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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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方案

请欣赏困难帮扶方案(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困难帮扶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切实做好全镇“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实现夏张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统领,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实施“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人员”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完善“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重点帮扶对象为:夫妻双方都下岗或失业的;一户两代下岗或失业的;单亲扶养子女的失业人员;主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夫妻一方有工作但下岗失业,另一方无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要严格“困难人员”的申报登记制度,从2012年4月开始,实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切实摸清底数,隶属单位核实、乡镇认定、区人社局把关备案制度。

(二)实施动态管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调整更新;建立月报表制度,要在全镇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编号、台账、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未转移)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转移)愿望、就业(转移)去向“六清楚”并及时跟踪、调查、帮扶,实现全镇范围内动态管理。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开发一批岗位。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困难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二)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空出一批岗位。继续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后勤等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困难人员”成员的岗位空出来,优先考虑或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并对用人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通过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困难人员”成员就业再就业。

(三)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岗位。鼓励“困难人员”成员自力更生、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解决无出路、无收入问题,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进一步推动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困难人员”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寻求一批岗位。进一步加大组织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定期组织面向“困难人员”的劳务输出活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引导“困难人员”成员到区外就业。

四、突出重点援助,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一)做好政策落实。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区政府的要求通过腾岗、扩岗、创建就业援助基地、鼓励和引导个人自主创业、区外转移等多种形式安置“困难人员”。对于创建就业援助基地、个人自主创业的,帮助其协调工商、税务部门落实有关工商、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自主创业,暂时缺乏资金的人员,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帮助其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二)搞好“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对于因缺乏技能而不能实现就业或转移的“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推荐到劳动办、农业办,免费为其进行下岗失业培训或阳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困难帮扶方案 篇2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对象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困难帮扶方案 篇3

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结合我会今年工作要点,将开展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教师以及慰问名、老教师活动。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困难教师

(一)救助对象。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3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未受到过各级教育基金会慰问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40人,救助标准每人4000元。

(三)实施办法。

1、所有救助对象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特困教师审批表。

2、当年已经在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3、已被确定为省、市、县救助对象的',必须在学校公示。

4、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医院大病诊断证明、治疗大额费用单据等复印件,于10月底报送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5、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初审,依据申报材料,根据医疗费用开支及困难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资助名额,提出向省、市资助对象和本会慰问的教师名单。

6、常务理事审查确定资助、慰问对象,并在全县公示。

7、理事长签批后,将慰问款发(送)到特困教师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各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表上报县基金会,如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走访慰问名老教师

今年重阳节,县教育基金会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召开已退休的名老教师座谈会,县直学校选派1-2名代表,各乡镇选派1名代表参加。名老教师指以下三种对象:

1、曾经在乡镇学校担任主职、县直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的干部;

2、省级以上表彰过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参加活动的名老教师40人。参加活动对象推荐表在6月23日报县基金会(请参加活动对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怀想”一篇,体裁不限,字数在1000字以内)。

困难帮扶方案 篇4

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在“访千企、进万户、找问题、解难题”活动摸排基础上,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调员、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逐户、逐人走访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二是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通过摸排走访,全面、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解难帮困,及时处置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每天电话联系一次、每周上门探视一次的联络制度,对于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加强“托底线、救急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出现饿死、冻死、病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管同志亲自抓,民政所长切实担起责任,统筹协调村嫂、网格员、信息员等力量参与,摸清困难群众生活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台账,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至县民政局,确保各项民政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定期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发现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困难帮扶方案 篇5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困难帮扶方案 篇6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实十项民心工程,深入基层,联系困难群众,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创建宜工宜商宜居宜创业的水乡新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埗镇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要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高埗镇的实际情况,努力实践、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逐步度过难关,增强“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真正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二、对象的标准和确定程序

扶贫济困对象的标准,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以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为这次扶贫帮困的重点对象。扶贫济困对象的确定程序,其确定与上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凡是申请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对象由所在村(居民)核对后统一报镇社会事务办,经过认真审核、同意后,名单由镇社会事务办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三、参加人员、方法

参加人员有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全体公务员、在编职工;镇属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其中,公安分局副股以上干部;高埗商会正副会长;各村(居民)书记、主任、副书记、驻村挂职副书记、主任助理等,每人结对帮扶一个低保户家庭。根据统计,参加结对帮扶的`人员共269人,接受帮扶的困难户269户710人。扶贫济困活动开展后,滤布每年对出现贫困户脱贫、新增加贫困户,以及参扶人员变动的情况,都将及时进行调整个别结对关系。另外,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倡议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筹该片的联系帮扶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统一协调,参加帮扶工作的人员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对帮扶对象要经常进行联系、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别是重要节日要进行慰问。二是尽量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重点是解决在就医、就业和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力争一年办1至2件实事、好事。三是力所能及地给帮扶对象以适量的实物和经济救助,每年实物和经济扶助的总价值不低于500元。四是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技扶贫”、“知识扶贫”等多种方式的扶贫,变“输血”为“造血”,坚持“扶贫更要扶志”,鼓励自主创业,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致富。五是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变动、经济收入等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突发性的问题,应及时向驻片镇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由镇委、镇政府就有关问题进行统筹解决。

另外,各村要设立一名扶贫济困负责人,由抓民政、社会事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帮扶人员进行帮扶活动时,要通过村的扶贫济困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接受帮扶的贫困户联系帮扶人员也要通过村帮扶负责人。因此,村帮扶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适当地安排帮扶人员帮助解决贫困户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时间安排

㈠工作准备: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月15日,主要是审核贫困户名单,确定帮扶对象,安排好结对对象,确定结对方案。

㈡动员大会:20xx年1月17日,召开动员大会。

㈢实施落户:20xx年1月17日至春节前,参加帮扶的全体人员联系帮扶对象,扶贫济困活动全面展开。

困难帮扶方案 篇7

一、慰问对象

建筑施工、公共交通、加工制造业等企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一线职工。

二、慰问时间

20xx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

三、慰问方式

本次慰问活动由区总工会牵头,慰问园区部分高温岗职工代表。按高温岗企业所在辖区划分,由工委管委会领导、区总工会、高创园总工会及四个社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高温工作岗位,现场慰问一线高温作业职工。

各级工会可依据本通知,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高温岗慰问方案,确保每位职工平安度夏,切实把防暑工作做实、做好。

四、慰问内容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依法监督。各级工会要认真

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二)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各级工会要重点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和锅炉工、注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特别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行业领域,通过向职工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不断提升活动精准化水平。要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让更多高温、户外作业职工感受到“清凉”。

(三)坚持需求导向,努力做好服务。要紧密结合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倾听职工呼声、关注职工诉求,协调解决高温一线职工现实困难。要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加强“合肥工会幸福驿站”、职工之家建设,推进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联合开展关爱货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行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解决“吃饭难、喝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等实际困难,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四)普及防护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各级工会积极通过信息平台等形式向广大劳动者群发公益性“送清凉”温馨提示短信;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通过QQ群、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平台向职工群众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信息,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通过组织职工参加全省职工安全健康技能大赛、发放防暑知识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的中暑事件发生。

五、慰问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

(二)注重实效。各级工会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积极开展“送清凉”活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深入基层一线,简化程序,不搞形主,不干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要争取多方支持与配合,确保“送清凉”活动的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更多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活动的开展情况,动员各方力量关心关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引导职工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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