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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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报告

请欣赏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1

为落实深化医改相关政策,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推动我县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长垣县卫生局转发《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豫卫妇社便函[20xx]24号)文件的精神,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县卫生局计划于20xx年全面推动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妇幼卫生工作进行立了考评,现将自评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

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乡卫生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领导为组长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对本院和村卫生所进行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着重从以下四点入手进行了自查考核

1、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行政管理;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3、妇幼保健管理:依法执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信息管理;

4、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三、自评结果如下

1、政府保障方面

⑴政策支持

政府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每年制定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⑵经费保障

每年发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的经费。

⑶行政管理

卫生院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2、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⑴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乡卫生院设有公共卫生办公室,专人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孕产妇保健,承担全乡妇女、儿童各项保健服务,主要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及儿童卫生保健指导等,随着医疗改革深入开展,承担着全乡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项目、增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降消项目、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指导管理等工作项目。同时开设有妇产科、内儿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妇产科开展正常产、剖宫产以及妇科疾病治疗等,同时开展人流、中期妊娠引产、结扎手术等。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方面: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⑵人员配备

我院设有妇产科,有乡村医生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公共卫生有专人承担相应的个人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经常派遣人员去各县市级医院进行培训学习,为做好全乡妇幼保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内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明确了村级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工作。

3、妇幼保健管理⑴依法执业管理

我乡能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在县卫生局的监督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院职工人员都是去的执业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有专人管理。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9%以上,并全部做到电子打印。

⑶服务管理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文件,制定了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由卫生院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乡卫生院每年度对每个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通知整改。县卫生院每年对全乡村级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进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规范化的项目管理。

⑷信息管理

为孕产妇及0-6岁儿童建立电子档案,每月对妇幼信息进行上报,制定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全乡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每年定期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

⑸健康教育管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院本年度针对“农免”、“叶酸发放”、“母婴阻断”等项目进行街头专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xx多份。

4、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狠抓管理工作,提高早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20xx年全年活产298人,新生儿访视263人,新生儿访视率88.82%,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325人,电子档案管理人数3328人,管理率77%。全年产妇数310人,产前健康管理人数265人,产后访视263人,早检人数202人,产前健康管理率85.4%,产后访视率88.25%。每季度对当年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定期对孕产妇及0-6儿童进行随访,提早发现问题,预防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四、存在问题

(一)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方面:村级卫生室刚刚进行整改,由于基层人才匮乏,不能配备专职的妇幼保健技术人员。

(二)妇幼保健服务方面:房屋建设布局不合理,现有面积已不能满足全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个别村医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已不能胜任妇幼保健工作。乡卫生院预防保健用房面积不够,设备不全,医务人员少。虽然已经免费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基本保健服务,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服务质量有待加强

五、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增加乡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和人才培养,使必要的服务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2、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和民政、计生部门沟通,做好国家重大及基本妇幼卫生项目。

3、积极争取建设项目,改善妇幼保健服务环境,使其能够满足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

4、加强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建立本地区0-6岁儿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制度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严格执行新的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加强产科技术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及时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进行随访,及早发现问题。努力查找工作中不足之处,积极改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整体素质,为全乡妇女儿童提供更方便、更优质、更温馨舒适、更全面周到的服务,为我乡妇幼保健事业作做更大的贡献。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2

一、项目概况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节约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药品零差率补偿资金给基层卫生院、村卫生室。

二、工作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定情况

总目标:医院收入结构趋向合理,患者负担减轻,次均费用下降,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年度目标: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

三、工作活动(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情况及取得成绩

6家基层卫生院及322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了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内群众的医疗需求,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项目按照每季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为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项目资金均做到按实际支付,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没有出现超支情况。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发展有后劲。

项目资金均按照每季度实际进度足额拨付,20xx全年拨付了补助资金288.51万元。

四、工作活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基本满足需要。在群众到村卫生室看病中所有国家基本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保证零利润。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使村卫生室用药逐步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村卫生室药品金额,降低群众看病的医药负担。

县卫健局按照《清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县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小组,依据各项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为98分,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工作活动(项目)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3

一、基础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党建工作(自查得分5分)

分局党组和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机关支部组织健全、计划周密、制度落实、教育认真、活动丰富、工作有力,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带头讲党课、作学习辅导、交心谈心,主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促进了党内民主建设。全年共投入2万余元,用于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建设、“庆祝建党八十八周年”、“唱读讲传”、“支部连线手拉手”、“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赵学良同志被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唱读讲传”活动中分局获市食药监系统三等奖,分局参与县政府队获全县二等奖。一年来,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和党内统计工作,党务工作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通过支部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达到了增进团结、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全年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无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作风问题的情况发生。

(二)应急值守工作(自查得分2分)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了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分局应急小分队,应急值守在岗率保持100%,全年无突发性事件发生。

(三)群众信访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信访制度,畅通了电话、信函、网络、来人等信访渠道,规范了办理程序,扎实开展了大下访活动,全年无群体性集访和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

(四)宣传信息工作(自查得分2分)

局领导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有分管领导和宣传信息责任人员,全年上报信息130条,市局采用92条,国家局网站采用1条,高质量完成了市局年度宣传信息任务。

(五)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自查得分3分)

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密级文件和资料有专人管理,全年文件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归档率达100%,无泄密事件发生。

(六)统计工作(自查得分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无造假、谎报、漏报、超时报等现象。

(七)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得分2分)

制定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在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了工作职责、政策规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收费许可、便民措施等相关内容、重大事项、审批许可都由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

(八)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并落实了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议事与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机关党建工作制度等制度,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大下访活动和“三进三同三个一”、支部连线“手拉手”等活动,通过各项制度的认真落实、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及各项活动的扎实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统筹意识、民生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更加民主,决策更加科学,队伍更加团结,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明显提高,班子心齐气顺,机关团结和谐,政令畅通,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迅速,积极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县五大班子的肯定,在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执政为民考核中群众满意度测评均为100%满意,科学发展观活动被县委评为先进单位,执政为民测评为全优。

(九)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投诉受理办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回访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八条禁令和分局行为规范“九不准”、作风建设“八不让”、廉政建设“五不一禁”等规定,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扎实开展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法纪、警示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全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十)财务管理(自查得分10分)

严格落实预决算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完整,无利用或变相利用行业协会敛财收费行为,无账外账和“小金库”现象。

二、业务工作(自查得分50分)

(一)行政复议(自查得分1分)

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二)举报投诉处理(自查得分2分)

健全了举报投诉制度,对市场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市场科负责调查处理,对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举报投诉由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一般的举报投诉由分管领导审核,复杂的举报投诉由主要领导审核,简单的问题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复杂的问题一个月内回复处理结果,全年市场经营行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资料完整、程序规范,无行政行为举报投诉。

(三)日常监管质量(自查得分2分)

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制定了年度监管计划并严格执行,监管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处理、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对市局责成整改或处理的问题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或回复。

(四)执法办案(自查得分3分)

建立了行政案件、立案、审批、合议制度和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对假劣药械追根溯源,全年立案30件,现场处罚119件,无虚报、隐报和应立案未立案或无正当理由撤案等行为,无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正确、收集证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合法、无正当理由不结案或减轻处罚等现象,做到了同类案件处罚基本一致,案卷书写归档规范。

(五)行政许可(自查得分2分)

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和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公开、流程管理、行为回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许可验收标准,按时报送有关行政许可、零售药店gsp认证月报表,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2件、gsp认证89家,无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自行增设许可项目或增设许可条件的行为,无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和许可超时等现象,许可档案书写、归档规范完整。

(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自查得分10分)

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门工作联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全年召开食品安全部门协调会议8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6次,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屠宰场32个次,市场超市45个次,冷藏加工场18个次、动物2497头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990户次、餐饮单位1200户次、学校食堂65个次,开展巡回检查107次,在《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中,组织街头宣传18次、科普下乡宣传15次、《大足日报》全文登载一期、大足有线电视台滚动宣传一周,培训食品从业人员290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36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65幅、制作宣传展板87块,及时报送了相关资料、信息、方案和总结,全年无重大和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七)药品安全监管(自查得分30分)

大足县委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内容,我局始终坚持以药品安全监管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安全乡镇委托执法,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扎实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辖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来,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县政府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与全县24个街镇乡重新签订了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协议,对全县67名药品委托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法相关制度,委托执法人员能独立开展药品安全执法工作,积极深入乡村进行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药械日常监管实行划片分组负责制,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品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及时报送了有关报表、资料;完善了药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药械不良事件,对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及时对不合格药品核查函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复函;组织开展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医护人员867人次,全县adr注册用户32家,上报adr报告202例,其中新的21例,严重的9例,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为14.8%;全年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药品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医疗器械1批次,不合格率为20%,出色完成了抽验计划任务;配合工商部门加强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强了对广告药品的抽验,将违规发布广告与企业诚信挂钩,情节严重的启动退出机制,全年提请工商部门查处2次;扎实开展了“万家药房无假药”、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和市局布置的10个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240家次,现场处罚119家次,责令整改156家次,签订“万家药房无假药”承诺书300份,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健康重庆”、“平安重庆”建设,及时报送了相关方案、总结、报表;对全县1家医药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覆盖面达100%,及时报送了日常监管各类资料、报表,全年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6例。

三、加分(自查分2.7分)

(一)市局党组科学发展观简报第3、22、25期书面肯定了大足分局迅速启动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有意义的建党88周年庆祝活动、以特色多样效果突出的活动成绩转入整改落实阶段,按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每次加0.2分,共加0.6分;

(二)县政府在XX年6月19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重申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足府办发[XX]40号)和《关于改革街镇乡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足府办发[XX]188号),进一步强调了街镇乡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并与各街镇乡重新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0.1分。

(三)召开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培训会7次,培训867人次,积极应对处置药械突发不良事件,完成不合格药品核查函11份,复函合格率10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四)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药品抽验小组,共抽验药品140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为16.4%,抽验医疗器械5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为20%,按目标考核细则规定加1分。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4

我县对20xx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xx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xx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xx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xx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5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6

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我委20xx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前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于20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旨在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xx年9月下达了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该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2.项目设立的目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旨在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乡村医生收入补助以及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由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少的合理收入补助,对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20xx年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进行;

三是通过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

四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五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实现“保基本、强建设、建机制”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8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

“过程”指标由“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7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制定的制度的健全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规范存档项目资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达到的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卫生院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季度报告 篇7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平阴县辖6镇2个街道办事处,346个行政村,827平方公里,人口37万。全县设人民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基层卫生院6处,村卫生室162处。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精神,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县域内综合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继续推进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任务,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建立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发放,药品账目管理规范。根据上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60%,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患者满意度均≥80%。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11月29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xx]22号)和《平阴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的意见》(平政办发〔20xx〕11号),明确提出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县6处镇卫生院和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药制度基础上,20xx年,我县印发了《平阴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3月底前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我县印发了《平阴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100%。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现了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在县域内就医。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济卫办发〔20xx〕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每年安排两次县级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卫基药函〔20xx〕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方案,并重新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与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平卫字〔20xx〕4号)。

20xx年我县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专项检查2次,分别对全县镇卫生院以及每个镇卫生院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督导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并组织各单位相互进行交流学习,及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综合性解决措施,列出阶段性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县镇卫生院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均在200种以上,服务1000人口以下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80种,1000人口以上的配备100种以上,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经考核,各单位得分均在89分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资金到各单位账户。

我局和各基层卫生院定期对基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组织县级医院专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各单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让广大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了社会知晓参与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全部达成预期指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医改政策惠及民生。这项政策群众知晓率高,民生反映良好,体现了基药制度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等)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预算304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67.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72.25万元。20xx年实际拨出3023.17万元,资金结余16.83万元,明年结合考核情况用于绩效考核奖惩。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20xx年,我县纳入省市统一规划卫生室乡村医生预算补助人数355人,按标准应补助213万元。20xx年,按照我县在岗乡医人数310人,实际到位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185.7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1.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拨出村卫生室基药资金185.75万元,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单位均制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管理方案,各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所用药品全部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县级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范围与县级医院一致,建立了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网上采购、统一分发、统一结算,药品账目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数量占比≥7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中基本药物金额占比≥70%,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及时公开药品价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到货率≥96.8%,零差率销售药品占比100%,无一次投诉违规使用药品,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患者满意度均≥90%。

六、绩效目标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目标完成得益于上级卫健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拥护。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学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用药培训,加强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配送行为,及时催缴药品货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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