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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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方案

请欣赏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 篇1

为积极配合做好我县文明县城的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局《开展文明县城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涉及交通运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文明县城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3日至5月18日。5月18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5月19、20日安排人员加强巡查,保持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旅游公路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

1.督促原施工单位对旅游公路沿线绿化带上的垃圾和乱堆乱放的各种东西进行清理。

2.对旅游公路村庄过境路段群众乱堆乱扔乱倒各种生活和建筑垃圾的问题,积极与沿线乡镇沟通协调,配合加强监管。

(二)高速公路互通和经至公路环境卫生整洁

组织养护人员抓好旅游公路路面整洁卫生、水沟清理和督促县公路局做好至村塌方的清理和协调省高速公路分公司做好高陂互通出口环境卫生的整治。

(三)景区至村非法客运车辆整治。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非法客运车辆的查处整治力度。

(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口至景区路段广告牌整治

对高速公路口至原省道203线连接线广告牌进行整治。具体工作安排为5月XX日路政人员沿线调查登记广告牌、落实是否许可并通知,5月15日前整改完毕,5月16日路政人员沿线督查整改情况,5月16-18日请沿线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强制整改。

(五)县城城区公交车整治

加强对城区营运车辆、公交车辆的.巡查监管,做到营运规范,车容车貌保持整洁,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或停靠,禁止随意停车,不能拒载乘客,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群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文明县城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高标准、零差错”的要求,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2.明确责任。此次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整治工作的落实,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不出纰漏和差错。

3.加强督查。局监察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本月18日前完成并做好保持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高速公路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切实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管理,充分展示我区良好形象,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区局决定自20xx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清理内容虚假、违规广告,增强广告发布主体守法意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科学化管理,让高速公路段的户外广告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对外宣传和展示企业实力的名片,为迎接4.18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范围

明确整治范围如下:一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互通立交或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50米内区域;没有隔离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下同)内的广告设施;二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三是高速公路用地内设置的隶属其他产权主体(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

(二)积极履职尽责

1、限期整改。对于设置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及设置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隔离栅外缘起100米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内容的违法、违规的广告,于20xx年5月10日前责令广告发布者纠正到位。

2、理顺登记管辖权限。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沿线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该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设置规划,并依照《省广告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广告设施设置涉及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局依法登记。20xx年6月1日前,暂停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主动支持配合

积极协助区政府规划等部门按照《省广告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4月30日前,依据《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制订我区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指导意见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登记。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3月15日)

按照市局以及区政府要求进行充分动员,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高速公路沿线职能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作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

(二)清理整治阶段(20xx年3月16日-5月10日)

根据整治工作部署与要求,依照工商职能分工和制定的整治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基础之上,全面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对本区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违法违规内容责令广告发布者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整治工作序时要求,及时认真进行总结,接受市局以及区整治协调小组的专项检查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区局决定成立工商局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科,承担日常工作。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注重宣传,保持稳定。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当好政府联系相关广告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既要保护广告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要多做正面引导,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思想工作,及时、详细地向有关广告企业及相关利益者传达、解释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积极营造平稳、理性、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法行政,防患未然。整治行动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执法人员、车辆、装备及时到位,确保执法安全,提前防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手续完备、合法保留的户外广告逐块建立档案资料,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加强长效管理。

(五)加强联系,沟通信息。各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整治动态信息实行每周上报制,紧急重大事项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专门报送。

整治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钨与稀土及其制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稀土原矿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检验结果与我县矿区开采稀土原矿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根据两者的品位、配分结构等检验数据判断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是否为我县稀土矿区生产。

二是要对在检验结果比对中,品位、配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稀土原矿进行分类、并函告相关部门,调查原矿来源及合法性。

三是要立即把稀土及其制品列入我局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内,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按照我局《20XX年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在以往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档案,有效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

2、全面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围绕此次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3、全面进行执法检查。要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质监局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稽查大队、安全股、计量所、综合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稀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整治方案 篇4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 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整治方案 篇5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街道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逐步深化,全面推进;切实遏制重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全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状况平稳好转。

二、明确任务和各负其责

1、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进行整治,要坚决收缴辖区内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打击非法购买、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做到全面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查堵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2、道路、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派出所和公路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无牌证、无年检的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及改拼车、无证驾车、严重超速超载、滥载、人货混装、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客车车辆、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违章和拖拉机违章载人、非法营运、带“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章行为;二轮摩托车及农用车辆非法违章载客,未佩戴安全头盔;拼装车、“土三边”、“柴三机”和残疾人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章情况以及水上交通运输船舶等安全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促进道路、水上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建筑工程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由村建站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建筑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用电等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强民房建筑、房屋拆除及危旧房全面的'监管,排查和整治隐患,确保安全。加强规范燃气经营站点设置,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液化气经营站点,消除安全隐患,增强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保证经营站点安全制度与设施齐全,杜绝过期钢瓶在市场上流通,确保燃气安全的使用环境。

4、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沿街店铺生产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监管,排查和隐患整治到位,确保安全。并且加大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损坏、配备不足的,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等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检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5、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隐患专项整治。由安监办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特别是对地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农渔业、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辖区内农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推动农渔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载人和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农渔业、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整治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检查制度,确保农渔业、农机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

7、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西天尾质监站和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对本辖区大型游乐设施、电瓶客运车、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加强对非法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土制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配站;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使用单位都列入停产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和坚决予以报废并就地销毁,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8、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认真抓好辖区内学校校安工程改造、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游泳安全、交通安全,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学生乘坐农用车、柴三机、拖拉机等非客运及超载车辆、校园周边环境问题、生活设施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救能力,以及取缔整治无证办学行为,确保校园安全。

9、有毒有害及职业病卫生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整治,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估,是否为用工人员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到位。用人单位是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的粘胶是否为合格的产品,是否标明其产品的成份和使用说明。用人单位是否对用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安排未成年工,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种。确保全面排查和隐患整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10、非煤矿山整治。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整治,要依法打击和查处辖区内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关闭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防止已取缔无证矿山“死灰复燃”;越界开采的矿山;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内使用的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及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做好排查和整治隐患,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11、旅游专项整治。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整治,要加强抓好辖区内旅游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重解决好影响旅游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把旅游的安全工作建设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导游市场,查找超范围经营和整治旅游车辆安全营运,应当做好旅游景点、宫庙、古民居等场所安全设施的防护工作,安全警示应清楚、醒目;把旅游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通力协助,加强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歇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此外,街道办事处其他行业和领域,由其相对应部门根据其相关职责认真研究,明确本行业和本领域安全工作内容和重点,搞好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为确保“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十一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遏制各类触电和损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根据文件要求,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农业系统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本部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在全局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办公楼、出租屋等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注重运用农业安全信息、农民信箱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培训,引导和帮助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局属各单位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确定重点隐患。根据市安委办确定和上级政府公布挂牌整治的重点隐患,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

3、制定培训计划。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特别重视对办公大楼、出租房屋、人员活动密集地和实验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局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农业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部位(办公室、实验室、出租屋、变电房等)、重点人员(实验室人员、涉电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等)、重点设备(可移动和临时用电设备等)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外、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综合治理,确保成效。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靠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确保用电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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