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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励方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终奖励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发挥奖金杠杆作用,完善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全面发展,在降低生产成本方面更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我们根据前期发放奖金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完善了奖金考核和分配方案。
一、各类人员奖金标准比例
在一般状况下,根据指标完成状况和工作职责两个因素确定内部奖金分配比例,即主要职务(工种)高于辅助职务(工种);繁重劳动高于轻便劳动;复杂劳动高于简单劳动。例如,第一层次的奖金是生产者和生产管理者;第二层次的奖金是主要经营者和后勤管理者;第三层次的奖金是一般后勤人员和辅助人员。
公司人员分类
1、管理线:是指从事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人员和从事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主管生产、设备、财务等方面的副总以上级别的人员和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生产线: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和管理生产的人员。包括炼铁、烧结、球团等厂的所属人员。
3、辅助线:是指直接服务或协调生产厂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总调、质检、安全、法监、车队、技术装备、场管、采购、仓库等部门。
二、奖励总额的确定
奖励总额是指将工资收入以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收入作为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基金。有以下几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
1、按月工资总额减去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余额提取奖金,公式为:
奖金总额={计划工资总额(110万元)-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x计奖比例(100%)
奖金总额应随公司应发工资水平而波动。
2、按月度产量的超额程度计提奖金。奖金按照目标产量的超额程度等比例提取。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产量-月度目标产量(25000吨)}x计奖比例(40元/吨)
3、按照备品备件节约量的必须比例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备品备件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奖金总额={月度备品备件消耗定额(100万元)/月目标产量(25000吨)}-{月度实际备品备件消耗额/月实际产量)x计奖比例(1000元/吨)}
4、按入炉焦比节约程度提取奖金总额,主要目的是奖励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节约燃料而做出的贡献。公式为:
月度奖金总额={月度实现的入炉焦比-月度目标入炉焦比(560kg/t)}x计奖比例(3000元)
三、部门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采取系数法进行分配。
系数法是在按岗位进行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员工劳动强度或工作量大小、劳动技术含量高低和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大小确定部门的奖金系数;然后根据部门完成任务的状况,按系数进行分配。
部门奖金额=公司奖金总额x部门计奖系数
部门计奖系数的调整,依据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决定执行。
四、个人奖金分配原则确定
1、部门在分配个人奖金时,应根据岗位贡献的大小和个人完成任务的状况确定岗位的奖金,公司一般状况下不干预部门对个人奖金的分配。
2、反对部门预留部分奖金以作经费开支的做法。部门不得将预留的奖金存入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员工账户。
3、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奖金不能高于本部门人平奖金的4倍。
4、奖金发放实行人员定编制度。在现有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奖金发放不再思考各部门增加和减少人员数量,即以现有人员数量作为计奖依据之一。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奖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年终奖励方案 篇3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奖金发放。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奖金发放方案。
(二)本规定仅适用于长沙先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
(三)考勤、绩效考核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1月28日
二、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评由综合部依据《公司人员考勤表》、《先驰投资员工手册》得出考评结果上报董事会。
(二)奖金分配以转正后员工工作时限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分配原则如下:
工作时限(x)年终奖金
3个月≤x<6个月当月工资的30%
6个月≤x<12个月当月工资的50%
12个月≤x<24个月当月工资的90%
24个月≤x当月工资的110%
三、发放方式
(一)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下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7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30%。
(二)工作时限在一年以上的员工,当月发放奖金的50%,第四个月发放奖金的50%。
四、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
2、即将办理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3、年度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产假除外。
4、次年五个月内离职的员工,年终奖金全部冲抵应发工资。
五、其他
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年度不能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可提前发放当月50%的基本工资。(公司董事、公司股权奖励者及项目股权奖励者除外)
六、附则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与意义
为规范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操作,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工龄满1年(含)以上的'正式员工。
3.职责
3.1工作部人事处
3.1.1年终奖发放方案的拟定和修订。
3.1.2统计、审核奖励人员名单。
3.2财务部
3.2.1奖金核算。全年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实现利润的5%。
3.2.2提交奖金明细报表和相关分析报表报总经理审批。
4.内容
4.1发放时间与方式
4.1.1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年中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份随工资发放;年底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份随工资发放。
4.2计算方法
4.2.1年终奖(年中)=(月平均工资x基数)x40%
4.2.2年终奖(年底)=(月平均工资x基数)x60%
4.3基数
4.3.1工龄≥5年100%;
4.3.2工龄≥3,<5年75%;
4.3.3工龄≥2,<3年55%;
4.3.4工龄≥1,<2年40%;
4.4月平均工资
4.4.1月平均工资(年中):1-6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4.4.2月平均工资(年底):1-12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年终奖励方案 篇4
一、基本收费
1.项目组计提比例统一为(另外,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2%,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1%,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0.5%);
2.非主导专业(造价占10%以内的专业)的`造价乘2系数后再进入项目组内部产值分配及奖金计算。
二、追加收费
项目组计提比例统一为(另外,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2%,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1%,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0.5%)。
三、补贴标准
市区近郊、大市范围、省内、省外的`工作日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80元、150元、250元,特殊地区另定。
四、其他说明
1.项目管理奖计提比例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计提比例为xx%,项目内勤专员计提比例为0.5%,上述计提基数不包括钢筋产值,且上述人员名单必须在计划里予以明确。
2.钢筋:外聘人员钢筋费用按xx元/吨计算,内聘人员钢筋费用按2元/吨计算;项目组奖金计算基数中钢筋产值统一按xx元/吨从土建结构专业中扣除。
3.外聘劳务费
⑴基本收费:以外聘人员实际完成的造价为基数,计提比例为xx‰;非主导类专业的造价乘2系数;
⑵追加收费:以外聘人员完成的业务收入为基数,计提比例为xx%。
4.全过程跟踪项目基本收费划分:日常跟踪部分占xx%,编制和审核部分占40%。
5.主导专业与非主导专业的区分,原则上以报告中的造价汇总表为判断依据。
6.项目经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组内部奖金进行微调(调整范围为20%)。
7.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计算完成。
本规定由部门经理负责解释,并于20xx年第3季度起实行,以前的奖金分配办法同时废止。
年终奖励方案 篇5
一、制定目的:
促进年终奖金分配科学化,更好的体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的关系,达成业绩高者收入高的目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分配原则: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相结合原则
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奖金分配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适应人员:
公司全体部门
四、奖金总额提取说明
1、年度整体总奖金提取(拿销售提成人员不再享受年终奖金分配,只发放过节费)。
2、按公司年度利润提取年终奖金总额,即提取公司利润的多少百分点,建议公司根据达到多少利润值可以提取2%-5%个利润点。计算公式:设年度利润为M,年终奖金提取总额为:Mx2%。或者按: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完成的比例按不同档次比例计提。说明:由财务核算全年税后净利润,由公司决定提留股东权益、分红、公司提留资金比例后,按剩余比例乘以目标利润完成比例确定年终奖金总额。例如:
1)未完成目标,假设该年净利润是1000万,提留比例为98%,该年目标利润是xx万,则:奖金总额=1000万x(1-98%)x(1000万/20xx万x100%),相当于总利润的1%。
2)超额完成目标,假设该年净利润是3000万,提留比例为98%,该年目标利润是xx万,则:奖金总额=1000万x(1-98%)x(3000万/20xx万x100%),相当于总利润的3%。
3、部门奖金总额提取:
按部门贡献大小系数提取部门奖金总额,部门贡献系数暂设定范围为:0.8-1.5,每个部门之间的系数差为0.1,各部门系数如下表所示:
预算部:1.5采购部:1.2仓库:0.9
生产部:1.4行政人事部:1.1质检部:0.8技术部:1.3财务部:1.0
部门奖金总额=总奖金额x(部门系数/部门系数之和)x目标达成率
生产部的目标达成率与生产车间工资占比挂钩,年度目标值为:6-6.5%(因含了仓库,电工等)
采购部、仓库的目标达成率与材料占比挂钩,年度目标值为:60%
质检部的目标达成率与产品出厂合格率挂钩,目标值为99%
行政人事部目标达成率与人工成本占比挂钩,目标值是10-11%
目标达成率的计算方法:
4、个人奖金分配
部门主管对本部员工做出初评(参考本人年度出勤、奖罚及岗位及工作表现),并根据部门奖金总额分出部门员工所分配金额,交由行政人事部复评后送总经理审批。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取数标准如下:
个人奖金计算公式:个人奖金=部门奖金总额x(个人绩效系数/考核总系数之和)x其他
5、年度绩效说明
(1)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考评,只发放过节费;
(2)员工出勤与年终奖金挂钩(不含产假和工伤休假):在80小时以内(含80小时)不和奖金挂钩,超过80小时后则与奖金挂钩,体对应如下表:
(3)员工产假休假的奖金计算:产假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3个月以上,按超出时间比例进行扣奖;
(4)工伤休假原则上按缺勤时间扣除年终奖金,但为了保护公司财产而做出的见义勇为的,可以在3个月以内不扣年终奖金,超出3个月的按超出时间比例来扣除;
(5)员工旷工工时与年终奖金挂钩比例对应下表:
(6)员工入职时间奖金比例:该项主要是针对当年新进人员奖金发放,入职时间系数=(12-入职月份)/12
(7)员工入职年限:根据员工入职年限的长短,在年终奖金里每增中一年可加发100元;
(8)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额外损失的员工不参与年度考评。
(9)当年年终奖金发放前,离职或解雇者,不参与年终奖金的分配。
年终奖励方案 篇6
一、目的与意义:
明确销售人员年终奖金的计算标准,同时为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及年终奖的发放提供依据。
二、发放时间:
春节前指定日期发放。
三、奖金构成:
年终奖金由“第13个月工资”与“奖励基金”构成。
四、第13个月工资:
数额构成: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职月数÷12个月)
五、奖励基金:
1、奖励基金:年度实际销售总额×5‰。
2、奖励基金划分:省区经理设名次两名占“奖励基金”的40%;业务代表设名次三名占“奖励基金”的60%。
3、奖励基金发放:以“年终绩效分值”排名,省区经理:第1名60%、第2名40%,共计2名;业务代表: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共计3名。
六、年终绩效分值计算方法: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度实际销售额÷年度目标销售额×权重(60%);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年度工作绩效总分÷在职月数×权重(40%);
3、年终绩效分值=年终业绩绩效分值+年终工作绩效分值。
例:小林20xx年目标销售额为20万,实际完成销售额为15万,且12个月的平均工作绩效达成率为80%,小林的年终绩效分值为:
1、年终业绩绩效分值=150000÷200000×60%=75%×60%=45%
2、年终工作绩效分值=80%×40%=32%
3、年终绩效分值=45%+32%=77%
既:小林年终绩效分值为:77分(注:在绩效考核中达成率1%即为1分)
七、相关规定:
1、在公司工作时间<6个月或年终绩效分值低于60分的`人员不参与奖励基金发放方案。
2、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提出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3、年底发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岗位,如发薪前离职,包括发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计发第13个月工资及奖励基金。
年终奖励方案 篇7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xx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
1、发放对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2、发放标准:20xx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临时性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目标考核奖)。
3、发放流程:由机关单位填报《20xx年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准表》(附件1),并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材料,调动人员还需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工资审批表》,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4、说明:调动人员、军转干部根据实际月份(实际月份以工资关系为准)按比例计发。
二、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报酬
1、发放对象: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条件的人员。
2、机关单位发放标准:按“全年的(基本工资+临时性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261天×200%×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确定。
事业单位发放标准:按“全年的(基本工资+临时性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目标考核奖)÷261天×200%×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确定。
3、发放流程:由单位自行造册发放。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一次性春节慰问金
1、发放对象:20xx年2月享受离退休(职)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
2、发放标准:退休(职)人员3000元,离休人员3500元。
根据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按离休标准发放;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按退休标准发放。
3、发放渠道: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职)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其他离退休(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其他事项:
1、考绩奖: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人均12000元奖金以及其他绩效奖,按原先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3、退休办理:在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各单位应及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
特殊情况,如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按本人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在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各单位务及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逾期办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