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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15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煤矿类
(一)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15〕1号、毕安委〔2015〕2号、毕安委〔2015〕7号、毕安委〔2015〕10号、毕安办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四期:
第一期:2015年3月20日至30日;
第二期:2015年6月20日至30日;
第三期:2015年9月20日至30日;
第四期: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
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
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二、非煤矿山类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一期(2015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
(五)其它要求
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
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三、监控系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3、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安全监控中心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培训一期(2015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安全监控中心确定。
(五)其它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四、应急救援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
(二)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规程》;
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
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
5、省中心颁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
(三)培训方式
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
(四)培训班次安排
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
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
(五)其它要求
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牵头并负责具体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矿山救护大队将开展培训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五、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知识。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和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培训;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省安监局具体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市安监局通知时间为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时间拟定于2015年10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危化监管股具体承办;
2、危化股要摸清各类人员培训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省、市安监部门,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承办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六、职业卫生管理类
(一)培训对象
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
由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5年6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 60人);
第二期:2015年11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2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全连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xx创造和谐环境,结合我连实际制定20xx年xx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今年,按照团党委部署,xx根据xx实际情况,x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把xx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工,责任到人。
1、全年计划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确定必要的办法和措施,传达团安委会精神,安排各个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全年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常年监控措施不间断。
3、全年分四个时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板报标语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
4、全年有针对性的进行广播宣传45次,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始终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
5、计划每月对xx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由专人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6、全力做好农牧职工危旧住房的拆迁工作,做到建一户新房,拆一幢旧房,杜绝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继续做好远离xx营区居住职工用电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的线路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8、对xx的重点部位的安全运作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投入必要的整改经费,避免因小失大而给xx和职工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9、全力做好xx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添置必要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不失控。
10、做好xx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团场的安全生产安排意见,及时互通情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力争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推动xx的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3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今年《XX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针对今年培训目标,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确保专项经费落实和培训任务完成。重点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要加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年内不得少于2次,检查情况应建立好台帐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反馈,有关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本计划所指的培训指标数仅指各区安监局组织举办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发证培训人数,不含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人员数等。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普法教育。
要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宣讲、以会代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
三、认真组织好利用工伤事故预防费开展的免费培训工作。
有关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安监管〔2011〕147号)和《XX市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流程》的规定,不得擅自超出预算、超范围使用、跨年使用和提高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出问题。
四、做好培训档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做好登记台账。要及时报送培训工作信息,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管理的通知》(武安监管〔2010〕75号)要求,认真做好网络信息申报工作。市安监局将跟踪指导和检查各区安监局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请各区安监局将培训计划于3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四处。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4
根据水利局将水综[2022]6号的文件要求,2022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安全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摆上更加重要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四求先行,四百活动”的要求,落实“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健全领导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员工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
二、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全体员工要围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这一主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努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方计政策,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企业法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强化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要建立完善安全施工,安全供水,安全操作,安全值班,安全检查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不断强化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重点部位,做到必检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无隐患、安全供水有保障。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权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经常深入一线,查安全,查隐患,查整改,查落实,确保城区供水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检查,抓实安全生产
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办法,常抓不懈。要重点开展以防为主,对供水安全,设备维护,水质检测,环境卫生,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内容的综合性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督促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认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开展。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5
为了使新入职的员工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员工自身防范能力,发挥员工在物业消防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以确保物业财产及顾客生命的安全,特制定新入职员工培训计划,内容如下:
一、动员、组织、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安全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三、安全检查知识:
1、安全检查的作用;
2、安全检查的内容;
3、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四、如何处理突发情况:
1、如何报警;
2、如何扑灭初期火灾;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书3、如何组织人员疏散;
4、如何逃生,有针对性选择:被困电梯如何自救,高层建筑火灾逃生方法,烧伤的急救,休克的急救,火场上如何救人,歌舞厅,卡拉OK火灾的逃生方法,遇火自救七法,火场逃生的十种方法等。
五、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及现场演练。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xx-09-1115:47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规范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从源头把好安全关,消减安全风险,特指定本计划。
一、三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
1.1995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并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其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等。
3.对新进入单位的员工应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建设施工、采油、油气储运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和岗位的新员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专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新员工入厂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安全教育通知单,然后介绍到安全科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时间为2天;厂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并由安全教育负责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签署意见后,由新员工带着三级安全教育卡回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再将新员工分配到车间教育,时间为2天;车间教育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并由教育负责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签署意见后,将新员工介绍到班组教育,时间为2天。调岗员工不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出具三级安全教育卡后,到车间、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2.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岗位及危险因素;
3.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4.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
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7.工作中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监管及培训人员业务水平
1.坚持机关“大讲堂”学习,开展安监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把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培训、集中学习与周期培训相结合,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每半月保证一次机关内部业务学习与交流。
2.结合各地监管实际,继续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监管水平。苏州市安监局拟组织举办1期安全监察员领证培训班。(时间:5月。)
3.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开展安全培训监考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省安监局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将有计划的对全市各考核小组成员及监考老师送省安监局进行持证上岗培训,力争全年80%以上的监考人员持证上岗。(时间:全年。)
(三)突出培训重点,强化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将举办一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时间:6月。)
2.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业务培训。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有关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全面开展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4月份,苏州市安监局拟举办80家市属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培训班。(时间:全年。)
3.狠抓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继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知识再教育是法定要求,各地要在继续巩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高危企业、重点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今年所有危化企业、纳入各地重点监管的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要达100%,一般企业复训率不低于70%。(时间:全年。)
4.继续推进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根据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工作环境条件恶劣的特点,各市、区安监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要重点指导危化品、职业危害、矿山、冶金等重点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日常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时间:全年。)
(四)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安全培训复训质量
1、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复训)实训联系点。为提高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较多的有利因素,结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活动,挑选在各自行业中安全管理较好的的企业,作为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实训联系点。今年五市要建立分别不少于5家企业的实训联系点,吴中、相城、高新区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家实训联系点,古城区域也要推荐若
干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作为实训联系点。各地建立的实训联系点应至少包括危化品生产、存在职业危害、冶金等三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实训联系点。(时间:8月份完成。)
2.探索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新方法。各培训机构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力争在培训内容和形式上有所突破。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复训要增加实操课时,组织复训人员到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进行参观学习;市安监局将适时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复训示范班”,组织各地有关人员进行教学观摩。(时间:全年。)
3.探索安全培训形式的创新与提高。要加强对授课教员的教学指导,实行复训教案备案制度。所有从事复训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在授课当日将教案送培训机构书面备案,同时要将各级最新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和当地安监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等列入授课内容;要继续加强对授课质量的考核考评,各培训机构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应用书面形式向学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教师;要提倡采用电脑演示、课堂互动等先进教学手段与形式,增加安全培训的有效性。
四、工作措施
20xx年,各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宣传、组织和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完成全年安全培训工作任务。
1.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培训工作同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部署,根据年度安全培训任务和自身实际,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培训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地培训组织网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完善培训工作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培训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推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参训的意识。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和向企业发放有关安全培训法规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企业安全培训的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今年,苏州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企业安全培训指南》,免费发放企业。
3.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区安监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一要根据培训对象、行业类别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尽可能的在办班分类、教材使用、岗位性质、教师选择上与国家有关培训要求相符;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不随意删减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三要继续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各地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未通过考核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四是各地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的随机抽查,督促培训机构进一步注重培训质量。
4.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安监局企业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努力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坚持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纳入必查范围,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开展对企业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市局拟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企业法定培训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人员,各地也应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各地要加大对境内非法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法定培训的检查与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