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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城西片区(F0305地块),该项目按装配式结构建设,总建筑面积:88529平米,其中新建总建筑面积82712.91平米,改造总建筑面积5816.6平米。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新建床位500张。工程概算总投资95300.54万元
(二)实施主体:儋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儋州市妇幼保健院位于那大镇东风路162号中心地带,创建于1957年。全员共有职工228人,其中在编人员99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妇女病、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在各级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领导下,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经过几代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今天的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已成为一所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环境优美、服务一流,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集医疗、保健、科研、预防、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院。
(四)项目绩效目标
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落实,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改善西部区域医疗妇幼保健环境。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新建床位500张,包含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00张,三级甲等儿童医院200张,三级甲等妇产医院200张和儿童及孕产妇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四位一体。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来源于儋州市妇女儿童医院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第一批资金1.5亿元,第二批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1.8亿元。20xx年已支出78989755.97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情况
项目决策由院班子成员集体讨论资金合理分配使用,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提前为建设完成后购买需要医疗设备设施。按照单位有关开支标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量,对资金开支进行规范化、工作制度规范化。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本项目于20xx年9月13日开工建设,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成地下部分:地下结构完成,肥槽回填土完成,地下室二次结构砌筑完成,正在进行机电安装。地上部分:妇产保健住院楼主体结构完成,砌筑已完成100%、抹灰已完成70%、条板已完成60%、轻钢龙骨已完成70%;儿童住院楼主体结构完成,砌筑已完成95%,抹灰已完成95%,条板已完成70%;行政楼主体结构完成,砌筑已完成100%、抹灰完成已完成100%、条板已完成95%、轻钢龙骨75%、石膏板已完成50%;门急诊医技楼主体结构完成、砌筑已完成100%、抹灰已完成95%、条板已完成50%。项目整体进度为55%。预计20xx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
安排直接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管层层把关,层层担责。资金申请要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由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xx年预算数1.8亿元,执行数78989755.97元,执行率:43.88%。权重10分,得分:4.39分。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1)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开工率≧100%。项目于20xx年9月13日开工,满足指标要求 7分
(2)成本指标:超概算项目比率≦10% 5分
(3)质量指标:竣工验收合格率。资金未能全部支出,当年的竣工率43.88% 4.4分
(4)数量指标:建设(改造、修缮)工程数量2个。满足指标要求 10分
(5)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完工率43.88%,4.4分
(6)数量指标: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量88529.51平米,实际完成88529.51平米,8分
(7)时效指标:项目按计划完工率≧90%,实际完成43.88%,4.4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项目受益人数300万人,满足要求 11分
(2)社会效益指标建筑(工程)利用率≧85%满足指标 14分
(3)社会效益指标设施正常运转率≧89%,满足指标,5分
3.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体满意度≧95% 10分
总得分91.19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继续安排直接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管层层把关,层层担责。资金申请要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由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招标、监理等单位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流程。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xx]25号)文件精神,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项目,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重点加强针刺类、炙类、刮痧类、拔罐类、中医微创类、推拿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10家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适宜技术诊疗设备;加强县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县级中医医院能够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并遴选不少于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按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前期召开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启动会,医院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实地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乡镇卫生院中医适宜技术的需求,配置中医适宜技术设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组织实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财务部门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3.分析评价。
按照我院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实施方案,由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和具体的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在规定建设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有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平衡、顺利达标。从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3月16日,根据红财社〔20xx〕25号文件泸西县财政局拨付中央资金20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建设项目,使用明细如下:共使用1,679,703.66元。完成率83.98%,其中:全县中医适宜技术十二项培训及医务人员到玉溪市中医医院进修培训费用35,170.03元、中医药健康文化名老中医走基层惠民义诊活动39,583元,中医服务医疗设备购买1,225,886元,已支付款项1,164,591.70元,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馆)440,358.93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所有支出均通过转账结算,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从改善中医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配置中医诊疗设备等方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将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突出传统文化特色,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重点加强针刺类、推拿类、炙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和中医诊疗设备,为乡、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整个项目有序有效的进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200万元,成本指标完成83.98%,预计成本控制100%达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绩效指标中医能力县域医共体、中医服务能力区域设置1个、我院培训人次113人次,人才培养合格率95%,指标达标。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完成率83.98%,预计20xx年年底项目完成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按照绩效指标该项目通过中医技术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服务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据统计医院服务对象满意度≥90%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无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无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202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方案》(湘卫药政发[2021]6号),赫山区卫生健康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筹措、安排部署,对赫山区卫健系统202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赫山区卫生健康局下辖12个乡镇卫生院,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170个,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利率销售。
(二)项目的总体目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项目目标为,到2022年,全面巩固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药使用占比和使用品规占比将分别达到50%、80%。切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更加注重公共卫生服务,真正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同时,区药品监测与预警中心全面做好全区的`药品监测预警工作,确保药品的短缺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1年,赫山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及省级拨付基层医院补助资金527.2万元,补助村卫生室246.0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2.02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200万元,基层医院基药补助资金共计1749.22万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共计246.0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未发现资金挤占挪用情况,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各项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项目管理情况及绩效自评结论
一是健全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管理领导体系,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组织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培训、合理用药的培训,明确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执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严格按《益阳市赫山区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经费补偿方案》执行,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四是加强药品配送公司管理。对药品配送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考核,签订配送协议和廉洁承诺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得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医生用药日趋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人次同比上升、次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降低了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存在的问题
1、基层卫生院药学人员不足。
2、采购平台某些中标基药价格偏高。
3、少数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用药欠合理。
五、相关建议
1、改善职业环境,稳定人才队伍建设。
2、建议相关部门统一、规范价格。
3、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管理。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4
我县对202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21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96人,长期聘用人员6人,临时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82人。机关设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人事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股、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科技教育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老龄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无偿献血管理股、系统分工委办、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县卫生健康局管理。2021年在新冠肺炎依然严重形势下,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健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财政安排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综合补助6769.26万元,其中中央、省资金到949.7万元,县本级5500万元,其中药物配套资金1200万元。
2、2021年财政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其中中央305.2万元,县本级14.3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乡镇卫生院日常基本运转使用上级药物补助资金及本级综合补助资金6449.7万元。
2、2020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19.56万元,共357个行政村卫生室。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按进度安排经费,全年分3次安排拨付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和本级财政综合补助资金。对卫生室药物补助资金,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给予安排,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由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健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纳入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并组织了专项考核。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印发了《桂阳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桂卫发[2018]62号),要求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和考核。2021年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年度进购3450万元,全年销售3330万元。
2、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3、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4、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经费的补助,保障了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支出正常运转,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绩效效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21年卫生院、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2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5
一、财政政策基本情况
(一)政策概况
全县有基层卫生机构12所(含磨西镇、燕子沟镇),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2所。已经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居民都享受了药品零差率销售。2021年度我县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
(二)政策绩效总目标
12个卫生院基药实行零差率。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患者的需求。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真正正的实惠。规范药物使用、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在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的同时,逐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进一步引导群众形成合理科学的用药习惯,从而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三)评价步骤及方法
我局局2022年自行组织政策自评工作组,科学运用比较法、绩效逻辑分析法、因素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开展2021年基本药物补助政策自评工作。评价组收集政策文件资料、细化评价指标、设计调查问卷,抽选政策实施地点实地查勘和开展受益群体问卷调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结合单位政策实施方案,了解政策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政策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现场查看政策实施情况,核查政策资金收、支账目及会计凭证,检查政策决议、制度建设、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件,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填制政策基础数据表;
3、引用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政策从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结合该政策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政策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该政策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政策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为泸定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由泸定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选择其中5个作为本次评价点位。
(二)政策总体评价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意义深远。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所需,也有利于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公平;不仅有利于整顿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
该政策的制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5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与我局的职能职责、部门规划密切相关,各项补助标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制定,与上级文件无冲突。
(二)效率性
我局及时的提交了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议题,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党组会进行了集体决议,并制定了《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所耗时间较少,管理效率高效,资金的下达后,及时的完成了资金的拨付。研究结果表明,在制度全面实施后,每张处方的平均药品种数下降;抗菌药物使用率降低,其中注射剂型和联合使用比例均下降;注射剂和激素使用率亦呈下降趋势;处方通用名使用率升高,不规范处方使用率下降。政策实施后,不合理用药情况明显改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三)效益性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实施后,优化了医药资源配置、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所需,克服了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现象,促进了社会健康公平;整顿了治理药品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了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了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了患者医药费用。通过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综合满意度为96%。
(四)公平性
通过对抽查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各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了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了患者药费支出,增强了群众获得感。
(五)可持续性
2021年度我县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财政补助124.81万元,县级配套44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补助按照2020年度基药销售比例分配,其中海管局按照人口数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分配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依据村卫生室基药销售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泸定县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泸定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政策管理方案》的文件要求执行,单位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项目明细账等制度,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监控,能够充分的对该政策的.持续运行起到保障作用。政策颁布至今,与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同步一致;无其他影响政策效果的客观条件存在。受益对象对该政策具有持续需求。
(六)政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的实施进度:全县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用率100%。
(2)政策完成质量:政策资金按照政策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政策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政策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2、政策的效益性完成情况分析
(1)政策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政策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政策绩效评价结论
2021年,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良好。综合评分89.90分。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分药品网上采购困难。药品采购平台显示中标,但配送企业无货可供。
2、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3、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和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及药品配送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基本药物能及时按量配送到位,保证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需求。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3、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鼓励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
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自评报告 篇6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使预算资金达到产出的效果,现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项目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沭政办发(20xx)12号)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财政补助。
(二)项目具体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自20xx年起每年固定补助1600万元,20xx年增长到1900万元,上级补助无固定标准,县级补差,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20xx年预算190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650万元;20xx年县财政局足额、及时拨付县级资金1250万元,上级资金702.3万元(本年度上级资金补助多),我局按照各镇街所辖服务人数足额、及时拨付到各镇街卫生院。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积极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20xx年度绩效目标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年度增长机制,增幅保持与我县财政增长速度同步,按照每年10%的速率递增,切实减轻乡镇卫生院经济负担,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全民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健局尹昌明局长主持召开了分管领导、参加绩效评价人员的会议,传达了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过程。采取了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审阅资金使用情况,随机调查就诊患者等方式进行。结束后,汇总相关数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项目效果情况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药物补助服务人数预期指标值62.68万人,实际完成指标值62.68万人,分值15分,得分15分。
2.质量指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5分,得分15分。
3.时效指标:是否及时完成拨付计划,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4.成本指标:与预算成本是否一致,预期指标值一致,实际完成指标值高于预算成本,分值10分,得分9分。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明显减轻乡镇卫生院的负担,预期指标值明显,实际完成指标值明显,分值10分,得分10分。
2.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全民健康率提升,预期指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提升,分值10分,得分1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预期指标值是,实际完成指标值是,分值10分,得分10分。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人满意度预期指标值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分值10分,得分10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9分.资金拨付足额、及时;由于本年度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多,所以高于预算成本;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明显提升;明显减轻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保障了群众就地就医;受益人满意度100%,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任务。
