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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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方案

请欣赏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为做好我县20xx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实施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考评依据

《关于做好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xx]3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粤卫函〔20xx〕205号)。

二、考评目的

根据20xx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任务,了解各镇(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管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

三、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要求逐级评估,持续改进项目;突出重点、亮点,鼓励创新模式;实施奖罚并重、落实跟踪整改。

四、考评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包括各镇(乡)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五、考评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软硬件建设、履约服务等三个部分。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县级组织的现场评估中,制度建设、软硬件建设和履约服务三部分参考分值分别为16分、18分和66分。各镇(乡)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

六、考评周期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年度周期。

七、考评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家庭医生团队评估。

(二)县级至少每年对辖区内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机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年终考核后形成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局。

八、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注重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资料真实性复核。具体方法包括:

(一)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自查评估报告及有关数据,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座谈访谈。听取有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三)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核实各类服务真实性及服务质量的问卷、居民知晓率满意度问卷等两类。主要通过电话访谈、入户访谈、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调查。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由现场评估组同步实施。

(四)指标复核。现场抽取指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计入最终成绩。

九、考核评估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及时全县通报并向市汇报。

(二)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最后3名的乡镇卫生院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直接约谈,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对限时整改仍不重视,工作仍不到位,在上级考核中成绩较差的乡镇卫生院,以县、镇(乡)两级有关部门名义向本级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问责处理。

(三)县级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和年度考核依据。县级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评定年度考核等级的`依据。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二)规范考评工作。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评估能力。培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人才,加强以签约协议书、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评价中的应用,充分听取评估人员和被评估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评估工作。

(三)落实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建立评估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评估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评估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评估纪律,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评估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评估秩序的情况发生。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卫计委、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基层秘【20xx】209号)文件精神,按照界首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20xx)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签约服务,促进新农合资金规范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重点人群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调动签约服务对象积极性,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引导签约对象主动配合服务,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对签约村民通过服务,原则上乡村医生以为注册执业所在地的村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坚持“一村一室”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持有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为主承担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无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村室、聘用工作能力强、群众信任度较高的乡村医生承担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颍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技术人员包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村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2、自愿签约,一年一签。在政府各联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指导下,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与各村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基础服务包达100%签约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每个村卫生室签约户数原则上不超过村卫生室服务总户数或总服务人口的20%。个性化服务包分为初级包、重点人群包、特殊定制包三个类型,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包收费价格,详见《界首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记录手册》。签订签约服务协议书、与服务居民签订双向承诺书。各村卫生室集中签约,同时乡村医生与服务居民(以户为单位)签订双向承诺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根据村民意愿,自动续(解)约。

三、服务内容

签约村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存档,社区中心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以签约村民需求为导向,以村民健康档案为基础,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3、健康评估与转诊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每年对签约村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健康方案,使村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诊疗服务中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者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例,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4、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乡村医生根据个人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当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他个性化服务,收费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①包括免费基础服务所有项目、增加家庭巡诊,诊疗费减免、开通上级转诊绿色通道,预约门诊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包,提供免费辅助检查、家庭巡诊次数增多;特殊家庭定制包是针对留守老人家庭,我们提供以上服务项目,并增加每月对留守老人进行访视,定期联系其子女或监护人将其身体状况进行告知。

②根据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使签约服务对象方便地获得专家的诊疗服务。可预约的专科与专家名单将定期更新公示。

③通过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对象可得到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四、保障机制

社区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报酬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1、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来源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组成,签约内容以外以及为签约村民诊疗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绩效核拨。每季度,中心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在半年考核合格后一并发放;一般治疗费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考核发放。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界首市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界首市卫计委。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统一上交到社区中心;由中心统一返回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的50%;以补偿村医的劳务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①成立界首市颍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②成立三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方片包干。

2、广泛宣传发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各乡村医生都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家庭医生签约告知书、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和意义,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3、严格督导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我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照《金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提高我镇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镇卫生服务走进家庭、贴近居民,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镇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提升我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的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就近健康服务需求,增强群众对村医信任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医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乡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结合”,即自愿签约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基础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村医服务与镇中心卫生院团队服务相结合,区域划分与有序竞争相结合。

(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

要紧紧围绕辖区居民健康,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辖区居民及其家庭进行健康管理,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坚持充分告知、自愿签约。

通过广泛宣传,使辖区居民了解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地点、服务团队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家庭医生式服务概念。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与居民签订《金寨县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三)签约服务重点对象。

签约服务对象面向全镇群众,20xx年,我镇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慢性病(尤其是高血压、Ⅱ型糖尿病、冠心病、脑中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农村居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全部签约,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疾控秘〔20xx〕20号)文件实施。

(四)签约服务方式。

1、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以人为单位,与选定的村卫生室及选定的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

2、为确保履约服务质量,镇中心卫生院的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对象不超过500人,每名村医签约服务的对象不超过300人。

3、服务对象与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按年度签约,一年内有效。年中如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村医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将在下一年度调换村卫生室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三、签约服务基本内容

(一)基础性服务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遵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村卫生室实际,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并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

充分挖掘乡村医疗机构现有的服务潜力,梳理出一批适合乡村医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围绕重点人群的医疗需求、结合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提供菜单式服务,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技术及劳务性服务项目在菜单式服务中的比重。在村卫生室条件不具备或服务能力不可及的情况下,村卫生室或签约村医须为签约服务对象联系和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挂号和住院床位。

3、健康综合服务。

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问题,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及群众个性化需求延伸服务等进行组合,设计可供群众自主选择的多类型、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

(二)有偿服务

群众可选择两种类型的有偿服务包:

1、初级服务包(含基础性服务内容)。

适用于一型即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和二型即专用于65岁以上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每年得到免费发放的健康宣传礼品一份以上;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状况评估,提供健康指导;每2个月上门访视服务1次,访视时测血压、体温、心肺听诊;每年提供一次尿常规、血糖、心率、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压、体温检查。二型增加一次胸透(含影像增强)。

2、中级服务包(含初级服务包内容)。

适用于6种类型居民,有偿服务包设置及收费标准由县卫计委、发改委(物价局)、人社局根据群众需求和上级规定作动态调整。

对于未签约居民,也应按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引导农村居民加入签约服务。

(三)优质化服务

1、签约村医对签约初级包的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巡诊1次,对签约个性包的服务对象定期上门随访、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帮助签约服务对象代购常用药品;免费为老年人家庭培训“家庭保健员”;及时将签约空巢老人的健康监测信息定期告知其子女。签约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帮助联系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或手术医生,乡镇卫生院根据病情需要联系转诊至县级医院。

2、按照金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医保(新农合)政策支持。支持村医开展签约服务。将签约服务村卫生室的适宜诊疗项目(如:心电图检查、尿常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次数以上的血糖监测等以及村卫生室申请的心电远程会诊费用等)纳入签约服务包,医保(新农合)基金按适当比例打包支付。对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签约服务对象适当提高医保(新农合)报销待遇。对具备转院指征的签约患者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级医院住院的`,免收县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将签约的慢性病患者相对应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

四、管理内容

所有团队、乡村医生在镇政府镇和卫生院的组织领导下,在村委会的协调参与下,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

(一)开展工作宣传。

在村委会的配合下,积极争取群众的大力支持,向居民提供服务的乡村医生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让每个居民知晓自己的家庭医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门急诊等工作机会,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式服务。

(二)建立乡村医生分片包户制。

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的村庄、家庭和居民数,对服务区域进行合理地分片(分组、分家庭),确定负责的户数。对户籍居民实施健康管理包户制。

(三)实施上门服务巡诊制。

服务团队要根据自己所服务的家庭数量和健康管理需求,合理安排在农村卫生室的工作时间和到村庄、到家庭的上门服务巡诊时间,及时收集、整理以家庭为中心的居民健康信息,并将信息输入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为居民提供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评价,根据居民反映,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各农村卫生室应及时总结,并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

(四)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充分发挥各种现代通讯、电子邮箱、QQ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作用,构建与居民的信息交流平台。服务团队、乡村医生要与所服务的居民建立朋友式的关系,为其提供亲人般的关怀。

(五)开展其它服务工作。

鼓励村卫生室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拓宽服务渠道,丰富工作内容,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20xx年10月20日前制定白塔畈镇家庭医生式服务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

20xx年10月24日前各村卫生室、站要结合村委会进行广泛宣传家庭医生式服务对农村居民健康的促进作用,使之深入人心,变被动签约为主动签约。

(三)具体实施。

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1月30日,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开始签约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并及时向居民公示签约情况。

(四)督导考核。

20xx年12月底,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卫生室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村卫生室、站要将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分工协作,认真组织实施。镇卫生院把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纳入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各卫生室要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纳入每个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镇卫生院定期进行工作督导,督导结果纳入全年考评的绩效考核。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每个村要按照服务工作要求,在居民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公示牌或宣传栏,公示牌要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家庭医生式服务宣传单发放至每一户家庭,做到社区、深入家庭、家庭医生式服务深入人心。

(三)加大投入,激发活力。

各村卫生室、站应优化和完善现有人员服务能力,在条件成熟的村优先开展工作。对团队人员不足的可灵活处置,逐步落实保障措施。充分考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为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对乡村医生进行多层面、多角度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培训。着力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和全科医学服务理念培训,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方式,以规范的诊疗服务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xx〕1号),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根据《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xx〕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183号)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突出中西医结合,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内容和激励政策,强化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就医新秩序。

(二)主要目标。从20xx年起,所有区县(自治县)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xx年,城镇和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别覆盖30%和50%以上的常住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到20x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明确签约服务主体及形式

(三)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四)签约服务形式。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

1.团队式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的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人员组成,要积极吸收个体诊所医生加入。加强中医药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多点执业医师,以及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团队,合理分工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

2.组合式签约。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与附近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承接关系,签约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作为就诊和转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形成“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内,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未经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不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3.独立式签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乡村医生可以个人名义与附近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履行协议内容并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辖区内具有政府委托管理职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并报送相关信息。

三、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重点人群为主,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重点人群包括:重特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和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

(二)签约服务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设计具体的签约服务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在提供免费的基本服务包基础上,根据居民个性化需求,设计适宜的有偿服务包,提供差异化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适宜的健康技术服务、中医药服务,以及健康咨询、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并定期收集与更新签约家庭健康信息,提出健康管理方案和健康维护意见。

2.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也可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政府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居民需求,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满足签约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个性化服务包可提供预约挂号、专家会诊、特需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口腔保健、中医针灸、中医药“治未病”、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专项健康评估、远程健康监测等服务。

四、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

(一)明确签约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标准。开展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设计服务包,在打包提供有偿服务时可适当降低分项累计的收费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市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价格、支付和分担比例标准。

(二)规范其他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支付。

2.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支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逐步调整。20xx年,每签约一户,按户内居民人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支付签约补助金,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家庭电话咨询及每年不低于2次的主动电话随访服务。家庭医生可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付费。签约居民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相应的个性化服务项目,费用由签约居民自付。

五、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引导机制

(一)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服务在内的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二)引导居民参与签约服务。

1.开展便捷的助诊服务。建立家庭医生预约服务制度。预约门诊服务,签约居民可提前预约家庭医生门诊,在约定时段内至家庭医生处就诊可优先就诊;预约会诊服务,对治疗效果不佳的签约服务患者,可由家庭医生预约上级医院专科医生到签约服务机构会诊,改进治疗方案;预约挂号服务,建立二、三级医院“号源池”,将20%的号源提前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由家庭医生为需要转诊的签约家庭患者预约挂号,未用完的号源应归集回“号源池”。

2.提供方便的用药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选择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主要用于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3.建立畅通的.转诊渠道。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专人负责,优先为签约家庭患者提供服务。对检查充分、诊断明确的患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不再做重复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医联体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区县内无三级医院的可与邻近的三级医院建立承接关系。家庭医生对超出服务范围的需求应为签约家庭提供转往康复、护理、养老等其他适宜机构的建议。

4.进一步落实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签约服务。扎实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的,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只收取一次医保起付线。在执行药品零差率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患者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六、强化签约服务支撑

(一)搭建技术支撑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学检验检测中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家庭医生制度的要求,优化内部科室设置,为家庭医生开展有效服务搭建良好平台。可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成为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服务的窗口。

(二)加强信息化支撑。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区县(自治县)要依托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重点科室专家信息库和家庭医生信息库,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网上对接、网上咨询、预约挂号、预约会诊、预约转诊、服务提醒等功能,通过采集、分析签约服务家庭和个人信息,为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决策支持。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健康一体机实现与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有条件的区县可为签约居民发放居民健康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医患交流、健康知识传播等服务,鼓励签约居民利用可穿戴设备采集和上传个人健康信息。

(三)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xx〕42号),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全科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按《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医发〔20xx〕42号)要求,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注册或加注为全科医师,做到应注尽注。

七、加强签约服务监督管理

(一)明确签约服务管理责任。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是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负责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的日常管理,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财政、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监管。

(二)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分别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等业务考评体系中,考核结果要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风险防范。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医发〔20xx〕9号)要求,统一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为家庭医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方式,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把建立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机制作为重点,及时出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形成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链,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助机制。民政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家庭有关救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资金监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落实定价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暗访、问卷调查、电访回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围绕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开展日常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签约服务工作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你健康、我服务”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政策,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加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活动的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签约服务,形成良好的就诊习惯。有条件的区县可统一设计家庭医生着装和标识,配备统一的随访工具,着力塑造鲜明的家庭医生形象。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的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5

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绩效评价,特制定《许昌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可及、综合、连续、有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和资金管理的卫生计生、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医生。

三、考核程序、方法、时间及频次

(一)考核程序。市级考核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本市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采用各县(市、区)自查与市级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记录家庭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成绩。

突出县级考核。强化县(市、区)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县级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考核。

强化家庭医生团队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补偿费用挂钩。

(二)考核方法。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绩效考核信息化水平。考核过程注重考核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和抽查复核真实性。

(三)考核时间及频次。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其中市级每半年督导1次,年底考核至少开展1次,对每个被考核县区至少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工作应在次年2月20日前完成。县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县级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并于次月底完成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每月进行1次,次月5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签约服务、服务效果四个方面内容。具体见考核标准(附件)。

(一)组织管理。包括团队管理、项目公示、内部管理机制及宣传培训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团队管理情况。

(二)资金管理。包括家庭医生签约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补助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三)签约服务。包括签约数量完成情况、有效签约、签约居民知晓率、签约居民有效履约情况等。

(四)服务效果。包括签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率、签约居民满意率等。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家庭医生签约财政配套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市级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资金结算公式为:本县(市、区)当年应得市级结算资金=本县(市)已签约人口xx本县考核得分/各县(市、区)已签约人口得分之和xx市级财政家庭配套资金总额。其中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进行捆绑结算,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进行捆绑结算。市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拨付县级(市、区)后,纳入统一核算,并根据本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严肃考核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确保签约服务各项考核资料真实、规范、具体,同时又能突出亮点。

(二)遵循依据,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应以本办法为依据,按照绩效分配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资金分配比例及乡与村、中心与站资金分配比例。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开展量化考核和绩效评估,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调动签约医生团队的主观能动性。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服务流程。要强化人员培训,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充分掌握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断充实家庭医生团队队伍和服务内容,加强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宣传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绩效考核方案 篇6

为切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家庭医生团队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温卫办〔20xx〕175号)和《泰顺县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泰卫发〔20xx〕2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0月9日起,对全县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督促和指导家庭医生落实签约服务工作任务,引导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建立签约服务经费与签约服务质量、数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考核组人员

xx

三、考核对象和要求

(一)考核对象。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共体成员单位。

(二)考核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对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签约数据进行抽样,签约总人数低于500人的单位随机抽查5人,签约总人数在501—1000人之间的单位随机抽查10人,签约总人数在1001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查15人。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根据《泰顺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工作。

对签约医生及其团队上报的签约人数,针对不同人群按比例抽查签约服务质量。签约人数核定=上报签约人数xx签约服务质量抽查合格率。

四、考核时间

10月9日—14日。

五、结果应用

(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向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报送考核结果和应用情况,以通报形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签约绩效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按考核得分率(考核得分/85分xx100%)扣减补助经费。

(三)考核结果与问题整改结合。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并追踪整改过程和结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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