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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1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北市相山区拆迁安置房工程B标段
建设单位:淮北开元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淮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综合说明:本工程位于S202省道西侧、金和路北侧、曲淮路东侧。B标段住宅9.72万m2,公共建筑2.02万m2,9栋18F(B22#、23#、27#、31#、37#、28#、24#、18#、9#)2栋18-15F(B35#、36#),其中B23#、27#、31#、37#带负一层自行车库,一栋5层综合楼(B34#),预应力管桩承台基础,剪力墙结构。
二、创建安全质量文明标准化工地保证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领导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王洪杰
副组长(安全员): 李建华
组员(班组长):李祖安、赵冀
三、总体实施措施:
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模式的新跨越,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深化和发展,是保证施工安全的科学措施、治本之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包含着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标准化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标准化三个方面。从根本上改变建筑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彰显出“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促进管理系统程序化,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队伍管理、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六大要素进行有机整合,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使施工安全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
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册》实施。
(一)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式管理,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安全门应经过设计计算,必须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设置门卫室,对施工人员进行胸卡式管理,外来人员登记进入。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道路要畅通并能满足运输与消防要求。各区域地面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3、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要使用围挡进行隔离。
4、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污设施。
5、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人本化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等宣传形式。
6、建筑材料、机具、机械设备,要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设置,材料分类码放整齐,明显部位设置材料标识牌。
7、按环保要求设置防护棚。
8、施工现场要设置集中的垃圾场,建筑垃圾覆盖处理,生活垃圾封闭处理。
9、季节性施工现场绿化。
(二)临时设施
1、施工企业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规划,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淋浴间、卫生间、活动室、密闭垃圾站(容器)及盥洗间等临时设施。
2、饮水室使用铝合金材料设置。
3、临舍在夏季单独设置纱门、纱窗,食堂、储物间设置挡鼠板。
4、临舍设置标识牌。
5、相关制度牌。
6、宿舍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7、临时设施的设置标准不得低于《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规定。
(三)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技术人员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与管理责任应落实到人。
3、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密目网等构件,必须有国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
4、安全防护设施明显部位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
5、未经现场安全负责人批准,严禁任何人拆改安全防护设施。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规定,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2、电箱、电源线等具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配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埋地,严禁沿地面明设。
4、总配电箱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分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在明显部位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五)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
1、脚手架必须编制脚手架安全专项方案,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编制能够指导施工的搭设和拆除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采用φ48×3.5钢管;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的钢管、扣件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检测。
3、脚手架内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水平面挂大网眼安全网。
4、搭设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3)严禁将外径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
(4)小横杆伸出立杆100㎜
(5)脚手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拉结,严禁刚性和柔性拉结混合使用。
(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密目式安全网要求在每100平方厘米的面积上,不少于20xx目。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用水平安全网进行封闭,建筑物首层顶板处设置一道,以上每隔10米设一道,施工层脚手板下面也要设一道。
(六)模板支撑系统
1、模板工程要依据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2、模板支撑体系统中的立柱支撑,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模板支撑立杆应竖直设置,2米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七)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进行安装。
2、建筑起重设备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使用前,由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文明施工
I、场容场貌:
一 、围墙规划
1、施工现场围墙采用蓝色彩钢瓦2.5米高。
2、项目部设一个大门,门柱上书写蓝底白字标语:“创文明工地,建优质工程”;中间悬挂“闲人免进”的安全标语牌。
3、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配备1.5KW以上的高压泵。
4、大门旁10米内的围墙挂“五牌一图”,五牌即:
①工程概况及监督电话牌;
②安全生产牌;
③文明施工牌;
④消防保卫牌;
⑤工程管理人员牌;
⑥施工平面布置图。
II、场具、料具管理
1、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置的堆放位置的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
2、现场的砂、碎石应分类堆放,砌240×800cm围墙隔断堆放,管材、树杆、架板、模板、石料、散材等分类堆放,并挂设标识牌。
3、水泥罐挂设(1×h=300×200)产品标识牌,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使用性能、出厂日期、材质合格证号、检验状态。
4、钢材按规格分类整齐,并挂设产品识牌(标识牌内容同上),加工的半成品应分门别类搁置在物架上。
5、现场材料库应设货架,分类摆好,挂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畅通。
6、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好后,小型机具项目验收后,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留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搅拌机、钢筋机械操作场、通道口操作点,进料口及其它按规范要求规定应搭设防护棚,每天使用后的机具应洗干净,做好日常保养,闲置设备立即保养退回基地。
Ⅳ、环境卫生: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条例、细则规定。开工前办理噪音监测委托手续,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各楼层、操作层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场回填。
3、施工现场男女厕浴、男厕浴8000×6000,地面采用防滑地板砖铺设。设置16个蹲位1000×16=16000,蹲位隔墙采用木隔断,周围墙采用白色面砖其高度为1.5m,浴室内设12个冲浴龙头。女厕浴设置2个蹲位,周围墙作法同上,其余的部分刷白。室外配置洗手池。
4、厕所卫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冲刷清理、消毒,防止蚊鼠孽生。
5、项目部设置职工食堂、工人食堂;食堂内周边采用白色面砖贴其高度1.5m,地面用防滑地板砖铺设。餐厅地面用水泥砂浆找平,厅内其余的部位采用白色添料刷白。
6、食堂内设置冰箱、消毒柜、灭蚊器等设备,安装纱门和纱窗及通风,排气,排污水设施。
7、食堂内应挂设《公司安全科与项目食堂签订的卫生管理责任》、《炊事员岗位责任书》、《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图》、《食品卫生法》。
8、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食品贮藏柜和菜饭应生、熟分开并有标记。
9、炊事人员应持证(健康证)上岗,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臂、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炊事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0、职工食堂配备面积为10m×6.5m,同时设有专用保温水桶,水桶加盖加锁并有标识。配置了垃圾桶(或垃圾篓子)严禁乱丢废物和剩饭菜。
11、食堂周围的场地平整、清洁、排污水畅通,定期灭蚊、灭鼠、灭菌、专人管理达到有关卫生规定。
12、宿舍内通风良好、电源线、电灯、插头均符合安全有关标准,每间宿舍照明灯炮控制在每10人用1个36伏的灯泡。
13、宿舍内日常用品要放置指定的地方整齐有序,衣物被裤折叠整齐,鞋类摆好,室外设置了晾衣区,不得在室内晾衣物。
Ⅴ、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设置1个值班室,值班室面积3×2.6m,四周开设窗尺寸自定,值班室内挂设门卫制度牌,工地按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管理,设立专职保安人员,项目中每年年初应与公司安全科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经常组织文明施工教育,并在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文明施工内容的教育,且有记录资料可查。
3、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不得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
4、项目经理部要主动与施工现场周围有关社区单位及居民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活动,发挥文明窗口作用,树力良好的企业形象。
5、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
Ⅵ、消防:
1、项目经理部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消防规章制度,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员专人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培训义务消防队员,按照现场配置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及消防水源,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消防档案。
2、施工现场布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语牌,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用火作业区与建工程和其它区域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材料堆场和仓库区与建工程之间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小于20m,临时宿舍距易燃炽易爆物品仓库不小于30m,距离高压线架空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乙炔发生器与一切明距离不小于10m,距离气瓶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均应分开,不得放在一个室内。
3、宿舍、木工作业区、厨房、仓库、楼层、配电房、车间,按规范设置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专人管理,定期交换药剂,项目部还应配备灭火砂袋3~5袋及消防水池。蓄水量2.4~6m3,木制品的仓库,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
4、高层建筑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及隔离措施。
5、采购与易燃易爆有关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按照有关消防规范库存,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6、严禁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严禁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乱拉、乱接及电器开关等。
7、凡施工现场操作明火作业时,必须在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申请,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操作,配专人监护,已防火灾发生。
8、未尽事宜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Ⅶ、其他:
1、项目经理部设医疗保健箱、配备普通医疗、急救器具及药品:氧气袋、单架、2%红汞液、2%碘酊、70~75%酒精、3%双氧水、创可贴、纱布、药棉、云南白药、绿药膏、胶布。
2、病情严重,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3、生活区设置电视室、读报栏等娱乐性物所的设施。
(二)施工用电
1、支线架设
1.1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1.2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1.3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1.4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1.5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2.1 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2 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2.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4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线路埋地敷设。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1 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使用标准电箱。
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4.7 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4.8 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5、接地接零
5.1 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2 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2的多股铜芯线。
5.3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总、分包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新进企业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安全检查: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施工人员佩戴识别卡进入工地。
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9、“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张挂“五牌一图”:即
(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即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牌;
(3)消防保卫牌;
(4)文明施工牌;
(5)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6)施工总平面图。
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四)“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 安全帽
1.1 安全帽购买时必须是国家或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品牌。
1.2 安全帽在按GB2812-81规定批量抽验时,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复验。
2 安全带:购买安全带时,必须按(GB6095-85)标准执行,出厂资料、归档。
3 安全网:购买安全网必须按(GB5725-85)标准执行,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标准1cm×1cm目数为20xx目以上。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范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 预留洞口
4.1 边长或直径在2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4.2 60~150cm的洞口,可用混凝土板内钢筋贯空洞径,网格一般不得大于20cm。
4.3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按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5 楼梯口
5.1 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防护。
5.2 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
5.3 顶层楼梯口应随施工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防护栏杆。
5.4 临边防护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五)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
1.1 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1.2 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1.3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1.4 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1.5 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1.6 搅拌机拉铲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2、木工圆锯
2.1 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2 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2.3 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2.4 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4.1 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4.2 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4.3 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4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5.1 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2 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5.3 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5.4 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乙炔发生器
6.1 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6.2 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6.3 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7、气瓶
7.1 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7.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7.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7.4 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7.5 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8、水泵
8.1 电源线不得破损。
8.2 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8.3 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六)、塔吊(起重)
1.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1.2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1.3 作业前应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4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5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6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7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1.8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2.0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1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2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2.3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2.5 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2.7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2.7.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7.2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7.3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2.7.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2.7.5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2.7.6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七)防火安全
1、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3、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7、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精神、农业部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实现屠宰行业的机械自动化、运输冷链化、管理制度化、秩序规范化、产品品牌化发展目标,引导企业扩大规模,提升畜禽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农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生猪为重点的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至2020年底前,用年的时间,在全市创建1-20个以生猪定点屠宰厂为重点的标准化畜禽屠宰厂(以下简称“标准厂”),达到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鼓励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内容
(一)设施标准化。屠宰厂布局合理,建筑面积和建筑设施设施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工艺科学,生产线各环节运行协调,流程顺畅,屠宰全过程屠体、胴体、肉品和副产品不着地,尽量减少屠体、胴体和肉品与人员直接接触,副产品及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备完善,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给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等。
(二)环境整洁化。屠宰厂门面整洁,场区环境干净卫生,生产车间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垃圾、废弃物存放与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定期除虫灭害、清洁消毒,环境干净卫生。
(三)生产规范化。屠宰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屠宰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安全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和资料齐全,档案规范,有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认证。
(四)处理无害化。屠宰厂污水排放浓度及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等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畜禽及病害产品处理方法得当,搬运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或环境登记。
(五)监管常态化。屠宰厂所在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监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
三、创建条
参加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屠宰厂应具备以下条:
一是依法取得屠宰经营许可资质,具有动物防疫条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二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行为;三是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规制度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完整;四是近两年无产品质量安全事发生;五是上年度屠宰量万头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标准厂创建。按照由屠宰厂自愿申请(屠宰标准化创建申请表见附1)、地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原则,由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屠宰行业发展现状,审核确定参加标准化创建的屠宰厂,填写标准化创建畜禽屠宰厂汇总表(见附2),及时上报市农委。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屠宰厂颁发“全市标准化屠宰厂”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进度要求
全市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2020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018年月,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屠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标准化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标准厂创建阶段。20xx年4月起,屠宰厂按程序申请并开展标准厂创建,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厂初步验收。
(三)总结提升阶段。每年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总结屠宰厂标准化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并将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适时通报各地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畜禽屠宰厂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适时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创建。市农委各有关职能处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验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取财政等部门在产业升级改造、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技术服务。一是建立专家储备库。市农委将按程序建立市级屠宰行业专家库。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分别组建专家库,确保每次随机抽取-名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标准厂初核验收、培训及技术指导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市农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专项培训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专项培训。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标准厂实行动态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的标准厂应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标准厂称号。对凡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其称号。对取消标准厂称号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标准厂创建的前、中、后期的全过程持续加强监管,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提高本地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省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培育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将培育、日常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贯穿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全过程,着重培育一批质量安全管理亮点突出、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工地”。通过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参评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公用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1个月以上。
(二)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完成30%以上、80%之前。
(三)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使用新技术应用1项以上。
(四)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低影响施工建设,绿色施工技术应用2项以上。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应急管理到位。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且规范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
(八)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九)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或《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5)自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四、参评程序
(一)“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管理情况自愿申报参评,并负责汇总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将创建计划列入项目创优目标,编制创建实施专项方案。参评项目应设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档案盒,留存相关图文资料备查。
(二)申报资料以A4幅面胶装汇编成册,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区(市)名称”。申报资料内容包括:申报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3);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创新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轨道交通工程及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材料请于20xx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相应监督科室,由各监督科室统一推荐,各监督科室于20xx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综合业务科;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须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南九水路2号甲4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xxxxx。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60%、30%、10%,总分10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1.日常管理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或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日常管理评价得分。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2.观摩评价。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观摩评价,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社会评价。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将视情节在社会评价权重分值内进行减分;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建设、施工、监理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分解,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各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自动防尘喷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材料应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五)提升创建示范效果。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情况将作为“青岛杯”、山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工程等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获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依据考核规定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六)健全完善培育监督考评机制。要求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培育、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督促参建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细节。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参评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工程项目,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并依据考核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xx 4号)和国家电监会、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 20xx 2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政府及监狱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发电公司准备20xx年度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基层基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确保公司在20xx年底前通过国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验收,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御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公司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冬鸿
副组长:张先柱、刘文鹏、臧 清、陈清伟、王洪力、
吕尊华、韩冬梅、史志永、闫 涛。
成 员:宋传民、许素芝、武 岳、朱路军、李广新、
李 涛、刘述启、刘 明、马 平。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业技术查评小组及内审员查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统一协调指挥日常具体工作。 专业技术查评小组:
负责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技术监督管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内部查评和验收。
1、安全管理查评小组
组长:陈清伟
成员:徐洪涛、雷 虎、宫庆民、张 峰、王胜合、汪惊雷、朱印杰、赵 磊、袁宝东、朱秀丽、邱继东。
2、电气、热工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步士喜
成员:钱广彦、曹德思、周广喜、高明柱、胡鹏春、王建岭。
3、汽机、化学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郑广良
成员:钟立振、张业礼、王建中、武伯伦、毕士文、张玉林。
4、锅炉、灰燃专业查评小组
组长:魏计芳
成员:黄光矩、褚衍涛、李广龙、王保强、雷 虎、田 华、宫庆民、张俊峰、任广东、张 峰、王方勇、吴德涛、何 明。
5、运行调度专业技术查评小组
组长:李 涛
成员:调度室全体成员以及各部门涉及技术管理的相关人员。
内审员查评小组
制定发电公司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发电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及各专业技术小组的查评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公司的内部自评报告。
组长:陈清伟 副组长:徐洪涛
成员:张业礼、周广喜、王方勇、雷 虎、宫庆民、张 峰、王胜合、汪惊雷、朱印杰、赵 磊、袁宝东、朱秀丽、邱继东。
(三)、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活动目标。
2、审批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
3、提供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等资源。
4、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标准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6、组织发电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内部自评和考核。
(四)、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分解落实。
2、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文件的编制、评审、宣贯并推进实施。
3、负责标准化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的任务下达、考评及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查评小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内部查评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宣传培训。
3、负责组织编制本小组的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4、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部查评,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
6、及时收集并向发电公司、山东能监办上报有关材料,提出评审申请(内审员查评小组)。
四、活动的步骤、内容和时间安排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从20xx年3月25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宣传、动员阶段。时间:3月25日至3月31日
召开安全标准化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验收标准逐条梳理,明确责任人。
(二)、自查自评阶段。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对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价标准》的内容,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整改提升阶段。时间:5月1日至8月31日
1、各专业技术查评小组本着“严格执行标准,重在落实整改”的原则,对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内部查评和验收,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有针对性地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同时形成书面查评报告。内审员查评小组依据审核程序,对各专业技术小组的查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编制发电公司自评报告。
2、组织相关人员到创建国家电力标准化的同类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其先进管理方法和制度,不断丰富我公司安全管理的内涵,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省质安总站《关于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迎接20xx年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作准备。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创建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延波任组长,副局长刘国平、总工程师李泽新、市质安站站长万林任副组长,邀请省质安总站副站长刘玉辉、总工程师张志斌为顾问,局工程科、市场科、设计科、节能科和市质安站、市监察执法支队、市招标办、市造价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万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创建和评选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要求
(一)所有在郴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其承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1月1日前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或20xx年7月底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必须全部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必须培育和推荐不少于4个项目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市质安站各监督组必须培育和推荐不少于2个项目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下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五)参加创建活动的项目形象进度宜以基础、主体为主;
(六)项目在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或记取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参与创建。
四、申报及评选程序
参与活动的企业,可根据本公司的项目建设情况,在20xx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在市本级的,可直接向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申报;项目在县、市(区)项目的,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申报,由当地住建部门汇总后,呈报市创建办备案;我局将会在申报创建的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实行挂牌创建。
市本级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随时向市创建办申请创建评选工作,市创建办将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选;县、市(区)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初评合格后报市创建办评选。市创建办按创建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出示范工地项目名单后,呈报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下发确定。
项目成功创建后,将创建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的“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更换为“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市创建办对示范工地将进行日常动态核查,如后续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相应称号。
五、创建标准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视频和标准确定。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组织在郴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召开一次专题创建活动动员会,同时邀请拟参与创建评选的企业代表、项目负责人赴外地学习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观摩活动。
(二)申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参评企业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及创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评选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参评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请评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次创建活动是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项目参与创建评选,做好创建标准宣贯和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并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成功创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各在郴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要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参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二)严格评选,务求实效。各拟申报示范工地的在建项目要深入贯彻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和相关文件,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创建申报自检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要求严格进行初评,市创建办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事实,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标准化考评等工作,认真核查项目自评情况,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同时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示范工地的动态核查工作,有效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三)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对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其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将享受诚信体系加分、招投标加分、奖项工程评选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的施工企业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致使创建未通过的,我局将采取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降低企业的诚信等级、认定上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到创建任务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降低考核等次;对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此次活动致使部、省通报批评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提请当地政府严肃处理。
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和《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市安委会xxx发[20xx]13号文件《20xx年度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我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稳步推进,狠抓落实。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全系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
在巩固20xx年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系统有7家企业将通过省级、xxx市级、xxx市级验收,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及时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时限安排。
三、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和安排创建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
四、督促各行办和创建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的创建标准化工作小组,集中精力抓好安全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