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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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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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调研报告 篇1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住宅调研报告 篇2

调研小组成员:

待调研的小区:

1、天庆莱茵小镇(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北面滩新村北侧)。

2、鸿运润园(兰州城关区雁滩黄河大桥向东800米)。

调研时间:2月25日(周六)。

调研方法:查相关数据、实地调研、询问住户和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拍照分析。

鸿运润园调研成果:

1、小区周边情况:

鸿运润园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小区三面临街,被北侧的雁北路、东侧的雁园路以及南侧的南滨河东路所环绕。小区的位置就目前来看稍嫌偏僻,但若从发展的角度看,小区位于城关区,离市中心比较近,而且附近有亚太国际公馆、新港城、莱茵小镇等7个住宅小区,几个小区往往只隔了一条马路。小区附近交通并不十分便利,离小区最近的公交车站有100多米,倘若附近的小区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交通会明显不够便利。小区附近的餐馆和银行各有8家,基本可以满足住户的需求。小区附近最大的购物中心在距小区7、8站路的华孚泰大润发,但相比小区附近道路顺利的交通状况,去大润发这条南北向的路明显拥堵,而且,像医院和学校这些基础设施也都集中在大润发这一区域。就目前而言,小区住户可以选择大润发和雁滩商场满足购物需求,但售楼处的小姐介绍,说未来会在小区附近,也就是雁北路和雁园路设置大型超市,可进一步满足住户的需求。因此:

①、小区周边交通并不十分便利,但小区车辆保有量很高。

②、小区周边有7家住宅小区,因此周边建筑密度较高。

③、小区附近教育、商业、娱乐等设施分布较少,但已在规划改善中。

2、小区主要信息:

①、总占地面积约558亩,其中建设用地416亩,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约25%,绿化率为51.6%,总户数为3500,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开发,一期工程约30万平方米已基本建成交付使用。

②、小区楼层状况:18层、14层、12层,69幢板式小高层、板式高层楼群和多层住宅。

③、项目特色:花园洋房,科技住宅。

3、小区面向的主要人群:

由于该小区处于市区优越地段,建筑施工投入成本较高,因此业主一般都是来自兰州及周边各地有较强购买能力的各行业精英人群,有些人并不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而是把自己的闲钱拿来投资房产甚至有不少在该小区购买了不止一套房产的住户。

4、小区停车场设置:

小区为了充分满足住户的停车需要,设置了地上和地下停车位,但是由于小区车辆保有率较高,小区停车位还是明显不足。

小区停车场分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每个车位18万元。地上停车位有1000个,租价为180元/月。

5、附属设施:

中小学:小区配有小学,华侨学校、宋家滩小学、雁滩中学幼儿园:小区内的哥大双语艺术幼儿园

综合商场:兰新超市、雁滩商贸城、兰州旧货市场、兰州图书批发市场邮局:宋家滩邮局

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小区内设网球场、会所小区室外健身设施5处设施使用情况:

①小区配有的小学和幼儿园正在招商,还未投入使用。

②小区内部并没有设置较大医疗机构但附近有黄河医院、骨伤科医院、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可以满足住户需求。

③小区会所内的健身房和西餐厅等设施使用率不高,原因是小区内部已建设有户外健身设施,已经可以满足健身需求,且考虑经济原因并没有很多人再去会所消费。

6、景观分析:

①小区内400多米长的中轴景观包括绿化和水系,贯穿小区南北,与各座楼之间的绿化带及景观小品构成一个整体小区内不乏高大的树木、花草、灌木,并铺设大量绿地。楼与楼之间的绿化景观元素丰富,变化较多。利用人工造坡,自由分区,利用有色植物如红叶小檗、金叶女贞、黄杨等或成片草花如红花酢浆草、地被石竹等,使绿地有一定的色彩变化。立面与平面布局有机结合,起伏的微地形、乔灌木、建筑小品、花架等来塑造立面效果。大片绿地利用成片地被,灌木,小、中、大乔木,竹林等来塑造。同时立面设计也考虑到动态透视效果。考虑居民享用绿地的需求,建设有益身心健康、消除疲劳的保健植物群落,如松林、银杏林、月季灌丛、丁香树丛等;充分考虑北侧黄河风情线绿地与居住区中心绿地的融合。利用植物群落生态系统的循环和再生功能,维护小区生态平衡。在树种的搭配上,既考虑到满足生物学特性,又考虑到绿化景观效果,使绿化与美化相结合,树立植物造景的观念,创造安静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做到一年四季都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②小区外部规划了湿地公园,位于住宅区北侧黄河风情线。景观丰富,健身设施齐全,进一步满足了住户的需求。

7、规划分区:

小区面积较大,分为三个片区,中轴线以西是A区,中轴线以东的南半部分是片区北半部分是C区,小区内部交通联系了各个分区。

A区和C区大多为12层、14层的高层住宅,考虑到采光需要,将不同层高不同形式的楼按特定角度穿插放置;

B区是层高较低的高档多层住宅,开发商称之为花园洋房,此处拥有该楼盘内最好的采光条件且离道路有一定距离,不会受到马路上的噪声干扰;小区最北侧为六幢18层的高层住宅;室外健身娱等设施均匀地分布于小区各部分,两座会所设置在小区中轴线两端,尽可能方便住户使用。

8、建筑单体设计分析:

建筑物的立面具有现代气息,高层、小高层住宅以暖色为主基调,顶部通过建筑物或单元之间的高低错落,悬挑构件穿插及窗口变化营造空间的动感,在建筑上形成了斑驳的落影;中部简洁明快,充满韵律感,利用阳台、窗户的凸凹和材料质感的变化,使立面产生强烈的`虚实对比及阴影效果;底部颜色较深造型稳重大方。

建筑均为短单元纯板式结构,全部为南北朝向,面宽大,进深小,易形成室内空气对流;每户均保证两个以上居住空间朝南。每户均设计有飘窗、角窗、落地窗增加了采光面积,并且使光影变化丰富;厨房、卫生间符合现代居住生活趋势,小区住宅的客、卧、橱、卫以及楼梯间有窗(A5号楼个别卫生间无窗),实现自然采光通风。小区高层、小高层住宅从95至208平方米十余种户型,实现了动静分区、干湿分区、洁污分区,每个户型都设计有一个小过厅(或玄关),避免开门见厅;前后楼之间的视线错位、家庭成员之间卧室、主人卫生间与客人卫生间的分区设置,保证私密性最佳。整个小区建筑主色调为米黄色,各个建筑单体风格统一,均采用简约素雅的设计并且充满现代气息。

9、主要户型分析:

所有户型均为南北朝向,面宽大,进深小,易形成室内空气对流,每户均保证两个以上居住空间朝南。左图为111平米基本户型、右图为174平米下跃式户型。

10、后勤保障:

①安保:小区在东南北三个出入口均设置保安室,配备严谨的刷卡出入系统,并安排一定人数的保安人员负责巡视。保证了小区及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②卫生状况:小区物业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定时打扫卫生,并在每个单元出入口设置垃圾回收处,保证的卫生。

11、总结及经验借鉴:

①规划方面:现代小区的总体布局、单体空间组合、房屋构造、自然能源的利用、节能措施、绿化系统以及生活服务的配套设计,都必须以改善人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目标。

②细节设计方面:应注重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以及与建筑物的相互呼应;注重不同植物的相互补充、配合;注意发挥绿化在整个生态小区其他更深层次的作用,比如隔热、防风、防尘、防噪声、消除毒害物质和杀灭细菌等;甚至从视觉和心理上能消除精神疲劳。

③房屋构造方面:应考虑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节约能源、注重居住者对自然空间和人际关系交往的需求。

④休闲健身方面:根据社区人群、文化和社会特点及所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个人、社区的保健计划,并对实施成效作出评价和改进。

住宅调研报告 篇3

近些年来我院在审理地产案件中,不断遇到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市居居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大、人数众多、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特点,还涉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导向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认真探讨。

一、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199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小城镇活动,1996年3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发(1996)69号文件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办法。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此项工作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全面展开。例如原南京市大厂区的葛塘镇(该镇1996年被省政府评为示范新型小城镇)于1995年开始了此项工作,该镇下辖的邻近大厂城区的中山村、欣乐村、四周村、新村村先后搞起了住宅楼的兴建工程。截止到1999年底上述四村共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73幢,24万平方米,3000多套房屋。3000多套的房屋中20卖给了本村村民,80卖给外地农民和城镇居居。这四个村在兴建住宅楼的过程中一般都办理了或补办了下列手续:1、原南京市大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葛塘镇各中心村建设或贸易货栈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告的批复;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四个村在出卖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纠纷的不同意见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我院自20__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__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另外,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内在理由,是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会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廉价土地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对这种理由,我们认为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造成农村耕地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大家知道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土地收益实际是由市、县政府享有,而市、县政府又拥有土地征用审批权,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一些市、县政府往往滥用审批权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事实大量发生。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后,我国已经具备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基础。如果土地用途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即使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不会造成耕地的流失。本案的土地审批虽是发生在1998年以前,但土地的审批手续与1998年以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规定较吻合,审理此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还有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确有可能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使政府减少大量的土地收益,但是,从长远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如形成市场可以和城市土地市场并存竞争,有利于发挥城市、农村各自功能的优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赞成放开集体土地市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持此观点。但是我们阐述这些理论并不是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是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效力认定宜宽不宜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只要查明住宅楼工程项目有立项批复,有土地使用审批、有建筑许可,且批准部门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事后补办了有关手续)就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必须指出的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也有所反映。但是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已经得到遏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正规。在我院处理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楼都是小城镇建设早期由于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并不是这类问题还在延续,如果对“委托建房协议”作有效认定会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起负面影响,法院审理时应当谨慎的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不起负面影响的效果,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对这类案件中“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合法有效的认定。这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住宅调研报告 篇4

某住宅工程为六跃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梁、板、柱均采用c20钢筋混凝土,墙体采用mu10红机砖,砂浆采用m10混合砂浆。截止到06年4月26日,该工程施工至一层砌体结构。

一、发现问题

20__年4月26日,监理公司在对20#楼的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局部砖墙砌体观感较差,直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2、局部板带钢筋长度不够;3、个别过梁板搭接长度不够;4、120墙拉墙筋数量不足;5、个别梁接点部位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6、g/22-26板带无钢筋。针对以上问题,监理公司向施工方下发了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为抢工期,对此不予理睬,仍继续施工。26日下午,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施工单位不顾监理单位不顾工程质量,强制施工等问题向市质量监督站做了汇报。市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通过观看实体照片,以及现场实体察看,同意了监理单位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质量监督站。

二、上述质量问题对工程产生的危害

上述问题在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上都存在一定的隐患。直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过梁板搭接长度不够、120墙拉墙筋数量不足、个别梁接点部位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等对其整体性有很大影响,在地震作用下容易破坏,达不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要求。

三、处理过程及方法

针对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暂停令所提出的各项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对20#楼进行了认真整改:

1、一层砌体质量观感较差,直槎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4规定,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设置拉结钢筋。对此,施工单位进行了墙体拆除,按规范要求重新砌筑。

2、7轴、17轴、28轴、38轴及进户门、主卧室、次卧室过梁搭接长度不足,以及大于300mm的洞口未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违反规范要求,对以上问题施工单位进行了墙体拆除,按规范要求进行了重新砌筑以及更换钢精混凝土过梁等处理方法进行了处理。

3、16轴、18轴墙体存在通缝现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3.1条规定: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不应超过三处,且不得位于同一墙面上。因此,施工单位对违反规范要求的16轴、18轴墙体进行了拆除,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重新砌筑。

4、对卫生间及厨房构造柱钢筋主筋搭接长度不足的'问题进行了重新绑扎,对主筋搭接长度不够的钢筋进行了焊接,焊接长度为单面10d。

5、个别梁应设置箍筋加密区段未设置箍筋加密的,按规范要求重新绑扎。

6、对g/22-26板带无钢筋问题,把板带混凝土拆除,按图纸重新绑扎钢筋,并报监理验收,确认无问题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整改记录看(上有监理的签章,证明监理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认可),施工单位确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整改,但个别问题仍整改不到位。

四、原因分析

现场发现的这些问题虽都做了整改,却留下了很坏的影响。本来都是些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控制的问题,只要稍加注意,加强管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施工方工期安排不合理,盲目抢工,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措施跟不上直接导致了问题的发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类似问题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应予以避免。

住宅调研报告 篇5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基本情况。我的家乡位于xxx。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设问题是重中之重。

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

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

旧村面貌有待改善。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设,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旧村、空心村布局混乱,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尴尬局面。

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

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拆除整理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行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设和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1《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动。

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

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

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

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做好路、排、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房后基础设施配套不及时,提供配套后相应设施不完善或档次不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进入新农村生活的意愿。

根据调查成果,结合老师的指导,我认为,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多层次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体系、机制。

特别是要加快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加大帮扶力度。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

三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要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点布局。坚持长期性原则,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配套,方便群众的生活。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公寓的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原则。

在编制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的同时,抓好旧村改造利用规划和宅基地整理复垦规划,使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得以统筹有序推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村庄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

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五是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及法律监督作用。避免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破坏土地资源。依托旧村落的现有规模进行改造,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那些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破坏土地资源,大搞房地产开发的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坚决给以严厉的打击。确保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顺利的进行下去。

最后,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农村住房建设问题的背后是深植于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切实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农村经济改革路线,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建设水平;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为城乡建设发展赢得空间;有利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农村跨越式发展。

住宅调研报告 篇6

随着物业处理标准的不断完善,业主和使用人法律意见的不断加强,处理部分监管的不断加强,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把握。然而,在一些住宅区,仍然有非法结构和建筑在休闲天井,花园,阳台等。、擅自占用房屋各部分、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等。,特别是一些高档住宅区的居民搬进来后,出现了紧张的违章建筑情况。比如,一些业主和用户在悠闲的住房平台上建造阳光屋,甚至增加楼层、改建、扩建、挖掘地下室,这不仅紧张地破坏了社区的集体规划和和谐环境,也影响了周边业主。

1.华阳地区住宅装修紧张近年来,继房地产、

2.三级市场热闹,高档商品房房二次装修越来越多。由此,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珍惜。从现在房产局掌握的环境分析来看,紧张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业主由内而外对原房屋进行了完全翻新或改建,改变了原平面图,如在外墙立面放置玻璃幕墙,从一开始就扩大承重墙,在首层门厅、平台上建造房间等。非法面积从10到60平方米不等。

(二)采用先进的装修材料,清新,所有装修后的房屋都超出了原房屋规划标准,对社区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周围房屋的外观能得到根本保留。

(3)相邻各方矛盾不明显,业主委员会通常不直接干预,只是对超出范围太远的违章建筑有很大的呼应。

(4)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有部分是海外业主,物业公司很难直接劝阻,怕平时交试用期费。基于以上近期情况,物业公司的回应:感觉当局对部分处罚处理不力,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震慑效果。其他人被迫延迟手续费,只能劝阻,不能停止施工。不然物业公司很被动。但作为大楼的业主,他觉得:由于房屋平面图在利用上不公平,陈旧,所以在新业主入住或原业主重新装修时,往往会要求专业的装修规划单位从一开始就根据房屋的性质进行室内布置。另外,他有经济支付能力,使得上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为树模型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很大,有收敛的趋势。

2.进一步加强启动物业装修网格化处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首室装修的`教学和监督

1.加强装饰示范动作的宣传和教学。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上海市物业服务规则》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公约、物业服务公约、用房公约或业主公约中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房的责任,并与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制定《房屋装修须知》。

教物业处理公司在处理的物业区域内公布《房间装修通知单》。同时,将《房间装修通知单》送达物业办理区域内的业主或待装修用户,并签收。

2.加强首间装修前的处理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告知《规定》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停续时,必须停止首间装修,如不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等。停止碎裂部分,不要随意布置空调室外机,安装防盗措施。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房间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工期和装修内容(包括首间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社区通行证。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关于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首间房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已对首间房停止装修行为进行整改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建设单位装修行为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处理和谈》。

3.加强对首室装修活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物业经办公司要知道,专人要认真教导、督促、处理好首间的装修活动。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后,应督促装修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服从施工作业。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进入住宅区的施工过程中,如触及水、电、气、平面布置等隐蔽工程,应加强每天(包括节假日)的现场检查和突击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禁止并督促及时纠正。

对于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房屋首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指示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中断施工。

4.强化知法、守法、守约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遵守《房屋使用公约》或者《业主公约》的约定。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个房间的装修单位签署了和谈,应该敦促他们保持和谈。首间装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许可证。物业管理公司应责成责任人及时修复和赔偿对房屋和方法配置造成的损害。

物业处理公司对首间房装修单位违约,可以根据和谈中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不鼓励业主或使用人非法装修。禁止无效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公约》和《房屋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证明自治的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应突击检查物业,处理公司的处理和经营情况,督促房间首次装修的业主或用户遵守相关标准和协议,及时调整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相邻胶树,并劝阻、禁止和督促业主或用户纠正其违法行为。

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区县房产局应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管理

区房产局已连续完成行政和法律工作程序。物业处理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任务的,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物业办理公司违反《条例》和《细则》,情节紧张,区/县房产局可对低人才等级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人才证书。

区县房产局应及时受理和记录业主或用户对违法装修的投诉,并到现场检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条例》有关法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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