3、观察各种取暖图,了解取暖工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小朋友们,在使用取暖工具取暖时,一定要掌握好方法,注意安全。
如:火炉取暖,我们不能随便生火,添加煤炭,注意空气的流通,预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使用电器(如电热毯)取暖时,不能时间太长,要及时关闭电源。
三、总结:
小朋友们,冬季取暖保证了我们正常的活动、生活,我们在取暖时一定要注意方法,确保安全。
冬季取暖方案 篇5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冬季取暖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散煤清零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晋中市精准对标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清洁取暖工作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农村能源发展有机结合,在巩固好建成区、禁煤区、中心城镇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基础上逐步向平原和偏远地区逐步转移,努力实现散煤清零目标。坚决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提升人民福祉。
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和目标: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可持续稳定运营,防止出现散煤复燃。以平原地区改造为重点逐步向山区延伸,积极推进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以煤改电为辅的清洁取暖方式,逐步扩大清洁供暖覆盖面积,平原区域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为扎实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按照“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分布式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为辅”的思路,依托现有的热源能力,20xx年全面完成7个乡镇、53个村,约20951户、212.02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一)集中供热改造方面
集中供热改造涉及4个乡镇,共34个村(含小区)、16242户、163.98万平方米。
1.义安镇:利用安泰集团工业余热,改造义安村、那村、降家寨、洪相村、席村共计5个村、4078户、40.78万平方米。利用崇光电厂热源,改造沙堡村、东大期村、西大期村、孙家寨村、北辛武村、孟王堡村、田岳堡村、董村、霍村、孟村、孟村湾村、南盐场村、北盐场村共计13个村、7650户、76.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安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安泰集团、崇光电厂、华炎公司。
2.连福镇:利用茂胜焦化厂二期工业余热,改造化家窑村、东刘屯村、北坡村、上西埜村、连福村、东狐村、西湖龙村、沙堡庄村、西狐村、里屯村、夏庄头村、张良村、甘草岭小区共计13个村(含小区)、3407户、32.39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连福镇、市住建局、市同城供热公司、茂胜公司、昌盛公司。
3.义棠镇:利用供热公司热源,改造南村、北村共计2个村、641户、7.9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棠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涉及高层住宅楼5栋,住户426户、商铺40套,建筑面积6.3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宋古乡、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5.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涉及住宅、商铺、零散户共33个片区,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市集中供热公司。
6.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涉及运安利宿舍、百货公司宿舍及平房、城关信用社住户、东大街农行宿舍、工会小区、中行宿舍、晋元农机宿舍、水泵厂宿舍、洪山灌区、凿井队宿舍、广电宿舍共11个片区,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涉及街道办事处、市集中供热公司。
(二)煤改电方面
煤改电改造涉及5个乡镇,共16个村、4048户、41.96万平方米。
1.宋古乡:下站村185户、2.46万平方米。
2.绵山镇:西靳屯村、城寺村、东河底村、西河底村共计4个村、1005户、9.85万平方米。
3.义棠镇:义棠村、师屯南村、师屯北村、西刘屯村、温家沟村、汪沟村共计6个村、1457户、16.89万平方米。
4.洪山镇:洪山村、磨沟村、朱家庄村共计3个村、1293户、12.18万平方米。
5.连福镇:后崖头村、刘家山村共计2个村、108户、0.5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三)煤改气方面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0.7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张兰镇、市煤改气办、中燃公司。
(四)太阳能跨季节土壤蓄热供暖方面
继续完善绵山镇董家庄40户、约0.4万平方米跨季节土壤蓄热取暖。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能源局。
(五)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方面
继续推进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为绵山镇靳凌村(保和、河村)553户、约4.9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住建局、国泰绿色能源公司。
四、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热
1.散煤片区用户并网工程费用。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执行,对供热公司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的,由市财政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供热公司不得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建筑面积超出200平方米的面积,市财政不再补贴。
2.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费用。供热公司负责铺设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市财政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三供一业未改造小区,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3.老旧小区管网改造费用。供热公司负责庭院管网和建筑内部公共区域管网改造,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因工程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市财政按照9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5.城内分散小区需分户改造的,市财政按照2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75%进行补贴。
6.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企业或镇村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供热工程,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参照第1款补贴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
1.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煤改电改造工程配套线路改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由市财政补贴。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居民共同承担。
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的居民,按照设备安装的型号与数量收费,空气源热泵根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按1千瓦供应30平方米取暖的标准配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根据实际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00平方米(含)的,超过15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8:2比例,核算超出部分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居民,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电暖器按照居民住宅建筑面积0.1千瓦/平方米(额定功率)标准配置,配置总额定功率上限为“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总功率±0.5千瓦”,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最高为15千瓦。
采用集中式煤改电改造的居民,收费标准按照不超2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以内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3.取暖耗电费用:对经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按采暖季计量,一个采暖季总用电量在13000千瓦时以内(含)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0元/千瓦时执行,由居民承担。集中式煤改电采用峰谷电价(早8点至晚8点,用电价格为0.5070元/千瓦时执行;晚8点至次日早8点,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电费政策依据省发改委价格政策确定。
4.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市能源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按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企业收取,市能源局统一审核、汇总、结算的程序,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市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全市煤改电商住一体的建筑,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住户承担费用;超出1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取暖电费参照煤改电居民用电标准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三)煤改气
1.气价补贴政策
(1)管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61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2)LNG点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85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3)天然气锅炉供热居民用户
每户平均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内的,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气价;平均用气量超过1400立方米的部分,用户按市场价购气。
2.工程建设补贴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市财政按照68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
五、责任机制
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冬季清洁取暖。
(一)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与相关公司签订改造协议,并负责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用居民应承担部分的收取、缴纳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市能源局根据权属依法查处。
(三)市住建局
1.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换热站、供热管网工程进度,督促完成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2.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督促昆仑燃气、中燃公司加强气源保障。
(四)市工信局
1.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工矿企业工业余热利用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市能源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电网配套、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等工作。
3.负责洗煤行业监管,严禁洗煤企业向居民销售劣质散煤,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煤炭销售监管工作。
4.负责巡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六)市发改局
1.做好气源保障储备。
2.负责煤改气补贴政策和气价的确定。
(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1.负责充分利用环保智慧平台,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实施空气质量状况监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预测,向市政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2.牵头抓好燃煤锅炉取缔和升级改造工作。
3.牵头对煤改气工程进行户数认定。
(八)市煤改气办
1.负责制定煤改气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气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管网配套、工程推进、挂表通气、进展统计等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南北河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南北河沿以西“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一)市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各乡镇、各相关职能单位对劣质煤销售、运输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涉及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违法行为和阻碍执法单位行使职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严格管控劣质煤运输车辆,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散煤、蜂窝煤等劣质煤的车辆进行查扣。
2.负责在全市出入境路口、重点路段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加强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散煤进入销售流通环节。
(十三)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晋中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牵头部门要加大各项工程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行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稳定。
六、保障措施
根据山西省清洁取暖办公室下发的《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和我市实际,落实好保障措施。
(一)细化落实调度机制。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日常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清洁取暖工作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建立台账管理模式。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情况、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新增清洁取暖改造的市、乡镇、村、企业和居民用户五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三)有序组织全力推进。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路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施工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热通气通电等使用条件。
(四)督导检查确保运行。采暖季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对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等取暖设施进行检点,检验各类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用量是否充足,确保群众按时顺利用暖。
(五)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局要切实保障取暖季气源,昆仑燃气、中燃公司要严格落实气源合同,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气源;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要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加强电力供应调配,适时启动“压非保民”,足额、及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六)优化取暖补贴政策。完善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资金配套政策,确保不同路径清洁取暖运行成本相近,让广大人民群众用得起、用得放心。
(七)培育运营管理主体。以市域或乡镇为单位,依托合法燃气企业和热力供应企业,公开、公平选择清洁取暖运行管理主体,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运营模式,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能源管理。
(八)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在扎实做好清洁取暖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清洁取暖舆情响应,遇有清洁取暖相关舆情时,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按照舆情分级管控原则,迅速、积极回应媒体报道,防范负面影响持续扩大,严格措施落实。
冬季取暖方案 篇7
为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xx-20xx年采暖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20xx—20xx年取暖季,对全县“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县20xx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和“煤改电”“煤改气”户主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已退休)的用户已享受取暖费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xx-20xx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xx〕458号)精神,合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用户扣除生活用电(4—6月份平均用电量)外,在每月2600度采暖用电(采暖季4个月可累积)、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
“煤改气”:居民用户每月除28方生活用气外,在每月300方采暖用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三、发放形式和时间
1.“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由县清洁取暖办负责统筹。
2.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后按实际使用量发放,国网夏县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负责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用户取暖季每月的用电、用气量明细。
3.补贴资金按一个采暖季一次性发放。具体为20xx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运行补贴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四、工作步骤
1.信息核对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完成改造户信息核查、核对工作,将名单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2.资金发放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将运行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改造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名单和发放信息报回县清洁取暖办。
3.公示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县清洁取暖办将名单和发放信息在县政府的.网站、融媒体等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牵头制定运行补贴办法,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采暖季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补贴资金,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足额配套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能源局提供“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
天然气公司负责按时、准确向县住建局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各乡(镇)、社区负责本辖区“煤改气”“煤改电”用户的认定、核实,做好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20xx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煤改电用户)中“煤改电”“煤改气”重复改造的用户;负责排查“煤改电”“煤改气”户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含离退休)已享受取暖费的用户。禁止重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经审核把关后,向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明细,县清洁取暖办汇总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由各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统一发放到卡到户。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冬季取暖方案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造成的影响,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子洲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到户摸底核查组、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煤炭供应保障组,按照县镇联动、镇村主体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万雄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到户摸底核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主要负责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开展入户抽查核查,统计困难群众采暖用煤需求数量。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运输道路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镇、村道路的安全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在运煤期间的道路畅通。煤炭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与横山区工贸局以及供煤企业协调对接,保障煤炭及时供应,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困难群众的运煤、供煤工作,自行组织车辆,从供煤企业将煤运输至各乡镇确定的储煤点,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运煤到户。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各乡镇是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长(主任)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夯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子洲县敬老院
(二)保障方式
取暖季内,以实物煤的方式,对上述三类困难群众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散煤进行补贴。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家庭不在补贴范围。
(三)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所用散煤价格均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基准价,每吨向群众收取550元。散煤价格按照每吨660元执行,其中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按每吨550元执行,原每吨110元差价补贴调整为乡镇雇佣车辆的运费补贴,运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困难群众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
(四)补贴资金
对困难群众购买冬季取暖所用散煤给予110元/吨(企业运输到销售点与困难群众购买散煤的差价)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7:3。子洲县敬老院补贴的供暖费2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障计划
1.县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统计各乡镇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
2.各乡镇要提前因地制宜选择好本乡镇的储煤点。
3.县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综合考虑天气、道路运输等情况,确保于2021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运煤到户。对不能按时完成运煤到户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各乡镇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
(四)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即日起,每日12:00前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民政局报送运煤供煤工作进度(相关乡镇从横山区运过来多少散煤,已向多少户困难群众完成多少吨的供煤任务,完成了总任务的百分比),直至保供任务完成。
冬季取暖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合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冬季取暖方案 篇10
按照济宁市20xx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20xx年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20xx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计划改造11766户。
二、技术路径
主要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等改造方式。对实施气代煤改造的,要同步安装泄漏报警器、金属软管、自闭阀和壁挂炉电源(含五孔插座、线材)。
三、补贴标准
山区村不纳入改造计划;纳入合村并居、棚改拆迁、压煤搬迁等计划的村居,不纳入改造计划;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实施改造;“小产权房”不纳入改造计划。
(一)工程建设补贴
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项目,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一半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我市兜底。补贴范围不包含户内暖气片及安装费用。
(二)运行补贴
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我市按采暖期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补1000方。对由政府推动实施改造的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用户,继续延续20xx年运行补贴政策,补贴时限暂定三年,由各镇街负责核准后统一发放。
工程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如上级标准发生变化和政策调整,我市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时限要求
(一)制定方案和组织招标。完成年度实施方案,上报济宁市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组织施工、设备等招标。4月30日前完成。
(二)施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三)竣工验收。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的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并及时规范存档。
(四)组织核验。11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镇街、各单位报送的竣工台账进行抽查核验,并将根据核验结果提出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最终竣工户数以市政府认定户数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阜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工程进展。各镇街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要高位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做好“战斗员”。要参照市里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审计部门要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要依据各自改造类型和改造任务,制定出台详细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制作改造区域和村庄平面图,做到表上墙、图上墙。要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抓好安全巡护。进入供暖季后,各镇街、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要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严格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加强村居内各类燃气、供电设施的巡查巡护和入户指导,查看用户安全使用明白纸张贴情况、安全使用情况等,及时解决群众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确保广大群众安全使用、温暖过冬。
(四)加强安全宣传。各镇街、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要持续加大安全用气用电宣传力度,通过播放安全用气用电宣传短片、农村“大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切实让群众明白安全使用流程,不断提高群众安全使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各镇街、各施工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资料留存工作,为各级督查、考核做好基础准备。20xx年5月20日前,各镇街负责对因群众意愿、近3年列入搬迁改造计划、不符合安全条件等未改的住户进行核查建档。
冬季取暖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冬季取暖方案 篇12
为加快替代居民家用燃煤小锅炉,调整城乡用能结构,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落实20xx-20xx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煤改电任务,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水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计划和运行情况的报告》(文政报〔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居民取暖煤改电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实施。
(二)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市、县财政奖补政策,稳步推进“煤改电”改造,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实施范围、序时进度、工作程序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农村地区集中供热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统筹考虑农村村庄环境影响、区位特点、目标任务等,对我县南武乡所辖东庄村、西庄村,胡兰镇所辖胡兰村、大象村、新崖底村等5个村庄约6400户居民实施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改造。
(二)序时进度
1、20xx年3月20日前,完成确村确户任务;
2、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公示;
3、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设备及监理招标工作;
4、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签订;
5、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安装工程施工;
6、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7、20xx年11月1日,设备投入冬季采暖运行。
(三)工作程序
1.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入户调查,形成确户名单,提出改造意见,并与居民确定改造方式,编制《煤改电改造技术方案》(含设备安装设计),并编制《招标方案》;
2.进行设备采购备案及采购招标;
3.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监理。
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所生产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具体要求以采购招标方案为准)
四、设备选型
1.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具备水暖散热器或地暖管道等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2.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设备达到设定温度后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使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采暖。该设备针对居民家庭采用燃煤炉具等非水暖采暖终端用户选型。
3.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包括参照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优惠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居民用户补贴。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由政府补贴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90%(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户),由每户居民用户承担设备购置费用的10%;对每个采暖季每户采暖用电费用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网改造。所涉煤改电电网线路、变压器等的改造由县供电公司根据省、市电力部门相关精神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文水县20xx年农村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组长:范发宾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xx
成员:xxx
文水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能源局负责制定煤改电工作方案、设备及安装招标,并组织工程实施;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与上级物价部门、电力部门对接,认真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资金补贴政策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负责煤改电项目的设备采购备案。
生态环境文水分局牵头负责淘汰燃煤小锅炉,为“煤改电”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审计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改电”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电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的地方要优先予以保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认真做好运行电量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
涉及乡镇会同能源局负责对改造区域内居民的采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并配合项目实施。负责运行补贴的发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煤改电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提高群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冬季取暖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燃企业责任,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央和我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市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履行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市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市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根据市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申请采暖季财政补贴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的预拨付资金申请、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其中新启用的天然气锅炉需经市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接受自备锅炉供热委托的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采暖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市保供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公示监管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采暖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三)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各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编制采暖季天然气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2.城燃企业: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落实调峰资源或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履行调峰责任,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市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加强宣传舆情管理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城燃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冬季取暖方案 篇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
安监办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冬季取暖方案 篇15
20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x副组长:xxxx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冬季取暖方案 篇16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安全值班人员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值班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三)应急保障措施
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
1.购买安装必要的.电暖器,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冬季取暖方案 篇17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机构保障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旗政府成立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协调平价煤采购、运输、装卸及后续的回款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煤炭采购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运输保障组:负责平价煤的运输和配送、交警大队、城管局负责运煤车辆交通管控,为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销售保障组:按照农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应到户,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到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专项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分工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摸排调查,重点对进货渠道、进销价格、存煤量、煤型及营业执照进行摸底,对无证煤炭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土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林草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占用林草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安全经营生产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
冬季取暖方案 篇18
20xx年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1、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园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抓好学校冬季取暖应急工作。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取暖方式:
(1)采用空调取暖。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2:30—6:00
1、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11月1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8日前正常供暖。
2、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工作,加强对这两项工作的检查,做到既保证供暖质量有保证供暖安全。
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事故。、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3、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4、各班级,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当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三、预防措施
1、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根据消防知识进学校要求,通过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把各项消防制度、管理网络图上墙。
2、加强学校消防硬件建设 设置灭火器,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学校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
3、经常巡查,排除隐患。对教室的电源、易燃物的存放和用电、用火安全情况经常进行巡查。
4、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标志在校园内设置学校示意图,标明消防设施,水源和消防宣传标志。
四、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由现场教师向园长报告,学校领导立即指挥相关人员立即行动,到达预定地点。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到现场进行指挥。(稳定情绪第一、沉着冷静为要:
①切断电源,广播告知。 )防止引起全园惊恐。
②呼叫 119、110,并根据实际情况呼叫 120,同时报宣和镇教育办公室和县教育局办公室。
③打开园门。
④灭火行动组到位,扑灭初起火源,关闭门窗,控制火势,为疏散争取更多时间。
⑤疏散引导组到位,疏散线路原则上按幼儿出操线路,特殊情况疏散组,可临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做出果断的疏散线路决定,并加以引导。
2、撤离顺序:按发生火灾地点,所在班级同层优先原则,先撤离所在班级学生,后撤离同层次学生(离火源进的班级先),再其他层次,这样既确保重点,又便于扑救人员进出。如撤火灾发生课间,由班主任迅速到班级现场指挥撤离,其他教师按要求指挥。
五、有关要求
1、沉着冷静指挥。组织人员按分工合作,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各指挥疏散教师要识大体顾大局,严密控制疏散速度,以避免造成踩踏挤压,防止幼儿因恐慌导致不比必要的情况发生,疏散组成员应最后撤离现场。
2、幼儿不得参与救火。幼儿疏散时必须服从教师安排。
冬季取暖方案 篇19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洁取暖现状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xx%;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xx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0%以上、50%以上和2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和3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 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 72台10xx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xx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冬季取暖方案 篇20
为加快推进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
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二)全力推进气代煤工作
1、严格落实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扎实有序加快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10月底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扩大改造任务。
2、尽快签订供气合同,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我省今年新增气量基本确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燃气公司认真履行好气源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公司支持,7月底前必须签订供气合同。针对今年用气量增加较大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提前谋划,加紧建设涵盖本经营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储气调峰设施,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千方百计确保民生用气安全。
3、优化工程审批环节,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我省气代煤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有关规定,按照“提速不违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立项、土地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每个审批阶段明确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保障。
4、严格企业准入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5、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层级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想方设法排除干扰施工的'各种因素,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组织做好居民采暖炉设备选型、采购和宣传发动,按照户内、村内户外、村外、验收通气4个控制节点组织好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壁挂炉和管材等工程物资储备,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6、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技术规范施工。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必须全部安装报警器、电磁切断阀、物联表等安全保护装置。
7、加强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对照省20xx年考核验收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切断阀、报警器、燃气连接管、电线缠绕、双火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燃气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职能作用,由村两委干部与村燃气协管员、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共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实现农村燃气监管制度化、专业化,保证气代煤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8、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各县(市、区)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要在用户家中燃气设施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警示标志,定期上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常识、隐患处置常识和燃气事故案例宣传,组织群众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安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的氛围。
(三)着力推进电代煤工作
1、加快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原则,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动员各乡镇和村两委迅速行动,确保10月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并具备试运行条件。考虑电网承载能力,未经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县(市、区)不得擅自增加电代煤目标任务。
2、做好电采暖设备选购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选取市场上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品牌产品推荐给电代煤居民,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居民电采暖设备选型工作台账,7月底前完成电代煤居民采暖设备的选型登记、签订采购合同、缴纳设备差价款等工作。
3、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监督施工企业依据国网公司“煤改电”电网建设改造技术规范,按要求运作建设,做到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加强工程计划管理,统筹做好工程设计、物资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衔接,明确各节点要求,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进度和质量。做好“煤改电”用户供电延伸服务,供电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户表以上工程,配合采暖设备厂家做好户表以下工程正常供电,保证用户采暖用电用的上、用的好。
(四)做好新型取暖试点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市“双代”办筛选的太阳能入围企业中选定项目实施企业,采取居民出资、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企业出资三种模式,积极协调实施企业与当地供电公司和试点村进行对接,加快筛选确户,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切实做好气源和电力保障
(一)加快天然气气源项目建设推进。各县(市、区)、各燃气企业要全力以赴抓好气源工程建设,明确分包领导、责任人,死盯死守,千方百计加快推进,保障气源供应。要重点加快中石化鄂安沧输气管道一期工程(沧州-鹿泉段)、河北昆仑中科燃气管道有限公司鹿泉-元氏-赞皇输气管道项目、石家庄华博燃气有限公司高邑-赞皇天然气管道项目、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井陉-井陉矿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进。20xx年,全市重点加快主城区东南LNG储气站(高新区)、西南LNG储气站(桥西区)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重点加快推进鹿泉区宜安LNG储气站、藁城区金藁LNG储气站建设,确保20xx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xx年10月底前建成并具备投用条件。有关县区和项目单位要加紧项目建设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投用,为履行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要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和省要求,落实地方储气设施建设责任,制定完成储气设施专项计划,并确定今年三季度前要开工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支持储气设施建设政策,分层次稳步推进,并明确储气设施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建设施工进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总体把控可投用设施完成进度,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各县(市、区)应与所辖区域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签订储气责任书,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力争20xx年底前,最迟20xx年采暖季前形成不低于其年度销售合同销售量或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20xx年采暖季之前,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要在10月15日前通过购买或签约调峰能力的办法,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能力社会责任。
(三)提高保障电力供应能力。按照“以电定量、保障供应”原则,坚持以电力供应能力和电网承载力为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市政府分配的目标进行改造,同时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对接,保障电力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确保目标任务内的电代煤户电力供应,市“双代”办要密切关注电力保障问题,加强与县(市、区)、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市“双代”办牵头,各县(市、区)配合,提前谋划20xx年“煤改电”工作,尽早确村确户,市电力公司根据20xx年“煤改电”区域范围,提前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推进35kV到220kV变电站的建设,保证用电需求。
五、支持政策
根据冀代煤办〔20xx〕29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实际,体现清洁取暖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按市政府印发的全市20xx年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要将清洁取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手上,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细化责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以赴推动。
(二)做好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宣传,同时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邀请居民实地参观交流,大张旗鼓营造氛围等形式,用老百姓容易接受、能听明白的方式,帮助老百姓算清经济账和环保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资金筹措及管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农牧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市审计局要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检查,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双代工程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双代”办要制定督导检查办法,采取定期督导、重点督导、随机督导和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以有效的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五)严格落实燃气供应范围。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石发改运行〔20xx〕368号)相关要求,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严格落实采暖设备招标价格。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xx〕5号)等文件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督导各采暖设备企业严格落实中标价格,避免因恶性竞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给农村居民用户造成损失。
(七)加强信息报送。市“双代”办建立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指定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上报,上报数据要真实、可靠。
冬季取暖方案 篇21
20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xx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冬季取暖方案 篇22
20xx年5月,固原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城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广大居民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树立低碳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居民生活习惯与取暖方式,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的方针,从“热源侧”清洁化替代和“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两个方面,全面提升清洁供热水平,加快提高城乡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环保低碳、节约高效、安全稳定、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能源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特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生则生,科学确定城乡冬季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稳妥有序地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二是清洁供应,高效使用。将清洁取暖工作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优先利用绿色电力、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中深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城乡散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减少能源消耗,提升清洁取暖实施效果。
三是以供定改,确保安全。以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以供定改”,根据电网改造、气源合同、生物质生产等落实情况,稳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清洁取暖用能安全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在新取暖设施稳定运行一个采暖季前,暂不拆除原有取暖设施。
四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强化企业在冬季清洁取暖市场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调度,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长效运营,经济可承受。建立和完善冬季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机制,多措并举,保障长期稳定运行,确保不“返煤”。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保障弱势群体、公益机构和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农村清洁取暖项目要统筹考虑实际运行、村民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用得久。
三、总体目标
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分三年实施(20xx年—20xx年),到20xx年,城区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286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3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新增清洁取暖改造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5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约10.4万户(面积约1087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完成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35万平方米。全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343天)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四、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热源清洁化、建筑能效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在城区、县城和农村地区分区施策、分类推进。
(一)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开展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扩大城区、县城清洁集中供热的覆盖范围。全市共实施集中供热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8项,分别为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东华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西吉县吉源供热公司工业园区锅炉房供热管网建设、彭阳县城西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环保改造、彭阳县城东热源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公司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隆德县城集中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742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供热企业)
(二)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管网改造主要包括老旧管网改造、热力站改造、二级管网计量节能改造,实现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提高供热效率,降低管网热损。全市共实施热网改造项目11项,其中县城项目9项,分别为西吉县政府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20xx年市政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西吉县东市场换热站及附属老旧管网改造、西吉县团结路供热管网建设、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泾源县城集中供热锅炉房及管网系统改扩建、彭阳县城新建换热站及供热管网、彭阳县城供热系统平衡改造、彭阳县城小区管道阀门改造;农村项目2项,分别为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4座换热站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移民居住新增管网及外墙保温。(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智慧供热平台。推进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和自动控制,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全市共实施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项目3个,为固原市城市管理局智慧供热平台、固原市人民医院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智慧供热改造、彭阳县王洼镇集中供热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彭阳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因地制宜、以供定改,有序推进电力、太阳能、燃气、生物质等多元化、分散式城乡清洁能源供热。全市共实施清洁能源热源改造项目26项,新增清洁取暖供热面积1239万平方米。其中:城区项目2项,分别为固原市城区散煤取暖用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固原市城区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农村项目24项,新增清洁供热面积1087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区各供热企业、固原中燃城燃公司)
(五)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冬季采暖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室内温度和舒适性。全市共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9项,改造面积215.8万平方米。其中固原市城区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县城项目3项,分别为西吉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城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城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农村项目5项,分别为原州区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西吉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隆德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泾源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彭阳县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能源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全市共实施能源供应保障项目6项,分别为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固原-原州联络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固原市城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三期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年煤改电配套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固原市国网公司20xx-20xx年煤改电配套110千伏及以下配网改造工程、原州区乡镇煤改气配套气化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原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固原中燃城燃公司、固原经纬新能源公司)
五、资金安排
(一)项目资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采取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计划总投资33.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0亿元、地方财政资金4.26亿元、企业自筹19.18亿元、居民自筹1.11亿元。
(二)补贴标准。财政资金使用原则上采取“补建设,不补运行”的方式,主要用于城乡热源清洁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等民生类、节能环保类项目。各类型项目财政资金补贴的参考标准如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占70%,地方财政补贴占30%),具体补贴办法由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后制定,超出补贴的费用由企业、用户自筹解决。
1.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65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按照9万元/兆瓦补贴。
2.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按照一级管网500元/米、二级管网200元/米补贴(取拆旧和新建管网长度的低值)。
3.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智慧管理平台项目按照20xx元/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补贴。
4.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清洁热源改造项目,按照改造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进行补贴。
5.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不同项目类型给予补贴:
(1)太阳能利用取暖项目。直接投资利用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取暖(含直接利用太阳能的空气源热泵)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7300元/户标准补贴。
(2)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空气源热泵取暖项目,与小型电取暖器、电热炕等结合,按照6700元/户标准补贴。
(3)天然气壁挂炉取暖项目。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按照5500元/户标准补贴。
(4)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项目。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考虑试烧燃料、配套暖气片等,按照4500元/户标准补贴。
6.城乡建筑节能改造。城区和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25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3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区)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调度会商等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冬季清洁取暖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实施部门(单位)、各实施乡镇,明确具体项目和时间节点。(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能源保障、运营维护、实施评估、监督考核等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等政策,完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链发展、屋顶光伏和煤改电协同推进、取暖清洁能源优惠价格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资金保障。规范使用中央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保障。加强地方资金筹措能力,整合利用自治区和市级生态环保奖补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煤改电示范项目资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涉农统筹整合、乡村振兴等资金。搭建政银企平台,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企业主体作用,推进社会投资方与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确保能源供应。提高本市电力、燃气、生物质、集中供热用煤等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提高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能源短缺情况下的保暖保供应急预案,尽可能减小损失和影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六)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政府及各部门年度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部门(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牵头单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试点示范。大力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各县(区)应试点先行,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推广技术成熟、效果好的产品和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